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竹园小学教师周转房
竹园小学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修建用水、用电协议
经学校、施工方、水电供用方商议,施工方现支付前期(2016年9月9日前)工程使用的电费1万度,按照供电部门的电价计算,2016年10月份内交给学校。从今日起水费收费按2.80元/m计算,施工方必须按照供水部门收费时间如期缴纳;施工方自行安装电表,按照供电部门的收费时间和方式正常缴纳电费。若施工方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用,将立即切断水电,并按照前期水电费用的3倍缴纳相关费用。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方代表签字: 施工方代表签字: 供水方代表签字:
2016年9月9日
第二篇: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1 条 为了我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整 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 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 条 教师周转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经济适用原则。
第3 条 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 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设面积为37.5平方米。
第4 条 教师周转房资产所有权为学校所有。入住对象为本校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启明星团队、家主城区教师。
第5 条 学校成立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小组,切实加强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制订本校周转房管理细则,经教职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6 条 入住对象初步确定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经公示如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者放弃入住权利的,由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条件依次递补。
第7 条 学校与入住教职工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8 条 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不缴纳房租费。第9 条 教师周转房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如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六个月闲置不住,学校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
第10 条 入住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退职或死亡等情况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11 条 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房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否则学校有权回 收住房。
第12 条 教师周转房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 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如人为造成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住户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14 条 本办法自2012年8 月20 日起施行。
第三篇:168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龙陵县深圳168希望小学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甲方:龙陵县深圳168希望小学
乙方:
房号:
402
为确保我校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我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12年11月6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龙政办发【2012】182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乡镇职工周转房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龙陵县深圳168希望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上述的《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乡镇职工周转房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龙陵县深圳168希望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规定》,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规定新建周转房租金每月人民币2元/平方米,签订协议后,缴纳1年的租金方可领取住房钥匙,收取租金交至学校周转房专户(全县周转宿舍统一执行后我校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租房者必须严格遵守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学校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其行为已影响干扰到学校教学秩序的。
2、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退房时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3、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
4、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因退休或工件调动必须按时退房(1周内)。
四、周转房租金收入设立专户管理,全部用于周转房今后的维护和修缮。
五、退房时,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清点账务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六、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13年 11 月 20 日
2013年
月
日
龙陵县深圳168希望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租赁协议书
龙陵县深圳168希望小学
2013年11月20日
第四篇:XX小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XX小学教师周转房分配
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教师周转房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同时便于学校管理,切实改善我校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
本周转房权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
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三、分房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规定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首先享受优先分房。
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每人可分一套教师周转房,工作期间不常住校的教师自由结合至少2人或2人以上才可分一套教师周转房。
3、为了保证学校教师周转房的完好程度,故规定每套入住周转房必须先交住房押金计人民币¥500.00元后才可安排进住。
4、特殊情况作为借房使用,与住校教师同等处理,借房时间只能是以一学年为标准,可以续借。
5、一旦学校有新分配之教师必须住校的情况,学校首先无条件收回借住用房,待学校安排好新分配教师的住房之后,余房才可再借。
五、分房程序
1、教师必须先向学校递交分住房的书面申请。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然后经校委会讨论决定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在3日内必须无条件收回周转房,然后按照分房规定之第二条规定执行。
3、入住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若确实需要装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学校,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装修,但在装修时不准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在退房时,自行装修的一切费用均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即学校和续住教师均不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否者学校就全权用其所交押金进行修复,然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
4、学校对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不予评估和补偿。入住教师在退房时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同样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否则学校就全权用其所交押金进行恢复,然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
5、入住教师在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但是,如果属于工程质量或自然灾害等外因造成的损坏,必须在5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安排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完全属实的,由学校出资修缮。但超过报告时间或不报告的,学校一旦查出,则由入住教师完全负责自行修缮。假期中由学校保卫人员看管,但必须是在放假之前由住房教师点交给学校保卫人员方可。
6、入住教师必须按规定向学校缴纳自己所使用的水电费。
7、入住教师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的,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1 个月内,工作调动半个月内)。若不按时退房的,自教师退休3个月或工作调动1个月之后(以退休或调动文件时间为准),学校全权收回校产周转房,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由此而造成的校产损坏完全由住房教师负责。
七、住房手续
1、先交住房押金到学校财务教师处开票。票据一式三份,财务教师处、学校存档(附在住房协议书后面)、住房教师各一份票据。
2、然后与学校签订住房协议书(注:协议书后附住房押金票据)。
八、押金管理与退还规定
1、住房押金由学校财务教师收取,然后作好台账(台账必须设有收到情况、收到时间、收到金额、退还领取签字和退还时间几个栏目),再将收到押金存入银行,存折由学校财务教师保存,且每学年向住房教师公布存入情况,涉及到的银行利息,全部作为周转房的维修基金使用,绝不挪用教师押金。
2、住房教师在退房之际,由学校校委会成员共同查看后,一致认定住房无问题后方可签字领出住房押金。
第五篇:魏庄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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