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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0-6716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21:09: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

文件号:CW-27 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避免销售业务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将货款回收风险防控在售前。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1 客户货款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的申请与调整。

2.1.2 本办法仅适用于营销系统中深圳分公司,其他各部门不在此适用范畴。2.1.3 新客户在正式与公司开展合作起,正常订单受理三单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2.1.4 信评小组会议决定的其他情况。

3、职责与权限 3.1 业务单元

3.1.1 业务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收集客户信息,提交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用来建档备案。

3.1.2 凡有需要进行信用评价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客户信用评价申请表》)。

3.1.3 客户信息如有变动,业务人员须及时将其动态信息传递给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负责人和市场部经理。3.1.4 严格执行信用评价结果。

3.2 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深圳分公司经理)3.2.1 负责对客户建档备案并进行管理。

3.2.2 负责汇总资料,分析,为申请信用评价的客户进行初评。将货款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体现在订单评审初期。

3.2.3 按照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对业务人员申请此客户延长或增加“货款结算账期及授信额度”,有权予以驳回。3.2.4 监督业务单元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在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客户的货款结算账期及信用额度未准确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有权对订单退回,不予评审。

3.2.5 根据客户动态变化情况备案并组织重新评价。对已参与信评的客户,其公司出现变故(如破产、转行、财产冻结等),在落实消息的准确性后,及时知会财务部。3.3 财务部

3.3.1 负责拟定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标准。

3.3.2 协助深圳分公司信评负责人进行企业经营能力评价。3.3.3 监督客户信用评价是否按制度执行。3.4 市场部

3.4.1 在深圳分公司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审核业务人员填写的应收账款情况数据。

3.4.2 组织客户信用评价小组召开信评会,并根据会议结果出具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

3.4.3 在订单评审流程中,严格监管业务单元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3.4.4 根据《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考核,填写《奖惩表》报公司办。

3.4.5 对出现信用变故的客户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对因变故所产生的未执行完订单、未收回货款等问题协调处理。3.5 信评小组

3.5.1 负责评价信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出需要明确、关注、回复的事宜。

3.5.2 负责根据评价情况确定授信额度及相关要求事宜。

3.5.3参加评价的信评小组成员根据申请额度的不同,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3.5.3.1 申请授信额度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下,由市场部牵头,财务部参加客户信用评审;

3.5.3.2 申请授信额度在15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由市场部牵头,信评小组(主管营销)副组长、财务部参加客户信用评审;

3.5.3.3 申请授信额度在6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由市场部牵头,信评小组(主管财务、营销)副组长、财务部参加客户信用评审;

3.5.3.4 申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1500万元(含1500万元),由市场部牵头,信评小组组长、信评小组(主管财务、营销)副组长、财务部参加信用评审; 3.5.3.5 申请授信额度在1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由市场部申请,信评小组(主管营销)副组长组织召开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3.5.3.6 授信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后,市场部将授信结果报送公司董事会。

4、业务程序

4.1 凡与深圳分公司发生销售业务的客户,业务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收集客户信息,向客户索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等资料。业务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 凡申请信用评价且在信用评价范围内的业务,业务人员将收集的客户信息如实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信用评价申请表》,并附《客户开发方案报告》,通过信用评价流程向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提出“关于XX公司信用评价的申请”,发起审批。

4.3 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对需要进行信用评价的客户,进行全面了解,严格审核客户的信用评价资料,在《客户信用评价表》中根据信用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按照客户的企业情况、经营能力和其他情况三部分项目指标对应的分值进行评价。初评后知会财务部。

4.4 市场部在接到申请后,对深圳分公司填报的《客户信用评价表》进行审核并组织客户信用评价小组召开信评会,详细汇报初评情况及评估依据。信评小组成员共同商议客户的货款结算账期及授信额度,进行表决,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

4.5市场部将信用评价评议结果报信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

4.6 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审批后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商务谈判,严格按照授信额度和结算账期,根据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并在合同、对账单中体现。4.7 业务人员填写的订单说明表中必须准确填写客户的信用额度及账期,无授信的客户此处填写“0”或“无”。

4.8 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附相关信评资料(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信用评价申请表、客户信用评价表等)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体现在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审批与监管。

4.9 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于每季度根据前三个月客户的信用动态,对“原货款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 定期作出调整,及时更新。填写《客户授信调整表》并知会市场部组织客户信用评价小组召开信评会。

4.10 财务部对客户信用评价过程进行监督。财务部有权对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信用额度调整以及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的审批进行监督。

4.10.1 到期与未到期应收以及未执行完毕订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额度,对客户新下的订单额超出授信额度的,新订单原则上必须为现款结算才可予以评审。

4.10.2 对未按结算账期回款,有逾期款项的客户执行非正常发货申请的方式,无审批通过的申请,财务部原则上不予发货。

5、授信额度、账期的调整

5.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信额度降低,结算账期下调: 5.1.1 货款逾期超过60天(含60天);

5.1.2 不良付款(如:期票跳票、空头支票、不提供票据密码、期票到期不允许入账)三个月内超过2次;

5.1.3 连续3个月以上与我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5.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取消,暂时终止后续合作: 5.2.1 货款逾期超过90天(含90天);

5.2.2 不良付款(如:期票跳票、空头支票、不提供票据密码、期票到期不允许入账)三个月内超过3次;

5.2.3 连续6个月以上与我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6、客户信用评价 6.1 对客户的信用评价。

客户信用评价小组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价,以客户前三个月订单额作为授信额度的计算基数;如客户为新合作客户,以定额30万元作为授信额度的计算基数。6.1.1 评分≥90分:

6.1.1.1 根据该客户前三个月订单额作为授信额度的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300%,确定为该客户的授信额度;

6.1.1.2 在授信额度内货款结算方式可以选择:货到付款、票到付款或者可以有账期支持,结算账期最长不超过120天(以送货当月计算天数); 6.1.2 评分≥80分:

6.1.2.1 根据该客户前三个月订单额作为授信额度的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200%,确定为该客户的授信额度;

6.1.2.2 在授信额度内货款结算方式可以选择:货到付款、票到付款或者可以有账期支持,结算账期最长不超过90天(以送货当月计算天数); 6.1.3 评分≥60分:

6.1.3.1 根据该客户前三个月订单额作为授信额度的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150%,确定为该客户的授信额度;

6.1.3.1 在授信额度内货款结算方式可以选择:货到付款、票到付款或者可以有账期支持,结算账期最长不超过60天(以送货当月计算天数);

6.1.4 评分<60分:

6.1.4.1 没有账期支持,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或者票到付款;

7、考核

7.1 对提供虚假客户信息的业务单元责任人,由市场部考核500元/次;由于提供虚假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业务人员和业务单元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在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授信额度及结算账期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准确,第一次违规通报批评,如再次或屡次违规,考核业务单元责任人50元/次。

7.3 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不能及时汇总客户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影响客户信用评价的,考核深圳分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负责人100元/次。

7.4 若实际接单额度超出信用额度,业务部门在订单评审前进行授信额度的申请或调整,如超出信用额度评审订单,考核深圳分公司经理50-100元/次。7.5 各部门/分公司如未按客户信用评价结果执行的:深圳分公司如有违规接单情况出现,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7.6 有其他违反《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行为,或未履行职责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8、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客户基本信息表》 附件2:《客户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3:《客户开发方案报告》 附件4:客户信用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 附件5:《客户信用评价表》 附件6:《客户授信调整表》

第二篇:东莞市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

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实行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不改变市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将对企业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用管理手册》、“企业IC卡”与电子信用信息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信用管理手册》与“企业IC卡”由市住建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一)存在强行违法施工行为的;

(二)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按要求进行整改、停止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情况,未督促其落实整改,或未向有关机构报告的;

(四)工地现场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考勤等存在虚假行为的;

(五)在莞承接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

(七)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合同或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八)企业被认定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行政执法检查或经两次以上书面催告,不配合、不协助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的;

(十)在日常业务办理或行政执法检查中,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材料、数据,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手段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信息档案”暂停使用的期限根据上述情形的情节,由市住建局决定,但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多于12个月(含12个月),具体期限以市住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暂停期限届满且企业确已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通过复查的,经企业申请可恢复使用。

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到期后才提交

复查资料的或复查在《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到期后三个月内仍未审批通过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信用信息档案”;复查通过后“信用信息档案”恢复使用。

(十二)属于本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因本办法 处罚决定、扣分文书、通报文件等,形成企业信用行为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录入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东莞建设网等平台对外公布。

建设工程企业需及时关注“东莞建设网”、“东莞建设工程监督网”等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复申诉人,对确属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工作需进行技术检测鉴定或向

第三篇: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

申请

满分;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较好。

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较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BBB级(实力中上,有一定风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BB级(实力中等,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B级(实力中下,风险偏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经营实力一般,现金流量开始出现不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较大,风险较大。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评定后的信用等级 AAA级、AA级、A级为优良客户;BBB、BB、B级为一般客户。

第十二条 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臵:

(一)AAA级:得分≥90分上,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等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级:85分≤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在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财务报表数据,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五条 对AAA、AA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业法人除外,下同)。非财务数据的提取,以评定时为准。对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授信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要评级结果中注明。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评级人员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经客户经理审查初定,支行行长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逐级审批。

(一)B、BB 级客户信用等级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支行行长审核同意后,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授信管理部审批。

(二)BBB、A级客户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支行行长审查初定,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AA、AAA级客户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支行行长审查初定,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逐级上报咨询审批。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的调查内容包括: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了解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收集、整理、分析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财务

(一)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二)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本行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四)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对本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六)对本行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七)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或合作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八)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九)其他重大情况。

第五章 委托评级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信用评级管理,本行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对借款企业、担保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二十四条 委托评级机构由省11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选择,被选入围的委托评级机构必须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具有一定的信用评级工作经验和公信力,能独立、客观、公正、准确评级,执业道德良好,并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资格。

第四篇:信用评价材料(范文模版)

施工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目录

一、封面(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

二、目录(标明页码)

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签字盖章)

四、施工单位评价信息核对表(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

五、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如无法提供,请在目录中注明“无此材料”)

(一)综合素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首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时间的证明材料 5.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专业、等级、有效期)

6.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专业)

7.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岗位名称、岗位证书号、有效期)

8.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

(二)财务状况材料

2012-20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管理水平材料 1.管理层素质

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学历、职称证书和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2)企业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和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3)企业管理团队(指企业负责经营、生产、质量、财务等部门管理层人员)任职文件、学历、职称证书证明材料

2.制度建设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50430)} 证书复印件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证书复印件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复印件 4)经营、生产、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制度文件复印件(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齐全,则此项无需提供材料)

5)通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正式员工签订合同的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2)2013-2015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单独出具)

3)员工岗前、转岗、特殊工种及各种专业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管理 1)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明确信用管理归口部门,且有专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2)企业门户网站截图(网站栏目内容完整并及时更新,且应有企业标识)

3)报告披露(企业报告在工商总局备案的网站截图)5.创新能力

1)2013-2015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证书复印件 2)2013-2015主编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证明材料(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等)

3)2013-2015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4)2013-2015获得国家级工法或省部级工法证书复印件 5)2013-2015主编或参编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行业内的编著、专著或培训教材等(正式出版)证明材料(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等)

6)2013-2015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正式期刊发表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论文证明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

7)2013-2015获得具有经过省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的证明材料

6.发展战略

印发实施的发展战略规划文件

(四)市场行为材料

2013-2015参建与评价类型对应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额、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开竣工时间等

(五)信用记录材料

1.2013-2015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2013-2015参与抢险救灾、慈善公益或捐赠捐助活动证明材料

3.2013-2015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执(从)业人员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材料(若无,请附企业声明)

4.2013-2015对企业资质、招标投标、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材料(若无,请附企业声明)

5.2013-2015公检法、工商、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材料(若无,请附企业声明)

6.2013-2015市(地)级及以上工商、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环保等信用评价诚信等级证明材料。(如为最高等级,请另附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5年12月15日前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纸质申请材料应与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处不一致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视为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五篇: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水利行业信用信息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第四条 信用评价及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

—1— 第五条 北京市水务局(以下统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

各区县水务局(以下统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施检查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信用评价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二)审定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三)审定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第七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复查和赋分,并提出评价报告。

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2—

第三章 信用等级

第八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失信(CCC级)三等五级。

AAA级表示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为信用好,A级表示为信用较好,BBB级表示为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为信用差。

第九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由基础管理,经营效益、市场行为、工程服务、品牌形象和信用记录六个指标体系,按权重分别赋分,合计100分。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价分值为91-100分的为AAA级,81-90分的为AA级,71-80分的为A级,61-70分的为BBB级,60分以下的为CCC级。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十一条 凡参与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可将材料报送至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未取得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取得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不得参与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申请信用等级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信用评价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

—3— 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三)近三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本单位信用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

(五)近两个会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近三年承建或参建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和工程的流域、地区分布等,需附有业主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

(七)不良行为记录资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对申报材料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和验证。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信用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结果经信用评价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 一次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

申请单位取得信用等级一年后,即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十七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业绩信息报送至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次信用

—4— 评价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备案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第五章 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十八条 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在评标办法中,按工程规模设置信用分占总得分的5%~20%。

第十九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管。

(一)评级结果为A级信用较好以上的,实行激励机制。1.在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优先快速审查;

2.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 3.评优评比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得到政策扶持或帮助。

(二)评级结果为BBB信用一般,实行限制机制。1.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在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

3.加大对其在建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 4.适当提高合同履约担保比例;

5.评优时,各相关专业协会予以重点审查;

—5—

(三)对评级结果为CCC信用差的企业,实行惩戒机制。1.不为其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本市的,核查企业资质,经核查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出具出京证明,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撤回其资质,并通报有关部门;

3.本市以外的,将其评价结果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水利部,依法限制在本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经营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定之后,若发现被评单位有未记录的或新产生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的,收回其信用等级证书,并对其信用等级重新评价,根据新评价结果调整该单位的信用等级。

第二十二条 参评单位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对初次申请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取消其信用等

—6— 级并予以公告,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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