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保标准执行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方面
环保标准执行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方
面
[本文来源:中钢网]2016年上半年,由于钢价大幅上涨,绝大部分钢铁企业开始扭转此前的亏损局面,尤其是3-4月,钢材生产利润曾一度高达近千元的水平,因此也刺激了大批钢铁生产企业纷纷复产。对比今年的钢铁产量也可以看出,河北、江苏、山东等钢铁大省的去产能力度虽大,但就产量来看,今年1-5月的粗钢产量却并未下降,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他个别省市甚至产量有不小的涨幅,比如天津、山西、浙江等省市,只有广东省是切实出现了产量的大幅下降。虽然复产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但与去产能的目标是相悖的,尤其是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复产行为,因此各省市对此也是严加把控。
此外,发改委也提出,各省市均签订了去产能的目标责任书,这就是“军令状”,到年底需一一盘点对账。当然,产能与产量并不能划等号,目前全国的钢铁产 能约有12亿吨,即使完成“十三五”的去产能目标,产能依然超过10亿吨,因此,在钢价的刺激下,不少地方企业开始动摇去产能的决心。虽然价格的下跌也会 让他们主动停产,但去产能这件事,不能完全依照市场行为进行,除了“去产能”本身的要求,环保同样对钢铁行业的去产能提出了严格要求。
目前各地陆续开展针对钢铁行业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将促进整个行业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实施停业。天津环保部此前发布调查 消息称,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不管是河北,还是天津等钢铁大省,都在执行环保政策方面十分积极,这些举措对于违规钢铁产能的生产或复产能起到有效的防控作用,这同时倒逼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尽快退出,从客观上起到去产能的效果。
环保标准执行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指出,钢铁行业要严格执行环境 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些 严格的排放标准是全国范围钢铁企业均不得不遵守的规定,没有谁能侥幸逃避。
如此严格的环保标准也必然会提高钢铁生产企业的环保成本,但优秀企业原本就将环保标准做得很好,通过这种模式,淘汰的必然是那些环保不达标且生产落后 的小企业,让那些原本依靠低廉的环保成本来竞争的企业失去竞争条件,因此客观上也能促进钢铁行业的环境净化,正是钢铁行业绿色发展的需要。
第二篇:辽阳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报告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相关工作部署,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现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
一、原有产能情况
2012年末,我县有钢铁企业122户,产能1143万吨,其中粗钢产能568万吨、生铁575万吨;2014年,经摸底核实,我县共清理出过剩产能518万吨,其中粗钢338万吨、生铁180万吨,涉及具备生产能力企业50户。
二、过剩产能清理情况
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县于2014年制定了《关于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遵循彻底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联合重组一批、转产转向一批“四个一批”的工作原则,分批、分阶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持之以恒的落实工作,其间,随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地条钢”界定政策的不断明晰,我们的工作也随之做了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调整。
在具体实施中,为保证化解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准确,我们多次前往中钢协和国家冶金规划研究院,反复咨询和请教,并编制形成了《辽阳县钢铁产业发展规划》,双方还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确保了我县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到2016年底,全县过剩钢铁产能已全部淘汰完毕,仅保有合法备案炼铁产能315万吨、炼钢320万吨、热轧能力220万吨。2017年以来,无违规新增钢铁项目和备案情况。
三、工作成果显著
1、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以2015年底统计数据为例,经分批化解后,全县钢铁企业用电量下降55%,耗煤下降80%;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分别下降71%、40%和33%。
2、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有实质进展
全县钢铁落后产能全部化解后,线材二级钢以下全部淘汰,三级钢占比提高近40个百分点,腾出低效占地2800亩。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既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合格产业和产品腾出一定的改造空间,也拉开了全面优化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特别是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序幕。
3、保留产能获得国家认定和产能备案
目前,我县钢铁企业共拥有国家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14个,其中带肋(HRB)10个、光圆(HPB)4个;获工信部铸造生铁认定3个;获国家铸造准入12个。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2015]1494号文件要求,我县成功备案了“315万吨铁、320万吨钢、220万吨热轧及大型铸件”项目,这个项目的下步技术升级方案也已报批,正在抓紧筹备相关工作。
4、为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坚定了调整产业结构的决心和信心,明确了工作的标准和任务,彻底打击了顶风而上、违法违规生产的气焰,清除了等待观望、盲目侥幸的错误心理,为进一步改造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近期,我县已拟定上报了《辽阳县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遵循“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形成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打击“地条钢”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发改、经信、市场监督、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在全县动员大会上,县政府明确将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作为全县首要工作来抓,严防严控、严肃追责。
二、明确重点、全面推进
2017年初伊始,县政府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分赴“地条钢”企业比较集中的刘二堡、兴隆、首山、穆家、唐马、小北河等乡镇,现场指挥、督促落实“四个彻底”的工作要求;一个月内,具备生产条件的10余家企业、50余座电炉和变压器由企业自主拆除。与此同时,刘二堡等地还由镇政府组织施工队伍,对部分施工难度大或企业无力拆除的企业统一拆除,所需资金由政府垫付。
三、采取技术防控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采取断然措施后,我县彻底拆除了16家企业、近70座电炉和相关公辅设施,“地条钢”生产能力和生产行为得到彻底取缔和遏止。
但是,鉴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受利益驱使,个别企业非法生产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监管压力巨大,各相关部门、乡镇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仍难以确保不出纰漏。因此,我县决定,创新工作模式,采取技术防控的手段。即: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托物联网模式,在每个目标企业关键作业面(浇铸车间、中频炉及钢包等)位置设置2个或2个以上拍照式高清监控摄像头和温度、位移传感器,设定相关的指令和指标后,将相关数据定时传输到中央处理器,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分析,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置。上述系统采取封闭式管理,监控设备操控和资料保存、处理均由市场监督局和协议技术提供企业专业人员掌握,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只用于监控“地条钢”及相关违法行为,保证企业生产工艺和职工隐私安全。此项工作将采用委托招标的形式,预计5月底前启动,7月末组织测试,全部完成后,我县将形成严防“地条钢”生产村、乡镇、县直监管部门三位一体,定期和不定人工监管与技术防控双管齐下的长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四、“地条钢”生产举报线索核查处理情况
为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我县建立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地条钢”生产举报响应机制。2018年以来,我县分别配合省、市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核查辽阳县明新金属制品厂、辽宁古树钢铁有限公司、辽阳华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疑似“地条钢”生产举报案件。经查实,未发现现形违法情况,均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做了报告。
五、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发挥公众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警醒、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对于“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保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将严禁企业再上项目,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2、用电清单制度。供电部门配合政府严格把控企业用电并列清单,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断电方式。
3、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网络化管理,安装视频监控,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和在线实时监控作用,对全县60余台铸造用中频炉设备进行全面监控。
4、建立排查制度。以安监局、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抽调专人组成一个临时监管部门,立即对“地条钢”企业进行一次巡查处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明确分工,以乡镇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强化执法排查力度。
附表:
1、摸底排查情况表(表1)
2、钢铁项目备案情况台账(表2)
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强化措施化解过剩产能
我区强化措施化解过剩产能
为有效的化解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积极建立全区化解过剩产能情况报送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定期报送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报送内容主要涉及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淘汰压减产能情况,水泥等行业运行及在建项目情况,以及行业建设项目落实产能等量减量置换等情况。
为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长效机制,我区将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通过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等多重措施,合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
第四篇:钢铁大省如何化解过剩钢铁产能?
钢铁大省如何化解过剩钢铁产能?
在中国,钢铁产能过剩早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然而减产难,减掉已建成的产能更难。同时,低迷的市场需求远远赶不上钢铁产量增长的步伐。面对如此境地,我们不是消极以待,而是采用积极的态度,尽可能的去解决问题,从2013年开始,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上了一个档次,直到现在,力度仍然不减,这或是钢市春天有望到来的前兆吧。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钢铁行业已开工项目510个,在建项目总投资2699亿元。其中,炼铁在建产能3000万吨,正在设计2800万吨,规划建设1700万吨;炼钢在建产能2200万吨,正在设计1000万吨,规划建设1700万吨。如果这些项目全部投产,国内炼铁和炼钢总产能将分别达到9.15亿吨和10.2亿吨,折合粗钢产能达到10亿吨。目前,中国钢铁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国际公认的过剩或者饱和的边缘。仔细看一下数据,这或是我国缓解产能过剩力度不减的原因。
面对如此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作为我国最大的钢铁大省——河北,又出台了什么政策呢?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印发的《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5家钢企将净压减钢铁过剩产能856万吨,其中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全面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
按照《方案》要求,在2013年压减西柏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4万吨炼铁产能的基础上,到今年年底前,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将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拆除70吨电炉两座,净压减炼钢产能60万吨。到2016年底前,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拆除450立方米高炉1座、80吨转炉3座,净压减炼铁产能55万吨、炼钢产能248万吨。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搬迁1080立方米高炉1座、580立方米高炉1座、480立方米高炉1座、60吨转炉两座、60吨电炉1座,净压减炼铁产能213万吨、炼钢产能174万吨。
石家庄市政府提出,对未按规定期限压减产能的企业,将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期完成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除了河北,山东也加大了力度,继续动真格,山东省力争通过5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吨水平。到2017年,山钢集团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6%;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前5家企业的产能集中度分别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
看来,起到领袖带头作用的两个钢铁大省都继续走淘汰落后产能之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力度巨大是无法估量的,这也印证了我国对于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决心——“不成功,便成仁”。现阶段钢铁业之所以低迷不振的根本原因就是过剩问题,笔者认为,在面对国家如此巨大的化解产能过剩力度面前,钢市有望再次迎来春天。
第五篇:吉安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吉安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化解产能办字〔2018〕6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打击制售“地条
钢”违法行为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月22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省政府副秘书长宋迪维对全省取缔“地条钢”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黑龙江、吉林两省多起顶风违法建设生产“地条钢”案件以及鹰潭、上饶、吉安泰和等地铸造企业违规生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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坯问题的教训,不遗余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各项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新的问题出现。现将我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经过一年来的集中整治,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地条钢”产能得到有效取缔。但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特别是随着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加大,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加工点)事件,反映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会议专门部署了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2.落实任务要求。坚持法治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要不留后患,该问责 —2— 的要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地方、部门各项任务要求,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压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省直部门、地市(州)政府的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要借鉴有些地区取缔“地条钢”层层传导压力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
4.落实部门责任。环保、国土资源、质检、安全、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聚焦易发领域。各地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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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6.认真排查核查。各地区在梳理总结取缔“地条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针对当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措施。会后,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对大排查中发现的“地条钢”企业,各地区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对于隐瞒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姑息。
7.加强督促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赴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强化“地条钢”督查机制的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将于2018年上半年对“地条钢”易发多发的地区,组织开展一次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专项大检查,进一步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
8.完善举报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建立“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机制的实施方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了“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并规范了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区要在用好上述举报平台、完善本地区举报平台的同时,尽快健全举报响应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
9.严肃追责问责。如果出现向部际联席会议举报或在部际联 —4—
席会议开展专项大检查期间发现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且有关地区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部际联席会议将按照查处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的方式,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钢铁工业协会等 12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省(区、市)新发现的“地条钢”企业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出口监管、纳税情况、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上报国务院严肃追责问责。
10.发挥舆论作用。各地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工业的政策,向国内外宣传取缔“地条钢”成效,充分体现我国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发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省政府指示要求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副秘书长宋迪维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地条钢”工作,省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求做到“零”容忍、实现“零”存在。2017年,全省取缔“地条钢”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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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性的成果。但随着钢材价格大幅上涨,近期我省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动向,有一些铸造企业和特钢企业顶风违规生产的情况,说明取缔“地条钢”工作是一项既艰巨又复杂的长期任务,需要大家长期不懈的坚持抓下去。
宋迪维强调,刚才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了黑龙江、吉林省对近期发现的“地条钢”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对下一步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行了部署,大家要认真吸取教训,回去后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并就抓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钢铁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大家要认真吸取黑龙江、吉林省的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将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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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严格监管,注重实效。为巩固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严防已退出产能和落后、“地条钢”等产能死灰复燃,省里专门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取缔“地条钢”遏制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但是近期鹰潭、上饶、吉安等地还是发现了一些铸造企业“挂羊头卖狗肉”违规生产钢坯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既有客观上的问题(如有些铸造企业隐蔽生产钢坯,白天搞铸造、晚上搞钢坯,千方百计躲避检查),但更主要的是主观问题,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不深刻、麻痹大意,认为本地没有钢铁企业,对排查走过场,上报监管月报也马虎应付,结果就出现了问题,一些干部还被问责。各地要明确每户钢铁企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参照省工信委的作法,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接到的举报信息要做到“接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强,各地要进一步对钢铁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和具有中(工)频炉的企业开展全面的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决不能走过场。同时要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坚决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如再出现问题要严肃问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3.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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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行业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彻底清除“地条钢”等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监督检查,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思想不松、机制不变、人员不撤、工作不懈,对全省境内“地条钢”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地条钢”盯紧看死、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还将继续执行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监管月报制度,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省化解产能办还将对各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我们还将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加强用电监管的形式,从用电源头上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我们和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将下发《关于加强用电监管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要求各地供电部门将根据各地提供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新增容量较大的钢铁、铸造等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应事先向同级有关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供电部门方可受理。
三、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在巩固前期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层层传达。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和部分省接连对新增“地条钢”产能作出通报、对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作出部署,—8—
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坚决取缔“地条钢”的决心。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关键设备转移快、隐蔽性强,各地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确保政令畅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加强对易发领域、重点企业排查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铸造企业、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企业、废钢资源丰富和钢材需求旺盛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地区、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地区等6个易发区域的监管,不留监管死角,彻底清除“地条钢”滋生土壤。为彻底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各级负责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的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建立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和具有中(工)频炉企业等重点企业台账,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具体位置、主要装备及数量、产能、工艺等信息,定期更新台账内容,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防止出现非法转产“地条钢”行为。
3.加强用电监测排查。各地供电部门对夜间用电量较多、用电量激增或波动较大的涉钢(冶炼)企业、铸造企业、轧钢企业以及具有中(工)频炉企业加强用电监测分析,对出现用电量异常的企业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新增容量较大的钢铁、铸造等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时,经同级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供电部门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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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做好月排查工作。各地要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监管责任人;坚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覆盖、无缝隙、零死角;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姑息;要及时、如实、按要求上报当月排查监管报告。
5.完善举报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发改、市场和质量监管、规建等相关部门举报受理电话,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做到“接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参照省里,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8年2月6日
吉安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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