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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0-53997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3 09:44: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 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保卫处监督物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 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 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华东政法大学 保卫处

第二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三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管理制度《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篇: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学校园监控系统

管理制度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摄像头正常使用。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使用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必须及时汇报。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

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 监控资料。

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长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第五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富源县大河镇 大沟煤矿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编制:生产技术科 时间: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 录

一、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管理制度„„„„„„„„„3

二、安全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4

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

四、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五、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

六、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1

七、安全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13

八、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4

九、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5

十、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7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8

十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8 一 安全监控系统、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碛头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传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离小于或等于10m的进风顺槽内;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 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 安全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 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控传感器的备用量。

三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机电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维修工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班组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班组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班组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使用班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班组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班组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班组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班组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 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班组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班组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班组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班组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班组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班组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 自开停工,对施工班组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班组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班组电工共同进行,使用班组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班组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班组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班组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五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六、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2、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 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3、总工、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4、矿长、总工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6、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六 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七 安全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八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经常检查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安全监控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安全监控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六、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安全监控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九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十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定期对井下安设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调校,并对数理和安装设备的位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作好调校和检查记录。

4、认真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监控分站定期进行分析和校验,看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数值能否反映井下实际。

5、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7、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8、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9、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10、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1、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12、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13、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4、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15、认真执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十一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十二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 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机电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机电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 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工程师汇报。矿长和技术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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