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清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清单
我局及其直属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局党组与行政担当相同责任,有关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政策、规划及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种设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4.统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新办及年审工作。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 1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党组、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经常了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每年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调查研究。
(4)研究并解决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5)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2 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组织召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负责组织每年至少2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搞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特种设备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 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6)凡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积极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局党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
(3)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4)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状况,及时与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赶4 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四、股长责任清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上级授权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宣传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贯彻执行;
(3)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对安全监察的合法性负责;负责监督全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5)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隐患的整改,并将结果即时上报;
(6)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及安全监察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股(所)主要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相关特种 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所)及所联系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县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所)监管对象中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
3、坚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本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督促;
4、督促本股(所)监管对象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5、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五、工作人员责任清单
局各股(所)工作人员是各业务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二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G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XX省XX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0G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G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领导下,XX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XX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
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完善法制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监管,不懈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0G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X办发[200G]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0G安全生产总结和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X市安委[200G]44号)的要求,将我局200G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落实动态监管措施,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
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两个网络(即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做到三个及时(即设备及时登记、及时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分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依据《XX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初步建立了市、县、乡(镇)、村、企业五级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并报请市政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内设立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发挥安全监察机构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以“金质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了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了X个省级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软件在市局日常工作中的使用,完善了特种设备信息数据的清理和规范,提高了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准确和及时,基本实现了省级和市级监察、检验数据的动态交换。完成新增设备注册登记XX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换)证XX个。
三是以开展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工作为切入点,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初步建立了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气瓶安全监察机构共享的气瓶信息网络平台,动态监控全市所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在用气瓶,严厉打击流浪黑气瓶。各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安装全市统一的气瓶使用登记申报软件(中华气瓶信息管理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市质监局报送电子文档信息。
二、促进落实三方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有上岗证;设备要定期检验;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强化依法施检,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督检验工作力度,提高定检率,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全年确保各类特种设备定检率100%,持证上岗率100%,彻底消除检验“死角”。
三是落实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与县区局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目标中间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全年到基层检查责任书落实情况X次,发出督办通知X期。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人人重视安全,各方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一是为贯彻落实全省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宣传活动。在规模企业,通过召开宣贯大会,专题培训,考核发证,印发资料,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环境,深化了企业、业主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二是联合市教育局,在“六一”期间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在辖区内选择一所中小学校作为重点活动学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送有关宣传资料,普及了特种设备安全常识,促使学生从小就树立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意识。
三是在质监系统内部,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报、宣传力度。开办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工作动态》专刊,共出台X期。积极抓好政务信息的上报。完成政务信息XX篇,市局简报采用信息X条,中国质量新闻网采用信息XX条。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监察,着力提高“四率”(即安全监管到位率、设备登记率、检验率、持证上岗率)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以“两有证、一
第三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责任意识和保一方平安的大局意识,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临安字[202_]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就202_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作以下汇报:[文秘资源-www.teniu.cc,找范文请到teniu.cc]
一、领导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年初,在制订工作目标时,我局把此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实行质量监管、执法打假、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辖区责任制。由执法队实行区域负责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监察工作责任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分布图,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特设股优先配备微机、车辆、并建立详细的特种设备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在经费和人员上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措施得力,我县多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搞好宣传。
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我局注重自身的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全局职工的业务水平,并请市局特设科的负责同志对全局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知识的培训,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感。我局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还大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一周年等时段,广泛开展《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社会化宣传活动,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流动字幕,散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组织我县司炉工参加市局举办的司炉工换发证培训班50人,全面提升我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办理锅炉登记使用证40个,同时注重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安全。
我局在去年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全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坚持落实七个到位,抓好六项重点,把安全监察工作触角延伸,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把关,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为了做好气瓶普查整治及产权转移工作,规范我县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我局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对全县六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经营,为做好气瓶普查整治及产权转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 “五一”和“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多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制定详细检查措施,列出检查重点,建立安全工作生产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工作周密部署,值班人员到位,并24小时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工作信息通畅,及时解决和报告安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我局在安全监察中,发现土坡乡街上有一家冷库厂长期不用,盛装液氨的罐体严重锈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局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由安委会、公安、消防和化肥厂的技术人员等单位对其剩余的2吨液氨进行了技术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来我局共出动安全检查车辆54次,出动检查人员110人次,检查单位120家,巡查特种设备260台。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224台次,其中检验锅炉52台,电梯检验7台,起重机械检验5台,压力容器检验160台,送检钢瓶560只。今年我局加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执法力度,查处违法安装电梯2台,捣毁土制锅炉4台、液化石油气私自充装点3处,确保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第四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技术把关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内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章 检验机构责任
第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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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检验责任区内完成各项法定和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重特大危险源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三)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发现检验检测不合格、超期未检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
(六)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实时数据传输、信息共享;
(七)以信函或其他有效方式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期申报设备检验,发现逾期未申报检验的,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八)在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九)收到受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书面意见时,应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十)按时完成质监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并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设立办事大厅对外统一办理检验检测业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综合检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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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条块结合、区域覆盖的原则,确保检验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应根据有关规则,制定计划和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检应确认施工单位已履行施工前告知手续,根据有关规则,制定计划、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发现超许可范围施工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
第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收到型式试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具备条件的,确定实施方案;不具备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在约定时间完成试验,并在试验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
第八条
无损检测机构应与聘用的检验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检验人员应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件。
第九条 气瓶检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与本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检验合同,并在10日内报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备案,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检验;
(二)按送检单位出具批次检验报告;
(三)不得改动气瓶使用登记信息、钢印标志、标识和改变气瓶涂敷颜色;
(四)按规定采用压扁或瓶体解剖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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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立即告知设备使用登记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每年2月底前将本检验计划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第三章 检验机构人员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是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验检测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检验检测责任落实到位,资源得到有效分配;
(二)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三)组织管理评审,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四)任命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其代理人,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五)确保检验覆盖率符合规定要求;
(六)负责队伍建设、行风建设。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检验检测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验检测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对技术文件组织评审,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组织技术培训;
(三)组织检验人员业务考核,每年考核人数不少于检验人员总 —4— 数的30%,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质量负责人是本单位检验检测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验检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组织内部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二)组织编制、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进行审核;
(三)组织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全员培训;
(四)召开季度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检验机构的授权签字人负责审批授权范围的检验检测报告,对审批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第十五条 检验责任师对以下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指导检验人员开展现场检验检测工作并进行过程监督;
(二)审核检验检测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检测方案;
(三)审核本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领导责任:
(一)合理安排检验检测工作;
(二)组织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评议结果;
(三)及时处理现场检验检测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十七条 检验人员对检验检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做到不
—5— 漏检;
(二)真实记录原始数据,及时出具、校核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三)发现过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四)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检验安全。
第四章 责任制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检验机构及其最高管理者的责任制考核由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负责;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及其最高管理者责任制考核由省质监局负责。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总得分率达70%以上,且单项考核得分率达不到50%的项目不超过3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考核机构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检验机构及其最高管理者上一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提前15日将考核安排书面通知检验机构;
(二)听取检验机构及其最高管理者的工作汇报,现场了解情况,调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随机抽查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各一台(套)进行现场检验检测考核;
(三)按考核评分表对检验机构及最高管理者评分(考核评分表由省质监局另行制定);
(四)考核结果在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30日内告知被考核对象;
(五)被考核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于收到考核结果 —6— 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考核机构;考核不合格的,于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考核机构,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考核机构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视情况安排复查;
(七)考核机构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在责任制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由考核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质监局处理。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考核不合格,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考核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报省质监局依法暂停其检验检测工作30天;暂停期满,整改合格的,报省质监局恢复其检验检测工作;整改不合格的,报省质监局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资格许可证。
综合检验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暂停资格期间,其核定检验检测任务由省质监局另指派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三条 质监系统内的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的,其最高管理者考核方可评为合格或优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其最高管理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其他人员责任制考核由其所在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由其自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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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2_年特种设备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2_年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临沧市人民政府:
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全面围绕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和省局“质量兴省落实年”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为根本出发点,继续贯彻云南省政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会议精神,以“质量安全提升、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能耗”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截至目前,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临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我局202_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在用特种设备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38户,在用特种设备2466台(套),其中锅炉489台、压力容器1121台、电梯238台、起重机械562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1辆、游乐设施5台。压力管道27.5公里、气瓶76500只。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全市现有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9家,其中,压力容器生产单位1家、气瓶充装单位15家,气瓶检验3家。
(三)特种设备业务办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目前,全市新增特种设备356台,年审特种设备801台,受理开工告知198份,共办理特种设备各类违法案件51起,共计处罚金额70万元。
(四)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1家,气瓶检验单位3家,共持有各类检验员证52本、检验师证14本、无损检测资格证13 本。到期定检特种设备1420台,压力管道8922.3米,气瓶检验5507只。新装或改造监检设备503台,压力管道7296米,下达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46份。
(五)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目前,我市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措施有力,切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首先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列为市政府20项重点督查工作,并下发文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辖区责任,实行重点督查,按时听取市安委办的工作汇报,听取市局领导的补充汇报;其次是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政府分管领导就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落实县区政府“一岗双责”制度。同时,上报省局《202_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导 “一岗双责”备案表》。二是市局、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首先是向市、县两级政府进行汇报,主动积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落实政府辖区领导责任;其次是召开工作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局领导与各县局、分局签订《责任状》,县局主要领导与干部职工签订《责任状》,进一步细化责任,形成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年初制定检验计划,市局领导与中心签订《责任状》,并监督检验计划的执行,实现检验“三确认”全面覆盖。
(二)强化监督,明确责任,充分落实特种设备各方责任主体。一是各县局、分局分别与辖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并监督执行,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其它工作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签订两书438份。二是制定202_年工作要点,下发检测中心,各县局、分局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工作。三是督促中心严格按照检验计划执行。目前共检各类特种设备1923台(其中定检设备1420台,新装或改造监检503台)。四是上下联动,严格把关。年审、注册、开工告知等工作由检测中心、各县局、分局、市局特设科共同把关,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使用单位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严把准入关,强化过程监管。五是实行督查,强化落实。六是积极与省局请示汇报,理顺监管辖区责任。向省局提出书面请示,请求将小湾电厂原由大理州局负责监管检验的特种设备划归我局,便于监管、便于辖区责任的落实。七是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印发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八是进一步规范考试机构行为,保证考试机构工作质量,制定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考试机构。九是积极探索特种设备“一网四定”监管机制。绘制区域监管地图,落实监管责任,明示监管设备分布,突出重点设备监管。十是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及部署救援演练:完成预案起草,并下发文件征集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计划部署永德县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方案正在审核中)。编印临沧市特种设备预警通报2期,转发省局预警通报4期。十一是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试点工作:选定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华能漫湾电厂、云县幸福糖业公司三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试点对象,制定试点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现已完成试点工作。十二是落实“一会四书”制度:全市共采用“一会四书”向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报告特种设备重大隐患问题7次,召集特种设备安全分析会 5次。重大隐患上报内容涉及企业 5户,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5户,整改率100%。十三是严格执行“月汇报、季报告、年考核”制度,共向市安委会月汇报材料十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三期。
(三)精心组织,严格监察,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一是开展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专项行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和“摸你黑”、“六月安全月”、“七一”、“中秋”及中共临沧市第三次党代会期间,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容易出事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关键环节等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开展重点整治,确保安全。同时强化安全职守和节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便于及时处臵各类突发事件。二是结合“双打”行动,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气瓶充装使用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行动。共检查特种设备167户,设备453台,气瓶492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9份,立案查处44件。三是开展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摸底调查,为下步大型起重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打下基础,我市符合上报条件的大型起重机械有8台,涉及使用单位2户。四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202_年临沧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和《202_年临沧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全市企业悬挂宣传横幅,全市共设立咨询宣传台9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咨询50余条,悬挂宣传口号标语40余条。五是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 54户,检查各类电梯 177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7份。六是开展气瓶充装及检验站专项治理工作,共对辖区11家液化气充装站、1家乙炔气站、3家氧气充装站及3户气瓶检验站开展检查工作,共提出30条整改意见,并限期要求企业整改落实。七是安排开展学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与省局特设处要求开展多功能蒸汽灶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开展,已对39所中小学校实施检查,未发现使用隐患设备的行为。八是按照各级政府及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查出一般隐患69项,其中已整改69项,整改率达100%。
(四)积极开展其他业务工作。一是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充实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采用委培及参训等方式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全年共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班1次,培训学员57人,其中新取证人员30名。参加全国和全省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业务培训5期,共选送人员20参训。协助协会举办特种设备取证培训班6期,共计培训学员 405人,通过考核并颁发证书397 人。二是清理更新在用设备数据库,完善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监管,数据清理完成90%左右;三是严格把关。对新安装的设备依照相关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关,经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到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清除安全隐患。四是组织开展“四亮四评”活动,亮化科室职能职责及办事流程;五是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部分领导、职工对安全形势认识不足,对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以及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有麻痹和大意的倾向,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不适应;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宣传不到位,宣传的形式、方法单一,宣传的面不够广泛深入,未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促进工作开展。三是体制机制还不适应。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没有形成一套运转有效、切实可行的体制和机制。四是人少事多,投入不足,设施装备、服务能力不适应。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有待完善和修订,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技术基础薄弱,监管能力不够,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六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还不够明显。七是动网数据准确率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八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条件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四、202_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专项工作成果。以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两个专项工作为契机,全面履职,严格执法,强化现场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各类违法案件,确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遏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主动向市安委办汇报,争取市安委会下发《临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县、区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领导“一岗双责”,加大对本系统内部特种设备安全领导监管、检验“一岗双责”考核并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强化现场监察力度,继续开展“两书”签订工作,落实企业第一主体责任。三是与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各县局、分局建立监察、督查、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沟通,政令畅通,严格把关,严格监管,严格检验,确保安全。四是进一步落实“一网四定”,实现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选好、配好特种设备安全乡镇协管员,全面实现“一网四定”,并适时对此工作进行考核。
(三)继续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安全检查工作,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共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继续组织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设和预案修订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应急救援和处臵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四)完善监察体系建设,提升监察队伍整体形象。一是争取条件组织监察人员到外地州或外省学习考察,二是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交流学习会,以会代训,提高安全监察队伍的素质。二是加强监管,积极帮扶协会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辅导工作,严把培训考核质量,从源头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三是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市政府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四是加强“三位一体”机制落实。
(五)继续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职能服务。正确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以法律为准绳,安全为底线的工作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帮扶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思想,在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提供星级般的职能服务。
(六)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和渠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并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提高全社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继续督促考试机构细化整改方案,分阶段投入整改,逐步达到四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条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