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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4749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9 03:34: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 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不含七星岩景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 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高等院校、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别墅区不得低于40%;改建的,不得低于35%。

(二)机关、团体、除高等院校外的其他学校、科研单位不得低于35%;改建的,不得低于30%。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少于50米的 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 0%。改建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25%。

(五)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30%。旧城区改造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 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20%。

(七)新建道路,主干道不得低于25%,次干道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20%;改建的,主干道不得低于20 %,次干道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15%。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得低于25%;改建的不得低于20%。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并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连同建设项目一并审批;未经审核同意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报建。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重新到 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对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对外省、市进入肇庆城区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登记。

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按有关规定应 实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 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 格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加 紧进行绿化施工,当年绿化季节不能完成的绿化工程,应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翌年绿化季节完成。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限期内还不完成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施工单位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具备绿化条件的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简易绿化。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至5%。

第十四条 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端州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和内街巷道、村镇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由端州区政府指定单位(以下简称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三)风景林地,由该风景林地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五)居住区的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六)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

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化苗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主、次干道的绿地绿带,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

(二)端州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和内街巷道、居民区、村镇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由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居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五)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铁路、公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七)城市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八)沿街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 “三包” 责任区内绿化的责任。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园林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应当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补偿相应的绿地和费用。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

占用或临时占用端州区指定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城市绿地,须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后,再按本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审批和占用或临时占用手续,并向区政府指定单位交纳绿化补偿费。

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打钉、缠绕绳索和悬挂重物;

(二)在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穿行绿篱;

(三)擅自折枝、采花摘果、晾晒物品;

(四)在绿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 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本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区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砍伐、移植区政府指定单位保护和管理的树木,须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后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城建监察大队园林中队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 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或者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丢弃废弃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采石取土、建 坟,或者以树承建、就树搭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绿地上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迁移树 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五)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减少绿地面积的,责令其改正,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八)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绿化,并处以所占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超越职权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 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 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7年6月30日 印发的《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肇府[1997]20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肇庆市实施

肇庆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总结

时间:2008-11-20 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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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科协主席 孔进棠

(2007年11月9日)

同志们:

我受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向大家汇报我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情况。

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我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市政府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2006年10月,我市成立了以孙德副市长为组长、市直14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今年5月10日,市领导小组在肇庆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肇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研究了我市2007年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主要工作。孙德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积极行动,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本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方案,并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列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职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市实施工作方案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解为9大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在积极开展调研、组织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为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了2007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计划,协助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

三、突出重点,积极实施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现有的工作基础,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落实。

(一)以科学教育为关键,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内容、教法改革。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围绕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以及科技辅导员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青少年科技传播、科技创新大赛、少年儿童发明大赛、科技夏令营、校园科技节、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等各类科学实践活动,进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研究探讨,培养了一批中小学生“科研人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通过在学校中开展“八荣八耻”活动,引导学生讨论什么叫“崇尚科学”、什么叫“愚味无知”,使学生要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市妇联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教通”、“小脚印”等活动为载体,提高家长尤其是母亲的科学素质,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科技培训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联合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党员科技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党员的科技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了《“十一五”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科技培训规划纲要》,对全市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行新一轮的科技培训,使他们掌握2-3门实用技术、专业技能。二是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市农业局、市科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积极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农家女提素工程”,加强对农村青年、妇女、农业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7年,全市培训农村技能劳动者10万人,实现4万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有4236人获绿色证书,有862人获农民技术员职称、有174人获农民技师职称。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市科协、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万名科技专家进千村”、“科普快车山区行”、“祠堂科普”、“科普影视巡影”、“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妇女科技直通车”等活动,在全市农村宣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意识和专业技能,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三)以培训、竞赛、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科协、市总工会等部门,依托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工竞争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市农业局实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开展乡镇企业在岗工人、管理人员、企业家的短期培训,首期共培训500多人。二是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和发明竞赛活动。市总工会举办“十项工程劳动竞赛和职工技能大赛”。市科协、市经贸局等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和“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科技素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是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文广新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充分利用社区讲坛、文化广场、市民活动中心等阵地,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文艺、第二届肇庆读书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促进城镇居民素质的提高。

(四)以干部教育为切入口,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科学素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质工作列入《2006-2010年肇庆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科学教程的内容。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通过举办“科协论坛”、“肇庆学习论坛”、“星湖讲坛”,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科技发展成果,宣传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市妇联实施《肇庆妇女干部培训计划》,启动“肇庆女干部学习讲堂”,举办“和谐家庭知识女性”专题论坛,为妇女干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造条件。

四、加强联合协作,积极开展《纲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国务院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几年全国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主题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围绕这一主题,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联合,加强协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在2006、2007年科技进步活动月期间,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部门在牌坊广场举办了“资源节约、人人参与”大型科普活动暨《建设节约型社会》图片展览;在全国科普日,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市经贸局、市妇联在牌坊广场、城东公园举办“节能在我身边”大型系列科普活动,同时,组织专家、青年科普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举办“节约能源”专题讲座,到企业指导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到农村举办节约能源科普展览。西江日报设立了《科技创新》版面、“科普之窗”专栏、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开辟《科技最前沿》、《生活锦囊》栏目。据统计,去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围绕主题举办了30多项重点活动,直接参与的公众达45万多人次。

今年6~9月,市科协组织了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的“2007年全国科普日科普大篷车联合行动暨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市近30个学会(协会)的200多名专家、科普志愿者,开展 “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院士进校园科普讲座、科普文艺演出、科普电影、科普大篷车展品演示,《科学素质纲要》宣传展览等活动,吸引5000千多名市民、学生参加。

五、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普场馆建设,投资近1亿元,按照“体现科学性、实用性、综合性的统一,把科技、教育、科普三大功能有机融合”的总体要求建设的肇庆科技中心即将开放使用。市财政局、市科协积极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技示范户,推进农村“一站一栏一员” 试点工程建设。市农业局开展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在全市38个村建设了38个农民科技书屋。市科协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级科普教育基地15个,建立科普画廊20多座,科普宣传栏283个总长近6000米,购置了“科普大篷车”,新建了一批科普网站、有线电视科普点播平台和手机科普信息台。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组建肇庆农村科技服务团。目前,全市各地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普讲师团,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科普组织体系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总的来说,我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开局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崭新的工程,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在前期的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有: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思想上存有“重经济、轻科普”,“重眼前、轻长远”、“重经济指标、轻人文环境改善”的倾向,过分强调客观困难,存有畏难情绪。

按照今年我市实施《纲要》的工作计划,200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肇庆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

二是制定和颁布九大任务的实施工作方案,启动“四大行动”;

三是继续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举办全市科学素质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落实,年底将组织工作组对全市 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

团委2007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

2007年,团区委按照《##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7年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以北京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契机,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工作效果,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在全区营造了知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一、2007年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

1.举办青年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座谈会。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之后,团区委及时组织来自我区机关、企业、医药、部队、宗教等各界青年代表召开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实际,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会,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十七大精神上来,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本岗,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2.深入开展“我与生态新区共成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团区委为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贯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投身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在全区开展“我与生态新区共成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举办 “我与生态新区共成长”演讲比赛、“学习区情 导航青春”区情知识竞赛、《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与青年责任》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与时代同发展,与生态新区共成长,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3.开展“公益电影快车进村镇”活动,放映记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谭震林同志的革命历史题材新片《谭老板》,组织全区团员青年收看沈长瑞人物专题片《祥瑞长空》,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的奉献意识,提高了他们的品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大力开展文化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文明素质

1.深化“乡村青年文化节”工作品牌,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以“唱响和谐主旋律 欢声笑语新农村”为主题,举办门头沟区第10届乡村青年文化节。与区体育局联合举办了“青年羽毛球混合团体赛”、“青年游泳比赛”,与潭柘寺镇联合举办了“青年望都峰登山比赛”等一系列文体活动。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编、自导、自演了一批宣传文明新风的文艺节目,组织开展60余场青年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活动,在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

2.扎实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团区委与卫生局团委在王平镇西王平村联合举办“青年健康使者”乡村行暨卫生下乡知识讲座和义诊咨询活动,邀请西城区平安医院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等专家为当地群众进行义诊、咨询,测血压等,共接诊咨询患者近200人次,测血压90余人次,发放健康材料1000余份。同时,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健康使者乡村行”、“抗击艾滋 反对歧视”万人签名、“健康文明迎新春 干干净净过大年”环境整治、“我与奥运同行”体育健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文明素质。

3.努力打造“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品牌,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精心组织志愿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义务理发、擦护拦、擦站牌、捡白色垃圾、义诊等活动。并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依托各类青少年教育阵地动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城子街道团工委等有关单位深入学校、社区、镇村、街道,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全天共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妙峰山镇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从我做起,抵制毒品”座谈会,就毒品对青少年的伤害以及青少年如何抵制、远离毒品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发出《致青少年的一封信》,倡议全镇青少年共同参与禁毒斗争。宣传活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提高了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防止和杜绝吸毒人员的滋生,抵御毒品的侵害。同时也使广大社区群众和青少年认识到全民禁毒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广泛参与禁毒斗争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开展“青年文明号建设月”活动。组织召开“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推进会,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风采大赛、“青年文明号服务质量群众评议”等活动,促进全区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统一行动日”活动,全区40余家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组建各类“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村镇、家庭、敬老院及景区,广泛开展了义诊、环境整治、奥运知识宣讲、交通协管、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提供便民服务800余人次、擦拭街道护栏400余米、捡拾白色垃圾50余袋,提高了集体成员的文明素质,树立了青年文明号集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区做贡献。

(三)扎实推进环保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

1.开展“青春奥运绿色行动”,引导团员青年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紧紧围绕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不断深化保护母亲河--青春奥运绿色行动,积极承办北京市第五届“青春奥运绿色行动--京郊生态环保游”开幕式暨“绿色理念进生活”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吕锡文、副市长孙安民、团市委书记刘剑以及区委书记伊欣欣等市区领导出席了仪式。绿色志愿者代表向全区广大青少年发出《“绿色理念进生活”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牢固树立绿色理念,广泛宣传绿色环保知识,积极投身绿色实践,争做一名绿色理念的追随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为促进门头沟区生态建设,构筑京西生态屏障发挥积极作用。最后,500余名绿色志愿者以及首都社会各界人士一起挥锹铲土,在景区内植下了油松、侧柏、柿树、山楂树等600余株,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色志愿者的誓言。

2.举办门头沟区第七届“京西生态环保游”,开辟了潭柘寺天门山景区、中门寺北山、京西十八潭三条植树旅游线路,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团体及市民个人1000余人次到我区参加植树活动;接待400余名香港青少年在天门山景区植下“京港同心奥运林”。各镇团委充分发挥“绿色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广泛开展植绿护绿、生态监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实践活动,并以“青年文明一条街”、“红领巾文明街”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带头参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对镇村主要街路进行集中清扫、整治、维护,深入持久地开展村镇环境卫生建设和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3.举办“生态建设月”活动,要求各级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绿色理念教育,增强青少年母亲河[ 本文来自:快_文_网 http://fastww.cn ]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动员广大青少年深入镇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布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音像资料等形式,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继续深化“厉行节约 青年当先”主题活动,引导青少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广泛开展节约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光荣、节约时尚的理念。围绕生态保护这个主题,通过开展夏令营、生态考察、环保春游、登山比赛、生态日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在活动中认识大自然,热爱大自然,培养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与区图书馆共同举办“关爱野生动物 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知识讲座,邀请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客座教授王增年为青少年讲授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青少年环护意识,引导广大青少年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爱护动物,保护环境。

(四)深入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技术素质

1.以“农村青年现代化素质培训”为抓手,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青年农民。团区委努力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按照《门头沟区新型农民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针对农村青年的实际需求和分布情况,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培训思路、整合培训资源,采取“独立办、联合办、参与办”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区、镇、村三级培训体系,围绕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就业引导和学历教育等内容,广泛开展青年农民培训工作。2007年,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方面,举办果树嫁接剪枝、肉鸡养殖技术等种植、养殖类培训班16期,1200余名青年农民参加了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举办计算机操作、手工编织等培训班18期,900余名青年农民参加了培训。在学历教育方面,联合开办王平镇郊区旅游管理中专班。2.继续发挥青年科技兴农志愿服务队作用,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村青年进行现场指导,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刊发《门头沟青年科技致富信息》4期2000余份,努力为农村青年提供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供求信息服务。

2.推动校地共建,为我区农村发展引入智力支持。协调、联系首都经贸大学到潭柘寺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科技支农等活动,针对地区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调研,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科普知识。利用春节和五一长假,集中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点,通过悬挂横幅、布置展板、播放广播、接待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奥运知识、文明礼仪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和海报53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

4.开展奥运知识大讲堂活动。为全区13个镇街下发了《北京奥运会 残奥会志愿者通用培训精品课程》系列光盘,组织各镇街团组织在志愿者及村(居)民中传播奥运知识、文明礼仪、志愿服务理念、医疗急救等知识,提升全区人民对志愿服务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努力在全区营造参与志愿、服务奥运的良好氛围。并于4月28日,举办奥运知识大讲堂--医疗急救知识讲座,邀请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资深讲师马桂林为基层团干部、部分城市志愿者讲授了医疗急救知识。

二、2008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我区区青年科学素质建设,在全区青少年中积极倡导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升全区青少年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努力培养科学精神

广泛宣传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培养科学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整合科学教育资源,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科学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培训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校长公开课”、“青少年科技讲堂”、“暑期大课堂”、“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青春红丝带”、“阳光心语大课堂”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掀起活动高潮,加强未成年人的科技、法律、禁毒防艾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青年科学素质,努力培养新型青年农民

认真落实门头沟区新型农民培养三年计划的有关任务要求,以“农村青年现代化素质培训”为抓手,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青年农民为目标,依托区、镇、村三级培训体系,在农村青年中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增收致富本领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农村青年向非农产业转移。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校地共建”活动,协调联系首都高校师生深入农村进行科技指导,为新农村建设引进智力支持。坚持每季度刊发一期《门头沟区农村青年科技致富信息》,为农村青年提供政策、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努力培养创新型、技能型青年人才

以“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载体,以“学习、创新、成才”为主题,以培养创新型、技能型青年人才为目标,将青年岗位成才与建设“学习型组织”、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相结合,通过报告会、交流会、讲座、技能比赛等形式,努力提高青年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

(四)进一步提高青年公务员科学素质,努力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通过讲座、参观、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在青年公务员普及科学知识。继续推进“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挖掘、树立、推广好的工作项目,营造机关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机关学习之风,引导青年公务员不断加强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其与科技发展同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能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奥运科普宣传,培养广大青少年奥运意识

积极倡导“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大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科学素质、文化素养和健康水平。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奥运知识大讲堂”系列讲座、“青春奥运绿色行动”、“奥林匹克知识大赛”、“奥运场馆一日行”等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实施奥运培训工程,大力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弘扬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文明素质和奥运意识。

市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汇报

省科协: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实施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我市从2006年2月6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布以来,按照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主要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认真在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宣传“科学发展观”,使他们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学校教育中加强科学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发展他们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强他们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认识科学的本质。在青少年科学素质建设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赛促行动的办法,积极在青少年学生中举办科技竞赛活动,市科协先后组织了6305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和全国“七巧板科技”竞赛活动,其中280名学生获奖。另外,采取办“科技节”等形式,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活动和科技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活动,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种养殖、中老年保健、反邪教、文明卫生习惯、疾病防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知识,全市广大农村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正在逐步形成。加大了对农民的科技培训,2006年以来,为了把我市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市共举办各种农村实用技术普训 1083期,培训人员26.5万人;举办现代远程教育应用知识和各种农村[ 本文来自:快_文_网 http://fastww.cn ]实用技术培训班139期,参加培训13275人;举办绿色证书培训12期,颁发绿色证书1265人;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科技咨询26 次,受益群众20000余人;开展农村能工巧匠培训30期,培训了能工巧匠2804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建科普示范乡镇16个,科普示范村30个,科普示范基地8个,科普教育基地4个;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2006年至今,共建农技协8个,会员1600余人,加强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全市各乡镇至少有2所以上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乡村科普活动室面积不断扩大。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在城镇,开展了科技进社区活动,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科学素质。认真组织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全市共培训了再就业人员2800 人,农民工培训 5343人,在岗人员培训2864人。培训内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就业培训。如:计算机知识及应用、电工、农机修理、宾馆服务、餐饮、家政服务等。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科学素质培训教育,已纳入了全市培训教育规划,市委、市政府正在努力创建学习型政府,学习型机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市共举办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综合知识技能及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9个方面通用能力的培训86期,培训人员7773人。举办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6期,参加人员2000余人。

五、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在科普基础设施上,一是采取对现有科普基础设施,如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充实其内容,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要;二是采取政府投入的方式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市政府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建成了xx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投入资金15万元购置了科普大篷车的车载展品25件;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建科普示范基地8个,科普教育基地4个。在《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落实上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够广,有局部实施,但整体推进还不够深入;二是一些部门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认为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是科协和科技部门的事,重视不够;三是经费困难,要有专项工作经费来支撑,才能保障整个工作的有序推进。针对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争取做得更好,提高全市公众的科学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贡献。

xx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7月16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是《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在陈至立国务委员的领导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统一思想认识,团结协作,围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实施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2006年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实现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良好开局。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扎实推进 200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科学素质纲要》,成立了陈至立国务委员任组长、18个部委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3月31日,至立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纲要实施方案》,并做了重要讲话,对纲要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06年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至此,国务院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基本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专项任务实施工作,围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等专项任务,专门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部际协同工作的机制。5月26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大会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推进组织机构建设,省市区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积极推动将纲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成立了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制度。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工作方案》。北京、辽宁、吉林、山东、湖北、甘肃等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了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意见。北京增加了“奥运科技”的内容,上海市增加社区居民为重点人群。吉林、宁夏等地机构建立时,吸纳了各地(市)的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辽宁省有4位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突出了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这一特点。河北省11个地(市)全部成立领导小组,全省71%的县(123个)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初步建立起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

《纲要实施方案》把《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解为9项任务,其中4项行动,即“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4项基础工程,即“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和“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等工作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根据《纲要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目前,九项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基本制定完成,并分解细化成150多项具体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有的部门专门成立了“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相关任务的牵头和责任部门。有些部门为此专门发文,在系统内进行了二次任务分解,明确承担任务的相关司局。有的部门将《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的部门还专门印发本系统的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安监总局积极要求作为责任单位参加《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印发了《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安全科技知识的普及列入全民科学素质的工作内容。卫生部、环保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也都围绕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发挥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召开了《科学素质纲要》动员大会,向全国各级老科协和老科技工作者发出了“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做贡献的倡议”。千余位专家参加了“中国老科协科学报告团”的33个分团,提出近千个报告选题。

在九项任务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各省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建立的基础上,为推动各地将《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8日组织召开了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30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邓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中组部、中宣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协分别代表牵头单位对九项任务的实施方案重点内容作了说明,会议交流了各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和经验,上海和辽宁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农业厅以及河北省沧州市委和江苏省苏州市科协分别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推进科学素质行动的经验和做法。这次会议对于指导各部门和各地方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将纲要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具有重要的意义。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加强沟通和协调,开通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网站和工作平台,编印了40多期工作简报;赴江苏、浙江、河北等省市开展工作调研,就基层实施纲要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三、围绕“节约能源”主题,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政府将“节约能源”系列主题活动作为2006年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节能活动。

全国31个省区市的30万青少年参加“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产生了15000条次节约能源的建议;“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先后在七个大中城市展出,吸引了约14万公众参与。开展了“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和宣传活动。组织农村能源节约和开发的展览展示。以“绿色家庭”、“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亲子携手同行、做节约型家庭”道德实践活动等特色活动为载体,传播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理念。将节约能源的观念、知识和技能作为城镇劳动人口、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教师的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院士专家、青年科普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举办“节约能源”专题讲座,开展学术活动和咨询。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

在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的同时,还举办了各种大型的、综合性的活动。全国科技周期间,安排了多项与“节约能源”有关的群众性科普活动,贵州、安徽、河北等省还围绕节能开展了组织青少年参观科研机构、举办专家科普报告、编写《节能三字经》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全国科普日期间,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成功举办了以“节约能源、你我共参与”为主题的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专家、科普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和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良好氛围。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了活动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对节约能源的工作和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带动下,各地党政领导同志亲自参加当地的节约能源主题活动,使节能工作逐步走向深入。据初步统计,全国各地围绕主题举办了3000多项重点活动,直接参与的公众达7000多万人次。

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启动实施

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一些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展开。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科技教育专家座谈会,推进科学教育改革,着手准备基础教育阶段新课程标准的修订。“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启动。“做中学”科学教育实验项目内容标准研讨会召开。不断完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评选活动。启动了农村中小学科技创新探索操作室的试点。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师团等方式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上海市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试点示范工作,组织10个市级自然科学学会参与课程改革。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进展迅速。《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已经完成了初稿。成功举办“农民科学素质论坛”,农民、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共同探讨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课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启动实施,2006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表彰奖励了1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0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面向农村妇女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的力度加大。江苏省连云港市县区领导签订“百名教授科教兴百村工程”工作目标责任状,盐城利用网络大学平台大力开展农民科学素质培训。

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深入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各种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通过“小革新、小发明、小改进、小设计、小建议”和“创造学”知识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节能技能和方法,激发职工的节约潜能;并充分发挥职工技协组织的优势,组织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开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开展了“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劳动技能,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了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农村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把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与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核结合起来,简明扼要,操作性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提高广大干部的科学素质已被列为《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湖北将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校培训计划。

五、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科学教育和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农民、企业职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教材、教师队伍和教学培训基地的力量不断加强。

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进展顺利。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项目以集成数字化的优质科普资源为主要目标,陆续建成一批网上的博览馆、体验馆和科普资源库,2006年底投入试运行,各馆展示资源总计690项,其中虚拟博物馆4个,网络科普专栏4个,体验区2个,资源馆,各类资源680项,总量10G。河北开通“网络科普电视台”,为公众提供免费科普视频节目,推动科普资源的共享。湖南省在科普日期间主办了科普资源开放日活动,204个省内的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和博物馆、科技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

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制作播出了一批科技教育的专栏和新闻节目,《科技博览》、《走进科学》、《科技之光》等专栏节目围绕公众感兴趣的话题,普及科学知识。“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已经覆盖近千个县级电视台。各成员单位在所属的报纸、期刊上开设科学普及专栏,加大了科技传播的力度。《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主要媒体通过访谈、专版等形式,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和农民日报都发表了评论员文章;20多家中央主要媒体安排主要版面、频段和时间重点进行报道。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中国科技馆新馆开工兴建;河北、四川、贵州、武汉等地新的科技馆建成开放;浙江科技馆完成土建,正在进行布展;广东科学中心动工建设;广西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杭州市、苏州市和绍兴市等一批市县科技馆已经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陆续动工或正在立项准备中。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科普服务能力有所提高。科研院所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加大,其中,“中国科学院公众科学日”期间,76个科研院所同时开放,接待公众22万人次。浙江省制定下发了《“十一五”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科普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州市提出“在2010年前全面实现区(县级市)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或博物馆)”的目标。各省积极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加强“一站一栏一员”等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

六、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投入增加,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提供了保障

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和七项保障措施。《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颁布,要求各级政府举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让科技进步惠及广大公众。2008年底前,实现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和进入“211工程”的相关大学率先实现向社会开放。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专项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启动了《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供切实保障。中央财政通过增加预算和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大了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经费投入。河北省财政连续追加科普经费,2006年的科普投入是2002年的5倍。浙江省落实了2000万元科普经费用于科普设施建设。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科普奖,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2006年省财政拨款1424万元用于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建设和科普宣传员管理。部分省市还追加支出预算专项用于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2006年是《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启动之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开局良好,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在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要坚持政府推动,将《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各级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二是要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具体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其责任;三是要围绕工作主题、突出重点,通过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很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由于经验不足,力量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尚待完善;对基层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办公室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等方面还需要加强

第三篇: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

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提:即突出园林造景工作主题,以绿化、美化、彩化和打造精品景观为重点,全力实施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计划;两化:即坚持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并举,在加快专业绿化的同时,全面推动社会绿化;三线:即以白河、内河和主次干道为主线,通过改造提升和重要节点绿化,建设一批绿化精品景观;四级联动:实施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层层负责,四级联动;五园:即新建4个大型公园,提升改造人民公园。六组团:即对六大入市口实施组团式绿化,扮靓城市窗口形象;七大工程:即实施门户绿化美化、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道路绿化美化、社会绿化、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内河绿化美化和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等七大提升工程。

主要目标

2011年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30万平方米,使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6.3%、1.3%、1.3平方米。新改建公园5个,新建游园30个,绿化城市内河4条,扮靓六大入市口,培育鲜花500万盆,制作植物造景100组,完成44条主次干道沿线垂直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30个,完成18条主次干道景观节点及绿化带改造。

重点任务

强力实施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莲山 课件]社会绿化提升工程,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内河绿化美化工程,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一)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以南唐、南新、南邓、南镇、南石、南郑六大入市口绿化美化为重点,突出农运主题,以“五圣”文化、玉文化、体育文化为主要内容,凸显竞技、韵律、健身三大元素,集中展示南阳丰富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加快发展的时代主题。

(二)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湿地展示区和游览活动区为重要景观核心地段,以完善滨河台地绿化美化为重点,实施5项绿化提升工程,绿化总面积35.21万平方米。

1.白河右岸槐香湾上游段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盐政大楼至盆窑街段,总长3800米。采用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的建设理念,突出湿地原生态保护区特色。

2.白河大桥北端西侧台地(原同心湖区域)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原同心湖区域,在杨树林的合适位置修建小型广场和花坛,以现有杨树为基调树种,间配色彩丰富的桂花、合欢等开花植物以调节色彩,形成万绿丛中片片花的绿化效果。

3.滨河西路三里河至四坝区间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三里河至四坝段,在台地适当位置修筑小型广场及装饰花坛,临河修筑主车道,并修筑连接广场或车道间的小园路;在小园路两侧种植金叶女贞、红叶石楠等,在楸树之间种植不同品种的高大乔木或球状灌木等,在花坛内种植时令花卉,组成色块造型,形成滨河亲水、曲径相通、小广场相连、四季常青的休闲生态绿地。

4.白河左岸卧龙大桥至白河大桥区间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左岸台地卧龙大桥至白河大桥段,拟大量自然式种植乔灌地被植物,体现原生态的绿化效果。

5.氵育阳桥南头东西两侧白河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绿化面积1.64万平方米。桥头东侧废弃体育场所,修建文化碑林;西侧台地建设名人雕塑园,做到滨水生态绿地与文化名市建设交相辉映。

(三)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滨河路绿化改造。对原有植物进行整合,通过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构筑植物群落,创建独具南阳特色的景观大道。

2.白河大道绿化改造。充分利用多种植物的不同形态、色彩,形成独特的种植模式,营造气势磅礴的景观效果。

3.迎宾大道绿化改造。在前景设计上,加大各种花卉种植力度,做到错落有致、姹紫嫣红。

4.独山大道绿化改造。拟在不改变原有景观的情况下,对独山大道节点景观进行鲜花造景。

(四)社会绿化提升工程

1.44条主次干道垂直绿化。沿街单位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对铁护栏等采取栽植藤本月季、凌霄、常春藤、爬墙虎等攀援类植物的办法,墙上挂绿,满街披绿,确保沿线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段垂直绿化率达80%以上。2011年5月底前完成。

2.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全年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30个,并力争分别创建3个以上省级园林小区、省级园林单位。2011年年底前完成。

3.背街小巷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任务,总绿化面积8.38万平方米。

(五)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梅城公园位于滨河路与仲景路交叉口东西两侧(含解放广场),占地面积21.2公顷。

2.汉风苑公园位于车站路与汉画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4.77公顷。

3.百里奚公园位于百里奚路与枣庄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19.54公顷。

4.新建动物园位于白河大道与雪枫大桥交叉口西南角。

5.提升改造人民公园。该项目包括望仙台改造提升、东北区及北大门拆迁改造和其他区域提升改造三大部分。

6.新建游园绿地。按照以人为本、节约型园林的设计理念,新建10个市级游园绿地、20个区级游园绿地,绿化面积9.69万平方米。

(六)内河绿化美化工程

1.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30座主要桥梁可视段护坡进行绿化美化。

2.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可视段沿河两岸建筑物立面进行绿化美化。

河道护坡绿化美化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2011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建筑立面绿化美化由三区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农运会期间场馆周边鲜花造景,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2.场馆内及周边新建道路绿化工程,由农运会场馆建设部和市住建委组织实施。

3.场馆周边新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由三区组织实施。

第四篇:某县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某县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城市的形象工程和民心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反复性强、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为切实巩固我县创建文明县城的成果,营造城市优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我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快速崛起的目标,特制定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县城为目标。近期目标:用2至3年时间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公众提供适宜居住、创业的人居环境。

职责:制定本县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制定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区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管理, 制定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绿化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并对城区公共绿地的养护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和查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违反园林绿化法规的行为和违章事件,巩固绿化成果;负责对城镇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对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负有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城区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措施。主要从规划、建设、日常管理三个方面着手:

(一)绿化规划管理方面:尽快完善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区绿线规划和建立绿线管制制度,并在城区建设中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建设。

(二)绿化建设方面

1.高起点建设城区公共绿地。改造提升现有公共绿地;抓紧建设一至二个综合性公园;大力建设街头小游园绿地。

2.抓好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建设。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配建相应绿地,绿地不应按最低指 1

标配建,应按国家级生态园林县城标准配建。所配建绿地的建设方案应与绿地指标应一同纳入规划审批和验收,审批和验收应有园林部门人员参加。

(三)绿化管理方面

1.加强园林队伍建设。建立一只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园林管理队伍;建立一只具有熟练业务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以适应今后高档园林绿地的养护任务。

2.要建立稳定的有保障的园林养护经费来源。将园林绿化养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绿地面积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三、存在问题

1.现有园林绿地没有养护经费,也没有专业养护队伍。公共绿地目前处于无人养护状态。

2.新建单位未按《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配足绿化建设用地,居住小区也未按规定配足最低绿化指标,同时绿化建设档次也不够高。

3.城区没有综合性公园和大型广场绿地,也缺乏随处可见的街头绿地。

四、提请解决的问题

1.恳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城区公共绿地养护人员和养护经费问题,以便尽快恢复绿地养护。

2.建立新建单位和居住区绿地建设不足补偿机制,新建单位和居住区的附属绿地指标不足部分,应在相同级别地段购买相应面积土地补建绿地。

第五篇: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划定、公布。

第三条 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推进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的其

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管理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内单位和居(村)民积极参与相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公共信息栏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 — 2 —

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十六条 本市城区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

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区道路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机构负责;

(二)城区轨道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由管理单位负责;

(三)景区、景点、文化展馆、文化古迹、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市场、商业广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等经营服务场所,由管理单位及经营者负责;

(五)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地、未移交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非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九)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广告、管线等户外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十)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堤路结合的堤防,其路与堤的责任区 — 4 —

域划分依有关文件规定。

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有管理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确定;跨区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现象;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禽畜;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国家、省、市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收集、运送垃圾,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做到日产日清,降低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

污染。

第二十条 责任人拒不落实责任区责任的或组织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具有相关行政执法权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区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的,城区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经批准临时挖掘的,应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核准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二十二条 城区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损坏、移位或者丢失的,权属单位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重新安放。

第二十三条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进行室内营业,不得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搭建、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 — 6 —

营的,应当按规定的经营时间、范围、类别进行,并须备置垃圾容器,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临时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建设或活动结束后,施工单位或活动承办单位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城区道路或公共场所原状,并由审批单位验收。

第二十六条

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装修、装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第二十七条 城区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外墙、屋顶安装的空调器、排水管、自来水龙头、排气扇、排油烟管、遮阳棚、架设户外电视天线等设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八条 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和砂石、水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地周边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内侧的堆放物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围挡以外不得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

(二)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实行硬底化,保持平整、坚固,并应当对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及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和清理,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三)建筑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进行修复,并按规定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前述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户外设施设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花草树木、道路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户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广告;

(二)未经批准在户外设置霓虹灯、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以及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广告设施。

第三十二条 养护单位应当负责保持城区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对城区绿地的树木、花草要及时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化带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 — 8 —

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城区街道的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座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应当经常维护,保持美观、整洁。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一)在城区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二)在城区绿地内排放污水、焚烧物料、烧烤;

(三)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区绿地丢弃废弃物;

(四)在公共树木上设置、悬挂影响树木生长的物品,在城区绿地上插彩旗;

(五)砍伐、迁移、修剪城区绿化苗木。

第三十四条

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污损、残缺、断亮等功能失灵的,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或者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从事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口香糖渣、饮料瓶罐、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二)向道路、公共场所排放、倾倒垃圾、污水、废水、污

物;

(三)在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在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动物;

(五)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用途需要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城区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划定。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 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宠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八条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西江等江河湖泊码头的,船舶上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城区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办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生活垃圾清扫、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工 — 10 —

作。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单位。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执行环卫作业标准和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

第四十条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交给具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四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堆放、运输、受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单位和个人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

第四十二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 商场、超市、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厕所粪便应当排入化粪池,再进入城区污水系统。未接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应当倾倒在指定场所的容器内。

化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化粪池的粪渣应当密闭运送到指定的地方处置,严禁向下水道和各类水体等地方倾倒。化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当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投诉时,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肇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所确定的管理区域内,实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第四十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和监管,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十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其 — 12 —

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道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挖掘道路时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在核准施工期内施工或未及时修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区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损坏、移位或者丢失,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更换、正位或者重新安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搭建、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临时建设或者举办节

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装修、装饰,在城区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外墙、屋顶安装的空调器、排水管、自来水龙头、排气扇、排油烟管、遮阳棚、架设户外电视天线等设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和砂石、水泥、渣土等建筑垃圾,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造成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代履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工地周边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内侧的堆放物高度超过围挡顶部,围挡以外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施工现场进出路口未实行硬底化,未保持平整、坚固,未对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及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和清理;建筑工程竣工后至验收前,施工单位未及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进行修复,并未按规定验收合格的,责令限期改 — 14 —

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影响户外广告设施完好、美观、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规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其他违规设置、发布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修剪、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以及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区绿地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在城区绿地内排放污水、焚烧物料、烧烤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区绿地丢弃废弃物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在公共树木上设置、悬挂影响树木生长的物品,在城区绿地上插彩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砍伐、— 15 —

迁移、修剪城区绿化苗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残缺、断亮等功能失灵的照明设施未及时清洁、修复、更换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第(一)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口香糖渣、饮料瓶罐、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向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放、倾倒垃圾、污水、废水、污物的,每次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在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在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动物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活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城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周围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头)处以两 — 16 —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漏撒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将厕所粪便排入化粪池,再进入城区污水系统,或未倾倒在指定场所容器内的;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或未及时疏通、清除的,责令改

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依法应当处理的举报、投诉不及时处理的,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及时移送的;

(三)不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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