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卡办理规定
餐卡办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提升企业形象。集团食堂从11月11日起使用售饭机,其相关规定如下:
1、因目前售饭机是试运行,故采取双轨制(原饭票与新餐卡同时使用);
2、需购买新餐卡的员工,请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食堂管理员处办理购卡事宜。每次购买最低限额100元;
3、新餐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每人每日只刷一次,每次消费三元;严禁使用他人餐卡,如有违反,将按照集团《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4、新员工入职后,未到指定购买日期时,可到食堂管理员处购买临时餐卡;
5、员工离职时,需将餐卡交于本公司人事工资员处,由其统一办理餐卡退款手续;
第二篇:餐卡使用规定
餐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食堂用餐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餐卡种类
(一)员工卡
① 使用人员:仅限云谷索道在职员工使用。② 初次购卡收取压金20元/卡。退卡时,若卡正常完好,则和卡内余额一并退还本人,否则压金20元不退。
(二)贵宾卡
① 使用人员:在职员工亲属及云谷片友邻单位员工使用。
② 探亲家属使用时付租金20元/卡。退卡时,若卡正常完好,则和卡内余额一并退还本人,否则压金20元不退。
③ 友邻单位员工初次购卡收取成本费20元/卡,退卡时仅退还卡内余额。
二、在职员工凭员工卡在食堂就工作餐,享有公司规定的伙食补贴优惠。
三、员工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员工卡早、中、晚三餐每餐仅限刷卡一次,每次消费一元。私人招待禁止刷卡,均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刷卡时间:
早餐8:30前;
中、晚餐按食堂开饭时间顺延2小时。
五、探亲家属需在食堂就餐的,需在食堂租用贵宾卡,使用时享受公司规定的伙食补贴优惠。
六、友邻单位员工在食堂就餐的,须向公司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餐卡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七、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餐卡,因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需补办餐卡的,应再付20元/卡成本费购买餐卡。
八、因IC卡售饭系统使用时须同步运行IC卡消费软件,为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就餐期间除管理员外任何人禁止使用电脑,否则处罚食堂主管或当日负责人50元/人.次。
九、餐卡正式投入使用时,废止菜券,原所持有的菜券可在购卡时按菜券实际金额充值。
十、餐卡自**月**日正式起用。菜券使用期限截止至三月五日,逾期作废。
第三篇:餐卡充值规定
内部员工餐卡充值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员工餐卡充值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餐卡充值归口管理:
餐厅收银处为员工餐卡充值归口管理部门,每月负责员工餐厅
充值工作。在收银员未到岗前暂由科技公司通讯部负责充值。
二、公用餐卡的管理:
1、公用餐卡仅限用于各公司外来人员及临时加班人员的临时用餐,不可挪做它用.2、公用餐卡的启动,由商业公司集中申请科技公司、商业公司、医
疗公司的临时餐卡,期初金额为300元,以后每次充值由各公司
出具充值申请,经各公司最高管理人员批准后做为本公司当月临
时用餐的计算依据。
3、公用餐卡由各公司指定人员保管,由各公司专管员对每月的使用
情况做好登记统计。
三、餐卡充值规定:
1、各公司管理人员:餐卡充值为每人每天10元标准,不包含公休日
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2、餐厅服务部门、餐厅采购、餐厅库管、餐厅司机、厨房工作人员、保安人员、消防中控、物业维修人员、商业公司当日值班经理,每人每天25元标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在其餐卡里充值250元作为一个月的
餐费,每月底会根据员工实际的出勤天数为员工充值相应的餐费。
4、各公司出公差的员工不再享受相应出差天数的餐卡补助。出公差的员工各部门要出具书面证明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
公室书面通知餐厅充值人员进行扣除。
5、员工餐卡原则上于当月末日集中进行充值,各部门员工于每月最
后一日14:00前将餐卡交予各部门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做好充
值金额统计后集中交由餐厅收银处的充值人员进行充值。
6、餐卡充值人员须于下午五点前将充值好的餐卡交由综合管理办公
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领取餐卡。
7、每月充值时上月余额累积到下个月。员工每月的餐费余额不足以
支付其用餐的金额时需自行自费到餐厅充值处进行充值。
8、员工在离职时需要交回员工卡,而员工卡里面的余额需要清零,不返现。
9、餐卡损坏或者是遗失,该员工需要重新办理员工卡,并承担卡
片的费用,卡内余额需转至新卡。
10、未办理餐卡新员工用餐,在公司人力资源签字认可后,允许签字
用餐。其它员工严禁签字用餐,允许代刷卡。
11、每月20日(含)前入职新入职员工,餐卡充值到当月末;每月20 日(不含)后入职的员工,餐卡充值到次月末日。
12、此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补充规定。
第四篇:关于办理餐卡的通知
关于办理餐卡的通知
根据领导直通车职工反映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方便职工就餐,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食堂开始使用餐卡售饭机售饭。现就餐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餐卡用于职工食堂的餐饮,及食堂超市的购物。
2、餐卡办理对象只限于本公司职工。办卡人员范围以人力资源科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凡本矿职工应于2011年5月5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职工食堂一楼餐卡充值处办理开卡,过期不再办理。新增或调入人员可在调入一周内办理。办卡及充值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11:00、下午16:00-17:00。
3、餐卡杜绝透支。餐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到餐卡充值处进行充值,每次充值餐费不得低于10元。
4、办卡后,应遵守餐卡使用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因餐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挂失或补办新卡,在挂失或补卡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补卡需交纳补卡费5元,将原卡余额转入新卡,原卡将不能使用。
5、餐卡退卡时,可现金返还卡内个人预存部分,并收回餐卡。
6、职工使用饭卡在食堂就餐消费享受价格优惠。现金购买不享受。
7、本通知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综合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第五篇:餐卡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餐卡使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凭此卡登记就餐。
2、需用餐的员工每月30日前到办公室办理就餐登记卡。
3、此卡只限于本人使用,非公司员工不能使用。
4、妥善保管好用餐登记卡,遗失、损坏补办扣款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