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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66040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7 21:32: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近年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通过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部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书记、主任、会计。

2、贪污犯罪占多数。

3、窝案较多。村级财务科目较为简单,资金来源每位村干部都清楚,有些村干部明知如果一个人想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最容易出事,不得不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

5、犯罪的金额小但次数多。

6、城市周边郊区农村干部犯罪突出。城市周边郊区由于交通方便、地理位子优越、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特别是周边的土地价值连城。因此,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大,成为一些开发商、个体老板“瞄准的对象”。这些地区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金额大、人数多。

7、贿赂选举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一些选民为了达到当上村官的目的,舍得化血本,通过贿赂的手段拉拢选民。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这类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干部长期忙于事务性工作而疏于学习,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三是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有的会计不懂财会知识,长期不设帐目,虽有帐目,但极不规范,多数是流水帐、包袱帐,白条比比皆是。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财务管理透明度低。个别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几年都不向群众公布帐务。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健全预防监督组织机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有可靠的组织作保障,否则难以奏效。

2、完善规章制度。制度疏漏、管理滞后、制约乏力是导致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开展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预防措施,协助乡镇完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3、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近年来,不少地方从加强农村地方财务管理、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逐步推行了“村帐镇管”这一财务制度。

4、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

5、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素质。要加大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

6、加大打击力度,实行打防并举,形成威慑效应。司法机关应加大查办镇村二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大造声势,形成威慑,创造健康有序的良好法制环境。尤其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村干部知法、懂法。

第二篇: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探讨

白银市教育系统

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探讨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依照“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案,立足“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维护民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系统乱收费、学校领导贪污、贿赂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开展了专项的职务犯罪查办活动,截止4月底,已立案侦查6件7人,其中部分案件已侦结并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厉制裁。但案件却给人们留下许多深思:学校本是一方“净土”,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开始滋长、蔓延,出现“人类灵魂的豆腐渣工程”,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十分巨大。结合我市今年所查办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笔者试着对我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进行探讨,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减少、遏制、防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共性

一是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多为学校校长、财务人员。在我市查办的6件(涉案人员7人)教育系统案件中,涉案人员中4人为校长、两人为学校财务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最终落入犯罪的泥潭。

二是涉案人员文化层次较高。涉案人员都有较长的教龄、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有的甚至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几十年,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但在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放松警惕,私欲膨 1 胀,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如我院查处的会宁县新庄初级中学前校长刘某,其学历为大专,系中学高级教师,讲课深受学生喜欢,但任校长后经不住诱惑,挪用公款构成犯罪。

三是发案环节集中,主要是私设小金库,然后在小金库中进行侵吞、挪用。我市地处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再加上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学校的收费,学校经费本身不足,甚至可以用捉襟见肘来形容,但一些学校管理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私设小金库,以便自己挥霍、侵吞或挪用。从我市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看,其小金库的主要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教辅读物回扣不入账、套取国家专项款、收取补习费或高学费、捐资助学款等。在我市初查过的学校中,几乎都设有小金库,只是管理方式以及金额大小不同。如我院初查的会宁县平头川中学将虚报来的“普九债务”清欠款2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然后用于日常接待、老师福利等支出,其中不乏违纪行为;我院查处的靖远县大芦中学校长周某受贿案,就是虚报国家专项款“普九债务”清欠款,然后任公款滞留于建筑老板靳某手中让其周转使用,靳某为表示感谢,在其离任校长后,送给其感谢费2万元;我市平川区元查办的平川区共和中学校长赵某与会计张某共同贪污案,也是虚报债务,套取国家专项款后私设小金库而后合伙侵吞;我院查处的会宁县新庄中学校长刘某挪用公款案,就是将某单位的捐资助学款私设小金库后予以挪用的。

四是作案手段隐密,但方式简单,犯罪形式较单一,其中贪污案件居多。作案时主要是校领导安排财务人员将部分收入不入账或虚列支出套取公款后私设小金库,所以对私设小金库的事知情人一般不会超过三人,使公款失去监管,为下一步进行犯罪活动创造条件。作为校领导或财务人员,一般会通过在小金库中以白条、收据等形式虚列支出进行贪污,或以借款形式先挪用后再找相关条据冲账,予以贪污。我市查处的6案7人中,有3案4人为贪污,占所查办案件数的50%。

五是主观恶性小,查处时间短,涉案金额较小。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与其他领域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相比不算大,作案手法也比较单一,相对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作案人要“单纯”、“老实”得多,归案后一般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交待问题时也比较主动、详尽,犯罪后普遍怀有愧疚感。我市查办的6案7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案值在10万元以上的占2案3人,其中1案2人共同贪污10万元,1案1人为挪用公款11万余元,占查办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主动交代问题,基本不需过多的审讯,我市办理的案件中有1人认定为自首。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

教育腐败的蔓延,暴露出教育系统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上存在着诸多问题。经过我们认真调查分析,造成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个人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犯罪人的个体心理因素是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内因。从教育系统腐败分子由“正面教员”变为“反面教员”的思想演变轨迹看,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私欲面前放松了对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变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捞取金钱的资本,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在金钱的诱惑下,最终必然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县中学校长刘某本是一名优秀教师,担任校长之后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个人谋利的工具,不检点自己的行为,甚至染上赌博的恶习,终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挪用公款11万余元。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1、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作用发挥欠缺。从我们深入一些发案单位了解,我市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学校及“一把手”在收费、财务管理及干部的廉政教育上虽有原则规定,但在基建建设、教师招聘等重大问题上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与制约,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同级难以监督,上级疏于监督的局面。

2、社会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学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缺乏有效的腐败“预警”和“发现”机制,一些教育腐败无人察觉,无从发现,也就无法查处。

三是法制宣传不到位,打击防范工作力度不够,使违法犯罪者产生侥幸心理。在查处的6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有近三分 4 之二的人对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职能知之甚少,有的学校竟没有一份法律方面的报刊、杂志,加之认识上有误区,始终认为学校是一方净土,结果使这个“无案件”可办的教育系统,出现了大量有恃无恐的犯罪分子。

三、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和治理教育腐败问题,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教育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教育部门要经常性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开展品德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要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教育功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清正廉明的公仆意识和为人师表的思想,增强“戒贪”、“防渐”、“慎独”的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使他们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对待、使用手中的权力,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力度,力求取得“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要加大依法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惩治和震慑腐败分子。在认真查处的同时,应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络机制,将教育系统纳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结合教育系统 5 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多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到警钟长鸣;其次要结合办案及时发现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首先要强化教育系统内部纪检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一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建立制约管理体系,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渠道,推行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及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等相应制度,并且配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使腐败及早发现,及时遏制。其次要建立执法公示承诺制度和个案监督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兴则国兴,教育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计。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教育界的腐败,还教育系统一片清澈的蓝天。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张贵中、吕佳)

第三篇:村干部违纪违法主要类型、成因以及预防措施

关于村干部违纪违法主要类型、成因及预防措施的

调研报告

肖万民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的飞跃发展,广大村干部为了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高度,牢记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部分村干部逐渐走向堕落,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权谋私,经济犯罪率逐年升高,这严重的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主要类型、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作一些简要分析,谈一点浅粗的看法。

【关键字】:类型 成因 措施

一、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类型

在中国广大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着,得到了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了力量。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确实存在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违法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在:

1、犯罪类型主要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型职务犯罪,其中以贪污犯罪最多。犯罪手段,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贪污挪用手段一般为拿公款存单质押银行、收入不记账、伪造单据、集体私分公款,挪用罚没公款、扶贫救济款等方式;受贿手段主要是发包工程、对外转让、出租土地、购置物资设备等活动时受贿。有的村干部利用将本村集体山林、水库、机动地向外流转,大肆受贿赂后,擅自降低流转、发包的价格,使集体财产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或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受贿,不见礼不办事,或者搪塞推诿,久拖不办。或利用红白喜事,大肆收受贿赂。

2、违反国家政策案件逐年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乡镇加大开放、招商引资力度,建房、修路、建厂等基础建设用地大幅度增长。由此而产生的土地征用费、补偿费等便成为村干部非法获利的目标。更有甚者,更是利用手中职权干扰了正常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利用手中职权买官卖官。

3、奢侈浪费,大肆挥霍。随着物质条件的丰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上确实出现了一股奢侈浪费之风,尤其是一些村干部利用公款胡吃海喝,铺张浪费、纸醉金迷,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也使村干部自身形象受到损毁,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4、独断专行,失职渎职。作风不民主,遇事不同群众商量,独断专行,甚至因官僚主义严重导致失职渎职。

总之由于村干部的贪腐、渎职等种种情况,既阻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又激化了干群矛盾;既影响了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又妨碍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二、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村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法纪观念淡薄等主观因素,更有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管机制缺失、制度落实乏力、执纪办案疲软等一些深层次的客观原因。

1、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是预防村干部腐败的基础。而作风问题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人心所向,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前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仅限于传达上级精神、学习报纸文件、新闻联播、网络等方法,教育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导致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多数村干部在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庸、懒、伞、拖”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

2、制度缺乏针对。对预防腐败制度的贯彻落实,许多乡镇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照搬照抄,不能将上级精神和原则要求本地化、具体化,制度缺乏针对性,最终导致工作无规可守、无章可循,给村官违法违纪留下了空间。

3、监督缺乏实效性。部分村官对监督的自觉性认识不够,不能适应监督的制约,采取种种方式回避监督、排斥监督,让各种监督“边缘化”、“外围化”,致使不少监督徒有虚名,缺乏实效性。同时,在监督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不敢监督,导致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4、惩处缺乏严厉性。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往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领头人”,出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对被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往往采取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严重的也只是责令退出贪污财物、免职,很少追究责任。这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处理办法,往往让农村党员干部产生侥幸心理,致使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屡查不止,严重影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5、个人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争权夺利有余,对群众对工作负责不够。工作中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对集体、群众生命财产漠不关心。二是不重视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重大课题。三是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

三、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只有从源头进行遏制,才能有效的预防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1、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认真组织村干部学习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村支书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切实把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村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首先要丰富内容,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财政条规教育;以及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其次村干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的要求,严格执行: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关心群众、依法办事,严禁作风粗暴、滥用警力;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要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要遵纪守法、倡导文明,严禁参与赌博、涉黑涉黄;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严禁封建迷信、婚丧大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六要六不要”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一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首先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村委会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其次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形式。村政务公开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务;可以通过“院坝会”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第三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认真抓好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的落实,尤其要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管理。村委会要制定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对不宜实行农村家庭平均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山、滩涂、水面等农村集体资源,规范开发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改革办法。建立健全村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成立村民委员会,严格监督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对重大事情、支农惠农资金等实行全程监督,预防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4、扎实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针对突出问题,以村干部为重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5、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认真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强、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农村干部中,切实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带领广大村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而奋斗。

总之,只有通过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大强化监督机制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遏制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只有让村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加快实现伟大中国梦。

第四篇:涉农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之策

涉农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之策

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涉农项目和涉农惠民资金的不断增多,涉农领域中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这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何预防村干部在涉农资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成为检察预防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某基层检察院共查处了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9人。笔者以该基层检察院涉农资金运行情况为例,探讨如何有效开展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特点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的犯罪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有的涉及到村两委的所有工作人员。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均有村支部书记。涉及到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曾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2、窝案窜案较多,有的涉及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查处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窜案6件,占所办案的三分之一。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2件,占所办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邹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个别乡镇政府干部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3、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广。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该院查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形式骗取各种资金。如某村原村支部书刘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报移民骗取补助。又如某乡干部殴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书记间,将一工程的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分别用于支出做帐,从中重报支出3万元据为已有。

5、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民愤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频频上访控告,有的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成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大量投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白条列支,真假难辩。报帐做帐不及时,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帐,甚至不建帐。这样就为村干部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创造了有利条件,滋生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2、制约机制失调,监督不力。纵观某检察机关所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约机制的缺陷,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现:一

是内部监督不力。有些村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里的事情无论大小一人说了算,自己有充分的自主权,其他村两委干部如同虚设,失去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不力。这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和乡镇政府监督不到位,大部分村政务和财务都不公开,村民无法监督。有时乡镇政府发现问题,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3、法治观念淡薄。由于村干部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农村工作繁杂,工作头绪多,缺乏学习,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的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当案发后才知自己犯了法,追悔莫及。

4、村干部职务犯罪,也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关。笔者认为,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念因素有两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是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村里做了不少工作,为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回报甚少,况且还不知能当几年的村干部,在位不捞竟待何时。其次,价值观念发生偏差。由于村干部的工资不高,与公职人员相比悬殊较大,心理失衡。在这种失衡的心态支配下,导致价值观发生偏差。为满足欲望弥补失衡的心理,便将手中的权力化为个人私有之产,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社会和村民利益这上,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轮为阶下囚。

三、预防之策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必须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土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一)规范制度管理,构建制度监督防线

1、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制约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把好财务收支关,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一是配齐村委会财务人员,同时加强对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经纪律观念。二是乡镇政府要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检查,按时做帐,不断强化对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三是大力推行村财乡(镇)管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纳入乡财政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完善村级财务支出监督制度,规范村级组织票据领销程序,严把审查关、监督关、检查关。

2、建立健全用人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特别是对村党支部、村主任人选的选拔任用,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村干部的推选工作,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选拔到村干部的岗位上来。其次是抓好村干部的管理,加强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用制度管好人。

3、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要做到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工作,要进行检查监督,对村务公开弄虚作假的要认真追究责任。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村委会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各项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要重点检查,并将资金去向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通过组织定期学习、培训,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村干部学习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力,预防腐败思想的侵蚀,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强化法制教育。结合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使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认真履职,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远离犯罪。

(三)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

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查出一个处理一个,不能姑息迁就,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结合案情仔细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等作为宣传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面对面地聆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倡廉意识。

第五篇: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浅析看守所监管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据我省检察院监所部门的数据统计,目前对全省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已立案侦查16件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数和人数均有一定下降。从发案部门看,监狱系统7件8人,看守所系统9件9人,劳教系统1件1人;从犯罪类型看,涉嫌受贿罪9件9人,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件3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1件3人,涉嫌行贿罪2件2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1件1人。其中看守所作为重要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但承担着羁押监管任务,同时对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看守所职务犯罪危害巨大,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损害司法机关执法形象。因此加强对看守所职务犯罪的调研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一、看守所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犯罪的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而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指在看守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进行的犯罪活动,其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微观表现形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特定性

在我国,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指公安局下辖看守所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通过大量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案件查处,可以发现看守所职务犯罪的与看守所民警的监管身份密切相关,正是由于犯罪人具有警察身份,其犯罪表现出明显的身份特征,作为看守所监管民警,其特殊身份使其从事犯罪有明显的职业化倾向。因此,在研究看守所犯罪问题时,要从治理的实质内涵出发,从整个民警队伍,改变民警形象的角度看,注重警察违法犯罪的职务化倾向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

看守所职务犯罪是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过程中的执法活动中发生的,看守所本身是一个壁垒森严,对外界曝光的几率非常的小,不利于为外界监督,看守所的这一封闭性特点决定了看守所职务犯罪不易被人们所察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另一方面犯罪的客体具有的多重性,如虐待在押人员罪,客体是羁押的在押人员,侵犯的是其人身权利,在押人员是在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过程,无法立刻向外界举报,也有的害怕由于打击报复,无法举证。

(三)罪案侦破的难度大

由于看守所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行为人作为公安民警长期在一线从事监管工作,部分看守所民警从事狱政等工作,对案件的侦破及查处方式极为熟悉,常常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其次由于监管场所的封闭性,其犯罪手段狡猾,隐蔽性强,因此看守所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常常极其困难。实践中查处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都将面临着很大压力,这里有亲朋故友的请托说情,有上级领导的命令干预,甚至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不和谐的声音。

二、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从主观上看,价值观错位,执法观念淡漠

一方面,价值观错位是造成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腐朽思想逐步蔓延,部分监管民警责任意识缺失,个人修养不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以至于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在私欲促使下,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泥潭。另一方面,监管民警长期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接触,接触的阴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由于部分监管民警忽略思想政治的学习,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理念缺失,思想上一旦动摇,未能分清界线,当遇到拉拢腐蚀,往往就顶不住利诱,拉不开情面,把手中的权利想象为个人的私权利,自由放任而无视权力的责任和义务,滥用手中的权力,将其视为进行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筹码,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从客观上看,法律规定缺失,执法监督乏力

一方面,监督法律依据不充分,检察监督权的实现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8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和《看守所条例》第8条是目前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依据,从立法层面看,目前对看守所监督检察缺乏具体、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增加了监督困难,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另一方面,虽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发现看守所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要求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纠正其职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既没有规定被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要求纠正违法的义务,也没有规定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纠正违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被纠正单位的认识态度,致使实践中被监督机关藐视或者无视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权威和驻所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

三、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做好看守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加强对监管民警的思想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警示教育等等,使每个监管民警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牢固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严格教育,管理队伍的同时要敢于正视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敢于严肃处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树立执法严明的威信。

(二)加强所务公开,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在监管场所内部建立健全一个整套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使看守所在收押、羁押、会见、出所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活动都得到有效的制约监督,使看守所执法权力运行始终处于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之中,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看守所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等来自外部的广泛监督。主动增强监室管理和刑罚执行活动各个环节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可借助网络平台,加大公开力度,改变看守所封闭保守的形象,从而使监管改造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和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增强纪律性,减少随意性,从而防范了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法治和人权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现行的宪法、法律和监管工作制度,对看守所的执法管理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只有一些零散的、不完整的规定,而没有系统、明确的立法。建议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1990年颁布实施、已不适应当前人权保障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的《看守所条例》,尽快出台《看守所法》,确立看守所应有的法律地位,为建立在押人员人权保障机制提供可供遵循的法律依据,使看守所民警依法履行羁押监管职责,不给监管民警中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办案意识,加大看守所职务犯罪打击力度

一方面,在坚持派驻看守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官深入监所一线检察的同时,进一步通过严厉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威慑效应,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效果。从2008年起我院已连续三年查办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办,对所内监管民警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极大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监管成效。因此预防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必须以查处为前提,查处职务犯罪本身是最有效的预防,是预防措施中的重要手段。

(五)与看守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深入调查研究,清楚找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摸清犯罪的规律、特点,以此为契机与看守所建立有效的预防工作联系制度,与看守所共同制定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联席会加强检察院与看守所信息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与看守所交流有关查办和预防看守所职务犯罪方面的信息,提供看守所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部位方面的实例资料,及时发现看守所职务犯罪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双方应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分析看守所在制度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研究看守所职务犯罪的根本症结,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盲点,弱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的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监管场所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从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改变传统意识,优化看守所监管民警结构,充实和加强监管队伍

由于历史传统和领导意识等原因,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内部把看守所看作是边缘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对看守所人员配置也存在严重欠缺,很多地方的看守所成为公安机关养老的部门,看守所民警年龄普遍偏大,甚至将一些违纪的民警安置到看守所,这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也给监管活动带来隐患。同时,随着监管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监所管理模式的建立,对监管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监管民警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亟需一批系统掌握与监管执法活动相关的政策法律及管理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基本业务知识的人才,形成看守所内部的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改善监管民警的人员构成,激发看守所监管民警的严格执法,恪尽职守。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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