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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0-11093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9 15:2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历史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我区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大力推广、规范使用、科学保护、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有效推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线,遵循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以创新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增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科学研究;加快提升全区各族人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蒙汉双语能力;加快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蒙古语文翻译水平;加快改善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化步伐;加快促进跨省区协作交流和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_年,普通话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普及,推普工作重心由以城市为核心,逐步向农村牧区拓展,由以“普及”为重点,过渡为“普及与提高”并重。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完成,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的区域达标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并统筹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更加科学的保护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更被重视和鼓励、使用更趋宽泛和规范、研究更加扎实和深入,达斡尔语、鄂温克语和鄂伦春语的保护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蒙古语标准音在蒙古语授课学校、新闻媒体等重点领域基本普及。蒙汉双语学习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族干部群众蒙汉双语水平明显提高。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明显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科学研究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相适应的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社会使用汉语言文字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等范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依法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蒙古语文工作领导机制,并加强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与交流。

3.加强学习宣传。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列入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标准执行力度。建立并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国家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自治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要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学校的汉语课教师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授课少数民族学生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上述行业和岗位已在岗但尚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的人员,要接受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全区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要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学生,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2.全面提升学校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在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再提高培训工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书写培训,做好民族学校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书写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幼儿园创造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中小学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将写字课纳入课程体系,注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开设口语课和写字课,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汉语言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综合运用水平。

三是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中小学,要适时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为培养大量民汉兼通各种人才夯实基础。

3.继续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工作。加快我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信息化进程,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信息化管理进程,202_年底前,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继续拓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范围,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面向社会不同人群,广泛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积极推动驻地部队、武警系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范围,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盲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稳步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

4.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普及和规范程度。一是继续推进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总结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类城市评估,202_年底前完成全区三类城市的评估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制定各类达标城市的巩固提高评估指标,适时开展各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巩固提高复检工作。完成三类城市评估验收的盟市,要及时启动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的区域汉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要以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核心,辐射带动农村牧区,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稳步推进达标工作。202_年底前,全区50%以上的旗县(市区)通过达标验收。同时,作为自治区法定的通用语言文字之一,将蒙古语言文字的达标评估工作也要统筹开展。

二是高标准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牌匾用字用语和市民文明用语用字规范的引导。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示范单位、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将汉语言文字示范校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在评定各类先进、优秀学校时,要对已评为各级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给予一定倾斜。202_年底前,全区30%的学校进入各级各类汉语言文字示范校行列。

5.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推广和使用,选拔培养一支通晓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才队伍,加强对《通用规范汉字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及陆续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分层分级举办公务员、教师、出版编辑、广告等相关职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承担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在我区的采录工作,开展我区汉语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

6.依法妥善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的关系。依法开办具有地方语言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除各级电台电视台汉语新闻类节目必须使用普通话播出外,其它需要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广告等要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依法保护汉语方言,充分发挥其在地方戏曲、话剧、影视文学作品等艺术形式中的作用。规范公共场所各类招牌、广告繁体字的使用范围,刊登在各类报纸、刊物等出版物上的广告汉字及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招牌、广告等要使用规范汉字,题词和招牌的手写体可以使用繁体字。

(三)科学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

1.加强学习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蒙古语授课为主教育教学体系。重点扶持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学校优先发展,基本形成较完善的民族文字教材、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体系。以汉语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要提高民族语言文字课程的课时标准,各类高等院校要开设蒙古语文通识教育课。组织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2.加强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强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驻区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民政、交通、工商、卫生、金融、经贸、税务、商业、邮电、电信、民航、餐饮等与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公众服务电话(包含报警、急救,银行、保险、通讯、铁路和民航客服,投诉举报等)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提供服务。推广使用牌匾网上审批系统,各类牌匾、证件、执照,区内生产的产品名称、说明书、商品价格标签等社会市面用文要规范准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三是继续加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健全完善各地蒙古语文翻译机构,加强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优秀蒙古文出版物与汉文、外文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工作以及蒙古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工作。支持蒙汉兼通法官队伍建设,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提供翻译。

四是加强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有效解决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

3.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加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纳入蒙古语授课教师、蒙汉兼通岗位工作人员、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解说、话务和导游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使用蒙古语授课的学校要加强蒙古语标准音和蒙古文正字法的教学,全面提高学生对蒙古语言文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材编写机构要全面提高蒙古文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条理性、针对性、可读性和准确性。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蒙汉兼通岗位工作人员的蒙古语言文字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报刊杂志要严格坚持蒙古文正字法,全面提高编校质量,严格控制出现错字别字。广播电视节目要带头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蒙古语标准音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以蒙古语为职业语言的岗位,逐步实行蒙古语标准音持证上岗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蒙汉兼通岗位工作人员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电台、电视台蒙古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一级甲等水平;中小学、幼儿园、师范院校蒙古语授课教师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蒙古语文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蒙古语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乌兰牧骑等文艺演出团体蒙古语演员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已在岗但尚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女50周岁)之间的人员要接受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全区各类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蒙古语授课学生要全员参加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非蒙古语授课学生,自愿参加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开发利用蒙古语标准音机器智能测试平台,定期组织举办蒙古语标准音培训和测试。开展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外国人名地名蒙古文翻译转写。

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健全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加强蒙古文应用软件开发、蒙古文网站管理,建设蒙古语言文字网站,推动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建成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和学习交流平台。将符合蒙古文编码国际标准的软件产品纳入全区各级教育机构教学设施的政府采购范围,计算机、手机等移动设备在自治区范围内要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的应用,保证蒙古语言文字在各类终端设备中无障碍地使用。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设置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专业,大力培养兼通蒙古语言文字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4.开发、利用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资源。

一是全面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资源调查工作。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及其使用情况的调查,建立健全经常获取动态数据和资料的机制,随时掌控蒙古语言文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有效监测蒙古语言文字资源的长效机制,为制定民族语文政策,科学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开发、利用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资源。指导并支持有关部门加强蒙古语教学软件和课件、蒙古文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开发建设,加强蒙古语广播影视节目、儿童动画节目的制作放映,加强蒙古族口传文化及蒙古文古籍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筹建蒙古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进一步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资源产业化发展。

5.加强濒危民族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协助国家民委完成我区濒危民族语言的调查工作,组织编写出版《少数民族语言生活状况》系列丛书。

(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1.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积极推进学校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行动。把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作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游牧文化、蒙古文化和草原文化传承体系和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切实抓好。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式。搭建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等系列比赛活动。加强培训,注重培养一批能够组织、指导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的骨干人员和教师。

2.积极组织开展两年一届的全区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活动。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传统和具有内蒙古地区民族特色的优秀经典篇目,建设我区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文集和视频光盘等形式予以保存和传播,为学校和社会广泛深入开展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提供资源支撑。

3.广泛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蒙汉文字听写活动。各地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规范蒙汉文字书写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融合,通过开展蒙汉文字听写大赛、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等,充分发挥蒙汉文字书写教育在提高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学生规范蒙汉文字书写水平的提高。

4.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行动,积极指导演讲、书法比赛等各级各类语言文化活动规范化、精品化发展,重点打造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品牌活动。

(五)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设立自治区级汉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科研课题,积极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注重扶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围绕我区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建立我区语言文字专家库、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和语言志愿者人才库,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业务等各类咨询、鉴定、认证等服务。

2.重点开展民族语言文字科研工作。依托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基地。设立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立项蒙古语言文字重点科研项目,促进蒙古语言文字基础理论研究及蒙古语言文字政策与规划及应用研究。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培养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人才。加强对相关学术团体(协会、研究会)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编辑、教学、科研、行政和演职人员业务进修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职责,各级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各级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的协调职能,建立语委成员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语委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重点和难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依法管理本行业、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职责,努力健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好每年9月第三周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年2月21日的“国际母语日”、每年5月份的“《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月”及5月31日的“蒙古语日”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途径,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常规宣传。自治区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主动承担起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主阵地职责,加强对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政策、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活动以专题节目或栏目等形式予以深度宣传,做好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重点、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解释,对社会上一些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现象进行监督,营造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盟市、各高校和语委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各盟市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及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和蒙古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等工作。各级语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责任部门,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要注重本地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建设,完善自治区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教师、测试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制度,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培训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制度,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教师、测试员轮训制度等,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努力建设一支政策、业务水平过硬的工作队伍。

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根据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不定期表彰奖励。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关心本单位本学校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和进步,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自治区和本单位、本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表现突出的自治区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优秀测试员等有关人员,要在评优、晋级、评定职称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四)扩大国内外合作交流。积极拓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通过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以及民间、青少年交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鼓励和支持相关团体、学校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合作与交流活动。自治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要在一些重大工作和项目方面,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作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各盟市、各学校间也要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相互间的学习和交流。

(五)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各级地方财政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努力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经费和重大活动项目的经费开支。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本学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各单位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参加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所需费用,以及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篇: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的通知

教语用[202_]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现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党中央以全党代表大会报告的形式对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凸显了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国“五位一体”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凸显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实现教育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并实施《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深刻学习把握《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要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各级政府切实担负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总结、相关干部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要努力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_年12月4日

附件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2_—202_年)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第三章 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五)语言国情调查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创新管理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五、强化人才保障

六、提高科研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八、保障经费投入

序 言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一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增强国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宏观政策指导。要增加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训测试及评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国家宝贵文化资源的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符合实际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文字工作要创新理念和体制机制,要自觉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主动结合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科学规划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妥善处理语言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_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2_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2_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

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到202_年,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往、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作用。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树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妥善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和施行的规律,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应用的社会服务工作。

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标准的统筹管理,健全语言文字标准的层级和体系。加快制订、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应用能力标准、评测认证标准、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标准、外国语言文字使用规范,重点建设教育、信息处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及时开展标准的复审、修订等工作。

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加强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开展以语言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建设语言文字数据库、资源库和学习的平台。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特别是辞书)、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

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和引导。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打造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受过初等教育的国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国民,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语言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语言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建立和完善语言资源库,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拓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建立民间语言文字协商机制,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为港澳台同胞学习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推进国际汉语教育。加强国际汉语教育教师培训、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继续推动汉语相关水平测试向海外拓展,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继续发挥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提升中文国际地位。促进中文成为有关国际组织的正式工作语言、国际会议的会议语言,提升中文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扩大、深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取在202_年前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踪、研究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研究成果,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强语言文字执法工作,增强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使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章 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2_年、三类城市在202_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开展试点,分步实施。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健全规范标准层级。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重点制订和完善汉字字形及属性、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译写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标准和国际汉语教育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研制人才的培养。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建设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古今汉字,包括国外应用汉字,理清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推动中国文字的历史传承、现实应用及国际传播。

建设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百年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

建设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继续建设面向语言资源监测的平面媒体、有声媒体、网络媒体和教育教材等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完善现代汉语语料库。

(五)语言国情调查。

开展语言国情调查。调查特定地区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调查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语言使用情况,为制定相关行业语言文字政策和满足语言使用需求提供服务;调查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为制订完善手语、盲文规范标准,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服务;调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语言和外语词、字母词等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虚拟空间语言使用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开展语言普查。建立定期语言普查制度,开展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等使用情况普查;汉语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跨境语言的分布和使用情况普查;外国语言文字在境内的使用情况普查。争取在国家人口普查及其他相关调查中增列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内容。

建立中国语言数据库。绘制多媒体语言地图,发布中国语言国情报告。促进语言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和社会共享。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完善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监测研究语言使用实态和语言生活热点,分析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预测语言发展趋势,定期发布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并进行基于数据分析的语言战略研究。

打造汉语汉字学习的平台。整合汉语汉字规范标准及信息资源,提供资源共享、技术开放的现代化助教助学模式,服务于中小学教学、公民学习和国际汉语教育。

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对传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进行规范标准符合性的测查认证和监督管理。

建设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业务等的免费咨询服务。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引导。组织开展外语中文译名的监测、规范、审定和发布工作。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建立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制定应对国际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关键语言政策,建设国家多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促进制订外语语种学习和使用规划。推动社会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提供突发条件下的语言应急服务。及时为国家有关部门就我国海域、疆域等相关地名和天体命名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发挥语言社团作用,建立语言志愿者人才库,广泛吸纳双语、多语人才,为社会提供语言援助。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加快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研制。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修订通用盲文国家标准,研制通用手语国家标准,研制手语、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手语翻译员等级标准。根据需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手语、盲文。加强手语、盲文推广运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作用。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适时修订《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编写系列普通话学习教材,研制和推行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修订和完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大纲》,完善测试系统,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和完善《汉语能力标准》和《汉语应用能力测试大纲》,推进汉语能力测试。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幼儿园要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建立并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制订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资格标准中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相关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健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

提倡国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规划,为提升国民多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科学设计,统一规划,调查收集普通话、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的有声语料,整理保存和深入开发利用,科学保存中国各民族语言实态。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研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制订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的术语规范化工作。

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收集梳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支持国家民委完成20种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调查工作,出版《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根据港澳同胞学习普通话的需求,对港澳同胞普通话水平测试、港澳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内地和港澳地区学生暑期普通话交流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

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积极推动两岸合作编纂中华语文工具书工作,完善“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推动两岸语言文字智库、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等项目的实施,举办两岸语言文字学术研讨会及语言文化交流论坛,继续开展术语和专有名词等的研究规范工作,推动异读词审音、汉语文本简繁转换系统研发、字词对应数据库研制等方面的合作。实施两岸青少年语言文化交流项目。

鼓励海外侨胞来华学习汉语。举办海外华人华侨子弟“母语寻根”夏令营活动,实施海外华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工程。

加大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深化与境外相关机构在普通话培训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在境外的培训测试范围。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与国际汉语教育、海外华文教育的有效对接。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更新工作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培育和树立语言文字的新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迫切要求。

转变工作思路。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与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推进自身的发展。

完善工作内容。语言文字工作要自觉履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职责,努力实现工作内容的拓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社会服务并重;要注重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扎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建立健全语委全体会议、语委咨询委员会、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以及各专业机构、专项工作组等制度或组织。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其开展或参加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三、创新管理服务

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

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作总结和相关干部考核范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建设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协作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为经济、民政、国土、民族、外交、国防等部门提供语言文字业务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核心利益。通过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等服务。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各种媒体和相关社会活动,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和应急援助。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结合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语言资源,支持发展语言产业,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扩大中华语言文字的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与相关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教学、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活动、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对外传播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中华文化,为展示当代中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和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理解信任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人才保障

创新管理队伍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中央普通话进修班”,实施中青年骨干海外研修计划、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专题研修、测试员提高培训等项目,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队伍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国家级培训基地。

加大专家队伍培养力度。通过科研资助、出国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语言文字专家,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规范标准研制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奖励制度。对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提高科研水平

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重点建设好国家语委科研基地。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七、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编写有关语言国情、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

构建宣传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八、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设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本规划纲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本规划纲要的落实。

第三篇: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

序言

1.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和显著标志,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服务,影响社会发展。语言文字工作是全民之事。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健康发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对于增进交流、保障社会协调运转,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文化认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影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2.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新中国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初步形成了语言文字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确立和普及,为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提供了根本保障。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在我国公共交际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语言文字标准化、信息化及应用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的语言交际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人民群众的语言观念和应用能力发生巨大变化,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了显著提升,对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传承与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对外开放做出了独特贡献。

3.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处于新的历史起点,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国家总体形势和发展任务的变化,给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提供了新机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需要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同时,也需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对社会语言生活加强监测、研究、引导和有效管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需要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需要开发利用好丰厚的语言文字资源,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作为文化载体和文化组成部分的双重作用;加速国家信息化进程、推动科技进步以及促进我国语言文化的国际交流,需要加强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基础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需要妥善处理两岸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问题,加强交流合作。语言文字工作的空间更为广阔,人民群众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充满期待。

4.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建设急需加强,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工作的基础条件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还需健全,应对社会语言生活纷繁复杂变化、提供及时引导和服务的应对机制还需完善,为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为继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为国家信息化提供有效服务的运作机制还需探索。从总体上看,语言文字工作还不能很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需要抓住今后1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5.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教育和文化事业发 1 展以及信息化建设,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努力保障国民语言权利,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发挥语言文字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中的独特作用;坚持主体化和多样性的和谐统一,积极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增进历史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思路

6.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提高国民语言应用能力为目标,深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管理,完善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继续以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语言文字规范化重点领域,同时着力提升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加大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力度;继续巩固“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推进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积极开拓创新,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手段,推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建立立体测评体系;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与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有机结合,推进“中华诵”活动,丰富活动形式,扩大影响。以信息化为主线,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为支撑,以评测认证为抓手,推进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二部分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一、战略目标

7.在实现202_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目标的基础上,未来1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规范程度较高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水平,困难较大地区加大推进力度;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大幅度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7.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城镇基本普及,广大农村地区的普及程度明显提升,社会交际中的语言障碍进一步克服。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用语用字,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用语用字,成为机关公务、新闻宣传、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汉语拼音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使用更为规范、更为适应需求。

7.2.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受过初等教育的国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国民,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7.3.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建设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语言文字资源监测与建设深入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在推进国家信息化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语言产业全面发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科建设适应语言文字工作和社会应用需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体测评体系成为衡量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重要依据,具有较高素质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和学科人才队伍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7.4.语言文字工作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国民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需要基本满足,初步构建起为国民和社会各行业提供语言文字宣传、咨询、信息、学术、认证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国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语言文字工作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中华语言文化的国际交流中做出更为突出的贡献。

7.5.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协调。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监督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2 专家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巩固。

7.6.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和谐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坚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与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汉语方言、繁体字在一定场合继续发挥作用,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更为规范、恰当,社会语言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和谐。

二、战略任务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

8.分类指导,积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8.1.深入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各级各类学校将提升学生语言文字素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语文及其他课程、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环节培养学生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应用能力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与习惯。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达到相应水平成为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成为教师培养、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学校要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开设汉语文课程,进行双语教学。通过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形成学科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组织活动等环节协调配合的语言文字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8.2.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语言,严格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规范;确需使用外文的要准确、规范。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具有相当水平成为上述部门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条件之一。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成为上述部门行业职业培训内容之一。

8.3.面向社会不同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和国民信息技术使用技能训练,提高国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技能。

8.4.加快农村和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步伐。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语言技能培训内容,对农村教师和少数民族教师进行大规模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地区公务员、进城务工人员的语言文字专项培训,使他们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以适应岗位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

(二)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和谐发展

9.加强研究,妥善处理好各种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

9.1.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汉语拼音的同时,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保留汉语方言、繁体字相应的使用空间。

9.2.全面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在民族地区坚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并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9.3.推动建立两岸四地语言文字方面的民间协调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重视对台湾语文使用状况的了解和研究,鼓励海峡两岸民间合作编纂中华语文工具书,支持两岸学者就术语和专有名词规范化进行合作,推动异读词审音、地名审音定字、电脑字库和词库、繁简字智能转换软件等方面的合作,鼓励两岸相关团体和学校合办以诵读和书写中华经典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流活动。关注港澳地区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需求,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服务。

9.4.研究外语的学习和使用问题,研究确定国家外语战略,制定我国境内外语学习、使用的语种规划,推动外语教学改革;制定外文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公共交际中的外文使用;推进中华名词术语翻译,制订公共领域外文译写的国家标准。

10.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引导热点

设立语言文字安全与政策研究项目,建立语言热点追踪与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社会 3 敏感问题、重大问题;加强国家语言监测语料库建设,对现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动态定量分析和统计,对外语词、新词新语以及语言中的变异、发展进行监测、分析。

11.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

11.1.日常宣传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纪念活动等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手段。

11.2.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网站建设和报纸、期刊等宣传阵地建设,支持相关社团、科研机构、出版单位和高等学校开展语言文字知识宣传、培训等。

(三)夯实语言文字工作基础

12.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12.1启动语言文字标准建设、语言文字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创新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机制,加强前期科研工作,确保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进程,基本完成国家语言文字通用标准和教育、信息处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重要标准的研制。

12.2.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社会宣传、服务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语言文字标准的社会知晓度和应用水平。建立并完善标准普及的工作机制,编制语言文字标准应用指导丛书,加大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力度;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专项培训,推动社会相关行业、领域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语言文字标准文本的数据库,建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执行的社会咨询机制,为社会使用提供咨询服务;建设语言文字标准测查认证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应用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认证工作,努力实现对语言文字应用技术产品的全面覆盖;探索语言文字应用产品的监管方式,逐步建立机关、出版、教学等重点领域执行规范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

13.推进国家语言文字资源建设

13.1.加强国家语言文字资源监测与研究。建设国家语言资源监测语料库和监测技术平台;对语言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全面把握语言生活实态、语言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开展语言资源监测理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促进监测工作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加强语言监测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家语言资源监测常设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测。

13.2.保存、开发国家语言文字资源。采取各种措施,保存中华语言文字资源,建设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料库,加强语言文化研究,促进语言文字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增强保护语言资源的意识。

14.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发展国家语言产业 14.1.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产业发展。加强我国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核心技术研发,全方位地研究解决我国语言文字信息化中的重大课题,促进其应用推广,形成信息产业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文信息处理产业。增强中文信息技术与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改善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环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软件开发和统一平台建设。

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推动完善并进一步研发基于计算机语言智能处理技术的中文信息搜索、识别等技术,并运用于对各类中文网络信息的识别和判断,为国家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4.2.加强语言产业相关研究。开展关于语言产业业态种类的研究,明确语言产业的范围和领域;开展关于各业态语言产业社会需求、人员资质、核心技术要求、发展前景等的研究;重视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明确推动语言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体系。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推进学科建设研发成果的产品化和市场化。

15.推进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科建设

15.1.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引导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为国家建设与发展服务。研究和制定中长期的国家语言战略,为国家制定包括外语在内的宏观语言政策提供依据,并纳入国家整体建设与发展战略。加强语言功能规划研究,科学规划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外语在我国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不同地位与功能;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确定对我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语言”;研究宏观语言战略,设计落实语言战略的行动计划,提出应对重大语言问题的科学预案,建立语言文化安全预警机制和监控机制。

引导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制定《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规划》,主导开展服务于语言文字依法管理、语言文字信息化和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的应用研究,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提供理论、技术等支撑。同时,开展服务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等工作的语言文字本体研究,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

引导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为社会应用服务。主导开展服务于提高国民语文素质的语言教学与测评研究,鼓励、扶持开展针对社会各行业领域的语用研究,为社会规范、高效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指导和理论、技术支持。

15.2.加强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工作。统筹各高校、相关科研院所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和管理。制定关于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设立分工明确、功能细分、合作有序的科研管理机构;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科研经费管理;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奖励机制及成果转化机制。

指导地方制定当地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规划,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科研工作。

15.3.加强语言文字专业机构和基地建设。发挥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各分会的作用,使成为相关领域规范标准的研制中心,成为语言文字学家、标准化专家和行业使用大户的学术交流中心;采用现代科研管理理念,逐步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中国文字研究中心、语言战略研究中心等机构建设成为应用语言学研究基地,聚集全国优秀人才;同语言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划并逐步建立不同领域的应用语言学研究基地。

15.4.推进应用语言学学科发展。加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的学科地位;优先发展当代社会急需的分支学科、关系时代发展的前沿性交叉学科;尽快形成应用语言学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教育体系;促进应用语言学研究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化,提升学科研究的科学性,扩展学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应用语言学及其相关科学的学术合作,形成科研合力,承接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形成标志性学术成果;力争建成若干个文理交叉的对国家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的应用语言学重点实验室;成立中国应用语言学学会;办好应用语言学学术刊物。

16.加强队伍建设

16.1.加强高校应用语言学学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扩大“应用语言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在全国高校的覆盖率;在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发展队伍、培育人才;从财政上支持高校博士研究生和年轻教师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或参加学术交流,建立常态机制或固定交流项目,逐渐培养出一批应用语言学学术领军人物;建立若干富有活力的应用语言学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造就具有现代学术视野、创新意识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人才,满足国家对应用语言学人才的需求;加强对社会相关职业急需的应用语言学人才培养。

16.2.设立“国家语言文字贡献奖”,对在语言文字研究和社会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6.3.加强“语用系(所)主任(所长)论坛”建设,使之成为语用系(所)主任(所长)发展的平台。

16.4.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及应用研究论坛,使之成为研究人才发展的平台,鼓励学术创新。

16.5.面向行业系统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进行培训,提升其语言文字方针 5 政策、理论知识、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管理干部队伍。编制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国家级培训基地;建立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创新培训模式。

17.继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逐步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体测评体系,拓宽测试领域,提高测试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弘扬中华语言文化

18.传承和弘扬中华语言文化,增强国民对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

重视语言文字在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要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建设经典文库及经典资源库,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做好“中华诵”系列宣传活动,使之成为教育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精品工程,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成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的重要平台,成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

19.系统梳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历史

充分展示我国丰富多彩、历史悠久的语言文化,建立网上中华语言博物馆,同时利用现有相关博物馆,系统梳理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历史,有效保存和保护我国的语言资源,增强各民族对母语、对中华民族共同语和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和珍视。

20.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国际交流

进一步加强汉语的国际传播,加强对外汉语教师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扩大和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对外介绍、传播我国语言文字发展成果和研究成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经验,促进中外语言文化的交流。

(五)提高语言文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1.积极为语言产业的发展服务

21.1加强对语言产业语言文字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动语言产业规范、持续发展。建设执业认证体系。对语言产业语言文字业务资质、相关技术产品的语言文字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测查认证;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在国家人事制度中设立语言类职业及相关工种分类;研究确定各语言类职业工种语言文字业务方面的任职资质;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职业资质认证。培育社会力量进行自我管理。推动各业态语言产业成立行业协会,引导语言产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在语言文字业务方面良性、错位竞争,实现持续发展。

21.2为语言产业发展提供学术和信息服务。推动语言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语言产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语言信息处理技术和语言文字方面的行业标准。

为相关企业研发工作提供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的专门人才、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使用等的支持;全面调查国内外语言产业发展态势、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定期发布语言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实现相关信息社会共享。

22.加强社会服务,满足语言文字应用多样化需求,保障国民语言权利

建设语言文字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语言文字咨询服务。探讨为社会多样化的语言使用需求提供服务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相关机制、切实保障国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六)加强管理与监督

23.把不断提升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指标之一,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作为教师职业要求,把普通话水平作为校长任职的条件。通过教育教学督导、高校本科评估、教师资格认定、课程标准拟订、日常教学管理等手段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24.在相关行业职业准入制度中增加语言文字能力要求。推动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6 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整顿、评级评优评奖、宣传教育等活动中增列语言文字规范化指标,加强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推动行业系统进一步建立长效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5.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巩固和完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度。到202_年,所有城市都要通过“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达标认定,并开展面向202_年目标的区域达标评估。

第三部分重点行动和项目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行动 2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

26.1.实施“农村教师和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通过面授和远程培训,加大对偏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普通话、规范汉字培训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规范意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在规划期间内完成对全国乡镇农村中小学校校长、语文教师的全员培训,开展对其他学科教师和乡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此项培训的管理职责,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制定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评估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培训跟踪机制,检验培训效果,形成培训工作评价体系;争取专项经费,建立经费管理监督机制;注重总结、研讨,加强调研、督促和指导。

26.2.加快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地方语委与研究机构、高校结合,建立一批语言文字应用(测试)和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者队伍。

26.3.支持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完善培训课程,形成培训教材体系;采取现代化教学方式,探索创新培训模式。

26.4.加强对农民工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及信息基本技术培训。

2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示范项目

27.1.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调整完善全国城乡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达标要求,至202_年,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数占省级示范校总数的10%,省级示范校数占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3%。

27.2.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新时期的活动组织方式、传播载体和宣传内容,突出针对性,因地区和重点对象的实际制宜。坚持推普周宣传内容与语言文字中心工作和“中华诵”活动的有机结合,体现寓教于乐、雅俗共赏的特色。

27.3.继续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攻坚工程。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对困难较大的地区采取开展执法检查、实地调研、开展预评估等方式重点攻坚,力争一类城市在202_年、二类城市在202_年、三类城市在202_年全部通过达标评估。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区域达标评估工程。结合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区域达标评估标准,实现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整体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目标。以一、二类城市,特别是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为统领,带动所辖三类城市、乡镇作为整体实现区域共同达标,在此基础上,国家将对实现区域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估验收。

27.4.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社区)单位创建活动。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行动

2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体测评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较为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体测评体系,力争使其成为汉语学习者了解自我能力的参照标准,用人单位人员聘任、培训、晋升的依据,国内语文教学的评价参考。制定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相关政策、要 7 求,健全各项测试管理规章制度、测试大纲及等级标准、评估指导标准,全面推进各项测试健康发展。

28.1.进一步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项目,坚持教师、播音员、主持人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并将测试对象拓展到职业学校学生、大学生、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现役军人等。通过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上述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28.2.面向公务员、教师、编辑记者、广告和牌匾制作文案人员、电脑录入人员以及其他与汉字使用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实施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项目,逐步扩大测试规模。

28.3.研发汉语能力评价体系,推行汉语能力测试,力争作为国家标准化考试项目全面推开。

28.4.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测试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商管理、电信、金融、旅游等主管部门,建立测试推广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对地方测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促进均衡发展;加速培训测试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测试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测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测试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向海外延伸,为汉语国际传播服务。

29.语言文字资源基础建设项目

29.1.中华语言文字资源数字化建设。建设“中华大字符集”。收集整理中国古今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的字符,基本建成计算机系统的中华文字平台。

启动语言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收集当代中国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普通话的实态、有声语料,并进行科学整理、加工和有效保存,为推进中国语言信息化、推广普通话和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启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资源库建设。建设服务于标准制定工作的现代汉语均衡字料库、汉字字体数据库、汉语普通话数据库、两岸字词对应数据库、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等。

启动民族语言资源库建设,建设多语种、多文种、多用途的民族语言资源库,其中包括民族语共时和历时语料库、民族语标注语料库、民族语动态流通语料库、民族语言知识库、民族语语音库、民族语声学参数数据库、传统通用民文的文献语料库、民语语法信息词典等。

29.2.语言文字应用智能化建设。建设汉字字库、汉字输入词库、汉字输入法、语文辞书和教育软件等语言文字应用产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测查认证系统,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社会应用服务系统。加快语言文字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国家语言资源监测语料库以及动态监测分析系统。

29.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化建设。基本完成语言文字电子政务平台、测试通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语言文字门户系统建设。

30.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

30.1.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加紧制定和修订社会各领域急需的国家语言文字通用规范标准、教育和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以及外语应用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汉语国际传播和海外华文教育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大力推动语言文字国际标准化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

积极稳妥地开展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有基础意义的规范标准;制定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和拉丁转写规范;做好少数民族术语规范化工作。

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机构与基地建设。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各分会、国家语委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等标准化专业机构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语言文字标准化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30.2.科研基地建设。逐步将已有的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中国文字研究中心、语言战略研究中心等建设成为应用语言学研究基地。进一步规划并建立语言舆情与政策研究、语言信息技术开发、语言信息中心等不同领域的应用语言学研究基地。

三、“中华诵”推进行动

31.“中华诵·经典诵吟写讲”基础资源库建设

31.1.本着反映中华文化传统精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历史沿革、地方习俗等原则,研究、建设系列“经典文库”。

31.2.遴选名家、名师、相关大赛获奖学生的作品,建设集篇目、解读、诵读示范、吟诵欣赏、书法艺术等为一体的多媒体基础资源库。

31.3.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将资源库相关内容输送到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实现资源共享,为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提供素材和指导,为社会诵读爱好者提供诵读知识、技能展示和辅导。

32.经典诵读下基层

32.1.开展农村住读学生经典诵读活动。利用现有的远程教育平台,编写诵读读本、制作优秀课件等,提供诵读教材、教法,对师生进行诵读辅导;组织开展学生课外诵读活动。

32.2.推动经典诵读进校园。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吟写讲”活动,适时举办全国比赛。建立县—地市—省—全国四级比赛机制。以校园晚会为载体,以经典诵读选修课程和活动为主渠道,以“经典诵读教学科研基地”建设为抓手,以名家讲座为补充,以学生社团为带动力量,在高校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2.3.组织“中华诵”进城市、乡村。组织专家巡讲团,到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普及经典知识,培训师资,提高当地诵读活动水平。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挖掘城市文化底蕴,以举办诵读晚会、文化节等形式打造城市诵读活动品牌,并使其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优势项目。

33.与社会力量合作,以比赛推动“中华诵”

33.1.“中华诵”经典诵读全国大赛

定期举办全国经典诵读大赛,不断创新模式,完善赛制,发挥网络和电视媒体优势,为全国及海外诵读爱好者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发现并培养诵读优长者。

33.2.组织“书写经典、传承文明”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继续举办面向全国及海外大中小学生的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建立学校—县—地市—省—国家选拔机制,采取多种比赛方式,发挥比赛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使其成为规范汉字学习和书写技能提高的品牌活动。

34.举办“中华诵·全国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

34.1.定期从各省(区、市)选拔优秀中小学生,开展诵读、书写经典展示及名师示范讲解和营员交流互动活动。

34.2.定期举办两岸中小学生“中华诵”夏令营活动,增进两岸青少年的感情交流,增强两岸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与认同。

35.“中华诵”传统节日宣传

35.1.举办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春节诵读晚会,深入挖掘传统节日内涵和习俗。继续开展以传统节日为主题的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增强传统节日的社会知晓度和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达到“经典就在我们的身边,习俗就是我们的传统”的示范效应。

35.2.以专题片、深度解读等表现方式,展示节日内涵魅力,强化传统节日的内容和形式;编写节日读本,推动读本进中小学校园;组织对传统节日标志、吉祥物等的设计征集活动,促进相关产品开发,增强节日文化感染力。

36.经典诵读与中华文化传统教育模式的探索与推广

36.1.定期开办论坛,对新时期如何以经典诵读为载体和渠道开展文化传统教育进行深入研讨。

36.2.成立课题组,就不同诵读内容、形式与语文能力提升的相关性、对人文素养提高的贡献度及其对思想行为的影响度,进行长期跟踪调查与科学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经典教育模式,保证行动的科学性、有效性。

36.3.开办讲坛,解读经典及诵读技艺。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37.加强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和《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颁布其他针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实际的单项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在有关行业系统法律法规中纳入语言文字规范相关要求;推动地方制定或修订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38.加强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建设

38.1.进一步发挥国家语委统筹协调作用,明确政府各部门依法管理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职责,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建立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督体制。

38.2.继续深入开展语言文字专项督政督导、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建立社会语言生活监测机制,进一步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新闻出版编校质量检查、广播电视质量监测、工商管理监管和普法教育宣传等制度之中。

39.制定外语发展战略,建立对社会生活中外语使用的指导、管理制度。

二、推动体制机制建设,增强发展动力

40.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国家语委的机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各级语委机构,落实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基层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的设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指导相关科研出版机构和学术团体配合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41.完善管理体制,推进齐抓共管

提高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协调机构的规格;充分发挥各级语委的统筹协调职能,巩固、完善与语委委员单位、相关行业系统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协作制度,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形成和巩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使旅游、卫生、民航、公交、民政等部门和行业系统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加速人才培养,建设专业队伍

42.制定规划,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将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相结合,以重大项目带动科研机构和高校学科专业队伍建设,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术保障,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持续发展

43.推动国家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投入,地方各级政府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的按需投入;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合理分配经费,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城市带动农村、东部支援中西部,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发展。

第四篇:高校后勤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高校后勤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着眼于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着眼于提升高校后勤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高校后勤科学发展,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特制订本规划。

高校后勤是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必要支撑;高校后勤具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关系到校园的和谐与稳定。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国际化,必须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建成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后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转变了传统观念,创新了管理体制,引入了竞争机制,降低了办学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改善了校园环境,破除了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障碍,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得到发挥,为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高校后勤的社会化程度、专业化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未来改革趋势还不相适应。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体制障碍尚未消除,后勤市场不够规范,行业组织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整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与现代大学的发展要求仍有差距,不能完全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社会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大学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广大师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必然对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提出许多新的要求。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加速构建新型后勤保障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化方向,坚持服务育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处理好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

(二)工作方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巩固、推进、创新、规范、优化、提高”的工作方针。即:切实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规范市场体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

(一)总体目标。到202_年,形成以“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规范自律、部门依法监管”为主要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基本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

(二)战略部署。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政府主导,高校主责,积极推进,稳步实施。

到202_年,重点在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协会作用、健全行业标准、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有较大突破,逐步实现高校后勤服务“主体多元”的格局。到202_年,基本实现职能上“事企分开”、“管办分离”,高校后勤整体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开放。稳步开放服务性市场,积极开放经营性市场。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强化竞争机制,逐步减少高校自办后勤的市场份额,实现从以“自办后勤”为主向“选后勤、管后勤”为主的转变。

(二)加快主体培育。

1.推进高校后勤实体转制创新。后勤实体建立“企业化”运行机制,实行独立核算与全成本核算,理顺与学校之间的权益关系。支持条件成熟的后勤实体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鼓励社会优质服务企业进入高校后勤市场。社会企业是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力量。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优秀企业进校服务,形成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3.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校后勤市场体系。高校要对校内后勤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提高后勤资源配置水平。鼓励后勤行业组织搭建多层次市场平台,推广校际联合招标,扩大资源共享范围,促进分散的校内市场相互融合。

(三)加强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推行高校后勤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合同约束、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高校后勤市场监管体系。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重视监管队伍建设,细化监督环节,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质量,降低监管成本。

2.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支持高校后勤行业协会统一部署,制订高校后勤职业道德标准、管理服务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技术标准;制订高校后勤标准化服务的硬件配备标准、制度建设标准、服务质量标准,逐步提高后勤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3.建立健全效益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后勤行业协会制订高校后勤成本核算、价格形成、效益评价办法;界定公益性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制定公益性评价指标;规范经营性服务管理,加强质量与价格监管。支持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后勤协会定期发布后勤服务指导价格。支持“农校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4.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要加强后勤服务市场调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界限,制定防范措施、责任追究制度和常规警戒制度。积极探索高校后勤意外事故社会化处理途径,完善合同协议内容,分散和降低后勤服务风险,保证高校后勤服务的安全性及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高校后勤安全。建立、完善高校后勤意外事故处理办法和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服务,保证高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完善体制机制。

1.完善后勤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实现行政主导向政策引导转变。改进高校后勤管理方式,淡化后勤机关行政色彩,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强化服务保障功能,提高运行效率效益。

2.促进行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全国性及地区性高校后勤行业协会,搭建市场平台,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资源整合,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管理,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和谐稳定。

3.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厘清政府、学校、服务实体在承担公益性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和经营性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政府在公益性服务项目中的主体作用。对公益性服务项目,由政府明确税收优惠和经济补偿政策。

4.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后勤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政府与行业组织、高校之间的协调机制,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健全高校后勤与校内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创造有利改革的校内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推进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高校后勤行业协会对现行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研究,提出补充建议和制度草案,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加大后勤投入。充足稳定的经费投入是增强高校后勤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政府与高校承担学生食堂、学生宿舍以及大型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高校按照办学经费的一定比例拨付后勤运行经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校要建设一只精干、高效的后勤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保持关键岗位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能。积极探索高校后勤专业人才培养新途径,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逐步实现后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五、重大工程

(一)实施“主体培育”工程。要有计划地选择优秀的高校后勤实体或社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促进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作为后勤服务的主体力量,解决高校后勤市场优质资源短缺的问题。到202_年,在全国形成100多家主要从事高校学生餐饮、学生公寓、校园物业服务的后勤规模企业;到202_年,在全国形成数十家有知名品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后勤龙头企业。

(二)实施“质量后勤”工程。未来十年,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和后勤协会要制定高校后勤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后勤服务质量评价,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高质量服务,以适应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各高校要制定内部后勤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和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三)实施“文化后勤”工程。文化建设是高校后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结合所在地和本校后勤社会化实际,顺应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时代潮流,构建与校园文化相融合的后勤先进组织文化,不断丰富后勤文化的内涵,提升后勤文化的品位,促进社会企业与校园文化衔接与融合,强化后勤服务育人功能。

(四)实施“节约后勤”工程。加强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重视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执行层面实施节约后勤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后勤运行成本。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广泛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积极推进绿色大学、低碳校园建设。

(五)实施“科技后勤”工程。在后勤管理与服务中,深入研究并大力推进先进管理、先进设备与先进技术的广泛应用,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推进高校后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使高校后勤管理与服务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为高校总体发展战略提供高水平的后勤保障技术平台。

(六)实施“平安后勤”工程。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注重细节,构建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执行层面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要依法用工,加强思想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重视行风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管环节,杜绝经济违法案件。

六、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难度大、责任大,必须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是责任主体,应当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和各高校要建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与服务对象及媒体进行沟通互动,实事求是地及时反映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困难,正确应对和及时引导舆论,为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三)加强调研和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后勤行业协会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对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矛盾障碍,切实推进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

“高校后勤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说明

“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规划建设研究”课题组

一、编制“后勤纲要”的背景和依据1、202_年以后,高校后勤改革进入自由探索时期,政府连续多年没有出台指导高校后勤改革的政策文件,也没有召开高规格的高校后勤会议;推进后勤改革的原始动力日益衰减,高校后勤被许多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困扰,热切盼望政府出台指导改革的权威性文件,尤其是近年来呼声很高。

2、202_年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部分”明确“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预示如何构建“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提上日程,后勤作为高校改革发展的必要支撑,必须主动适应现代大学服务需求,应当编制“高校后勤中长期规划纲要”。

3、202_年11月30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高校后勤社会化经验总结暨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论证会。202_年4月8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下达教发司[202_]36号文件,决定设立“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规划建设研究”课题组,共设立12个主要分课题,其中“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中长期规划建设研究”属于核心课题。

二、编制“后勤纲要”的主要过程1、202_年4月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第一次课题组会议,朱宝铜处长参加会议,要求课题组集中力量起草“高校后勤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决定由黎玖高、皮光纯执笔起草,后来被称之为“后勤版”。

2、202_年5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专门会议,教育部宋德明副司长、朱宝铜处长、张柳华理事长、陈一兵常务副理事长、黎玖高秘书长和秘书处人员参加会议;黎玖高秘书长受命为发展规划司代拟“高校后勤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纲要”,202_年12月中旬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3、202_年4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后勤集团召开会议,邀请北京高校部分后勤处长、总经理参加,对“后勤纲要”(讨论稿)征求意见,大家把讨论稿当作“靶子”,提出一些修改意见。4月29日,在扬州召开第二次课题组会议,把“后勤纲要”(讨论稿)作为会议材料,提交课题组讨论。

4、202_年7月,黎玖高秘书长邀请中央教科所张男星、卢彩晨两位专家参与制订“后勤纲要”。8月××日—××日,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安排,卢彩晨老师一行三位专家,到上海、苏州、合肥、重庆的高校、教委、后勤协会、社会企业等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在“后勤纲要”基础上,提出新版本“后勤纲要”,后来被称之为“教科版”。

5、202_年10月29日,后勤管理分会在苏州大学召开《高校后勤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专家咨询会。出席会议的专家有:张柳华、陈一兵、黎玖高、高祖林、杨一心、盛裕良、董峰、黄世安、朱卫国、张虎城、龚守相、王立慷、刘晓平、姜翰照、韦曙和、刘庆祥、郑雅萍、吴悦成、徐世昌、张伟超、费伟民、成冠润、曹继建、张男星、卢彩晨、张东升、皮光纯、李英华。各位专家先前已经阅读了“后勤纲要”两个版本,这次有备而来,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总体认为应将两个版本合二为一。后经朱宝铜、黎玖高、卢彩晨、皮光纯、李英华、王志丹对两个版本进行整合,形成“合并版”。6、202_年11月26日,全国高校后勤秘书长会议在成都召开,“后勤纲要”(征求意见稿)提交会议分组讨论,获得总体认可;建议更多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教改革对高校后勤行业的影响与要求,建议进一步强调政府的责任和高校的作用,建议对六项“重大工程”进行调整、增加“平安后勤”。

7、202_年12月8日,朱宝铜、黎玖高、皮光纯、李英华共同对“后勤纲要”(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段、逐句讨论研究。202_年12月23日,朱宝铜处长单独审阅“后勤纲要”,进行了局部修改。202_年12月27日,黎玖高秘书长对“后勤纲要”进行最后修改、定稿,形成“后勤纲要”(送审稿),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8、“后勤纲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从202_年11月30日讨论酝酿开始,到202_年12月底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前后历时13个月,来之不易;全国100多人参与,多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从“后勤版”到“教科版”、“合并版”,从“讨论稿”到“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耗费了大量心力,凝聚了全国高校后勤、中央教科所、教育部门领导多方面专家的集体智慧。

三、“后勤纲要”的地位、作用与特点、亮点

1、“后勤纲要”的立场、定位与视野。第一,是站在教育部立场,而不是高校、或后勤立场编制“后勤纲要”(是“政府的事情”)。第二,“后勤纲要”是

“教育纲要”的配套保障措施之一,根本目的是更好地为高校发展服务,落脚点是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第三,既要着眼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又要着眼于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还要着眼于社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第四,“后勤纲要”重在前瞻性(面向未来)、纲领性(有别于政策文件),兼顾操作性(防止空洞)。

2、“后勤纲要”将成为决策依据、行动指南。“后勤纲要”(送审稿)描绘了今后十年高校后勤改革发展的蓝图,将成为教育部门重要的决策依据,其主要精神将反映在教育部和相关部委的政策文件中,成为指导全国高校后勤行业今后十年的行动纲领;为高校领导进行后勤规划、大事决策、指导后勤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对于高校后勤实体、注册后勤企业、社会企业了解行情、确定方向、制订战略,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后勤纲要”标志“构建新型后勤保障体系”进入操作阶段。202_年以来,对于“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描述,就是“五句话,三十个字”。“后勤纲要”对其进行了全面解读、深度设计,具体细化为六个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效益评价体系、风险防范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了政府、高校、后勤的责任,提出了配套措施、时间表、线路图,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将推动高校后勤行业进入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向“完善政策法规”迈出一大步。

4、“后勤纲要”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强调高校主体作用。在“战略部署”部分明确“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政府主导,高校主责,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在“实施”部分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是责任主体,应当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也就是说,构建“新型保障体系”目的是保障高等教育改革顺利推进,是“政府的事情”、“高校的事情”;要避免错误理解、简单理解,认为“只是后勤的事情”或者认为“是后勤校长的事情”。

5、实施六项“重大工程”,重在提升高校后勤内涵品位。“后勤纲要”针对当前后勤弱项与不足之处,归纳总结、系统提出实施“主体培育”、“质量后勤”、“文化后勤”、“节约后勤”、“科技后勤”、“平安后勤”六大工程,对于促进后勤提升档次,提高后勤产业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具有可操作性。

6、“后勤纲要”揭示后勤突出矛盾,将引起政府高校重视。“后勤纲要”“序言”部分揭示后勤“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后勤市场不够规范”、“行业组织不够健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的矛盾。“保障措施”要求“完善政策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后勤行业协会对现行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研究,提出补充建议和制度草案,推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队伍建设:高校要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后勤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保持关键岗位相对稳定(针对干部频繁轮岗)”„„

7、“后勤纲要”提出开展“后勤评价”,将促使高校重视后勤。“后勤纲要”“主要任务”部分明确“支持后勤协会制订后勤成本核算、价格形成、效益评价办法”,“制订公益性评价指标”。“重大工程”部分提出“积极开展后勤服务质量评价”。将促进后勤行业协会制订评价标准,有助于暴露差距、揭示矛盾、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高校领导重视后勤工作。

8、“后勤纲要”提出一些新观点、新概念。“后勤纲要”“主要任务”部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要加强后勤服务市场调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界限,„„积极探索高校后勤意外事故社会化处理途径,完善合同协议内容,分散和降低后勤服务风险„„”。“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厘清政府、学校、服务实体在承担公益性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公益性服务成本分担和经营性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措施”部分提出“积极探索后勤专业人才培养新途径,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逐步实现后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促进理论体系建设,学科建设提上日程,高校后勤可望成为“一门学问”。

9、“后勤纲要”没有多提“因校制宜”。承认校情差异,不搞“一刀切”,本来是正确的。鉴于有一些文件,过分强调“因校制宜”,造成弹性太大,怎么理解都行,毫无约束力,有的成为可办、可不办的空头文件,有的成为拒绝改革、掩盖矛盾、保护落后的理由„„。因此,接受一些同行建议,“后勤纲要”作为指导性文件,不提“因校制宜”。

第五篇: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的

实施意见

为推动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总结了过去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历史经验,科学提出了实现“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了语言文字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的宏伟蓝图。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对开展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构筑和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浙江正处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目标,制定了“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的战略规划,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民生等领域对语言文字方面的需求急剧增长,国际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对浙江社会语言生活产生的影响日益深刻,多种语言并存、语言价值多元、语言需求多样的语言生活格局已露端倪并将长期保持。浙江省情与未来发展都对今后的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积极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升适应浙江现代化建设的语言管理能力、语言服务能力以及全民的语言应用能力,在融入发展、服务发展中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

二、明确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纲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科学保护浙江语言资源,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_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更加规范;公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明显提高;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语言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体制和齐抓共管的机制更加健全;语言文字对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推进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为主要手段,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1.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完善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规范评估验收程序,将示范校评估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到202_年,省级示范校占学校总数10%以上,市县级示范校比例由各地确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深化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2_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开展评估“回头看”,202_年、202_年分别完成二类城市、三类城市评估“回头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实施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项目。研究制定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标准,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202_年前,完成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试点。到202_年,基本完成全省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实施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项目。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到202_年,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电台、电视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区(点)、医疗机构、机场车站码头均建成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实施教师、校长(园长)培训项目。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增设专门课程,给予专门学分。严格执行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实施公务员、媒体从业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培训项目。202_年前,制订并启动各类人员的语言文字培训计划。要分批举办文秘、内勤、核稿、校对岗位公务员语言文字专题培训班,对机关公务员开展相关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基础知识培训;要定期举办编审、编辑、记者、校对等人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专题培训班,完善相关培训制度,将接受培训与考核达标情况纳入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要有计划地开展相关特定岗位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要逐步开展对广告标牌制作业从业人员的汉字规范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实施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项目。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二)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和培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的落实,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3.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

培养幼儿初步的听说能力和良好的阅读习惯。幼儿园要重点培养幼儿认真听、愿意讲、爱看书的意识和书面表达的愿望,培养幼儿听懂常用语言、清楚文明表达的能力,培养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和书面表达的初步技能。

培养中小学生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在语文课教学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实践课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途径,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开设关于口语交际、演讲口才、汉字书写、经典阅读等能力训练相关的地方和校本课程、研发相关的地方和校本教材。制订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语文类课程体系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类课程,以语文鉴赏能力、汉字书写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能力。指导、督促各高等学校进一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通识教育和课程体系。将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纳入省高校学科竞赛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的落实。将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作为相关职业资格的条件。坚持教师、播音员、主持人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普通话的等级要求作为公务员、导游员、讲解员等上岗的必备条件。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汉语能力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 实施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项目。拓展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域,推动交通、旅游、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测试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5.构建全民多语学习的平台。

提倡全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搭建多样化、社会化、信息化学习的平台,为提升全民多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外办

(三)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和服务工程。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检查监测、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语言文字相关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6.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同广电、工商、旅游等部门逐步建立各类广告显示屏用字审核、广告小样审核、景区用语用字管理等制度。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外办

实施学校、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制订学校、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学校、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对合格者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研究制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适时开展督导评估试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

实施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监测和引导项目。实施报纸、期刊、网页、图书编校质量抽检制度,广播电视、门户网页、影视屏幕语言文字应用日常监听监看制度,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引导网络等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7.推进语言文字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利用网络技术,建设汉语汉字学习的平台,整合汉语汉字规范标准等信息资源,提供资源共享,服务中小学语文教学和国民汉语汉字学习;加强“浙江语言文字网”建设,建立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查询系统和规范标准应用的服务系统。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各市政府 8.关注听障视障人员语言服务需求。

宣传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的规范标准;推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聋人和盲人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四)中华优秀文化弘扬传播工程。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推进国际汉语教育,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9.实施学校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项目。

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围绕育人中心,推动中小学经典诵写讲活动与学校教学、育人和校园文化建设、书香校园工程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将经典诵读教育师资培训纳入省中小学教师骨干培训计划,培训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到202_年完成1000名省级和5000名市级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培训。建设一批经典诵读基地学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

将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与全民阅读活动、城乡社区教育,与历史文化名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与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建设相结合,举办中华经典诵读、书法竞赛等系列活动,电台、电视台开办经典诵读专题节目或栏目,推进诵读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

11.实施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项目。

遴选体现中华民族和我省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邀请名师名家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展示,纳入我省远程开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推进国际汉语教育。

依托浙江大学等高校,加强国际汉语教育教师培训;整合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资源,着力进行学科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推动我省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办、省侨办、浙江大学 13.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发挥高校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广泛联络,扩大、深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的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办、省侨办

(五)浙江语言资源科学保护工程。

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积极探索方言保护和传承的科学途径。

14.实施浙江语言文字普查项目。

按照国家语委统一部署,开展省内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等的使用情况普查,开展省内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方言种类、分布、运用和演化状况普查。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社联、省档案局、各市政府 15.实施省级语言资源库建设项目。

在收集、整理、研究浙江方言的基础上,基本建成浙江省中国语言资料有声数据库分库和浙江省方言有声地图,利用网络、档案馆和博物馆资源,建设一批浙江方言文化展示基地。加强对畲族语言和畲族语言所承载文化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初步建成畲族语言资源库和畲族语言文化展示基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档案局、各市政府

四、全面落实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制建设。适时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较大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国家、省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规或政府规章。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和措施,加强语言文字执法工作,提高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综合治理和常态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杭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二)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着力加强各级语委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省语委的组成单位和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表率作用。加强市、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落实人员力量,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市、县(市、区)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纲要》的相关精神,建立工作机制,提供基础保障,加强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系统、高等学校及乡镇语言文字工作。《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语委成员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高等学校、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加强管理与考核,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证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履责。支持语言文字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三)创新工作机制。健全语委议事机制,建立和完善语委全体会议、语委专家咨询委员会、语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等制度或组织,依靠和发挥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健全语言文字工作联动机制,有关语委成员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等范围。工商行政和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社会用字的监管职责,支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以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素质、利于长效管理和整治不规范用字为主要任务的工作会商。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各市政府、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语言文字干部队伍建设,对语言文字干部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全省语言文字专家信息库;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提高培训。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五)加强科学研究。围绕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完善学科体系架构,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设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基地。扶持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传媒学院

(六)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列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各市政府、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七)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语委其他成员单位

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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