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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货物运输协议书(EMS)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56579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8 09:3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委托货物运输协议书(EMS)

NJPCNPL1 合同编号:

委 托 货 物 运 输 协 议 书

甲方:江苏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承办部门:汉中门营业部 经办人: 娄宗浩 联系电话: 025-86560444 签订日期: 2014年07月21日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约、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品名江苏电信2014校园秋促物料,货物属性纺织品、帐篷,轻泡类货物按体积重量进行计费(体积重量=长×宽×高÷6000)。每件最小尺寸不得小于“邮政物流详情单”,即24cm×13cm。

第二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按照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为了货物安全,甲方不得将几件货物打捆成一件。如有违规现象发生,乙方将通知甲方,并可将货物退回给甲方。同时发往江苏省以外的货物,单件重量必须达到1公斤以上,如不足1公斤,乙方有权不予发运。

2、邮政物流详情单、货物“标贴”由甲方填写,并贴在物品包装侧面。(邮政物流详情单及货物标贴填写要求见附件)

3、乙方称重重量与甲方自称重量不一致时,乙方应在12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双方确认最终重量。

4、乙方确保在南京2014青奥会青奥会期间不会因为赛事等其他因素造成货物运输延期。

第四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提供取货和送货中的装卸车服务。

2、装货时,乙方应注意货物规范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动碰撞及过度受压货物,装卸车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包括抛、推、滚动、踩踏、重压等),凡是在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发运。第五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1、收货人为单位的,应由收货单位在“货物委托书”上加盖与收货单位相一致的公章,并凭领取人的有效证件签章、批注证件节目领取货物(抄录有效证件号码)。

2、收货人为个人的,应交验本人有效证件签章、批注证件节目领取货物。

3、代收货物的,应交验委托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并由被委托人签章、批 2

注证件节目领取货物。

4、领取货物的有效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户口薄。

5、货物在外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的收货人无权要求开箱验货。第六条 运费结算方式

1、费用的结算价格:本合同所确定的费用标准为含税价格,包含运输、装卸等服务费用,以附件中的《价格》为准,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同意该附件可以在不更改本合同主体的情况下独立修改,修改以后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所付运费的 0.5%收取,在乙方责任期内发生的保险范围内的货损、货物丢失,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甲方应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乙方提供货物价值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办理索赔手续;或甲方可自行办理保险服务,则乙方可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理赔手续所需材料。

若甲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或未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明材料,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则损失由甲方承担。

3、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保留征收紧急附加费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协议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包括但不限于邮政资费调整、油价上涨10%以上、税务政策调整或航空运费调整。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资费标准,双方协商议价后,进行运价调整。

4、税费政策: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等),甲方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乙方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的税款损失。

如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确认信息后向甲方提交发票。甲方应按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款,全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由甲方提供): 纳税人名称:江苏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识别号:*** 3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无锡新区震泽路18号无锡(国家)软件园双子座B楼19楼 电话:025-83559183

2、结算方式:月结。双方于每月5日前对帐,10日前对清账目并由乙方出具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将运输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甲方原因、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此限)。

1.2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运输指令或取消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将所有货物全权交由乙方(双方约定的通达范围)承运,办理交接清单(货物委托书一式五联),注明货物品名及箱内货物价值,并根据件数交由乙方工作人员签收。

2.2 甲方应如实并及时向乙方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情况,并保证所托运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必须准确提供收货人名址和联系方式,及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甲方提供信息不及时或错误而导致货物的错发或延迟到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在支付运费时一并给付。

2.3尚未按照原址投交的货物,甲方或收货人要求更改名称、地址的,一律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再由乙方通知投送单位更改名称、地址投送。收取投送费南京市区每票¥_10_ ;其它地区一律按原运费的两倍收取。

2.4甲方提供的商品要符合邮政速递的安全规定,不得为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不得含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宣传品,保证内 4

装物品不违反邮政部门禁寄和限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或经过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如委托所寄物品违反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有留置权。

1.2乙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查验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及封口标志(公司专用胶带或标贴)时发现外包装或内件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绝承运。

1.3收货人领取货物手续不符乙方投递要求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货物退回甲方,并收取往返运费及保管费用。

1.4对甲方包装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载或提出重新包装要求。1.5在满足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和时限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行组织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安全无误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2.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自有或合同约定的车辆进行运输,乙方应保证运输安全,确保途中无货物受潮、受损。并保持车内清洁,保证车况良好。

2.3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对货物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2.4乙方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的,乙方可以收取保管费。

2.5正常情况下乙方保证按约定时间上门提货;甲方交运的货物,江苏省内地级市(市区)次日送达给收货人,县级市(市区及城关内)隔日送达给收货人,乙方保证甲方签收单的查询方便,查询有效期限为交寄次日起六个月内。

2.6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 5

在24小时之内做出货物处理的指令。如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未做任何响应,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并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甲方责任:

1、收货方发现箱内货物短缺、毁损、遗失时,如包装、封志完好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天应按3‰计算该笔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该笔迟延款同时缴纳。

3、甲方因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造成影响乙方正常投递,出现邮政投递人员被扣留、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的恶劣事件,或引起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查处、媒体曝光等有损邮政信誉的不良事件,以及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由于货物自身性质,致使其他邮件、运输工具或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人员伤害,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及型号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凡因商品自身问题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收货方在未签收货物前发现箱内货物短少、毁损、丢失时,参加保险的货物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和购货发票);未参加保险的货物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运费的三倍。

3、邮件寄达收件人后,收件人发现箱内货物存在瑕疵。如包装、封志完好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如包装、封志损坏,货物短缺、损毁、丢失则由乙方按本条款第2条规定予以赔偿。一旦收件人签收货物后,乙方将不再对货物负任何责任。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军事行动、政府行为等)②货物的自然特性、固有缺陷或正常损耗。

③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而造成的货损、货差或司法扣押(非乙方原因)。④因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失。⑤收货人签收后出现货物的损毁。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诉讼提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自2014年7月 2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双方协商同意;

(2)一方有正当理由,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3)一方根本违约或不履行本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获双方之间存在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该方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的10天内未作出令对方满意的方式补救该违约或不履行,对方可自主决定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4)任何一方申请破产,接受债权人的安排,被裁定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无偿还能力、无履约能力,且该方未在三十天内提供担保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挽救。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附件均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68号12F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210000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函

致: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我公司通过邮政物流运输渠道发运的物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部门的行业规定。

一、禁限寄如下: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和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形、毒性、污染性等危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各类走私物品。

9、各种盗版媒体介质。

10、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11、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和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二、如有违反“禁限寄规定”发运物品

1、我公司负完全责任。

2、如造成其它物品损失,所有损失和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货物运输委托协议书

货物运输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承运方:承运车牌号:电话:

一、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数量:件:吨:委托方送货单号码:运输起始地:目的地单位(对方):地址:目的地单位联系人:电话:运输到达时限:年月日前到达目的地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元/吨,共计元(人民币)给承运方。(收货方签收“送货单”由承运方带回)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上述货物内容、数量、要求、报酬条件;

2、负责安全、完好、按时地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如因承运方原因导致上述货物损失、缺少、延误到达或违反本协议书条款,所产生委托方的经济损失由承运方负责赔偿;且由此产生目的的单位的索赔,委托方保留向承运方的追所权;

4、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5、承运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泄露运输价格、货物价格、货物数量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委托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委托方代表:承运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

第三篇:关于委托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委托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生产物资全部给乙方承运,预报当月运输计划,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车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数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车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车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车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5万--10万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3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大雨,大雪)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装货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装货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货时间表安排到装货,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装货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1 年 12 月 8日 签署日期:2012 年 12月 30日

第四篇:委托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托运单为准,该托运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到货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2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货量,提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第三条:运费结算 3、1、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3、2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3、3 乙方每次到达地点完成送货后、须负责把对方空箱带回到甲方指定地点。带空箱产生的运费按甲乙双方开具的托运单为准。3、4 乙方司机每次送货须遵守厂规、不得违规纪律、否则所引发的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司机完成送货时客户签完的送货单必须完整保管并按时交给甲方负责人。3、5 乙方完成送货时当天需要把客户签收单扫描回传给甲方、乙方提到空箱后及时把数量及预计到达时间反馈给甲方。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甲方财务部按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双方在 个月内未发生运输费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所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6、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货物运输委托协议范本

货物运输委托协议书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须提前五个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

2、甲方须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明货物品名,须包装合格。

4、甲方根据规定按约足额支付运输费用。

5、托运货时,应声明货物实际价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托运甲方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4、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二、违约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支付运费,每日按运费金额的0.5%向乙方交付滞纳金。

2、甲方如匿报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和性质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托运或收到的货,经验货后如发现数量短缺及外包损坏、在装卸或运输途中造成破损而且是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的,乙方须按甲方销售额全额赔偿(需在5个工作日完成)。

2、乙方在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合理损耗;

④ 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亏损;

⑤ 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在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⑥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其他处理; ⑦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3、如乙方所运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时责任(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以此类推)。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同甲方客户争吵,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在不威胁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下)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提供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仓库卸放货物。

7、由于货物在仓库内乙方保管不善原因,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报立方数、吨数否则罚款5000元(以货物的实际体积计算)。

三、甲方知情权:

1、乙方应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

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每次罚款2000元。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客户提供和乙方工作无关的信息。

3、甲方发运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四、拒付条款:

如乙方未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可拒付当票运费。

五、费用条款

1.计算方式:元/立方

2.以上价格包含送货上门的,为6立方以上价格,6立方以下另加送货费100元。

3、每次运输交易,乙方都将为甲方全额保险。

4.运费按双方协定的长途运费(起点福建省晋江舒华公司,终点为甲方指定的省

各地点),且需送货上门,并保证货物无损伤(甲方客户收到的货)

5、付款方式:乙方凭货运单以及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于次月15日前同甲方对帐,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运输发票后、单据、对帐单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开发票货款。

6、备注(1);乙方必须提供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和装箱清单,若无客户签单,甲方有

权拒付运费。

7、备注(2):货运时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间为,由甲方地点发出,5立方以

上72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5立方以下968、现。

9、价格如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这段期间有权依旧履行本合同。若甲方15日后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新的价格履行合同;如果有异议不能在15日的期限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交甲

方总部的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七、补充协议(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半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责任排除

不可抗拒因素: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2、战争或军事行动;

3、核实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1、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2、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九: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委托货物运输协议书(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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