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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66886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37: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009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生活安排

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儿童主要的生活内容,能保护儿童神经系统正常发育,增进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各托幼园所应按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定儿童一日生活日程。在制定生活日程时应考虑小儿的年龄特点及生理要求,考虑季节特点,并掌握保教结合、动静交替、不同性质的活动相互配合的原则。

二、儿童的饮食

一、营养室环境及设备要求:

1.托幼机构应设立营养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儿童的膳食。营养室应儿童专用,不能与职工或其它人员混用。

2.营养室应设在一个卫生环境中,严格与厕所、秽物堆集地分开,每天小扫除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做到整洁无害。

3.营养室内应光线充足,空气流通,装有防蝇、防鼠设备,灶台、桌子、墙壁要易于刷洗。

4.室内设备安排要便于工作,操作时尽量采取流水作业法,要求生熟食物分门进出,应设有熟食间(橱),做到生熟一条龙。如条件有限,最低限度也要把营养室分成生熟两个部分,避免交叉污染。

5.食具应放在密缝的柜橱内。冰箱内生熟食物分开放,冰箱定期擦洗。

6.室内必须设有水池。洗莱,洗碗水池应与洗拖把的水池分开使用,并保持下水道通畅。

二、营养室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营养室至少要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营养人员专职负责,其他营养员必须经过上岗业务培训,营养室人应相对稳定。

2.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四勤”(洗澡,洗头,更衣,剪指甲),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3.营养员要会制定每周食谱,严格掌握饮食卫生要求,掌握经济核算制。

三、管理制度:

1、膳食应有专人负责,建立膳委会,定期研究膳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2、膳食费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食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节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质优,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主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应加盖。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随后由营养员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班组对膳食的意见。

8、一级(示范、实验)托儿所幼儿园专职保健员(或营养员)要定期进行膳食营养调查。一般可用记帐法,必要时可用称重法对照。

9、每天按时开饭,保证儿童用餐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10、健全膳食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操作制度、核算制度、卫生制度。

四、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营养室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要放妥,免收污染,接受卫生防疫站对消毒食具的采样测定。要求消灭细菌培养阳性。

2、营养室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严格分开放置。

3、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烧透后再吃,不吃隔夜剩饭菜,防止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买来的豆浆、牛奶要煮沸后食用,豆浆精、豆粉等要溶解煮沸后食用。

4、水果先用无毒洗洁净洗净,再用清水洗干净后,最后用开水浸泡或削皮后吃。

5、不得使用糖精、色素添加剂制作糕点或清凉饮料。

6、做到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在饭前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其它消毒液进行消毒。

7、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铅桶内。

8、营养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带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戒指,操作时不抽烟。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应备有尝菜勺。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五、计划膳食:

1、制定计划膳食计划既要保证儿童营养需要,又要兼顾膳费标准。

2、编制食谱根据季节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的食谱,一般食谱分为三个年龄组(一岁以下,一~二岁,三~六岁),逐渐过渡到用带量食谱。一岁以下:6个月以内鼓励母乳喂养,母乳不足应先哺母乳再喂其他乳类食品,并按各月龄组及时添加辅助食品。一岁以上: ①要求每周编制食谱一次。把一日所需营养素合理分配在各餐中。各餐热量分配比例为早餐:20%,午餐:35%,点心:15%,晚餐:3o%,保证小儿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②食物品种搭配多样化:选用适合幼儿消化功能的食品,避免吃过硬有刺激性的食物。③食物烹调注意色、香、味并讲究烹调技术,尽可能保存食物中的营养素。防止维生素损失。

④要求二岁以下小儿以切碎末或泥、煮烂为宜。二~三岁小儿应切细丝、小片、小丁煮软。三~七岁小儿可以切成较大块,去刺去骨过渡到带刺带骨。

3.膳食调查定期进行膳食营养计算。4.营养评价达到平衡膳食要求:

(1)膳食中热量摄入量占供给量85-90%以上,蛋白质摄入量占供给量80%以上。(2)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蛋白质12-15%,脂肪25-30%,碳水化合物50-60%。

(3)重量比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l:l:4-5。(4)动物蛋白质加豆类蛋白质占总蛋白质50%。(5)动物性食物及豆类供给的热量占总热量20%。

六、托幼机构儿童常见疾病的饮食要求:

1.贫血:饮食治疗原则是:在原来饮食的基础上增加优质蛋白质和含铁丰富的食品,如动物肝脏、瘦肉、蛋黄、鱼等,使每日所得铁和蛋白质及热量均高于正常饮食。此外,适当补充含维生素C丰富的水果、蔬菜,以促进铁的吸收。

2.发热:饮食治疗的原则是给予充足水分,少含渣滓的流质膳食。在无腹泻的情况下,给予高热量又易于消化的食物,以减轻胃肠道的负担。吃奶的婴儿仍以乳类为主,辅食品暂停。断奶的小儿可吃牛奶、豆浆、果汁、肉汁、菜泥汤、蒸薄蛋等。高热减退后,可改为半流质,如粥、面条、馄饨,另外,可多吃些水果如西瓜、苹果、桔子等,发热期间应少食多餐。病愈后即可恢复原来的饮食。

3、饮食失调腹泻:饮食治疗的原则是:在保证营养供给,维持肌体需要的前提下,限制热量、脂肪、碳水化合物,减轻肠道负担,避免有刺激性、含纤维多或脂肪高的食物。可适量补充蛋白质、维生素和水份。母乳喂养小儿减少每次喂奶时间,以免吸入一部分含脂肪多的母乳。人工喂养小儿改用米汤或稀释奶,延长喂奶时间。腹泻期间停喂一切辅食品。腹泻好转后,逐渐恢复原来的饮食。

4、营养不良:对营养不良的小儿应以增强体质,促进食欲,恢复消化道功能原则。根据小儿具体情况来安排膳食,开始时应以原膳食为基础,逐步增加食量及营养素,开始热量120—140卡/公斤/日,蛋白质4—5克/公斤/日,体重逐渐恢复时,再恢复正常膳食。断奶前婴儿以加牛奶或其它乳类食品为主,断奶后则以加动物食品为主,以补充蛋白质,在喂食时应有耐心,并密切观察其消化情况。胃钠佳者不进食过量,胃钠差者不少食多餐。

5、肾炎:饮食应限制食盐,每天1—1.5%克为宜。禁食咸菜、酱菜、咸肉、咸蛋等食物。应少食多餐。每餐量不宜过多,以减轻心脏负担。食物应选择易消化的,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B、C以及适当补充植物纤维食物。应多吃水果、蔬菜。荤菜不可过多以减少血液中蛋白质代谢物,应选择优质蛋白质,如瘦肉、鱼、乳类等为宜。

三、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儿童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园不少于3小时。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4.按小儿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和运动量。锻炼的内容和时间由少到多,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强度。对个别体弱儿给予特殊照顾。

5.按年龄制定锻炼计划。锻炼前做好准备工作,定期抽查儿童的运动量及活动频率,锻炼过程中注意观察小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停止锻炼。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的健康检查 1.新入园(所)儿童的检查

(1)县属幼儿园的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区属幼儿园的婴幼儿必须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宝安、龙岗两区可根据各区妇幼保健行政、业务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时要了解婴幼儿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和生活习惯等。体检项目按卫生行政部制定的《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合格方能入园(所)。入园(所)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2)婴幼儿入园(所)时要检查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按年龄完成计划免疫接种方可入园(所)。

(3)儿童转园(所)或离园(所)三个月以上返回者均要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托幼园所。

(4)入园(所)体检时如发现疾病应及时矫治。2.儿童定期体检(1)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及二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至六岁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二次并进行评价。

(2)每次体检后要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及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疾病。(3)每个幼儿均要建立健康档案。

(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1.新进工作人员的检查

(1)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全身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心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园(所)所在区或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和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爱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麻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

2.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健康检查一次,检查项目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的内容进行。炊事人员每年必须到园(所)所在区、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取得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2)患有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或者其它指定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患有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及炊事工作人员应调离工作。

(4)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灰指甲均需治疗痊愈后恢复工作。(5)保教人员及炊事人员与患有肝炎、菌痢、伤寒等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时,须向园(所)负责人报告,暂时调离岗位接受检疫以防传染。

(三)儿童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1.日托小儿每天早晨进班前,全托小儿每天起床后应由园医作晨间检查,认真观察小儿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健康情况。同时还应根据小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计、压舌板、电筒、晨检牌、记录本等)小儿用药和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

3.幼儿园儿童保健医生收下家长带来的药物,应标明姓名,药物的名称、用法和剂量。按时给小儿用药。对药名及剂量不清楚的药物应退回给家长。

4.班内的保教人员要认真做好全日观察,配合园医对有病和体弱的小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园医联系并要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五、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儿童的玩教具要保持清洁,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设备。室内空气定期消毒。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清洁用具要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2.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早晚要洗脸、勤洗头、洗澡,保持清洁。3.饭后要嗽口,三岁以上的小儿每日早晚要用正确方法刷牙。4.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小儿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光晒一次,每月洗一次。6.注意保护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时小儿与电视机的距离要超过电视屏幕对角线的五倍,一次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电视机安放高度应与小儿视线平行为宜。

7.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开点心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穿高跟鞋,拖鞋,不吸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接收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园所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并符合条件要求。接收儿童少于50名的托幼园所可设立简易保健室和隔离床。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传染病的儿童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儿童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得转出儿童,也不得接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同时要调整该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防止传染病园内感染。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4.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等检疫期满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和特发性疾病的预防工作。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度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计划免疫。接种率100%。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4.采取有效措施,对儿童龋齿、视力低下、听力障碍、寄生虫感染等缺点和疾病进行矫治。

5.注意儿童心理问题,定期进行儿童心理问题问卷调查,对心理行为异常儿童建立个案,给予适宜关怀,并协助教师家长进行有效矫冶。

6.必须保证儿童充足的营养素及热能供给,加强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力。7.经常有针对性地向家长和教职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与他们共商卫生保健对策,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

七、安全制度

1.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考核机制。

2.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3.要定期检查园舍、桌椅、教具、照明、卫生设施、大型玩具、运动器械等的安全性能。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5.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防止丢失等意外发生。

4. 密切结合儿童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规范使用我县统一的十二种表格和六种统计表(详见本书“托幼机构十二种表格填写”及“六种统计表填写”章节的相关内容)。

第二篇: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

管理。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7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 6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担,42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期应访视3次,时间为出院后3天、生后14天、28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1)初访(出院后3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精神状态、哭声、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肛门等),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2)第二次访视(生后14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3)第三次访视(生后28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600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体弱儿管理,预约42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42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

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对象为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动儿童。

检查管理内容:

(1)一般情况、母婴产前、产时、新生儿情况记录,喂养、睡眠、大小便、护理等情况询问、记录。

(2)身高、体重、头围、皮下脂肪测量,营养发育评价、全身体检,注意眼注视、俯卧抬头、四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注意先心、先天性髋脱位、腭裂、21三体等先天缺陷、畸形、遗传性疾病等筛查,体弱儿和高危儿筛查登记。

(4)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5)喂养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处理。

3、定期健康检查

对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时间为0~1岁:42天~56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岁(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两周),农村6~9个月可以检查一次;1-3岁每6个月一次(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一个月),3岁以后每年一次(每年的第二季度)。

管理内容:(1)喂养情况:喂养方式,辅食添加的情况。

(2)生活情况:询问有关佝偻病发病因素,如服用维生素D制剂情况、户外活动时间、佝偻病早期神经精神症状等;大小便情况;睡眠情况;目前的神经精神发育情况(掌握关键年龄段的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发育);小儿的生活卫生习惯等。

(3)体格测量和评价:必须测量的指标有体重、身长、头围和皮下脂肪。根据需要可增加胸围、上臂围、顶-臀长等。评价方法对照卫生部推荐的参考值进行评价。

(4)体格检查:

①全身各系统、器官检查:包括精神状态、皮肤、淋巴结、心、肺、肝脾、生殖器、有无佝偻病的骨骼改变等。

②口腔检查:主要是检查小儿牙齿发育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龋齿或其它口腔疾病。(包括检查牙齿萌出数、萌出次序、龋齿数、牙颌畸形、口腔疾病、龋齿预防)。

③视力发育检查:42天和4个月检查视觉发育情况,可用红球追随、人脸晃动的方法测试;6个月-2岁采用婴儿选择注视观看法;2-3岁小儿可采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3-4岁采用幼儿视力表或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4岁以上采用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

④听力检查:初筛或42天筛查正常者根据婴幼儿听觉及言语发育规律进行观察或询问家长,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小儿应及时进行复筛,复筛可疑者转入专科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对有高危因素者,3周岁内需每半年随访筛查一次。

⑤智力筛查:每次体检时进行神经精神发育询问、观察,必要时可采用丹佛发育筛查测试(DDST或DST),也可在儿童1岁、3岁时可各测试一次。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小儿应及时转入专科或上级保健机构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

⑥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要求0-1岁2次(6-9个月、12个月各一次),1岁后每年一次,如发现贫血,在矫治期间,应增加检查次数。

(5)处理记录: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其诊断或处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在“处理记录”中。对筛查出来的体弱儿立即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转入体弱儿管理。

(6)喂养指导、健康宣教: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知识宣教,如小儿喂养及护理、常见病预防、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生长监测、意外伤害防范等知识的宣教、指导。

(7)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定期对儿保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保健部门。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小儿生长发育监测

应用小儿生长发育图对小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动态地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趋势。将每次体检数据

标在生长发育图上,然后画出体重曲线,评价曲线变化趋势,分析引起小儿体重曲线变化的趋势和原因,指导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和管理

儿保门诊筛查出的体弱儿、高危儿进行分级管理。

杭州市:城区儿保门诊筛查出的体弱儿,要求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上转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上转时填好上转联系单,并填好体弱儿、高危儿上转名单表,每月一次报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农村由各儿保门诊点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较严重者上转市妇幼保健院管理。

县(市):城镇由妇幼保健院管理,农村由各儿保门诊管理,妇幼保健院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较严重者上转妇幼保健院管理。

体弱儿管理范围:早产低出生体重儿、中度以上体重低下、生长迟缓、消瘦、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肥胖、运动、语言发育迟缓。

高危儿管理范围:早产儿、足月小样儿;新生儿黄疸、新生儿窒息、新生儿ABO溶血病、新生儿低血糖、巨大儿、脐部感染、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败血症、肺炎、硬肿症;胎儿、新生儿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肝炎病毒、衣原体、梅毒等感染;有抽搐、颅内感染史、脑瘫、先天缺陷、畸形。

随访:一般要求每月随访,转为正常后再观察3-6个月,巩固者结案。

6.3岁儿童系统管理小结

城市儿童系统管理在3岁管理结束时,要求根据3年儿童健康情况,做好3岁儿童系统管理小结卡,转入幼儿园集体儿童管理。

7.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掌握本辖区内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死亡数;对5岁以下死亡儿童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填报;每年进行死亡监测质控、漏报调查。

(二)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城镇由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乡村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科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培训、指导、检查、考核与卫生保健合格单位验收,进行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及儿童常见病防治等。

第三章 分级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加强辖区内规范化儿保门诊的建设,提高儿童保健质量。

3、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协调。

4、健全儿童保健协作组。

5、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按时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监测资料。

6.参与市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制定。

第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参与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按时完成本地儿童保健相关报表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儿保协作组活动,组织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主城区由市级统一组织)。

4、每季度召开辖市(区)、乡(镇)级各类儿保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人员培训。

5、开展儿童保健科研活动。

6、负责上转的体弱儿、高危儿管理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流动儿童)。

2、定期总结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保健管理报表上报至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做好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儿童生命质量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

4、参加所辖市(县、区)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乡村医生例会。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每年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 充分发挥儿童保健协作组作用,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或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讨对策和措施。每年组织1-2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儿童保健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篇:增城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增城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内容

一.新生儿期保健(一)新生儿疾病筛查

按照《广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穗卫妇[1 9 9 9]5号),由产科医院负责对活产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PKu)、葡萄糖一6一磷酸脱氢酶缺陷症(G6PD))筛查的采血工作并及时上送血片。(二)新生儿访视:

1.访视次数:出院后3天内、产后1 4天、2 8天各访视一次。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2.访视内容:

①了解产妇孕期、分娩时情况按产后访视常规。

②新生儿情况:按孕产妇保健手册中新生儿访视内容进行。

基本内容包括: 〃一般情况:

精神:有无烦躁、嗜睡、易激惹;

睡眠:奶后能否安睡2—3小时;

哭声:是否响亮,有无沙哑;

吃奶情况:是否母乳喂养,每日吃奶量及吃奶次数,奶后有无呕吐;

大小便情况:颜色、性状、量以及次数。〃测体温、称体重,了解其生长情况。

〃全身检查:头颅、前囟、皮肤、五官、心肺、腹部、脐部、臀部、四肢、外生殖器,重点查以下几个方面:

呼吸:是否平顺,有无呼吸急促或暂停;

面色:是否红润,青紫或苍白,口周有无发绀;

皮肤:色泽、弹性及厚度;有无黄染,如有,了解其出现时间及消退情况;

前囟:大小、是否平软,或是饱满、凹陷;

脐部:局部有无红肿,有无渗血、渗液、流脓;

臀部:有无红肿、皮肤破损,有无皮疹。

〃 指导新生儿护理及新生儿计划免疫程序。

③按《广州市儿童五官保健常规》要求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

对于可疑听力异常者,应进行登记并建立专案管理档案,填写转诊表,并将其转送到广州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耳鼻咽喉科确诊及治疗。

④按《广州市儿童五官保健常规》要求对新生儿进行视力和先天性眼疾筛查。

具体方法如下: 1)视力观察:

新生儿平卧安静房间内,处在浅睡状态,反复用手电筒照射其眼晴,最多1— 2次。评定标准:观察是否出现瞬目反射;无反应者为可疑视力异常。2)常见眼病早期发现:如果发现以下情况,挺示该儿童可能有眼病。

〃不能注视眼前物体或不会追随灯光转动眼球;

〃遮盖一眼时小儿无反应,而遮盖另一眼时可弓I起小儿烦躁、哭闹;

〃两眼互相位臵不正常,如:斗鸡眼(内斜视),外斜视,上斜视眼球不自主晃动;

〃畏光;

〃流泪.眼屎多;

〃红眼;

〃白瞳症:即原应为黑色的瞳孔区显现白色、黄白色反光,俗称“猫眼”

〃睑裂和眼球大小异同异常;

对于可疑视力异常或可疑患眼病的新生儿,应进行登记并建立专案管理档案,填写转诊表,并将其转送到专科医院确诊及治疗。

5根据围产卡内容,对存在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登记,并建议○发以上妇幼保健网进行新生儿2 0项行为神经测定(NBNA),有条件的正常新生儿也可在新生儿期进行1次NBNA检查。

高危因素:

〃胎膜早破>24小时; 〃宫内感染;

〃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糖尿病、有药瘾史的母亲分娩们的 新生儿;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脐带绕颈;

〃胎龄≤32周,或出生体重<1500g; 〃钳产、吸引产、剖腹产儿; 〃Apgar评分,一分钟≤7分; 〃双胎、多胎儿; 〃出生体重≤4000g;

〃曾经持续机械给氧(等于或大于10天)患儿;

〃曾因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颅内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感染住院治疗的新生儿;

〃较大先天畸形。3.分类指导:

1产妇对新生儿进行护理、○新生儿抚触。母乳喂养、常见病防治、预防接种、早期教育等;

2发现有疾病的新生儿,及时进行诊疗或转诊; ○3按《广州市体弱儿管理办法》对新生儿进行筛查,对已确诊的○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④《广州市儿童五官保健常规》

〃对听力异常的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

〃对患有先天性眼病的新生儿及时转诊治疗;

⑤对行为神经测定异常的、或者具有上述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纳 入体弱儿管理和高危儿管理,并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妇幼保健院、追踪确诊情况和检查结果; 二.散居儿童保健(一)定期健康检查 1.检查次数

1岁以内儿童每3个月检查1次,间隔时间大于2个月且小于4个月;1-2岁儿童每6个月检查1次,间隔时间大于3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2.检查内容

①询问:儿童睡眠、喂养、患病、计划免疫、近期疾患、精神运动发育情况;

②体格检查:测量儿童身高、体重、坐高、头围、胸围、前囟,检查皮肤、淋巴、五官、心肺、腹部、四肢、外生殖器;

③体格发育评价:按WHO推荐儿童生长发育评价标准,评价儿童体格发育状况;

④视力筛查: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每半年1次,1岁半以下进行视力行为观察,1岁半以上可用图形视力卡,3岁以上用目准E字视力表、视力筛查仪;

⑤听力筛查: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每半年1次;

⑥口腔保健: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在4:2:1体检时间进行;

⑦实验室检查:每年检查1次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转氨酶乙 肝表面抗原检查;

⑧精神运动发育筛查:对0岁组儿童每半年筛查1次,对1儿童每年筛查一次,3—6岁儿童三年内检查一次即可。除根据儿童知觉、动作、言语发育规律进行筛查判断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以下方法对儿童精神运动发育进行测试:52项检查、丹佛发查测验(DDST)、绘人试验、图片词汇试验(PPVT)、盖塞尔发育等。3.分类指导:

①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家长对儿童进行护理、营养、体格锻练、常见病预防、计划免疫、早期发展与保健;

②对无异常的儿童预约下次健康检查保健的时间,对患病儿时进行诊治,必要时转诊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③按《广州市体弱儿管理办法》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对的贫血患儿应进行地中海贫血疾病筛查;

④按照《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对听力异常的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视力筛查异常或眼疾患儿,即使转诊治疗,并追踪确诊治疗情况,追踪高危儿检查确诊情况,定期进行早期干预。

(二)其他保健服务

1、健康教育:在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举办专题讲座;

2、社区儿童疾病的普查普治等保健服务。

三、集体儿童

(一)入托(园)前健康检查 按《广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二)定期健康检查

1.检查次数

1岁内儿童每3个月检查1次,间隔时间大于2个月且小于4个月;1-2岁儿童6个月检查1次,间隔时间大于3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

2.检查内容

1体格检查:测量儿童身高、体重、皮肤、淋巴、五官、心肺、○腹部、四肢、外生殖器;

2视力检查: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每学期1次,1岁半以下进行视力行为观察,1岁半以上可用图形视力卡,3岁以上用国际保准E字视力表、视力筛查仪。

3听力筛查: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每学期1次。④口腔保健:按《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每学期1次,对儿童进行龋齿防治;

⑤学前儿童学习能力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对大班儿童进行评估,可采用方法有:丹佛发育筛查测验(DDST)、绘人试验、图片词汇试验(ppvt)、盖塞尔发育量表、幼儿韦氏量表等;

实验室检查:每学期1次,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转氨酶、肝表面抗原;

3.指导托幼园所保健医生对幼儿进行专案管理

①按《广州市体弱儿管理办法》,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 ②按照《广州市五官保健常规》,对听力异常的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视力筛查异常或有眼疾患儿童及时转诊治疗,并追踪确诊治疗情况。

③对幼儿精神运动发育测试异常的儿童,应建体弱儿卡,进行专案管理。

④对特殊儿童进行专案管理。4.疾病预防

①每学年秋季开展集体口服驱虫药一次;

②预防接种:按计划免疫要求。

5.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消毒隔离等业务督导。(三)其他保健服务

1.健康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举办专题讲座;

2.集体儿童疾病的普查普治等保健服务。

3.每学期对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督导一次,并有书面总结和整改意见。

四.资料管理

(一)建册:根据地段儿童情况,建立“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花名册”(过录册);

(二)登记:将定期健康检查的情况填写到“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

(三)资料交换:凡是跨区、跨地段进行儿童保健的,填写“广州 市儿童体检交换卡”,交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区内、市内资料的交换。

(四)资料整理、汇总、统计:将“广州市儿童体检交换卡”过录到“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表1),根据“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登记表”(表1)和“广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统计表”,定期对本地段(散居+集体)儿童保健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情况汇总册一分年龄汇总”(表2)、“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情况汇总册一分地段汇总”(表3),填报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年报表”,并按照妇幼信息系统要求及时上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传染病管理和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主要的生活、学习和被保护的场所,儿童集中、相互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易引起爆发、流行。因此,严格做好托儿所、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和消毒隔离工作,对预防传染病扩散、蔓延具有重要作用。【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托幼机构集体儿童传染病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集体儿童中爆发与流行,保障儿童健康安全,提高托幼儿机构卫生服务质量,制定本常规。

第二条 本常规适用于广州市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必须将集体儿童传染病管理作为幼儿园卫生保健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托幼机构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附件一)、《中华人民传染病实施办法》(附件二)和《广东省传染病实施办法》(附件三)。

【二】基本卫生要求

一.设臵园(所)卫生保健室,并由专职保健人员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托儿在5 0人以下的可以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市级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以及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消毒灭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合格证书。

二.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必须建立隔离室)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三.园(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四.新入园(所)儿童必须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园(所);在园(所)儿童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持有《广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六.有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家长联系制度等。

七.一旦发生传染病,应作好传染病等级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区卫生防疫部门、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八.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应将工作人员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应隔离、并密切观察儿童。

【三】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要负责作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的消毒技术指导。

二.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的监督和指导。三.托幼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并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四】托儿所、幼儿园重点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卫生要求: 一.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详见《广州市托儿所、幼儿园营养与饮食卫生管理常规》

二.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一)隔离、观察室设臵不得紧靠教室和营养室、以及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二)同一隔离观察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病种,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三)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面盆、毛巾、肥皂、流动洗手设施、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儿童玩具等。

(四)室内一切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到室外、(五)隔离观察室内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的消毒要求:

一.立即隔离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并做好发病登记后在规定时限内(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上报 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妇幼保健院,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二.对发病班级应进行终末消毒,同班儿童、保教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有出现应从最后一例算起重新给予观察至期满。在医学观察期间对各种物品和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严格消毒(详见附件)。

三.发生肠道传染病班级的餐具应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存放,强化食具消毒(即:消毒――清洗――再消毒);并加强粪便管理,消除垃圾、污物。

【六】幼托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一.班级空气细菌总数不应超过2500CFU/m3.二.环境物体表面、玩具表面、工作人员表面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CFU/cm2,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三.食具、餐具、饮具、熟食盛器等表面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CFU/m2,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与致病菌。

四.托幼机构浸泡体温表,便器过程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CFU/m1。

增城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二日

第四篇:集体儿童保健管理

集体儿童保健管理

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意义

•幼儿及学龄前儿童正处于体格和神经心理不断生长发育的阶段,全身各器官的生理功能尚不完善,机体免疫力低下,适外界环境的能力较差

•集居条件下生活,彼此接触机会增多.政策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2004.12.1)

•食品卫生法(1995.10.30)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9.12.17)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1.1)

•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穗教体卫艺[2006]36号)

全国儿童保健规范2010.1.1

托幼园所管理办法(2010.1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 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9.3)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

母婴保健法(1995.6.1)

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6.1)

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穗教转〔2005〕10号

托幼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幼儿园管理条例(1990.2.1)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6.1)

托幼机构管理

托幼机构评价

•招生前卫生评价----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日常工作评价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评估,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并指导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件的发生;

(九)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卫生保健工作要求

•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制定合理生活制度

•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儿童作息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交替进行

•每日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进餐时间20~30分钟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查时,应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规律性和稳定性

一日生活时间安排

•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和儿童膳食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帐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结存放,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三证:卫生、检疫、发票)齐,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剩菜及生冷伴菜

•进餐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应用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时需带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RNI制定膳食计划

•根据膳食计划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4~6岁儿童每餐鱼肉蛋类50~60克,蔬菜80~120克,谷类60~70克,2~3岁儿童在以上各类食物量上减少10克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RN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RNI 的90~95%。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RN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1~15%,脂肪20~30%,碳水化合物55~65%。全日热量分配: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应每天至少一次的点心

•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体格锻炼计划,指导保健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每日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的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等,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态,进行体格锻炼效果评估,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进行健康检查,项目按体检表

(2)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需要告之其监护人并指导补种

2、定期健康检查

(1)项目:身高、体重、一般体格检查、血红蛋白、视力、听力

(2)次数:4:2:1,3岁以上身高体重视力每半年1次。血红蛋白每(半)年一次,听力每(半)年一次。

(3)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园(所)3个月医生需重新按照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3个月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检,晨检内容了解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态,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儿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4)患病儿童应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确认登记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项目同上

(2)在岗人员患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患以下疾病须离岗治疗,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回园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外阴阴道白色念珠菌、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流感、活动性肺结核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环境物品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

2、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防寒设备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采取湿性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一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抹布等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凉晒或拎干后存放。

5、被褥、床垫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至少每月清洗1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清洁卫生,每两周进行1次玩具清洗和图书翻晒。

•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每人一

(二)巾一杯一餐具及每人一床一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边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饭后漱口、早晚刷牙,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带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预防性消毒

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保持持续通风。在寒冷、炎热季节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天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天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

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天消毒1次。

4、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抹布、拖布等卫生洁具每次使用后消毒。洗手池、厕所地面每天消毒1次,大小便器(槽)用后及时冲洗,每天至少消毒1次。

5、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符合要求。传染病管理

1、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发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病例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配合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事实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内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发生传染病期间要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告戒家长在传染病期间不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7、患传染病的儿童或工作人员痊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才能入园(所)。

常见病管理

1、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反复呼吸道、哮喘、癫痫等特殊儿童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孩子进行诊治。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护性护理工作。

3、定期开展眼、耳、口腔保健,发现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和矫治指导。

4、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儿童意外伤害

1、托幼机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安全及检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托幼机构应加强对保教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急救训练,普及安全知识。

4、保教人员应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伤害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异物、中毒等伤害的发生。

5、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健康教育

1、卫生保健人员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负责制定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形式包括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

3、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1-2个月更换一次,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一次健康讲座,每半年组织一次家长讲座。每班应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资料管理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2、卫生保健记录应包括:儿童出勤、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儿童膳食管理、儿童常见病与矫治、儿童传染病、儿童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3、健康档案应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合格蒸、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健康证明、疾病登记管理记录等。

4、工作记录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晰,根据情况随时记录,资料至少保存3年。

5、每年读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传染病、伤害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卫生保健管理软件进行体格发育评价及营养评估。

场地要求

室外环境

•托幼机构周围环境安全、远离污染源(垃圾站、变电站、菜市场、Ok厅等),静园情况下噪音不超过50dB,禁止吸烟。

•4个班以上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3个班以下时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4及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3层及3层以上;4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作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户外生均面积4㎡,无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地面平整、防滑、排水通畅无积水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的部位无锐角,•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高于1.2米,栏杆间距应小于11cm(2分),平开窗距地面垂直高度1.3米以上

•设立门卫室,儿童活动区域必 须在老师事业范围内。

•楼梯宽度不少于1.2米,台阶高度12-14厘米,深度26-30厘米,设儿童扶手。

活动室

•活动室使用面积(与寝室合用)每班100(90㎡)以上(与寝室分设的每间54㎡以上)。•室内安全:

----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6米;

----墙角、窗台、门角均无棱角;

----室内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0m;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

•室内环境:

----室内空气流通(空气流通欠佳的应设紫外线灯或循环空气消毒机)

----光线明亮所有活动室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充分照明(照度值15040瓦/10M2));

----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幼儿教玩具、桌椅、符合幼儿卫生与安全要求

身高100以下:椅高24桌椅高差20.5桌高44.5

100~2721.648.5

110~120302353

寝室

•面积:

----与寝室分设的每间54㎡以上

----活动室使用面积(与寝室合用)每班100㎡以上,睡床

•室内环境: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室内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0m;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室内空气流通(空气流通欠佳的应设紫外线灯或循环空气消毒机),有纱门纱窗或防蚊设施;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睡床和被褥:

----有儿童有独自使用的符合安全卫生的睡床,单独使用的被褥

----宜用木床和铁床,不适用软床,2岁以下用高栏床

----床:2-4岁高30宽60-65cm; 4-6岁高35宽67-100cm

----床头距50 cm 床间距80cm

卫生间、盥洗室

•卫生间、盥洗室设置:

----班级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分间或分隔;

----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

----自然通风,地面选择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卫生间设施:

----每班卫生间内至少有污水池1个,卫生间男女分隔,每班有蹲式便器或沟槽4个(或位),小便槽4位

(每个蹲位的平面尺寸为0.80×0.70米,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米)

----沟槽式或蹲式便器应有扶手

----单独设置保教人员卫生间

•盥洗室设施:

----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每班盥洗室内水龙头不少于5个。(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0米);

----盥洗室高度、宽度符合要求(上沿离地面的高度为0.50~0.55米,宽度为0.40~0.45米);盥洗室内设有保教人员清洗物品的水池。

•水杯与毛巾:

----每班一个茶缸,全天供应饮水;

----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寄宿园一人一杯二巾一牙刷一牙膏,每3个月更换牙刷);

----每班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

----毛巾、水杯有相应的消毒设施

食堂

•食堂获得有效行政许可,目前在园幼儿园儿童数小于或等于厨房核定配餐人数。

•房屋与设施:食堂面积每100人设置30㎡用房,应有独立的食品库房和食品洗切、烹制、存放、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包括洗菜洗碗间、主副食加工间、预进间、配餐间、点心房、消毒间、仓库、更衣室)•厨房设备齐全(包括操作台、生熟案板、生熟菜刀、笼屉、熟食柜、工作台、洗肉类水产蔬菜池各

3、洗碗池、洗工具池、洗水果池(盆)、消毒碗柜、冰箱(冰柜)、绞肉机、烘箱、开水器、送餐车或加盖送餐桶、加盖污水桶、工作服、口罩、紫外线灯),有防蝇防鼠设施,容器不锈钢化。

•病媒生物的控制:有消除苍蝇的设施和措施;有防鼠、灭鼠和消灭蟑螂的设施和措施。

•生熟分开要求:工作流程(生进熟出)合理;用具生熟分开;食品放置生熟分开.•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定点采购,食品三证齐全(卫生、检疫、发票)、生食水果使用含氯量100ppm以上的消毒液浸泡5分钟

•餐具消毒餐具有2~3个专用的洗刷池清洗,餐具采用热力方法统一消毒。

保健室

•保健室面积:设立医疗或保健室,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以上

•地点方便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和符合消毒隔离要求。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应设在底层。

•设施设备:桌椅、资料柜、流动水设施、观察床、体重称、身(长)高计、灯光视力箱、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非处方药物、工作服)。卫生消毒保健用品均为卫生合格的产品,且未超过使用有效期。

人员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寄宿制托幼机构必须配备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五篇:2013年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总结

2013年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总结

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是落实《母婴保健法》的重要举措。2013年在区卫生局的领导及各幼儿园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较圆满完成本的集体儿童保健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组织学习各种法规。为做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我院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规范》、《宜昌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分级管理规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2、加强了规范管理。对新开园的7所幼儿园进行了评估,完成了全区所有注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并下发了评估报告,对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评估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模式,对全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

3、定期召开例会,进行以会代训。今年元至十二月共召开保健医生例会4次,并进行保健工作和相关知识讲座,更新集体儿童保健业务知识,提高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的业务素质。分管人员不定期下基层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和监督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做好传染病的管理。为防止各种传染病在幼儿园内流行,在今年内我们重点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培训,严格监督各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严把儿童入园体检关,配合卫生监督所严把空气、物表、餐 1

具消毒关,使每一名入园儿童都生活在一个安全、洁净的环境中。在全国手足口病流行期间,我们作为全区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部门,多次到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对幼儿园消毒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利用例会时间对园长和保健医生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要求人人掌握疾病的基本症状及预防措施,发放了最新的宣传资料,严格防止患儿入园,有效的防止了手足口病在我区托幼机构的大范围流行,保障了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5、完成集体儿童健康体检。每年一次的集居儿童“六一”体检是集居儿童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2013年4~5月,儿童保健科组建了8人的体检专班,对城区23所幼儿园的在园儿童进行了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分析如下:

今年体检项目有: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内科、五官科、口腔科检查、视力筛查、氟化泡沫预防龋齿及血常规检测。23所幼儿园应检人数4242人,实际体检人数4209人,体检率99.2%,比2011年上升0.2%;其中健康人数4082人,占97%,比去年下降0.7%;疾病127人,发生率3.0%,比去年上升0.7%,疾病中上呼吸道感染62人,占48.8%,支气管炎37人,占29.1%,扁桃体炎19人,占15%,中度贫血2人,占1.5%。缺点1794人,发生率42.6%,比去年上升3.3%,其中龋齿1364人,占76%,比去年上升3.5%,轻度贫血384人,占21.4%,比去年下降3.9%,弱视46人,占2.5%,比去年上升0.3%。体重达均2270人,达均率53.9%,比去年上升6.9%,身高达均2101人,达均率49.9%,比去年上升5.1%。肥胖儿158人,发生率3.8%,比去年上升1.8%,体重<2SD 86人,发生率2%,比去年上升0.5%,体弱儿634人,发生率15%,比去年上升1%。

从以上体检结果分析,与2012年相比较,体检率、体重、身高的达均率都较2012年提高,尤其是体重身高达均率,首次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这反映了城区各幼儿园尤其是部分规模较大和办园档次较高的幼儿园,对于幼儿营养喂养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为幼儿提供的餐饮达到了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量需求,各营养素的供给进一步趋于合理;身高达均率的上升与幼儿园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安排的进一步合理有很大关系。而缺点发生率、疾病发生率、肥胖和体重<2SD发生率都有所上升,尤其是缺点发生率和肥胖发生率上升幅度较大,缺点中仍以龋齿为主,达到1364人,占76%,肥胖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控制这两项发生率仍是近期集居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除做好每年两次的氟化泡沫防龋工作,进行营养计算,保证科学营养喂养,提供合理热量之外,加强保健知识宣教,提高家长对于幼儿龋齿肥胖的危害和预防知识的知晓率也是降低发生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争取家园配合才能有效控制其发生。

6、全年工作量统计:完成集居儿童健康检查4242人次,视力筛查6971人次,其中乡镇幼儿园在园儿童视力筛查4145人,氟化泡沫防龋7520人次;托幼机构营养计算15次,幼师体检398人次,办幼师健康证523册。

7、开展幼儿保健知识宣教工作。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开展了家长课堂,共开展健康知识讲座30余场,接受宣教人员达到3000余人,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针对手足口病全国范围大规模流行,通过发宣传单,办宣传栏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2012年的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区幼儿园保健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幼儿园对保健工作认识不足尤其是部分规模小的幼儿园,还需加强指导和基础知识的培训。

2、未完成每年一次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2013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我们付出了努力,也赢得了成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使我区集体儿童保健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3

儿童保健科 年12月20日

009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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