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昱宝园水、电、气、暖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昱宝园水、电、气、暖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 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 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二、用电的安全管理
1、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 安全正常运行;
2、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 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 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 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 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 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 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 记录;
10、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昱宝园.国学堂办公室
第二篇:水、电、气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
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调整水、电、气基础设施的合理化配置方案。
(3)监督水、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执行,保证使用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4)及时收集公司水、电、气管网、线路、仪表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并认真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5)认真做好水、电、气使用的统计工作。
(6)加强节风、节水、节电、节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同时积极采用有效节约措施,积极落实运用节风节水节电的新技术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方案,节能降耗,降低水、电、气费用的支出。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厂和设备能源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水、电、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核定负荷操作,增加设备必须重新申请核定,不得随意增加设备负荷,以免造成管网压力波动,冲击管网稳定运行。
7、各施工单位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8、为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受到损坏,施工单位在破土动工前应报告管辖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9、施工需要停水、停电,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签批后提前1天送交管辖单位审核,经同意由生产处通知有关受影响的单位后方可操作。水、电、气管理办法(试行)M/SC-106-006 1.2承担电缆购置安装的全部费用;
1.3赔偿由于损坏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1.4导线电缆经修复不影响使用的,每起事件罚款10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期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
2、损坏公用水、电设施者,由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另外追加直接损失的50%,作为对责任单位的违章处罚。
(二)私自拉接水、电、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2、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
3、私自从分厂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4、私自从分厂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处罚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维护水、电、气设备设施的稳定和安全,不得随意增加设备负荷。随意增加设备负荷,按规定处理。
第三篇:水、电、暖分包合同
水、电、暖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总面积八万平方米左右 1.3分包范围:
图纸的全部水、电、暖及弱电、消防的配管和预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按实际施工面积每平方米210元(含税)决算。(乙方必须按图纸、国标、地标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总价包干(图纸的全部水、电、暖及弱电的配管和预埋内容)
3、分包工期
按甲方与,就本工程
签订的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发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供应材料。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7因发包人的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而影响停工,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误工费。
7.8因项目的开工手续不全,村民闹事导致乙方停工超过七天,第八天起甲方因负责赔偿乙方的现场人员实际误工
费。(以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文明生产向工程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五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分包人应负责全场施工人员的伙食等问题的解决。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
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命令。
8.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甲乙双方同意本工程的工程款分二部分,50%为该
工程的房屋面积作价抵顶50%的工程款,50%为现金。(房屋分配为竖向分割)
10.2甲乙双方同意本工程以该工程的房屋面积作价抵顶50%的工程款。用于抵顶工程的房屋面积单价是该工程的售楼价的90%。
10.3 50%现金支付时间及比例为;配管和预埋与安装的比例是15%比82%。主体第一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是待乙方垫资施工到地面陆层即:实际施工面积×50%×15%,以后每陆层以上述方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程款直到主体完工。装修第一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是待乙方垫资施工到地面十层即:实际施工面积×50%×82%,以后每十层以上述方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程款直到工程竣工。(甲方保证在年终放假前向乙方支付一次工程款)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3%金额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留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示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
求。如分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塔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2.3分包的所有人员因违法犯纪打架斗殴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负责,甲方无任何责任和义务。
12.4分包人不得雇用回族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发现一人一天一次扣分包人工程款一千元人民币。
12.5分包人有义务搞好自身住所卫生和安全工作。
13、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退回的时间
15.1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六十万元整。(以收款收据为准);
15.2待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退回十万元,余款在主体封顶退回。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二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第四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腾冲市新华乡龙塘完小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等设施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更换,及时整改。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暂停使用。
2、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经验的人员。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5、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学校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6、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7、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9、学校要对自来水管、源头水实行定期修缮,确保饮水畅通。加强对源头水池、校内蓄水池、厨房用水的监测,并定期清洗消毒,严防投毒事件。
10、教师、学生食堂使用液化气的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要随时对液化气设备进行检修,用好就关。
第五篇: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