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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验收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0-8614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5 18:17: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屋竣工验收

开发商不经验收强制交房 消费者质疑房屋存质量问题

中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已经买上房子的80后们,不论房子的大小总能惹来羡慕的目光,可是有一群80后的业主买了房却不敢收,河北石家庄市一群已经买了房的80后业主们,目前正在进行拒绝开发商强迫交房的维权行动,他们的处境有多尴尬,先看看几位80后业主的投诉:

消费者有话说:楼盘未在质监部门注册过

张女士的先生:建设局反馈过,给我们的回复的是东三路与盘古东街交叉口的东方魅力商住大厦未在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关交房事宜请咨询质监部门,质检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楼盘也没有在那注册过。楼盘能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内部的验收证明,类似于开发商跟监理公司验收建设单位的验收证。

合同里面定的是12月31号交房,现在已经晚了十几天了,早交一天违约金可以少赔点,石家庄市政府规定的从202_年6月份以后不许收天然气移植费,现在开发商要每户收3200元的天然气接口费,物价局这个收费不合理。

记者:这个房子感觉和你当初想象的差别大吗

业主:差别比较大,有点矮,宣传的地暖,最后也改成了暖气,因为属于塔式的楼,里面有个天井,我那块的窗户是铁皮加单层的玻璃,西边那块的就是塑钢的双层玻璃。开发商解释说这是消防的要求,但是同一个位置的还有不同的材料做的?这也是我没法接受的。

消费者有话说:开发商自行验收作为交房凭据

主持人:“东方魅力”商住大厦是由河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202_年3月,开发商看准了80后业主的买房需求,以70年产权小户型社区智能化为噱头,吸引了大批的80后业主前去购买,当时开发商和业主们签订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显示的交房的日期是202_年12月31号,接到开发商迟到的电话收房通知之后,业主们到达交房的现场就已经意识到,自己艰难的维权行动就要自此开始了。

几位业主提到开发商答应1月18日组织业主开会,那么开发商代表如何解答业主们关于房屋质量没有验收合格的质疑,业主们又能不能够如愿以偿的解决自己的收房问题呢?以下是业主提供的会议现场的记录:

开发商:公司建设单位现在开始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检验都合格,我们认为具备了交房的条件。业主:我来得晚,我想请问一下您在河北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职务,是不是股东? 开发商:其实我在公司上班,公司应业主的要求派我过来做一个解释说明。业主:您今天做的承诺或者您说的话能不能代表跟我们签合同的这家公司? 开发商:可以。

主持人:开发商的代表回复业主说,目前没有任何官方的证明文件,他们手上有的就是自己还有监理单位盖章的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关于这个房屋验收合格文件,是不是能够证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来看开发商如何回答:

开发商:这个合同就是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期限这块,该商品房经检验都合格。

业主:您自己验收合格?

开发商:包括五项,首先是开发商还有承建单位,我们的承建单位应该是全国最好的,还有石家庄市华艺设计院也是甲型的设计院,监理单位也是甲型的,开发商是二级资质,由这五个部门验收合格才行。

业主:商品房合同归管理局管,你要让管理局出一份管理鉴定才行。

主持人:开发商说有监理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就可以交房,要到政府办理的验收合格文件可以在收房之后继续办理,在石家庄是不是监理单位盖章就可以证明说房屋具备了交付条件,配套的设施都还没有完工,监理单位是否就可以出具这样的证明文件,开发商关于配套设施没有施工完就急着交房原因:

消费者有话说:管理部门未接到楼盘验收申请 业主:那等于是您这房子现在没有拿到合格证? 开发商:怎么会没有合格证呢? 业主:这是哪个部门出示的文件? 开发商:后有盖章。

业主:这是一个内部文件,您这是自己盖了章,自己说自己房子合格的文件,我们已经咨询过了,管理部门没有接到这个楼盘提交的检验要求的文件。

开发商:合同里面也有一条,我们也是咨询过相关部门的,具备第9项条件,第一项是商品房验收合格,第二个就是综合验收合格,第三是三期综合验收合格,第四就是有政策的基本文件,你说的应该是第四种,开发商在合同里面就有相关条件,开发商已经有竣工的出具,还有各个部门监理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就可以进行交房。

主持人:“东方魅力”商住大厦的80后业主们除了房屋证明验收之外,还有一个事很纠结,为什么交房的时候还要交付天然气的接口费,开发商会怎么解释?记者拨通了河北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

润龙:我们那个项目09年就开始销售了。石家庄市的规定文件我们是202_年才接到的。

本身时间就有差别,而且之前这个费用都是另收的,不可能这个文件一下来所有的费用就不收了,开发商核算成本的时候这个费用是单独算的。

主持人:大部分的业主表示他们现在严重质疑房屋的质量,所以必须要看到石家庄建设局出具的相关的房屋合格验收证明才愿意收房。那么开发商到底能不能出具石家庄建设局的验收竣工证明文件?开发商代表口口声声说,房屋验收合格,到底是不是真的已经验收合格了,记者拨通了开发商售楼处的电话。

商家有话说:层高检测只需要直接检测楼高

记者:您好,是“东方魅力”商住大厦的售楼处对吧?你觉得这个小区是不是已经达到交房的要求了?

售楼处:按照合同的约定我们达到了交房的要求了。

记者:那现在你手上有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证明这个小区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了? 售楼处:我们现在有施工单位、开发单位还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五个部门盖的章。记者:我跟建设局那边沟通过,他们说如果你们没有通过验收的话,是不能交房的。售楼处:我们这5个部门验收已经竣工就可以交房了,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有几个选项,我们已经达到了我们交房的条件了。

记者:现在水电那些都没通。售楼处:交房之前就已经通了。

记者:你们在现场业主沟通的时候是没有通的。

售楼处:我们当时是临电,但是不影响客户使用,正式用电的话跟供电局签的合同也是没有问题的,钱我们早已经交了,供电局肯定也有安排,设施不是开发商这块来做的。记者:但是层高这是?

售楼处:你说的是层高,也在合同里面有,我们写的就是层高,而不是净高。他验收不是量的每一层的层高,比如一号住宅楼是80米,然后他一测量就是80米,这就没有问题。

主持人:在石家庄开发商要交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开发商是在狡辩还是说的就是一个真实的情况,记者致电石家庄建设局,核实了相关的情况。

质监部门:开发商未申请验收将受处罚

记者:在石家庄开发商要交房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局: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以后才能入住。职能检测站管竣工验收的,如果要验收报给他们。

记者:如果不具备交房条件交房的话,建设局这边会怎么处理?还有行政处罚。记者:您说的具备的条件也是和北京这边建委差不多是吧?

建设局:一样,这些是国家的。自己验收的不算数,监督站验收了,才符合要求。记者:监督站是吗?“东方魅力”商住大厦这个建筑有没有通过验收?

监督站:没通过验收呢,现在没验收,还不能进住。我们得验收完他才能进住,如果擅自进住我们就要进行处罚。按河北省的国家的建筑法去处理,相关建委建设局来了个文,我们正落实这个事。

专家有话说:天然气接口费不应该收

主持人:从整个的调查当中,是不是应该缴纳天然气的接口费?这是现在很多业主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特约评论员包华认为:

包华:接口费已经在政府的收费的文件中被取缔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存在这个收费项目,更不存在收费标准,所以不应该收费。

主持人:目前业主们遇到的情况,他们接下来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艳华认为:

律师有话说:业主应根据合同搜集开发商违约证据

王艳华:业主应当依据双方之间的签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在合同当中对于配套设施水电暖气这些都相关约定了相应的标准,业主应当是依据合同来搜集开发商违约的证据,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首先对于验房的标准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法律是规定住宅小区的标准应当达到综合验收,但是在合同的约定只是普通的验收。第二水电暖气在交房的时候并没有达到使用标准,这些都是违约的行为。

主持人:各地的预售房制度应该进一步如何规范,如何更有效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

包华:第一在选择项目的时候不要光看项目所处的地段以及价格,要看开发商的资质以及开发商以往的资信情况。第二需要关注合同条款,根据刚才开发商讲到的,开发商选择了擦边球的一做法,用普通的竣工验收作为交房标准的约定,很多购房人都没有仔细去看或者没有质疑,如果仔细去看过或者进行质疑的话,这个条款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王艳华:首先在监管层上应该加强对开发商售房的监管,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可以再加强制定一些强制性的规范,对于开发商售房的标准可以进行强制性的约定,不能让开发商再有这种打擦边球的可能性存在。

第二篇:房屋竣工验收程序

一般性程序:

首先是施工单位在完工以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认为条件成就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同时必须邀请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分别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其他文件进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各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出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告知书》,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可向业主交房。

工程完工以后建设单位的组织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以后,尚不可交付房屋,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在验收的过程中还有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还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验收也有一个监督管理的过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过程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行为等做出判断,最终同意备案取得<<备案表>>,如果发现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还要重新验收。只有这一过程中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才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需要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建设行政机关各方,就完工的建筑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所作的验收报告,并不能证明该建筑物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主管单位可以收回备案表,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也需要购房人来验收确认。

收房的注意事项

两种情况可拒收房

情况一:“四大件”不齐全

文件一:《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该文件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

文件二:《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

文件三:《住宅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文件四:实测数据报告

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

情况二:房屋主体有问题

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都取得了竣工合格备案表,所以开发商会以此为由抗辩客户提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有权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

根据有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收房两大误区

误区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开发商有时会说: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这是错误的观点。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业主收房为标志。

此外,开发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时间、地点。

误区二物业代表开发商

收房时,物业态度并非代表开发商的态度,对于物业的承诺要区分对待。如果物业是受

开发商委托负责收房工作,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仍要找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物业是以管理小区的身份出面,让购房人签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可以签,物业费也可以交。因为这是物业管理关系,和收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收房要注意八点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收房要交如下费用交给开发商:

合同尾款、房屋面积差价款交给物业:

物业费交给政府部门:

契税、维修基金

法规、规章目录

202_/01/2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02_/03/01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202_/02/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2_/09/2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02_/08/2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202_/07/28 财政部关于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签署审核意见有关问题的函

202_/06/3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202_/06/3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2_/05/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02_/04/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2_/02/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01/07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1998/11/11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09/01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01/01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01/01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996/04/05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199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12/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994/06/16 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1993/12/01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991/12/2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1990/09/11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1988/03/17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1978/02/01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第三篇:房屋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用地单位房屋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建委权籍资产科:

✲✲✲✲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土地坐落为:▣▣▣▣组团B分区0⋌⋌⋌⋌号宗地;出让合同号:沪地(202_)合字(浦东区)第150号;地籍号:DG009006004400;土地面积:14866㎡;出让合同批准建筑规模:29732㎡;项目名称“◣◣◣◣”,一期工程已竣工,所在地派出所门牌证明为:❀❀❀❀56号。

栋号A幢:用途住宅;房屋测绘面积1584.23㎡;栋号B幢:用途住宅;房屋测绘面积1696.57㎡;预售许可证号:202_预字第141号。

栋号C幢商铺-1:用途商业;房屋测绘面积213.65㎡;栋号C幢商铺-2:用途商业;房屋测绘面积251.61㎡;栋号D号楼地下车库:用途停车用房;房屋测绘面积5764.51㎡,预售许可证号:202_预字第124号。

现办理竣工验收登记及栋证,特此申请。

✲✲✲✲置业有限公司

202_年4月9日

第四篇:房屋竣工验收的内容

房屋竣工验收的内容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2_〕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1.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内容为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砼抗压试块是否合格,钢筋焊接试件等施工试验资料是否合格。

2.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预检、预验收。检查内容同上。

3.监理检验合格后报甲方(建设方)申请正式验收,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到其共同验收。监督单位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即可。注:部分地区要先书面通知监督单位,要以各地的监督单位的程序为准。

竣工验收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结合武汉市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将备案文件报送承监质监站;

3、承监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从以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发布日期】202_-10-19

【生效日期】202_-10-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2_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2_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勘察单位:我勘察院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本院在该工程主要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检验结果与地质报告中基本相符,地基稳定。自我评定良好,同意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施工过程,我单位都有派人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工序施工单位都能够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及规范进行施工。本单位对该工程没有进行重大修改及设计变更;该工程整体设计效果与施工效果基本相同,整体观感良好,同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施工过程,都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各种规范的要求施工从基础开工到主体竣工;从原材料进场到隐蔽工程验收,都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各种规范进行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以上要求,整体观感良好;在整个施工过程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自评等级:合格。

监理单位:该工程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各阶段都经过组织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均符合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建设单位:本工程为商住楼。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施工全过程都经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等有关人员的监督,各项指标都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工程技术资料齐全,整体观感良好,施工单位已完成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符合我方的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安全自评:在工程开工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精心安排,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项目部把创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作为管理的主线,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好各项施工方案,加强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文化素质、安全意识、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各类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杜绝伤亡事故发生,达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优良等级。

施工单位安全自评: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中从未发生任何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能够严格按照《JGJ59—99》标准,使整个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能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上报,经公司评定各阶段安全达到优良等级。

监理单位安全评价:本工程自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中从没发生任何事故,严格执行《JGJ59—99》安全标准,能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按规定自查自检,经公司监理项目部对各阶段安全评价评为合格。

安监站安全评价:**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程,能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认真落实,也能按形象进度分阶段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的安全自检、自评活动。在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较强,安全隐患基本能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现场安全状况得到控制,施工全过程未见报告任何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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