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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 兰州大学学校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22786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5:31: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 兰州大学学校

附件:

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实施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 学校审计处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综合性管网改造、保护性加固工程等投资高、难度大、工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实施跟踪审计。

第五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建设效果,对项目实施、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二)工程进度款审计

审核经监理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的工程进度报表。

(三)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审计

1.审查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合规性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审核设计变更、施工签证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四)索赔费用审计

1.审查索赔事项的真实性、审查索赔程序的合规性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审核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3.收集相关证据,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反索赔。

(五)其他

1.参与工程管理相关会议,协调解决工程管理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参与重要隐蔽工程勘验、分部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监理例会等;

2.根据需要对工程价款支付进行审计监督;

3.审查工程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投资、进度的偏差,分析偏差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建议;

4.根据需要出具中期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

第十条 竣工验收阶段

(一)参与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合同完成情况;

(二)审核竣工结算,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三)根据需要实施项目后评价或开展后续审计。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2016〕2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浅论内部审计如何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摘 要: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之一。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应根据内部审计人员较少、难以做到各方面审计内容均面面俱到的实际,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特点和主要审计内容入手,抓住重点、关键,讲究工作方法,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达到预期的审计工作目标。

关键词:内部审计 工程项目 全过程 跟踪审计

一、内部审计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较好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优势,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通过检查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履行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

对于一般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来说,内部审计力量通常有限,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常有力不从心之感。如何解决人员少、业务技能不足的矛盾,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从熟悉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及把握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主要审计内容入手,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点带面,达到对工程实施全部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有效审计监督的目标。

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

首先,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全过程对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行为进行的控制,比单一的竣工结算审计增加了事前、事中的控制,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防范各类风险。从项目立项开始,到设计、施工,直至办理竣工结算,整个过程审计人员都要介入,通过事前和事中控制,较好地达到预期控制目标。

其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把审计着力点前移到事前、事中,更强调控制过程。与单一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后者属于事后审计,缺乏超前防范功能。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隐蔽工程、非实体费用等可提前计量、记录、取证,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再次,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相对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审计过程更多地带有咨询性、服务性特点。

三、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各个阶段主要审计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内部审计人员在项目前期应重点关注设计、概算,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是否合理,编制概算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费用的完整性和造价的合理性如何,设计标准、造价水平、工程总造价是否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符合。

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招标评标时,对要重点检查投标方资质资信状况,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无缺项、漏项,报价是否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调整、换算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工程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专用条款,要认真审核,如在投标时不考虑,而在结算时需调整的项目,对赶工措施费、优质工程奖等如何计取,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如何结算费用,如何界定违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三者之间的统一。

(二)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5、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

6、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三)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人员要重点参与验收工程量。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竣工结算的重要因素,工程量多计常常是一些施工单位加大工程造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环节,为此,审计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量验收过程,确保工程验收按规范进行。

2、结算审核,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各项费用,审计人员要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掌握的具体情况,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一是审查工程材料,包括实际使用的材料与原设计有无变化,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变更后的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合同中对主要材料单价有约定的,结算时是否遵照约定,有关甲供材的扣减是否正确等。二是审查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检查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可靠,防止发生施工单位事后补办签证或虚假记录。三是审查变更项目费用的结算,合同约定变更项目套用定额的,应审查套用定额子目是否恰当,有无高估冒算,四是审查各项取费是否合理、合规,按规定取费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方法

(一)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始终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履行监督、服务职能,通过跟踪审计,达到规范本单位工程管理工作,防范违规行为发生,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等目标。为此,应制定明确的本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跟踪审计过程中,内审部门应严格按职责分工行使职权,应由其它职能部门行使的具体管理职能,不应由审计部门包办代替。

(二)内审部门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即应指定审计人员全程参与有关工作,根据内部审计力量,做好跟踪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确定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工作,参与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商务谈判、审核工程合同,进行施工过程跟踪监督,参加竣工验收,实施结算审核等过程的工作。

(三)要重视做好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宣传工作,使本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及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审计人员应全程参加工程项目有关重要活动,包括参加图纸会审、现场技术交底、单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的审查、工程建设例会、特殊情况召开的有关会议等,以便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五)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六)跟踪审计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恰当表达审计意见的方式。一般可采取三种形式,即口头提出审计意见,下达审计意见书,下达审计决定。对重要的需要有关单位及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改进的管理问题,应在与相关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的形式表达审计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查证证实后,审计部门应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下达审计决定,同时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反馈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篇: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方案。第一部分 审计程序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

三、审计组首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

四、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七、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 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备案。

八、审计部就的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等记录进行归档,作为审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部分 审计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前期阶段审计

一、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核准和开工程序

1、项目是否未批先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是否齐全。

2、项目主体工程是否擅自开工建设。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内外部条件,是否履行开工报批手续,3、电源、铁路、公路或码头、燃气、中水等工程的建设条件是否同步投运。

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1、设备是否经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经处理违规直接排放是否达标。

三、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是否符合× 公司工程设计要求。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

2、设计是否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行初设审查,上级公司是否进行初设批复。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准的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估算),是否经上级公司批复后实施。

4、工程建设设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1)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付投资增减预算表)。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对已聘请审计监理的项目,所有的审计变更须由审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2)项目超过规定金额设计变更费用是否经上级公司审批。

四、审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福利设施情况

1、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是否依法取得土地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的规模征用土地,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一期建设征用二期用地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购建或超规模、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生活基地、培训中心等非生产建筑物现象。

五、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方面;资金、资产管理方面;物资(燃料)采购、保管、使用方面;合同与招投标管理方面;综合计划管理方面(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内控制度的控制环节、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促进了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审查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是否符合“ 既满足工程需要,又节约资金成本” 的原则;基建项目财务部门是否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登记贷款及担保合同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等;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拆借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和资金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

七、审查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情况。

1、前期费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至项目核准批复之日与前期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前期管理费等。前期管理费包含项目单位(筹建处)前期人员的工资及工资外人工成本费用、会议费、咨询费、审查(评估)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日常管理费。重点审查前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1)前期费列支人工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2)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车辆现象。

(3)项目核准后,初步设计收口前,项目公司是否将前期费报请上级公司或受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经审核并经认定后计列入工程概算。

2、前期费是否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将其他阶段或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移至前期费中。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

八、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公司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1)是否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2)是否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3)是否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4)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

(5)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的审定。(6)在本身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下,是否按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2、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招标方式。国家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2)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3)对于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 3 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 3 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 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 5家。

(4)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5)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复核。

3、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合规

(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

(3)施工招标是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是否组织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4)审查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6)审查标底文件(如有)的合理性,标底的保密措施及执行情况。

4、审查投标、开标、定标是否合规

(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是否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向外分包。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3)主体工程不得选择未通过 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承包商。

(4)是否能保证有效竞争和现场管理。火电工程有两台机组时可以选择 2 至 3 家主体施工单位,主辅工程施工单位不宜超过 5家。

(5)对于已经在上级公司 PMIS 上公布的不遵守合同、信誉差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公司系统工程投标。

(6)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是否进行全过程监督。(7)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参与项目评标的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8)评标是否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采用“ 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9)定标与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建设单位是否根据最终领导小组意见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确定最终的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是否及时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 个工作日内,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签订保廉合同。中标人不得随意向他人转包工程,如中标人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特殊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九、审查合同管理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1、是否存在无合同付款现象。

2、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严格按批复的招标结果签定合同。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谈判中如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新情况,使招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必须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原因上报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合规、严谨、公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质保金的比例是否满足规定。

5、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有无随意调整合同范围、合同价格、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施工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切实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反合同关键条款,增加合同金额、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进度款现象;供货合同是否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设计合同是否按合同及时全面提供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监理合同是否按合同全面履行,相关工程资料是否及时全面提供归档;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7、终止合同查。审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8、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十、审查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1、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

2、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3、审查工程、设备、材料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超付工程款。

4、审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十一、审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审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的处理是否适当。

4、审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5、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十二、审查工程监理情况 是否按照建立合同约定,对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1、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对预先设计的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是否到位。

3、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是否进行现场 旁站监督

4、对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等是否监理到位。

十三、审查现场签证情况

1、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甲方现场签证,是否有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现场签证是否以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履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等有关部门会签程序。

3、现场签证是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是否合规。

4、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是否明确、清楚,签证数量是否准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应进行签证。

5、发生的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签证附件。

6、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是否提前通知监理、法人单位进行签证,是否存在事后签证现象。

十四、审查设备、物资管理情况

1、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和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做好入库、出库登记;是否定期与物资部门进行稽核,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是否建立台账,对施工现场备品备件进行价值管理,定期与物资部门进行核对并参与实物盘点工作。

3、支付预付设备款、材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4、是否严格执行甲供材扣回及核销的相关规定,对甲供材严格审核相关领用手续,并单独建立台账,登记领用单位、使用项目、实际采购价格、合同价格、领用数量等信息,防止重复计算用量及套取材料价差。

5、基建项目委托承包商代保管工程物资,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代保管协议或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财务部门是否参加每月的定期清查工作。

十五、审查概算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编制执行概算。

2、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项目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问题。

3、基本预备费的列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动用超过 30%以上基本预备费部分和风险储备金是否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使用。

4、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工程奖励(赶工奖、节点奖、节油奖、催运费等),有无向参建单位及个人支付工程奖励的情况;有无向本单位参加人员发放工程奖励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购置车辆情况,购置车辆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批程序。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外捐赠、援助情况。

十六、审查工程结算情况

1、工程结算情况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

3、单项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是否合理;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4、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有无多结算合同价款的情况;审查与单项工程结算相关的其它情况。

5、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编制完成相应的竣工结算文件并提交项目法人。

6、竣工结算文件中是否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承包商送审结算文件一定要真实齐全,不得在送审后临时补签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工程竣工结算。

7、竣工结算文件是否包含封面、说明、合同范围内单项工程结算表、合同范围外(小型变更、现场签证、临时委托)工程结算表及汇总表、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表、材料量、价差工程结算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法人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核(如没有能力自行审核,应委托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审核)。设计、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应派专人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9、对于主体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件,如重大工程量差、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另委项目以及材 料量、价差等(具体调整条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法人在竣工结算总报告中处理方式是否合规,是否报集团公司批准。对于经集团公司批复的重大结算原则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要进行造价对比分析。

(1)对于重大工程量差调整:应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核定,并与招标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条件,确定合同调整价款。

(2)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单项变更 50 万元以下)、现场签证等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认真审核。

(3)对于重大的材料量、价差调整:应根据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并出具单独的分析报告,为集团公司工程量对标积累资料。

(4)对于单项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审核是否履行申报程序、是否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及与原批准概算是否重复计列等问题。

10、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基本预备费的,是否报集团公司审批。

11、基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款支付须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 定的程序办理。财务部门是否对照资金预算及工程合同,在结算报表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累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控制。(3)项目单位供材料(甲供材)款、已付进度款、建设单位替施工单位垫付水电费等在结算中是否一并计算。(4)工程价款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留足质保金。

(5)工程物资(含设备)价款结算,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大型专用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分次付款;设备付款是否留足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凭验收合格文件按规定程序支付。

十七、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1、审查新建项目公司是否设立三产公司(含职工或家属持股公司);

2、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承发包、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否真实,价格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原则。项目单位与下属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合同时,达到国家法定招标条件的是否进行招标,是否偏离市场合理价格。

第三部分: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十八、审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1、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基建工程资金核算、基本建设工程核算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业务专项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2、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是否以概算项目所列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兼顾编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目录的需要,正确归集成本支出。

3、建设项目成本的归集与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是否与批准的概算相符;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的问题。

4、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进度进行付款,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单位的月报表等。

5、征地费用列支标准是否合规,对应发票是否齐全、合规。

6、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账务核算,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截留罚款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的问题。

7、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概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列支,有无将应在生产经营中列支的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8、基本建设期间所支付的所有工资、奖金、单项奖励及津贴补助等工资性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有无违反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相关规定,擅自超计划计提或发放工资、奖金、补贴,以及违规列支各项奖励。

9、是否存在有虚列工程投资的问题,工程支出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10、建设项目成本中所附的发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代参建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况。

11、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按暂估价结转固定资产,暂估的依据是否充足,是否有相关的合同、协议或结算书等的支持。

12、各项建设收入的形成、分配和处理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

1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是否合规、合理。

14、风险储备金或预备费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擅自超限额动用风险储备金(设计变更)现象。使用基本预备费或风险储备金额度超过 40%(水电项目 30%)以上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取得集团公司的批复。

15、是否存在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对外捐赠现象。

十九、审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情况,重点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竣工决算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及报送是否符合,报表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列,依据是否充分、真实、合规。

2、审查工程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实际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核查工程项目建设费用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

3、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支出情况,重点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内容及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4、审查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递延资产情况。重点审计资产总额及归属是否真实、完整,资产交接手续是否完备,资产归属或管理责任是否划清,资产验收交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形成账外资产及国有资产流失。

5、审查节余资金和节余物资是否真实、完整,处置是否合规,有无隐瞒、转移、挪用节余资金和节余物资。

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情况。竣工决算原则上不留尾工,特殊情况下确需预留的,重点审计预留的尾工工程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审批等问题,严禁利用工程尾工项目“ 搭车” 搞其它未经批准的项目。

7、审查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 基建项目概况表”、“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十、审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从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及时归档。第四部分: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十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评价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对照项目可研指标,分析差异,对投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及工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附件一:阶段性审计报告

附件二: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附件一: 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审计报告(格式文本)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审计报告(格式文本)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工程建设情况(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规模、筹建、开工、投产日期,投资方股权比例、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项目“ 五制” 执行情况等)。

三、本次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时间、审核依据、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审核范围);

四、审核结论和评价;

五、存在问题和具体改进建议;

六、上次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报告日期签名、盖章。

八、附件:

1、审计工作底稿

2、内控制度情况调查表

3、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底稿 被审计单位: 编 号: 审计项目: 审计日期: 问题摘要: 问题摘要: 审计依据: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 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意见: 签字: 审计人员: 审计项目组长: 28 内控制度情况调查表 公司名称: 序号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文号

一、制度评价情况

二、企业执行情况 及执行程度 健全性 合法性 有效性 29 招标与合同情况统计表 序号 合同 编号 合同 名称 招标方式 中标 单位 中标单位报价合 同日期 合同 金额 送审 金额 审定 金额 进度 付款 备 注 注:按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咨询类合、其他类合同等分别填列,要包括所有合同。附件二: 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文本)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文本)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通知》(中国华电审#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程序(核准)、建设规模、筹建、开工、投产日期,投资方股权比例等基本情况。

2、项目“ 五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审计确认: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 万元、设备购置费 万元、其他 万元。该项目形成可交付使用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长期待摊费用#万元。

三、投资完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

1、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实际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目执行概算总金额为#万元(无执行概算按批准概算),截至#年#月#日止,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万元,较执行 31 概算(批准概算)节约#万元,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批准概算 执行概算 实际完成投资额 较概算 降低额 较概算 降低率 执行概算 实际完成投资额 较概算 降低额 较概算 降低率

一、建安工程

二、设备购置

三、其他费用

四、基本预备费

五、建设期贷款利息

六、风险储备金

七、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1、建安工程超执行概算#万元, 超概率#%,超概主要原因是;

2、设备购置。。。。。。。

3、其他费用。。。。。。。

4、。。。。。。。。。。。。备注: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要特别说明。

四、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工程项目合计投资为#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支出#万元,其他费用等支出#万元,建安装工程支出#万元,其中送审建 32 安工程金额#万元,最终审定金额#万元,审减金额#万元,占送审计金额的#%。

五、未完工程情况(如有)预留尾工项目#项#万元。预留尾工工程的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属项目需要的投资,有无概算外新增工程内容(概算外项目预留#项,#万元,是否经审批)等问题。概算外预留项目说明如下:

六、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竣工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内容及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是否真实、合规和合法。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情况。

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根据###规定,已进行调整。

2、####问题,根据###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八、审计建议

附送:

一、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33

第四篇:政府工程如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浅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及相应措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为保证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保护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是对建设工程风险控制行之有效办法之一。如何做好一个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笔者认为在实施前应认真做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的实施方案。如何做好实施方案,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供广大同行参考。

一、首先需要确定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编制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案编制的依据首先应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在此原则下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结合委托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来认真制定。

二、了解项目概况、通过资料初步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分析

政府工程中往往都是相对规模大、工期紧、要求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交叉作业多、造价过程控制复杂多变,因此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造价失控现象。

通过资料对项目首先要有初步了解项目的所属的专业。项目的特点、所处地理位置等。举道路工程为例,首先应对道路工程的起讫点、里程、路幅宽度以及主要涉及的工程内容有所了解,分析该条道路中所涵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并统计各项主要工程所占总项目造价的比例。如是否涵盖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高架桥梁工程、路灯安装工程等,根据各主要专业占投标报价的比例大小可以排出跟踪评审的造价控制重点顺序。

三、确定评审工作的重点

笔者认为要做好全过程跟踪评审必须抓住“动态控制”的重点。跟踪评审区别于结算审核的重要特点就在于为动态控制,及时反馈。工程项目的特点一般体现在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政策性变化快,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完成评审目标,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造价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边形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仅靠事后工程结算审核是根本无法进行核对和控制的。动态控制要做到严把签证关,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量减少变更费用,审核评估相关索赔等。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负责,防止工程款超付。要对工程造价的概算、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改变过去分段管理的状况。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强化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对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四、跟踪评审实施方案

第一章 施工跟踪评审 第一节、审核目标

协审单位利用自身的项目投资控制经验,对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变 动进行控制,提出审核成果报送高铁新城财政局,使财政局对整个项 目造价动态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主要目标: 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第二节、审核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收集有关过程控制的造价咨询资料(立项批复文件、设计图 纸、招标文件、答疑、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标底编制报 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图纸以及其他有关造价控制的资料等)。2.了解立项批复文件,主要是工程范围及计划书的资金批复情 况。

3.现场踏勘,对原始地貌、管线状况、绿化带、人行道等进行

第五篇: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由审计科统一组织对工程项目造价及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三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原则上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实行招(议)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10万元以下的,可由审计科自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具体包括:

(一)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二)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四)工程造价的审计。

(五)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六)竣工验收的审计。

(七)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二章

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第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审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等,为医院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对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备案。

第三章

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第七条

审计科参与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审核和商务谈判。第八条

职能部门召集相关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承诺书、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草稿审核,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九条

合同正式签定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合同副本转交审计科,由审计科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审计

第十十条

对工程量的审计。根据图纸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图纸不明确的工程,审计人员一定到现场进行计量,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对设计变更的项目审计,必须按程序报批,审计科以批准文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会同总务科对工程变更中无定额可套的项目审定其单价。

第十三条

总务科在隐蔽工程封闭前应通知审计科派人员到达现场;自行封闭的隐蔽工程不予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

总务科将签证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

第五章

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公司确认后上报总务科;总务科组织有关部门初步审校验收,签署意见,并提交审计科审计。

第十六条

总务科凭审计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

竣工验收的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科参与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验收。

第七章

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务科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时送交审计科,以便审计科合理安排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第十九条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科主持召开协调会,总务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重大分歧,报院务会或党委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审计科按审计工作程序,将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与相关部门,并返还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

第八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审计科的职责:

(一)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二十二条

总务科的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二)按时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科参加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部位和竣工验收等活动,以便审计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三)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科及时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 兰州大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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