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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小文档整理)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0-11155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4 19:48: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结案报告(小文档网整理)

结 案 报 告

案件名称:申秀菊与王朝广故意伤人刑事附带民事案 代理阶段:一审

委托人:

委托时间:年月日

代理律师:李全爱 结案时间:

工作记录:

一、基本案情

二、办案经过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向受援人了解了案情,并指导受援人收集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其计算出索赔清单,并书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后7月20日,援助律师陪同受援人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援助律师到本案承办法官处详细查阅了并复印了案卷材料。援助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听取了受援人意见。202_年8月5日王朝广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援助律师出庭参与了诉讼,庭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为受援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从重追究王朝广故意伤人的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王朝广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930474.6元。后202_年8月3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王朝广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朝广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三受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73644.2元。

三、办案体会

通过办理该案,使本人得到了以下体会:

作为一名代理律师,要有深入、细致、扎实而又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

第二篇:结案报告范本范文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 三河市丰盛水泥厂

案由: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立案时间:202_年2月13日

结案时间: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202_年2月10日下午16时,我局监察一队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厂除尘设备正常运转,但除尘器效果不

佳,粉尘超标排放

执行情况: 罚款伍万元。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

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承办人:负责人:202_年12月4日

三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 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

案由: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立案时间:202_年6 月 26 日

结案时间:年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 202_年6月21日我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

执行情况: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

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 法制机构承办人:负责人: 202_年7月10日

第三篇:结案报告格式

结案报告格式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_年上半年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和维稳问题的通知》(泸纳委办【202_】12号)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纳溪区仟旺再生塑料再生厂废水扰民信访案的稳控化解工作,该案已按期处理完毕,信访人已息诉罢访,因此申请信访结案。现将调查处理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沈华国,男,42岁,纳溪区大渡镇民强村居民,联系方式***。

二、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位于纳溪区大渡镇民强村三社的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法定代表人:黄龙斌),其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小庙子河,污染长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三、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调查情况:202_年7月25日,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来电,反映纳溪区民强三社的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污水污染附近的小庙子河,我局立即责成纳溪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主要利用回收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该厂202_年5月投产,已办环评手续,环评中要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但该厂投产以来一直未建沉淀池,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庙子河,污染长江。查证属实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其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在一个月内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期间附近群众多次举报该厂仍然在生产。7月30日,我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正常生产,生产废水仍然直接外排小庙子河,污染长江。

处理意见: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未建有任何环境保护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泸州市纳溪区仟旺塑料再生厂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按环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02_元。该企业由于达不到环保的相关要求,现已自行关闭。

四、信访人意见

满意,无异议。

第四篇:律师结案报告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律师结案报告。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工作报告《律师结案报告》。

2.文书制作要点

实务中的案件五花八门,各类案件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情节及过程,所以结案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案由、接受委托的过程及委托权限。(2)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所进行的工作,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和对策。(3)案件主要事实、争论焦点以及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的出庭意见。(4)庭审过程及人民法院审判结果。(5)本案办理成功或失败的经验与教训。

(二)格式

与一般工作报告格式相同。

第五篇:律师结案报告

王珍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结案报告

案件性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阶段:非诉讼调解

受援助人:王明智,男,生于1958年12月7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山阳县银华镇商洛河村王家村组,身份证号:***81x。

受援助人:朱双娥,女,生于1964年7月9日,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9182x。接受指派时间:202_年12月3日

委托内容:代理受援助人进行非诉讼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代理律师: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 姚永奇律师 结案时间:202_年12月15日

案情摘要 :

受援人均是残疾人生活全靠智力健全、忠实乖巧的王珍珍打工维持。王珍珍为了家庭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常年在广州惠州市打工,并在当地办理暂住登记。在惠州工作期间,经亲戚介绍陕西大荔县一幢亲事。因为如果和当地小伙子结婚,原告家人可以在当地落户。王珍珍为了相亲暂离开惠州到大荔县。202_年8月19日,王珍珍乘坐被告鲁新春的小

一律师一块到当事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先后调查村干部及受援人的邻居刘福娥、王学民制作两份调查笔录。村委会得知律师调查,给律师出具证明一份。

4、为能最大限度是死者得到赔偿,律师提出死亡补偿费应按照城镇居民计算。为得到此提法的依据,律师请求死者原单位给予协助。

5、律师代表受害人和大荔县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向交警部门提交请求赔偿请求书。

6、经过多次调解磋商,肇事方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一星期后付钱。一星期后,受害人得到应得的赔偿。

律师评价: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法律界的“同命同价”“城乡人身平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孙先生大哥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

为全社会都在讲“同命同价”《侵权法》规定同一起事故同样标准使得肇事人、保险公司不愿意积极赔偿,不愿意主动调解给受害人赔偿。202_年元旦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用一个标准衡量赔偿额度,是人身赔偿的重大突破。只有建立起交通事故的赔偿基金,完善《交通安全法》关于基金的规定,才能切实为受害人吃一个定心丸。为了维护权益,多少当事人只能放弃权利,使肇事人得不到惩罚,如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通过此案,律师看到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弊端,希望以后能有所改变,不要是受害人再作无奈的选择,让人们感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 姚永奇律师

202_-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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