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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问题汇总问答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0-50230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3 04:03: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积金问题汇总问答

1.用公积金贷款和普通银行贷款那个划算些? 答:公积金

2.用公积金贷款有没有银行限制? 答:工商 农业 中国 建设

3.办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吗?

答: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4.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5.夫妻间或直系亲属间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如何办理贷款?

答:购房合同(协议)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受购房合同(协议)次序限制,即可选择其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

6.哪些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前提是父母必须跟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7.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在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选择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

8.夫妻双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原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贷款审批系统认定属二套、三套及以上的必须严格执行新政策,按照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9.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有什么要求? 答:(1)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不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 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8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多少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11.怎么确定买房能贷多少钱?能贷多少时间?

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估算:(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您的家庭收入(指通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每个月扣除400元的生活费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就是最高可贷款额。(3)具体贷款额度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要求及个人信用评估因素。

12.公积金贷款买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卡

13.其他区域的公积金是否可以买相城区的房子 答:苏州大市范围内可以

14.公积金可以贷到多大岁数?退休了也可以贷款吗?

答: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15.夫妻双方买房,一个交园区的,一个交市区的,买房子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果交的是园区小公积金(比例和市区一样)可以出证明到市区,做合并贷款;如交的是大公积金,侧不可以

16.公积金贷款中需要做评估,请问这些评估指什么,需要交费吗?

答: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可能涉及到的评估项目有:个人信用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1)个人信用评估:对于按照有关政策需要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您须向管理中心认可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申请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并由其出具您的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个人信用评估目前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

(2)抵押物价值评估:对于按照有关政策需要对您所购或所抵押房屋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您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申请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物价值评估,评估机构会收取抵押物评估值千分之三的评估服务费,最低收费300,最高收费1500。

17.公积金贷款跟商业贷款比有什么区别?

答:利率差别、贷款金额限制,商业贷款利率高些 但贷款金额限制小

18.未婚买房能否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因为您和您的女朋友没有结婚,所以只能以您(或您女朋友)个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您女朋友(或您)将作为共同购房人参与到贷款事项中。

19.公积金能不能还商业贷款?

答: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即公积金中心审定的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部分申请银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不矛盾,办理也在一家银行,手续稍微复杂一点,就是你提供的资料要多几份,但是能够省下一大笔利息。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平均低一个点左右。如果银行不提供组合贷款,只能办理商业贷款,可以去提取公积金还按揭款。

20.如果交公积金未满一年停交了,现在也没有在交,可以用公积金买房吗?

答:不可以。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21.公积金累计已满一年,但有段时间是中断了,可以买房吗? 答:不行,必须连续交满六个月以上才可以

22.公积金里边的钱可不可以提出来?应该怎样操作?

答:可以,提取人凭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的所属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23.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11年7月7日起执行的1—5年期年利率4.45%,6—30年期年利率4.90%。

24.公积金里边的钱能不能做首付款? 答:取出来可以做首付款

25.公积金能用几次? 答:2次

26.不是苏州大市的公积金可以在相城区做贷款吗? 答:可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或直系亲属在大市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根据借款人意愿任选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贷款。

27.夫妻双方不是交同一区域的公积金,可以合并贷款吗? 答:见13、15

28.之前已经有一套商业贷款,二套还可以做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

29.之前做过商业贷款的客户,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会不会上浮? 答:认定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看借款申请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不包括办理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记录。

30.只要是共有人都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取? 答: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提取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如职工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公积金卡密码,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为提取手续。如代办人不知晓委托人公积金卡密码的,代办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应持上述证明材料等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代设密码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31.已经没有参加工作的客户,以前的公积金还可以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32.夫妻双方,一方是园区公积金,一方是市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已用过,市区公积金从没用过,此次用市区公积金做组合贷款,属于二套房了,商业贷款那部分利率要上浮,公积金利率会不会有变化?

答:如做纯公积金贷款,市区的算首套,利率不上浮;园区的算二套,利率按二套标准;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上浮1.1倍。

33、“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各有什么特点?

答:答: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初期还贷压力相对较大,但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比较适合前期还款资金较充裕的借款人。

34、公积金可以提前还款么?

答: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即: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

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两年以上;

2、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时贷款帐户无逾期。

35、园区公积金贷款是不是跟其他区域一样的政策?

答:目前园区公积金贷款开放,可以在其它区域买房贷款,但是执行商业利率1—5年期年利率6.90 %,6—30年期年利率7.05 %

第二篇:公积金新政策问答

公积金新政策问答:最高贷款上限如何确定 2014年公积金新政策规定个人最高贷款上限。

近日,某网友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每个月公司+个人一共缴纳2500公积金,缴交基数10000,如果按照新政,一个人最高可以贷款上限是多少?另外商贷正在办理中可以否终止商贷转而进行公积金贷款?”

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借款申请人上一月平均工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当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归集银行申报并备案的额度为准。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是指用于测算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的参数,控制借款申请人因还款过高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由于您现在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正在办理中,是否能终止,请咨询贷款银行。

第三篇:公积金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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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问答

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

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办理。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办理资料:

(1)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注: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提取申请时间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一年之内。①所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日前6个月内办理过再交易住房购房消费提取的。

(3)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4)所购拆迁安置房须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不再提取。

六、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注: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年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五类中选择一项消费行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含已签约委托提取)。

七、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

务。

八、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九、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十、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的在职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账户须保留。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就业,生活困难的;或者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未就业并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向中心申请提取

十二、职工及配偶和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取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成都市户口职工到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成都市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如果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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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十五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6、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3.33%;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3.87%。

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购房贷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

9、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11、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1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14、2006以来军队转业干部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只要按照宁金管[2007]59号文的要求缴存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转干部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到帐后,即可按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5、2006以来军队转业干部怎样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军转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贷款要求正常受理,同时填写贷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单(一式三联,“证明”中初始缴存日按实际开户日提前6个月填写),并附军转干部相关证明,直接报管理中心审批。

16、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的,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申请,但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军官证。

17、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18、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登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teniu.cc)查询;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025-84552899)或短信查询(移动、联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8872,小灵通用户发放GJJ或GJ到9972)。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2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21、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到银行打印出贷款结清证明,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再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22、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23、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24、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5、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27、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8、购买使用权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购买使用权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9、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0、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答: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来决定。

31、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以在管理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公积金分中心、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监狱管理局公积金管理部、华东石油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32、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3、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34、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35、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36、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9、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和买卖契约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可给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职工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只要小于或等于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即可。

40、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41、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2、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43、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有哪些?

答: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中的资金。

44、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45、如果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46、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47、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提前还款?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48、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还款。

49、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50、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5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2、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53、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5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55、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取应还本息。

56、还款方式能否更改?

答:不能,借款合同中规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7、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58、如果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60、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答: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61、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答: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62、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63、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答:(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还款期间,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64、在什么情况下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答: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受委托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65、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66、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答: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帐或逐年转帐还贷;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

67、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68、何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

答:自2008年11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20万元/人调整到30万元/人。

69、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答:目前实行的还贷能力系数是0.45。

70、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1、购买城内单价“万元”以上的楼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南京市自2008年2月初就取消了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楼盘,不予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72、购买单身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项目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3、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开发企业及项目资料齐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74、开发商或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货款,一经查实,将按照宁金管[2008]19号文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75、开发企业应怎样帮助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协助贷款银行引导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76、贷款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做什么工作?

答:贷款银行应协助中心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的引导工作,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应主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相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性贷款。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问答

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部分

44、问: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查询、支取所需材料?

答:(1)查询:本人带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区金融街东区E4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查询。

(2)支取申报范围及所需材料:

申报范围:

①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贷款购房的;

③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到国外定居或死亡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⑤失业职工失业满两年或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开发区满两年的; ⑥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⑦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⑧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⑩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需材料:

①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房时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修房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调剂协议书或者置换单、居民身份证、置换发票或者有效收据、社发卡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房产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贷款银行提供每月还款凭证、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还需要提供还款计划书)、有提前偿还贷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的凭证以及提前还贷后变更的每月还款凭证。如属于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还须提供一次性还贷凭证;

③退休证或者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护照、移民证或者绿卡、户口注销证明、社发卡复印件;

④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

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档案所在地开出的失业满两年未就业的证明、社发卡复印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

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若为2009年12月之前转移,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社发卡复印件。⑧就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发卡复印件; ⑨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以下资料: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社发卡复印件;

在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居民身份证以及社发卡复印件;

在未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就医的,还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供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居民身份证以及社发卡复印件。

⑩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社发卡复印件。特别提示:申报范围1至10项与所需材料1-10项一一对应!注意事项:

(1)2002年4月1日前购房的,可以不提供完税契税证,但购二手房无有效发票的,仍需要提供;

(2)若为配偶购房的,需要提供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3)每张还款凭证只能使用一次。

(4)每月20日以前办理,公休日及每星期五下午不办公;

(5)在职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代职工办理;离职人员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持证明文件可以代办。

45、问:农行与建行公积金可否组合贷款? 答:不可以。

46、问:公积金转市内建行,如何处理?

答:目前天津开发区外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与市内建行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并轨,所以目前尚不能办理转移业务。职工满足以下条件后,可支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购房后,可按照购房支取的相应条件、手续以及支取限额支取。(2)养老保险转移出开发区后满两年。

47、问:社会保险仍在开发区缴纳,但公积金转移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如何支取农行的公积金?

答:开发区在职职工只有买房才可以支取公积金。如果公积金转至建行缴纳,可凭未使用过的还款凭证支取农行公积金。

48、问: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公积金么?

答:2009.6.13-2010.6.30期间签订购房合同的,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49、问:父母大病可以支取子女公积金么?

答:不可以。只有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

50、问:为什么提前部分还款后公积金按月支付停了?

答: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额会有变化,需将提前还款后连续两个月的还款凭证,连同支取申请提交至农行,方可恢复按月支付。

51、问:一次性付款买房能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全都取出来么?

答:只能取到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公积金账户里的累计余额,以后缴纳的公积金凭本套住房无法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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