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提货卡使用管理规定20110920
提货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门店日后售卡、销卡工作,快捷准确录入ERP系统,现将提货卡的领用流程、使用须知、操作方法等规定公布如下:
一、《领用流程》
流程:门店发出申请(数量)——市场部负责领取及派发到店铺
1、门店发出申请:填写《门店提货卡申请》,需填写清楚“申请数量”和“店内所剩数量”,传真或使用RTX通知市场部卡务负责人。
2、市场部卡务负责人做“商店配货通知单”或“渠道调拨通知单”。
3、库房辅料管理员审批并生成“商店配货单”或“渠道调拨单”,在备注处注明提货卡卡号,并将提货卡带给市场部卡务负责人。
4、市场部卡务负责人到财务部,将提货卡盖公司公章(代理和托管有章的,单盖区域章),并登记卡号,发放到门店。
5、市场部卡务负责人登记完成后将卡号汇总,并对提货卡的售卡、销卡情况进行追踪。
二、《使用须知》
提货卡封底上已标明的《使用须知》:
1、提货卡只限一次性使用,顾客确认签字后提货卡生效。
2、此卡限提正价商品,且不享受其它赠品优惠,提取促销打折类特价商品须按正价计收。
3、提货卡不允许有涂改、缺损现象,如发生以上现象则视同无效卡。
4、提货卡不享有退款及找赎权利,如所提货品价值超过卡面金额,需将差额另行补齐。
5、凭提货卡提取的货品不予开具任何发票。
6、本提货卡有效期为三个月,本提货卡只限售卡店提货。
7、本提货卡盖章有效。
三、《操作方法》
流程:售卡(正确填写售卡信息)——销卡(即提货,正确填写销卡信息)
1、门店售卡时,在提货卡上写明,顾客信息和售卡信息。在ERP系统上“零售销货单”录入提货卡卡号及销售金额、实收金额。
顾客信息:顾客姓名、联系电话等。
售卡信息:“售卡店名”、“售卡电话”、“售卡经手人”、“售卡时间”、“金额”(即可提金额)、“大写”。
(1)售卡时,售卡经手人须将顾客姓名、电话记清楚,以便提醒顾客在有效期前使用,避免与顾客间的纠纷。若顾客不同意留相关信息,须确定提货日期,过期作废。
(2)售卡时,导购一定将大类或型号(即所要提货的款号)填写清楚,如:已通知物流调货的必须写明款号。
(3)售卡折扣:
①、售卡折扣不得低于7.5折。
②、团购卡:符合以下A、B、C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提货卡为团购卡。
A、公司或商场活动期间,按活动折扣售出的提货卡,为团购卡;
B、数量多于10张(含10张)且总金额大于10000元(壹万圆),为团购卡;
C、折扣低于7.5折,为团购卡;
团购卡的使用说明:①售卡时,在提货卡的备注处,标明“TG”字样;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③提货时只限提当季同类货品。
2、顾客持卡提货时,在ERP系统上“零售退货单”将此卡号及销售金额(实收金额)做退单(注:销卡的“零售退货单金额”与售卡的“零售销货单金额”要保持一致)。
(1)使用期限:非团购卡为三个月,团购卡为一个月;如超过有效期使用的,须向区域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提货。
(2)可提货门店:提货卡《使用须知》中,已标明“本提货卡只限售卡店提货”。如客人要求他店提货(目前,仅在北京与郑州区域内和区域间相互使用),如有补差,须交现金。
售卡门店须通知市场部卡务负责人。提货时,销卡门店应向市场部卡务负责人查询:卡号是否可用,可提金额等相关信息。完成交易后将提货卡(补差小票、补交的现金)带回公司,以便销账。
(3)可提货品:销卡时,顾客必须按写明的款号或同季大类货品提取。如超出卡面可提金额,按门店当日折扣补差。
3、将顾客实际提走的商品款号录入ERP系统上“零售销货单”,交易完成。
销卡信息:“销卡店名”、“销卡电话”、“销卡经手人”、“销卡时间”;“顾客确认签名”。
4、提货卡于每月5日前返回公司。
实际操作案例:
1、售卡
(1)销售提货卡按图一填写:
图一:销卡时,提货卡填写内容
(2)商店销售管理的【销售管理】中,【零售销货单(在线)】做账,输入方式如图所示:
图二:销卡时,零售销货单(在线)
输入方法如下:
①提货卡卡号在【商品代码】处统一输入W01; ②在【单价】处输入实际销售金额5000元;
③然后在【摘要】处输入:提货卡卡号110001,原价6250元; ④保存即可。
2、销卡
(1)提货卡提货按图三填写:
图三:销卡时,提货卡填写内容
(2)销卡即:提货卡提货,在ERP中做账时,先做一张提货卡的【零售退货单(在线)】,再做一张该提货卡所提商品的【零售销货单(在线)】。
Ⅰ)商店销售管理的【销售管理】中,【零售退货单(在线)】做账,输入方式如图四所示:
图四:销卡时,零售退货单(在线)
【零售退货单(在线)】输入方法如下: ①提货卡卡号在【商品代码】处统一输入W01; ②在【单价】处输入提货卡的实际销售金额8000;
③然后在【摘要】处输入:提货卡卡号110001,原价10000元,销售是日期2011年1月1日; ④保存即可。
Ⅱ)【零售销货单(在线)】输入方法与正常销售一致,另摘要处需要注意,如图五所示。
图五:销卡时,零售销货单(在线)
摘要处注意:提货卡卡号110001,原价6250元,补差512元,销售是日期2011年8月15日。备注:
(1)金额累加后如与提货销售金额有差,可修改某一款金额,一定要使用提货卡所提货的合计金额与提货卡提货金额对应
(2)金额=A/B*C 名词解释:A: 提货卡销售金额,指实际卖出时的金额,如:上图中的5000;
B: 提货卡提货金额,指提货卡的面额,如:上图中的可提金额6250;
A/B: 折扣,销售提货卡时的折扣,如:上图中的5000/6250=0.8,即8折。
C: 标准价指商品吊牌价。
四、《提货卡追踪须知》
公司市场部卡务负责人将定期对门店使用提货卡情况进行追踪,并记入门店考核。
1、市场部应每月按自然月计算将已完成交易的提货卡转交财务部审核,同时未完成交易的提货卡需继续追踪,并要求门店在途提货卡与电脑账上数量一致。
2、若出现撤柜情况,未使用的提货卡随货品一并返回并确认数量,已使用提货卡确认无“交钱未提货现象”。
3、若有作废提货卡,请注明原因并及时返回公司。
4、未按规定操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5、因操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提货卡可提金额的50%进行赔偿。
6、市场部卡务负责人曹忠华,联系电话:010-67856777-8218,手机号码:***。
北京纳巴罗服饰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
2011年9月20日
第二篇: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油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有公务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实行科室专卡制度。
二、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油卡主卡,定期往主卡上进行充值,其余附属油卡从主卡划拨金额。各使用科室自行到加油站圈存附属油卡,使用过程自行管理。
三、综合办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各科室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备用卡由综合办进行管理。
四、各科室设专人管理本科室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附属卡时,应在综合办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各科室专管员及时报综合办进行处理或申请使用备用油卡。
五、各科室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管员处进行领取。
六、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办负责人、主管主任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七、禁止各部门互换油卡,如遇特殊情况,应经主管主任及综合办负责人同意。
第三篇: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公司公务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公务车及试乘试驾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车辆专卡制定。
二、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油卡(主卡、副卡),定期往主卡上进行充值,其余副卡从主卡划拨金额。各使用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副卡,行政部负责管理,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
三、行政部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各部门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者特殊情况下使用,备用卡由行政部进行管理。
四、领取油卡副卡时,应在行政部填写油卡使用登记表,行进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各部门使用人及时报行政部进行查证处理或者申请使用备用卡。
五、各部门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行政部进行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以备行政部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行政部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并于每次充值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备案。
七、公司所有公务车及试乘试驾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和部门经理批准,并在部门油卡管理员处进行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四篇:餐卡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餐卡使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凭此卡登记就餐。
2、需用餐的员工每月30日前到办公室办理就餐登记卡。
3、此卡只限于本人使用,非公司员工不能使用。
4、妥善保管好用餐登记卡,遗失、损坏补办扣款5元。
第五篇: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油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试乘试驾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有公务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实行科室专卡制度。
二、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油卡主卡,定期往主卡上进行充值,其余附属油卡从主卡
划拨金额。各使用科室自行到加油站圈存附属油卡,使用过程自行管理。
三、综合办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各科室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特殊情况
下使用,备用卡由综合办进行管理。
四、各科室设专人管理本科室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附属
卡时,应在综合办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各科室专管员及时报综合办进行处理或申请使用备用油卡。
五、各科室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管员处进行领取。
六、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
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办负责人、主管主任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七、禁止各部门互换油卡,如遇特殊情况,应经主管主任及综合办负责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