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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范文模版]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0-9867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4 12:25: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范文模版]

xx县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

市综治委:

第二季度,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交办我县重点信访案件3件,一是xx县葡萄糖厂宋新民等36名职工要求解决拖欠养老金的问题;二是崇州玻璃制品厂职工要求解决以前年度欠缴的统筹金,安臵就业、解决现在生活困难等问题;三是甘肃正大设备安装公司田世军要求法院执结xx县供暖公司拖欠其欠款的问题。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制订稳控措施,指定县级领导包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现将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xx县葡萄糖厂宋新民等36名职工要求解决拖欠养老金的问题。

经调查,县葡萄糖厂建于1990年,于1999年10月停产,建厂后共调入干部职工541人,1999年企业停产时在册职工329人,有退休职工44人,遗属5人。建厂以来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职工495人,社会保险费合计228.38万元,其中养老金213.49万元,失业金13.12万元,工伤保险1.77万元;欠缴202_年至202_年医保金5万元,涉及集资的职工398人,集资金额70.33万元。202_年至202_年原葡萄糖厂职工多次到县赴市上访,经县经委、劳动、社保、信访局等单位多次做工作疏导、解释均没有彻底解决问题。202_年4月初县上成立了由县上分管领导任组长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原葡萄糖厂职工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抽调20多名干部脱岗工作,深入上访人员家中开展调查、走访、谈心,同时认真细致的开展财务清理、养老金、失业金、集资款情况的核算,并将情况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召集全部上访人员就县上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讨论和座谈,积极协调对其中存在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筹集资金补交了202_年退休(职)人员的医保金2.4万元,补缴了327名职工1993年的养老、失业金17.3万元,为70名下岗人员协调了低保,上访人员中享受低保人数达242人,并且为符合条件的3名职工协调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稳定了上访人的情绪。202_年,县上又筹集资金32万元补交了202_年、202_年度退休职工的医保金和欠缴的1994年度职工社保费,协调2名同志办理正常退职,安排16名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_年协调办理16名职工退休、退职。近期,县上正在积极筹集资金,计划补缴欠缴的1994年度职工社保费和退休退职人员202_年度医保金。

今后,县上还将通过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协调办理低保、困难救助、大病救助、办理退休退职等逐步解决下岗职工实际生活困难,以维护稳定了上访人员的稳定和基本生活。

二、崇州玻璃制品厂职工要求解决以前年度欠缴的统筹金,安臵就业、解决现在生活困难等问题。

经调查,1995年,四川蜀牛玻璃集团在我县建起了xx蜀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从1995年至202_年在工厂正常经营期间,先后由企业自主招聘1000多人到厂里上班。202_年12月,由于经营不善等多方面因素,工厂被迫停产,所招聘工人全部下岗。由于工人属该企业自主招聘,在该厂工作期间,企业和部分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近年来,这些工人多次联名到县赴市上访,县经委、县劳动保障局、县信访局等单位对上访的问题多次给予明确答复,上访人均不服。

经过调查处理,认为就业问题应有上访人自主择业解决;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对经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由县经委负责为其筹集资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补缴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关于生活困难问题应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三、甘肃正大设备安装公司田世军要求法院执结xx县供暖公司拖欠其欠款的问题。

经调查,甘肃正大设备安装公司田世军已将xx县供暖公司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2_年11月21日判决xx县供暖公司支付田世军欠款574780.95元,由市中院执行。经走访了解,xx县供暖公司已在202_年11月至202_年7月期间,分期分批支付田世军及市中院600496元。

202_年12月10日

第二篇:4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02_-07-15来源:执法监察局

一、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区案

202_年初,河北省万全县政府为解决张家口市西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道路的资金问题,与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以地换路”意向,由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垫资约2亿元为产业集聚区修建道路,万全县政府预征预留3000亩土地提供给该集团抵顶修路费用。202_年6月,万全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预征3000亩土地的具体位置和征地补偿标准(耕地7000元/亩、林地5000元/亩、未利用地202_元/亩、青苗费500元/亩),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土地预征工作。按照会议要求,万全县宣平堡乡政府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了3000.45亩土地(其中一般耕地1253.65亩,其他农用地206.8亩,军事用地4.5亩,未利用地1535.5亩)的分户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并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土地补偿费用。目前绝大部分农户已领取土地补偿费。

202_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3000亩土地进行了场地平整。202_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500亩,合作开发建设。202_年5月,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在预征的土地范围内建设住宅楼,取名“西豪丽景”。截至目前,共开工建设住宅楼134栋,建设占用土地532.95亩(其中一般耕地341.54亩,其它农用地191.41亩)。

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用土地、住建部门违规发证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二、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 202_年7月,陕西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比亚迪二厂)。户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专门联合下发《比亚迪汽车公司二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建设工作指挥部,实行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制。

202_年7月至8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与所辖的7个行政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4369.2亩(其中耕地3972.05亩),约定安置补偿费为每亩2.13万元。安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给被征地村组及农户。202_年12月,扩建工程(比亚迪二厂)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7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用土地736.65亩(其中耕地681.03亩)。

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三、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 1998年至202_年期间,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其中基本农田159.38亩,一般耕地380.41亩)建设钢铁厂。其中,1998年9月违法占地138.83亩,202_年11月违法占地196.51亩,202_年3月违法占地204.45亩。

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分别于1998年10月、202_年11月、202_年11月3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累计处以894.46万元罚款。该公司除缴纳了427.68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申请文安县法院强制执行,但均未予执行。同时,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2_年3月、202_年11月两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年产20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

此案违法用地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边查处边建设,违法情节严重。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四、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案

202_年10月,经江西省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为住宅。202_年11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1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2_年6月,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为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为三层建筑。202_年9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目前已基本建成建筑物21栋,其中双拼别墅17栋(34套)、独栋别墅3栋、物管用房1栋。

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挂牌出让等行政审批行为,批准供应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_]28号)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责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第三篇: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

按照“单位治理、政府挂牌、领导包案、部门(旗、县、区)督办、社会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机关及相关负责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跟踪落实。需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县安委会,经审议通过后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整改完毕后,隐患单位应向决定隐患整治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依程序予以销案摘牌,并发布摘牌信息。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二、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道路、桥梁和有关公共设施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相关安全机构评估后,达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并通过县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

委办备案,整改验收达到要求后,由督办挂牌单位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改到位的信息,并撤除警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制度。各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路段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并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上报交通局机关。局机关每季度至少组织督查一次所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每半年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向局机关进行一次书面报告。

四、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和“一患一档”管理。

苍溪县交通局办公室

第四篇:乡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乡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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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省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两办”交办,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均属立案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第三条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

第四条镇党委、镇政府信访办公室建立挂牌督办案件登记簿,凡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责任领导签收、案件办理限时、办结消案通报制度。

第五条责任单位所承办的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因反映问题复杂、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结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并调整办结时限,逐月上报办案进度,直至办结。

第六条责任单位对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按规范程序办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答复意见书》、,进行书面告知。同时,要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清楚,造成群众上访的责任清楚。凡达不到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第七条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凡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反复劝说无效的,由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稳定管束措施,以防止其到县委、县政府或赴省、地区、进京上访。

第八条已经处理结案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防止出现反弹。

第九条对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有意顶着不办,或者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高庙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信访办公室、督查室对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行使督办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第五篇:挂牌督办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受监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企业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及上报的工作制度,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并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公示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治理、分析、登记备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有效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安全隐患报告的应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治理,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紧急向质安站报告。

第六条

质安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应当确定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项目,并向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下发《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一)有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并被核实;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资源配置不足,管理严重失控等);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管理;

(四)瞒报因工死亡事故;

(五)发生因工死亡、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展 “四不放过”工作或擅自复工的。

被挂牌督办项目,其企业、相关负责人、工程项目及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将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被挂牌督办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治理计划,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时限、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施工企业应当填写《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申请书》报质安站申请解除督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收到解除督办申请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发放《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解除督办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九条

对不认真执行《临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施工企业,质安站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重新审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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