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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筹备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0-51678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0 21:53: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汽车租赁公司筹备

汽车租赁公司筹备计划

一、前期工作:

(一)汽车租赁需具备的条件 1.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 2.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4.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法人资格。

(二)必备手续及办理 1.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2.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 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5.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6.第九条 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二、注意事项 保险类型:机动车商业险、交通强制险第一是机动车商业险,确保您车辆保险无虑;第二是交通强制保险,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无忧。(1)对于保险责任内的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2)车辆发生事故后因拖车、扣押、维修等原因造成的车辆停驶,须由客户支付期间的停驶损失费,即从车辆停驶日起至车辆重新交付使用之日期间,按该车日租金的80%计算;

(3)如因车辆被盗抢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则从车辆

报失立案日起至出租方收到赔偿金额之日止,按日租金的80%计收停驶损失费;(4)如车辆发生严重事故,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客户需按事故责任的比例支付相应车辆加速折旧费;(详见《租金及费用》说明)

(5)因车辆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外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6)当车辆发生事故时,客户须第一时间致电客服中心或门店服务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如因客户未及时报案,或未能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有关手续等其它客户方面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所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7)保险事故发生后,如客户未经出租方认可擅自进行维修,客户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8)出事后,首先了解险情的责任方,然后联系保险公司,大额的,赔付有个协议,一般保险公司出70%,客户自己出30%;在车辆维修期间,不能运营产生的机会成本费用,一般客人要支付的,合同里有,一天多少钱。

第二篇:公司租赁汽车合同模板

为了避免争议,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苏E。(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3 页,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20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_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

公司租赁汽车合同模板

第三篇:汽车租赁公司担保书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

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

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承租 方:(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篇二:汽车租赁登记表

汽 车 租 赁 登 记 表

租赁车辆随车证件、工具登记表

注:有划“√”无划“x” 汽 车 租 赁 合 同

编号: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租车期限、租金、押金标准及费用结算(详见合同附件)第二条: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租赁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

2、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负责办理车辆保险。

4、负责车辆的年检。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可随时收回车辆,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三条: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修理(仅指长期租赁)。

3、不得用租赁国画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修理费用和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包括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

5、出具甲方认为必要的担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和证件。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停驶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8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牌照,若有丢失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不得自行拆除或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里程表,不得进行破坏性驾驶。第四条:事故及保险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或其他车辆损失,灭失事件(以下统称“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尽快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车辆出现事故后或事故车辆修理后恢复使用但造成贬值的,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后,还要承担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最高不超过总修理费用的20%,承担保险公司赔付期间和车辆停驶期间租赁费用的60%。

3、乙方在出现事故后应妥善收集并保管相应证据和材料,否则造成免赔拒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损失和费用。

4、乙方事故造成第三者责任或保险险种赔偿之外的其它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 相关费用。

5、租赁期间,如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抢事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事故后修理车辆应到保险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零配件须用原厂件,否则按规定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并交付违约部分的费用及20%的违约金。

2、未及时交清相关费用的,每日加计3%的滞纳金。

3、乙方将车辆擅自转借他人,视为连带担保,对转借人的一切行为负连带担保责任。

4、合同月租2000元,如租期不够一年,按每月4000元计算。第六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3、乙方和担保人变更地址、联系方式应提前通知甲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人:

甲方电话:*** 地 址:三原县油坊道10---7篇三:汽车租赁合同 zmqycz——2015——0001 合同编号: 庆阳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庆阳仲裁委员会 监制

说 明

一、本合同由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制定,免费推荐给合同当事人自愿使用,不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发现不当条款,请与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联系修订。

二、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租赁汽车订立合同。

三、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四、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需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五、合同选填的空格处,请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填写,有选项的,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格处,或在选定的内容上打“√”确认,不填写的空格处写“无”,不选定的内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七、请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请仔细阅读,以保证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型号为 汽车,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颜色为,车辆现价值为 万元。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年、月、天、小时),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 日内以(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三、行使范围为(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

四、押金:

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 元(¥)。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

五、租金:

1、租金为每(年、月、天、小时)元(¥ 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年、月、天)交付。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 公里,超里程行驶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订车辆移交清单。承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的租金承担违约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

车辆价值的30%承担违约金。

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过5000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为准)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

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理、篇四:出租车司机保证书

保 证 书

本人在 年 月 日驾驶 号出租车营运过程中,没有遵守道路客运管理规定,在公交车站停车。在道路客运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今后的营运中我一定按照道路客运管理规定执行,遵守各项交通管理规定,不在公交站台点上下客人,坚决服从交通管理。

辽bxxxx 签名

年 月 日篇五: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政策法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租赁车辆、租赁服务的要求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汽车租赁经营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租赁车辆 rental car 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的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3.2 承租人 renter 与汽车租赁经营者订立租赁合同并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租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消费者。3.3 担保人 guarantor 当承租人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按合同约定代为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第三者。3.4 营业门店(营业站点)rent-a-car/car rental 汽车租赁经营者开设的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营业场所。3.5 车辆整备 car maintenance for leasing 3.6 待租车辆 leasable car 具备租赁条件,随时可供租用的车辆。3.7 在租车辆 leased car 按照租赁合同已交付承租人使用的车辆。4 经营主体

4.1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4.2 汽车租赁经营者宜创立服务品牌,注册或使用服务商标。5 经营场所

5.1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有固定的营业门店。5.1.1 租用营业门店应当依法签订租用合同,其有效期限不少于1年。5.1.2 营业门店地址应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5.1.3 营业门店应有明显标识,文字标志应与工商注册的名称或字号一致。5.1.4 营业门店宜设置中文和英文双语标识。5.1.5 营业门店宜使用品牌标志或商标。5.1.6 营业门店应当设立接待服务、业务办理、车辆交接等功能区域。

——接待服务区域应当公示经营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车手续、服务承诺、监督投诉事项等,备有相关的查询资料,并为承租人提供等候、咨询等便利服务。

——车辆交接区域至少具备1个停车位面积和车辆交接点验条件。

——同一经营主体的2个以上营业门店,宜实行联网经营服务,宜开展预约租车、异地租(还)车业务。5.2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有供待租车辆使用的停车设施,包括自有自用、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和临时使用社会公共停车位。5.2.1 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应当签订1年期以上租用合同。5.2.2 自有自用和整体租用停车场(库),其使用面积应当满足30%以上租赁车辆的停放需求。

5.2.3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自有自用和整体租用的停车场(库)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保证其安全布局和安全设置符合《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检验合格。——配置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

——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的物品。

——与易燃易爆源保持安全距离。

——施划停车位,预留车辆紧急疏散通道。

——设置安全警示和禁令标志。

——完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值守人员。5.2.4 临时使用社会公共停车位,不应妨碍和危及公共安全。5.3 汽车租赁经营者自设车辆维修作业场所的,应当依据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机具设备、用电设备、燃气燃油、压力容器以及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强辐射等物料的安全使用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岗位安全责任。

计算机设备

6.1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计算机设备及经营管理软件。6.2 经营管理软件应当具备车辆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租金管理、统计管理等基本功能。

租赁车辆 7.1 租赁车辆应取得本市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主名称应与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注册名称一致。7.2 租赁车辆应符合gb7258-2004的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7.3 租赁车辆应符合本市环境保护指标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绿色环保标志。7.4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租赁车辆信息。7.5 租赁车辆应办理法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险种。汽车租赁经营者宜为租赁车辆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及其他险种。7.6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gb/t 18344-2001的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周期性技术维护,包括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7.6.1 技术维护的间隔里程(间隔时间)一般按原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车辆使用环境恶劣或使用强度较大的,应当相应缩短技术维护的间隔里程(间隔时间)。7.6.2 汽车租赁经营者自行实施部分技术维护项目的,应由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检验,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表),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7.7 租赁车辆宜配置使用gps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等终端设备和通讯设施。7.8 租赁车辆应当在经过一个租用合同期后,及时进行车辆整备。7.8.1 车辆整备的基本内容是:全面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调试、紧定、润滑、清洁,补充发动机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和其他油、液,清点和备齐随车附件、工具、行车牌证,使车辆恢复完好的待租状态。7.8.2 车辆整备由汽车租赁经营者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技术性项目由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检验,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表),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7.8.3 租赁车辆整备后应符合以下要求。7.8.3.1 技术状况良好

——发动机、底盘运转稳定、正常、无异响。

——制动、转向、离合、变速各系统操纵灵敏,工作可靠。

——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和蓄电池电解液加注量符合规定,通气阀(孔)畅通。

——车架、车身、悬挂、轮毂和各传动杆(件)完好无损,紧固部位紧定可靠,油脂润滑部位润滑充分。

——各部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电路连接正确可靠,灯光、仪表、喇叭、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齐全完好。——轮胎完好,气压正常。

7.8.3.2 外观内饰完好整洁

——车辆外观无明显损伤、缺陷和污物。

——车辆原配设施齐全完好,附加设施装配完好。

——车内整洁,无异味、无污渍,进行了消毒处理。

——行李箱内物件有序就位,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发动机机舱清洁,无明显油腻和污物。7.8.3.3 随车物件配备齐全

——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故障警示牌、防盗装置等附属物件齐备、完好。——行车牌证、检验标志、服务监督卡齐全。

——车辆备用燃油量不低于10l。7.9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租赁车辆单车管理档案;并依托经营管理软件,完备租赁车辆管理数据信息。

7.9.1 单车管理档案应当完整保存和汇集如下基础资料。

——车辆购置、赋税、入籍、保险、备案、转籍、注销等原始凭据。

——车辆行驶里程以及维护、修理、换件、检测、整备等累计情况和资料。

——车辆事故损坏、修复等情况和资料。

——车辆的其他情况和资料。7.9.2 租赁车辆管理数据信息,应当包括车辆牌证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车辆租赁管理、车辆运行管理及其他动态管理的数据信息。8 租赁服务 8.1 接待服务 8.1.1 接待服务员工应当经过岗位培训,上岗时宜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文明礼貌待客。8.1.2 接待服务员工应当向顾客介绍经营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赁手续等事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充分提供。

8.1.3 涉外接待服务应当遵循涉外礼仪,提供外语服务,宜备有英文查询资料。8.2 承租人身份核实 8.2.1 租赁双方确定租赁意向后,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客户应当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团体客户应当查验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拟定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授权经办书。8.2.2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身份查验及核实情况进行登记。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及担保书,并对担保人身份进行核实。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8.2.3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完整保存承租人、担保人身份核实的有关资料;完备承租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及其他数据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8.2.4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8.3 租赁合同与告知

8.3.1 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使用附录a提供的示范文本。8.3.2 租赁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约定的,可以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签订合同增补条款。8.3.3 授权经办书、担保书和合同增补条款,应当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8.3.4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就租赁车辆的正确使用、安全驾驶、日常维护、救援服务等事项,向承租人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可使用附录b提供的示范文本。8.3.5 租赁合同和书面告知的正本,经双方签字(签章)后各执1份。8.3.6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完整保存租赁合同及附件资料,完备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续签等数据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8.4 租金和保证金

8.4.1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收取租金,并开具正式发票。8.4.2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租赁合同正常执行期内冲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8.5 发车交接 8.5.1 发车交接时,租赁双方按照租赁车辆交接单进行当场点验。点验中,允许承租人进行车辆试操作,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全面讲解该车性能和安全操作事项。8.5.2 点验和试操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置和补救;一时无法处置补救但不影响车辆正常驾驶和安全运行的,应当在车辆交接单上注明;承租人对车辆不满意要求另作选择的,应当予以满足。

8.5.3 经点验无误后,租赁双方在租赁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8.6 救援服务 8.6.1 在租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正常行驶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车辆救援服务。

第四篇: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

辆,车牌号码

****年**月**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月**日止收回,租赁期

个月,交付地点:

第二条 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月租乙方于每月5号前支付租金。

2、乙方租车在三个月内,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3、乙方租车使用时间一般为: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特殊情况,如外出跟客户吃饭或者拜访客户需用到车,甲方要无条件配合乙方使用。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定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甲方汽车出租期间,不能随意拿回去使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惠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附则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第五篇: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篇一: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晋城市金缘大酒店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山西金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晋e98828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不准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3、乙方应听从甲方调配,无故不配合出车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为甲方提供完整的保险并交纳材料复印件。

5、乙方每月30号将车辆里程数报甲方,以便甲方核对车辆里程与用油情况。

6、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无驾驶证者使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平谷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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