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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0-101557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1:59: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3(9)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 产 事 故 报 告 处 理 制 度

1、公司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公司工程部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同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折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 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主管经理批准。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事故调查组批准。

8、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9、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分别给予 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此_资-料_转_贴-于_gzu521_学-习网]http://www.teniu.cc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项目部会同劳务单位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司安全生产部。

四、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典·依云水岸项目部202_年6月16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减少或杜绝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从业人员的事故风险,切实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1.3生产设备因事故造成局部或全面停产; 1.4大面积停电的电气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1.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3、事故的分管

3.1.1安全事故,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1.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和锅炉方面的爆炸事故,由安全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 3.1.3产品质量事故、生产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3.1.4交通事故和厂区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1.2事故调查及处理:

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副总立即组织安全、生产、设备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由车间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3.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关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事故车间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1.3.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全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1.3.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1.3.4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4、事故的损失计算

4.1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4.2 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4.3 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5、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

5.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5.1.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5.1.1.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5.1.1.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5.1.1.3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5.1.1.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5.1.1.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5.1.1.6 灼、烫伤。5.1.1.7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1.1.8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5.1.1.9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5.1.1.10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5.1.1.11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5.1.1.12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5.1.1.13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5.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2.1直接原因

5.2.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5.2.1.2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5.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5.3.1物质原因:

5.3.1.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5.3.1.2 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5.3.1.3 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5.3.1.4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5.3.1.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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