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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0-63416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3 21:36: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的城市路网体系等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 2个工作日后给予书面答复。审查同意的项目再报送以下资料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土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规划窗口核对以上资料齐全后,规划部门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征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 500或 1: 1000)

(3)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4)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节约利用控制标准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如果属于出让土地,要待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 2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用地,规划部门在 2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政府收回招拍挂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报送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拟招拍挂地块的范围图(地形图电子文件及图纸)。、规划部门根据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控制指标,在 3个工作日给国土部门出具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如果土地部门所报地块不满足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要求,在 2个工作日内应予函告退回。、国土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评估出让后,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界址调查表

(4)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 500或 1: 1000)、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原有集体、划拨或出让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 1: 1000)

(4)界址调查表

(5)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住宅类)、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历史形成现状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用地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 1: 1000)

(4)界址调查表复印件、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备注:如果现状用途与规划中用地性质不符,建设单位要报送关于变更用地性质的申请,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报政府批复后,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因 土地整体转让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转让协议与土地预审意见(或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3)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原先未核发则不必报送)、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5)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 1: 1000)

(6)界址调查表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因建设单位本身 更名、改制、撤消、破产、兼并等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4)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 1: 1000)

(5)界址调查表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通过法院拍卖或法院判决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 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建设单位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3)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 1: 1000)

(4)界址调查表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因用地分割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分割意向申请和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部门将根据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合理分割,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原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分割意向申请

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该地块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

(4)地形图图纸及软盘(1: 500或 1: 1000)

(5)界址调查表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部门在以上资料齐全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因申请用地性质变更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原先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向规划窗口报送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的申请和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部门进行初审,报政府同意批复后,方可给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需重新同国土部门签订新出让合同的提供有关合同。、如果原先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的申请,规划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同意批复后方可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照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执行。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规划设计方案一套(包括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以及电子文件一套)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依据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函告建设单位,须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 2个工作日内函告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同意后,应给建设单位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建设单位领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公示样稿进行批后公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发出 10日后报送规划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审定通知书)。

五、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批、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包括正常视点图、单体效果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等)、文本(包括规划总平面、平面定位图、建筑设计方案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反映设计方案意向的其他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电子文档一套

(2)住宅建筑需报送日照分析图(注明利用的软件名称、分析时间、分析时段、分析结果等内容)

(3)所报图板规格应严格按照《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要求通知书》的要求

(4)所报方案须反映周边环境关系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规划部门受理上述材料并核实后提报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初审后上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函告建设单位,方案审查同意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需上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的,经研究后 2个工作日内给以书面答复。、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公示样稿进行批后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发出 10日内报送方案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审定通知书)。

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原件

(5)审定后的 规划平面定位图、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要求图纸签字并加盖资质章)(6)立项批文

(7)根据审定方案所设计的整套施工图纸

(8)若建设单位委托请出具委托证明材料(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9)若改变地块容积率的,需报送国土部门出具的补交容积率差价证明等相关材料

(10)建设工程公示样稿等其他相关材料、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后,符合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将公示现状照片交至规划局建设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书面意见,待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户外广告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广告拟设置平面位置图及平面尺寸图(A3图幅绘制)

(5)效果图(A2图幅绘制或根据情况使用较大图幅)

(6)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或协议书

(7)烟草广告设置要按广告法要求提供有关部门意见

(8)特殊广告内容及版面布置需出具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同意证明

(9)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并核实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后,符合规划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书面函告之。

(二)办理临时工程设施或建筑物装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平面位置图

(3)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权属单位意见、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和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研究后,同意临时工程设施或建筑物装修效果图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函告之。并提供施工图纸交纳相关费用后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书面函告之。

(三)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规划窗口报送以下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平面位置图或管线走向布置图

(3)工程管线会审书

(4)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规划部门受理以上材料并核实后,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意设置的请提供《 工程管线会审书 》以及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在 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办理流程: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项目审请报告核准(发改委)——立项(发改委)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办理流程:报建备案手续(发改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资源局)——拆迁、安置(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住建局)——施工图设计审批(住建局)——建设单位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办)——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质监局和安监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

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准备——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住建部门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负责实施。

(二)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

1、选址申请: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用地规划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2、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

4、环评报告(工业报告);

5、土地使用证(旧城区)。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项目单位应办理立项、1:500地形图、测绘、平面规划方案、进行项目设计等工作。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

1、定点申请(申请应该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号及主要内容,项目的方案设计、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概算投资,定点具体位置等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批复;

4、1:500地形图;

5、平面规划图(并附电子版);

6、方案审查报告(临街项目);

7、项目方案图、效果图、亮化图并附电子版(临街项目);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修建申请(申请应说明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编号及办理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号,及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的规模、层次、结构、建筑面积、预算金额等主要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计委批复(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

6、施工图纸;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招、投标

办结“一书”、“两证”后,项目单位到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完善招、投标手续。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结“一书”、“两证”并完善招、投标手续后,项目单位需向市建设局工程科提交以下资料:

1、报建报告(项目单位);

2、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6、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

7、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局);

8、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

9、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气象局);

10、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1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备案表(施工、监理);

12、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建设局);

13、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建设局);

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15、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审批表(建设局);

16、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业管理局);

18、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合同)。以上报件齐全,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放线

办结《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单位提供“一书”、“两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到市规划局申请放线。

七、开工建设

持市规划局放线通知书到市规划局工程科申请开工。

八、申请验线

工程建至正负零。项目单位申请市规划局按核发的《放线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等验收。

九、单项验收

主要是消防、防雷、规划、建设工程等各管理单位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标准、要求等进行单项验收。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验线合格后,到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十一、总体验收(消防、质检、规划、建设)

持项目用地批复、“一书”、“两证”、立项批复等项目及工程资料,申请总体验收。总体验收由市建设局工程科组织,市(区)计划、国土、工商、建设、规划、消防、防雷、质检、电力、供水等专业部门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体验收,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验收报告、工程等级证书等到建设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地方道路补助资金 交通部门手续

县法改局立项----环评、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工程可研报告----市地方道路管理处(公路站)----报市交通局批----省地方道路管理处(公路站)----省交通厅批文

第四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性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

将编制好的可研性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将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总说明;包括从土建、结构、设备、预算、消防、规划各方面要详细、明确。

将上报发改委的资料,组织项目初步设计论证会,邀请各位专家参加论证。将论证会结论,土地证、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地形图、概算等资料,向发改委申请预备投资计划,进行核准。项目地形图应由测量大队进行现场测量后,并出图。

预备计划下发,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平、立、剖图上报规划局,申请批准。

组织项目规划论证会,将上报规划局的初步设计方安。项目总平面图,平立剖图。进行专家论证会议。

规划局对上报总平面进行审批同意后。请消防、人防、绿化对总平面进行审批。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全面设计。(建筑、结构、电、消防、人防、通风等方面)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上报绿化部门(包括总平面图、红线图、土地证、绿化设计图)进行绿化审批。

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平、立、剖上报人防部门进行审批。

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毕后,上报审图公司,进行图纸审查。

施工图全部设计完后,由图审公司上报建设局进行备案。

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毕后,上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

将绿化、消防、人防审核后全套施工图上报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

将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的批文,财政局资金证明、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无拖欠证明、上报市发改委申请该项目正式计划。将规划证、计划后,前期开标手续准备完毕后,申请开标。

开标结束后,招标备案。

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施工许可证包括(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备案)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后,备案。

对上述部门上报资料同时,要缴纳质检费、定测费,劳保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印花税等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将规划证、地形图,上报测绘大队,进行定位放线。

地震、气象、文物、渣土、环保等部门都需要办理手续。说明:抗震分析、房屋地震安全评估报告、防雷设计、文物勘探、渣土清运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等。

1.工程立项:计委窗口办理计划批文

2.工程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

3.图纸审查

须提交的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文件

3。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6。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7。预拌混凝土计划使用情况

8、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4.工程交易

4.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备案

4.2建设工程交易(招标总程序)

4.3招标单位招标资格审查

4.4招标文件审查

4.5评标组织成立

4.6中标书备案

4.7交易通知单(就是缴费啦)

5.工程监督

5.1 合同备案

5.2质量监督

提交的资料:

1。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批准书

7。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书

8。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9。地质勘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用完返还)(缴纳质监费)

5.3工程安全报监

提交资料:

1。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和费用计划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拟进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型号、数量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工程项目报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长开发项目提供)

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7。施工图文件审查批准书

8。工程交易通知书

9。施工监理的中标通知书

10。经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预拌混凝土使用合同的备案证明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12。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13。散装水泥审批手续

14。人防建设手续证明

15。相关缴费证明

16。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篇: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 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3.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1)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报告;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 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材料

1.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3.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 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所需材料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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