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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22739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04:31: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一)审批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理部门主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三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三号令)(全部内容)

(二)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

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

(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技术评估、受理审批三个阶段。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需要较长的时间,主要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节比较多,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要很长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阶段一般为2个月左右,编制时间长短主要是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技术评估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受理审批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整个程序需要4个月左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是件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一份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涉及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调查等内容。它所需的附件和文件资料很多,涉及到政府、发改委、规划、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具体包括: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文件;2.涉及规划选址的,应提供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并绘制环境敏感点的测绘图;

3、国土部门的用地性质证明及土地现状利用图;4.涉及的环境敏感点需要进行拆迁的,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承诺文件、拆迁方案、拆迁协议;

5、项目选址要满足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能拆迁到位的,项目要另选新址;6.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的处置协议;7.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压矿报告、林业部门珍稀物种证明、水保批复、地质报告、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循环产业基地内再生铝合金锭项目为例,审批程序简介如下:

1、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文件后,到丰城市环保局咨询办理相关环评审批事宜;

2、预审后告知企业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在省环保厅。企业应携项目可研报告、发改委备案文件和申请环保审批的报告到省环保厅环评处报建;

3、省环保厅环评处初审,基本认可开展环评工作;

4、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鉴订环评委托合同后,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列出环评所需资料清单,企业应提供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附件、证明材料。环评工程师制定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方案;

6、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评现状监测(监测7个工作日,从委托到拿到监测报告一般要30天左右);

7、上述所需的附件和文件资料补充齐备后,编制时间约需20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评估的,到省环保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登记,委托江西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现场察看,并拍摄标明拍摄日期的现场各方位图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会议纪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评估中心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意见(评估阶段20个工作日);

8、丰城市环保局、宜春市环保局出具对项目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及总量确认书;

9、将项目申请审批报告、环评文件、评估意见、总量确认书、丰城、宜春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省环保厅进行受理;

10、环保厅环评受理中心受理后,由污防处、总量处、环监局会签后交联审会议进行审查,联审通过经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20个工作日)内得到项目批复。

第三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资料(2014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1份;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2)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3)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

(4)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复印件各2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项目)1式2份;

4、一般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原件1份),生态型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原件1份);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即:俗称的“验收台帐表”);

6、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固废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7、验收项目的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排水管网图);

8、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图纸;

9、办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手续的回执或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1、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1)若项目废水可排入污水处理厂,需提供水务局出具的排水许可证(并附上项目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接驳施工设计图);

(2)若项目立项执行核准制或审批制,需提供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批复;

(3)若项目规划发生变更(不属重大变更),需提供规

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

(4)规划验收合格证。

备注1:把以上资料电子版上传到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

备注2:以上资料凡复印件皆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时需带上原件。

咨询联系电话:020-39914055

申请函书写参考范本:

http:///zwfwzx/bgxz/swhbj/200809/t20080923_191

80.htm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下载地址:

http:///hjgl/jsxm/ygxz/201006/P***706875.doc

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

http://210.72.2.146:9080/GZEMISWeb/index.jsp

第四篇: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说明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说明

[2002-07-01 22:54]

一、前期认定阶段

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审批申请后,工作人员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所列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分类管理之规定: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按照以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及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到具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在“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环境影响登记表。领取登记表项目申请的单位,要有与其邻近居民签字并到所属环保办公室进行预审盖章。

二、审批阶段

在前期认定阶段基础上,由审批人员对审批项目进行验点,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在建设审批意见中提出项目申请单位所必须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达到的排放标准以及试运行期限;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待环评后进行审批。

三、实施建设阶段

对审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检查,帮助指导被审批的单位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对违反建设项目审批意见,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验收标准

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及服务承诺

[2002-07-01 22:54]

实行政务公开,在沈河区政府网站公开环保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国家法很、法规及审批管理程序,公布国家鼓励、限制、禁止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

二、向企业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指南,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三、坚持严格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的原则。对无污染的项目在建设单位报送环保部门后 3 日内审批;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和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之日起 30 内,由沈河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审核。

四、需报市局审批情况较复杂的项目,我局派人与建设单位到市环保局协助办理。

基建项目审批

[2002-07-01 22:54]

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资金证明。

3.提供建筑、规划、消防、环保、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认可手续。

4.限额以下(即新建 500㎡以下、翻建 1000㎡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局审批;限额以上(即新建 500㎡以上、翻建 1000㎡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局审查,报市计委审批后方可生效。

5.办公地点:沈河区发展计划局计划料(区政府 5 号楼 2 楼)。负 责 人:高 峰

工作人员:陈连华

联系电话:24866334

第五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

附件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

验收审批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是在实施验收前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或调查单位单独或共同填写。其中,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2.建设项目名称:填写该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字数太多,可使用规范缩写名称。

3.建设地点:填写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地名,农村准确到乡、村,城市准确到区、街道。

4.行业类别:从工业、农业、信息、科研、教育、医卫、地质探矿等择一 填写。

5.项目性质:在所选项中画√。

6.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报告书(表)审批部门、报告书编制单位、环保设 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环保设施效能监测单位名称,若字数太多,均可以规范简称填写。

7.投资总概算:以经审批后的可研报告书或初步设计报告书中的数据填写。

8.设计生产能力:批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9.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生产能力。

10.污染控制指标: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排入环境的各种核素 分别提出了不同控制指标的,应分别填写。固体放射性废物的比活度水平根据废液固化工艺计算或基本可靠的测量值填写;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对环境中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电信设施抗干扰性能分别提出了不同控制指标的,亦应分别填写。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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