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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0-10186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1 18:0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

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至今还被人们津津乐道的一个场景就是: 880位演员演示的活字印刷术“和”字。这个“和”字是非常深刻地展示了我们国家几千年来灿烂文化的根本特征。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追求。而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企业,要实现和谐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则是关键。今天我主要就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容谈谈我个人的见解,其实主要是“三个特征、四对矛盾、七个理念”的问题。

一、和谐的概念分析(三个特征问题)

和谐的含义应该是什么呢?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

纵观中国传统文化,就会发现古人对和谐的理解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是一种大和谐:“天人合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和”是人与人的和谐;孟子说“吾养吾浩然之气”是人自身的德性之和谐,“万邦协和”是国与国之间的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任务。应该来说:和谐劳动关系是从和谐社会延伸出来的一个词汇。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就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整个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劳动人就不能生存,没有劳动人也不能发展,所以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 谐的前提和基础。

那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才叫和谐呢?我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地位平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地位平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这些要素对于生产来说是缺一不可的。拥有资本的用人单位与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都有依据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均等权利。所以,劳动关系双方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客观和历史原因,劳动者始终处在一个弱势群体的地位。所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往往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的真的是少之又少。去年我市仲裁院受理1033件案件,只有1件是用人单位告个人。

(二)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利益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有不同的利益追求的。劳动者希望工资多一点,而用人单位希望利润多一点。如果这二者利益产生了冲突,劳资纠纷也就相应产生了,劳动关系就不和谐。这个不和谐,轻则诱发劳动者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告上仲裁庭,但如果极端的话,就如深圳富士康员工的连跳悲剧与广本(广州本田)员工的罢工事件。所以只有在劳资双方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劳资的共同协商、彼此理解,谋求对劳动关系和谐和共同利益上的一致,并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对利益的调整和让渡,才是我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途径,更是构建长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三)劳动关系和谐的成果是劳资双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也是希望真正达到劳资双赢的结果。其实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工人,实现和保障工人的权益是企业最基本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来说,劳动者的生存以及发展都需要借助企业本身的生存发展为依托而进行的,从这种意义层面上说,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是存在的。劳资双方互利合作、利益共享的积极态度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企业充满活力,从而在共同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实现劳资双赢。我们发现越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劳动纠纷发生率越低。比如202_年进入宁波百强企业的慈溪几家企业:兴业盛泰、徐龙食品、卓力电器、神龙集团、惠康集团、宏一电子、新海电气、神马集团、金帅集团、华裕电器、四维尔汽车装饰,都是劳动纠纷发生率非常低甚至没有的企业,真正实现劳资双赢。

二、当前的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分析(四对矛盾问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必须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劳动关系的问题与表征,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从总体上讲,目前影响我市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主要有以下四对矛盾。

(一)强势资本与弱势劳动之间的矛盾

在实际中,由于劳动力的总体过剩,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处于强势地位,从而导致劳动者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地位偏低。劳动者很难与用工方进行谈判与抗衡,使得用工话语权基本上掌握在用工方方面,劳方与用工方没有对等协商谈判的良好环境。说到这里,让我想起我们曾经处理一起企业员工集体罢工事件。为首的三名职工代表,对我说出的一句话,让我感触很深。“我来这个单位有将近7年时间,从来都没有资格走进这栋行政大楼。”不仅如此,因为双方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尽量压低雇佣条件提供了可能,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不平衡。一是劳动合同短期化。一年期、半年期劳动合同普遍存在。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取代合同工的情况也不乏见。202_年,我市仲裁院受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案件有187件。二是合同内容“强权”化。有的在合同中塞进了一些非法的要求,形成“霸王合同”,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平等。

(二)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利益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经济所有制体制下,社会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涉及到具体个体上,还是不能回避的出现利益之间的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劳动者追求的是工资的最大化。如用人单位狭隘的理解这对矛盾,将会使其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而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我市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者为最大程度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不愿履行参保缴费社会保险的义务。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只选择参加对企业有利的某项险种(如工伤和生育保险),而养老、医疗保险因为支付金额比较多而导致参保率较低。

(三)发展加快与法律滞后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劳动 力流动频率的逐步加快,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各项机制不尽完善,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甚适应。甚至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律,违法手段由显性违法向隐形违法延伸。以市海星水产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淡旺季明显,以前为留住职工曾经向职工收取押金而收到查处;现在为逃避查处,该公司在职工工资结构中列明10%的工资系借款,实际上是一种隐蔽的工资扣押行为,给我局调查取证带来一定困难。

(四)劳动纠纷处理工作量大和劳动关系监察执法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市工业企业有3万余家,从业人员130.5万余人,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仅15人,监察员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约为1:87000,与上级1:10000至1:15000的要求有明显差距,只能应付日常的举报投诉,难以开展全方位的检查督促。同时,市劳动仲裁院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仲裁员6人,而202_年受理案件就达到1033件,案件多、仲裁院紧缺的矛盾异常突出。此外,镇、村两级监管网络现配备仅700名监管人员,但与监管对象相比执法人员依然严重偏少,再加上基层监管人员绝大部分是以兼职为主,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经费长期得不到落实,使得日常监管工作面临不少限制。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议(七个理念问题)我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以下“七个理念”

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我给大家讲一个“上海罗氏”的故事。11年前,当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尚是野草丛生之地时,上海医 药集团和罗氏总部高层以富有远见的目光,以中外合资的方式,投以重金、人才和高科技产品,建起了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11年转瞬即逝,“上海罗氏”已经成为在华投资取得巨大成功的合资企业之一。上海罗氏先后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届1999~202_)、“上海市职工最满意企业”(连续两届202_~202_)、“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先进企业”、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一系列的殊荣。202_年,现任总经理周平山先生荣获“上海市白玉兰奖”。罗氏全球于202_年被《科学》杂志评为最佳雇主第三名。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该企业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是分不开的。该企业每2至3个月,召开一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商讨工会工作及听取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职工生活福利、无偿献血等。开通员工内部聊天室,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可说长论短、发表个人见解。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都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和被剥夺的。这一基本的理念应深深扎根在所有用人单位与广大职工之中,渗透在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引导和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强化“公平正义”理念。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人均1000美元到4000美元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要求更加强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目前较普遍存在的用人方不缴、少缴和缓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的问题,违背公平正义原 则,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专门设立举报投诉室并安排两名监察员值班,开通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热线,保证热线电话12小时畅通。

强化“利益共同体”理念。顺应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趋势和要求,我们应旗臶鲜明地倡导和强化利益共同体理念,使这一理念深深扎根在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在市劳动仲裁院的基础上,我市在镇、村、规模性企业三级相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专门调解室,配备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并实行调解人员、调解地址和调解电话三公开,及时处理处臵全市企业和职工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从现实来看,只有在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理念引导下进行调节,才能消解那种“一方获益、另一方必定受损”的过时思维,提升相互依存、利益相关、共赢发展的和谐理性思维。

强化“社会责任”理念。我们更需要强化社会责任理念,引导用人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高收入行业及高收入者勇担社会责任,以理所应当的义务感、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提升和谐。近期,深圳富士康频频见于报端,其一系列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这是继202_年“血汗工厂”事件之后,富士康再次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验。据媒体报道,富士康的招聘现场有点像大学体育加试,前来应聘的大学生不分男女都在趴在地上做俯卧撑。企业方面称,招聘的员工将从事模具方面的工作,因此对体力要求较高。如此高强度的劳动,员工(尤其是新入职的大学生员工)难免不适应,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日积月累就会爆发出来。对此,企业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关注劳工心理健康。但富士康在这方面显然还存在很大欠缺。在一份声明中,富士康自己也承认,“(企业)在如何帮助年轻员工排解工作和他们个人精神层面上的困惑和烦恼方面做得不够细腻和条理。” 只有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民营企业都确立了、强化了社会责任理念,并自觉担当好社会责任,我们的劳动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才能健康、稳定发展。

强化“恪守法治”理念。凡是遵守法律、恪守法治的地方和单位,劳动关系就稳定,就和谐发展;凡是淡漠法律、不守法治的地方和单位,劳动关系就肯定出问题,甚至是影响稳定的大问题。我们要以全省第十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为载体,通过宣讲团上门讲座、现场咨询活动、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继续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引导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减少加班加点行为,同时要给予员工特别是80后、90后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创造条件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强化“以发展促和谐”理念。从具体的情况看,只有经营得好、效益好、发展势头好的企业,劳动关系才会协调、稳定与和谐,思想政治工作也好做;而经营不善、发展不好甚至亏损、倒闭的企业,劳动关系肯定问题突出、纠纷不断甚至发生对抗,思想政治工作也很难做。即使同一企业或行业,在经营状况、发展情况不同的时期,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也大不一样。这充分说明,又好又快的发展才是提升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强化“劳动争议沟通调解”理念。较之于劳动仲裁和审判,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各种方式中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成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首要选择和有效手段。美国联邦调解调停局(FederalMediationandConcili2ationService)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里雇员的工会合作,帮助他们达成确定雇员工资与工时以及雇员工作条件的集体劳资协议或合同。202_年5月17日,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近百名员工因不满工资低、福利待遇差,停工一天。本田零部件公司202_年5月24日公布了对员工停工事宜的解决方案,但员工对公司制定的提薪方案过程提出异议。5月30日,在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强力调节下,工人同意了加薪366元的解决方案。6月1日,工厂部分工序恢复生产;6月2日,员工全部返回工作岗位并复工。大多数群体性劳动纠纷的起因往往都是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沟通,最终劳动者以一种比较集中和极端的形式爆发出来而导致的。所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该多沟通、交流,大力发挥工会的应有作用。所以我局将继续推行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协助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维权部门的合力,在现有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向百强企业和其他中小型企业推行建立调解委员会,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授课和发放资料的方式,向企业和职工传播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使劳动争议解决在最初阶段,进行企业内部消化争议。

第二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

文章标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在世界上创造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奇迹,职工的就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了实惠,是满意的。国家发展形势很好,广大职工民族自豪感不断增强,对

国家的发展充满信心。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稳定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将会进一步巩固现有的大好形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这些年来,各级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在兆国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工会要“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推动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为农民工办实事好事。积极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集中力量办好“十件实事”,为农民工送温暖、送文化、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就业培训、子女就学以及打官司难等问题。今年“两节”期间,全总与铁道部、交通部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平安返乡”活动,帮助3000多万农民工平安返乡,受到了农民工的广泛欢迎。三是协助党政做好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帮扶中心作为工会救助困难职工的重要载体得到快速发展,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中央财政拨出1亿元资金用于工会帮扶工作,截至202_年底,各级工会共建立了11个省级、336个市(地)级、202_个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扶贫超市353家,建立爱心医院或药店631家,使送温暖工程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四是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全总和各地工会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各级工会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完善了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五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各级工会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加快工会组建步伐,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沃尔玛建会工作取得突破,在国际工运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有很大推动。目前全国基层工会130多万个,会员1.7亿多人,其中农民工会员4000多万人,去年一年新增会员1960万人。各级工会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全国总工会是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之一。历届全总领导都把参与政协工作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力求把政协工作和工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努力履行界别职责的同时,推动工会工作和工会建设。比如,全总与政协有关方面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召开研讨会,就沃尔玛等外资企业建会问题与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合调研,效果很好。

国家大政方针已定,现在的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希望社会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共抓民生问题,共推科学发展,共建社会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论我们的改革怎么深化,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会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变,应该从政治安排上、经济权益上、舆论宣传上都得到体现。为此,再提几点建议:一是在政治安排上,要增加一线工人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和工会工作者在政协工会界委员中的人数。二是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上,希望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从源头上保障职工权益。当前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应切实体现这一方针。三是在权益维护上,要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来抓,更加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当前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投入,完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四是在舆论宣传上,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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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市委党校开设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课程是市委党校教学改革的又一新的举措,在全国各级党校教学中是一个首创。本文就围绕教学中所学习的一些理论知识并结合实际,浅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和谐社会的和谐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人与社会的和谐,要求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的最高层次,也是必然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内容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而这其中,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具体体现。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很难实现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有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其基本特点是劳资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去处理双方的关系,而不是基于双方现有的经济地位来处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者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 会和谐应该是社会关系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存在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其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关系与劳动关系两个方面,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不可能有生命力和创造力,再此基础上也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互盈,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第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现状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总体上呈现稳定和谐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劳资冲突不断,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这说明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一些单位、企业不能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考虑组织的经济利益过多,而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很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反而以各种形式侵害职工的权益。

劳动关系不和谐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呢?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形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这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 等在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三、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盈、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才能实现。

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劳动关系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依法行政,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和出台行政规章,促进和扩大劳动就业,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群众的劳动安全卫生,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扶持力度,建立三方(政府、企业、工会)协商机制,完善畅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逐步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环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用人单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

4、工会组织是协调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各项涉及劳动 关系的规章制度。要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解决职工民生问题。工会要积极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职业病群防群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继续做好“送温暖”、“农民工援助行动”“金秋助学”等工作。

5、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职工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主体又是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职工应做到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要依法组建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

第四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近年来,浙江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要载体,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还广泛存在并有进一步扩大和激化的趋势,比如,劳动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够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总体偏低,一线工人收入增长相对较慢等。

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矛盾的内在必然性,也有一些外在原因,主要是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与社会人文关怀之间、劳动者要求增加工资愿望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之间、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与部分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之间还存在明显落差。

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劳动关系已成为观测社会矛盾的“晴雨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摆上重要的位置,不断探索创新,推进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一要进一步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自主协调作用,加快构筑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简洁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管理、最低工资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确保现有投诉渠道畅通,充分发挥各给组织在反映职工呼声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实情,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真实信息。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引导机制,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企业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道德约束,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只要我们紧紧围绕要让广大职工工作更体面、生活有尊严,让广大企业竞争更有力、发展更健康这项根本工作。统筹推进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加强企业文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组织和党组织建设。就一定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这一“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建设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市政协对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情况调研的汇报

连云港市总工会(202_年4月25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立足战略和全局高度,主动顺应党和国家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中组织职工、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教育职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认真履行维权职责,突出维权机制建设,加大依法维权力度,为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情况如下:

一、我市劳动关系基本现状

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市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对此,全市各级工会坚持把依法维护贯穿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逐步实现劳资双方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源头维护,推动落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把《工会法》纳入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先后组织开展了“工会维权年”、“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及维权”、“一办法五条例”等学法宣教主题年活动,通过组织工会干部轮训、成立法律宣讲团、举办法

建率达90%以上,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及民事案件调解率超过80%,逐步实现基层劳调、仲裁调解、诉前调解三者并举,真正把工会融入到社会化大调解、大维权格局之中。

(三)抓权益维护,深化建设工会维权五项机制。一是深化建设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市百人以上生产正常的建会企业工资协商建制面达92.85%,50人以上企业建制面达87.72%,签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119份,覆盖企业近202_家,涉及职工19.7万人。在建制方式上,对职工人数多、有基础的企业单独要求开展工资协商,对职工人数少、基础弱的企业提倡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在协商形式上,既借鉴国外集体谈判的做法,更强调与行政的沟通协调,大胆探索出如党政联席会、劳资协调会、劳资恳谈会、职工座谈会等多种协商方式;在推进措施上,因企制宜提出“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上一级工会参与要约、地方总工会提示要约、区域行业工会代表所辖企业发出要约、基层工会劳务工提出要约”等五种要约方式,协商建立并实施工资协商《要约书》、《整改建议书》、《处罚书》、《审查意见书》、《履行情况报告书》等“五书”制度,为职工工资权益提供根本性、长远性的保障。二是深化建设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不同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渠道,在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坚持以企业为单位独立建立职代会,在中小型非公企业集中地区探索施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在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坚持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安臵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后实施,同时全面推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公开,畅通职代会、集体

重点的法律援助机制。积极协助党政做好劳动争议的预测预报预防工作,通过工会信访、职工困难援助、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渠道,确保对各类劳动关系纠纷第一时间作出反映并妥善处理,力争把影响和谐的苗头性事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联手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为农民工讨工资”行动,在全省率先成立由226名专兼职律师组成的职工法律援助团,创造性开展签订区域间务工人员维权合作协议、设立异地普法流动站和工会特邀调解员等工作,在全市职工中有力叫响“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

(四)抓规范运作,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去年2月份起,我市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七大项创建标准,直接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调整和调解,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重在促进企业动态改进、过程改进,推动企业严格规范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并把创建活动与诚信企业、先进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先评选结合起来,实行定期检查复核,使创建活动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去年,全市已有86家企业通过严格评审,被评定为202_年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今年,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出新典型,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基础好、进展快的企业,重在巩固提高、扩大成效,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行动缓、差距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帮助、督导改进,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四是部分破产改制企业因民主程序执行不到位,职工经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企业改革改制的过程中,仍有一些改制、重组企业没有把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和职工安臵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随意解除、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低、落实不到位甚至不兑现,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及时等,已经成为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

五是困难劳动群体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充分保障,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原单位长期停产且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全市有近万名企业下岗职工难以取得“失业证”、“就业优惠证”,无法享受到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给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据202_年对230名市区低保特困职工的随机调查,长期失业、找不到工作的27名,占11.8%;工资收入低,不够家庭开支的32名,占13.9%;患病无医疗保障、无钱治病的107名,占46.5%;没钱供子女上学的55名,占23.9%。

六是部分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责任和风险加大。由于受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影响,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不得已屈从于低廉的劳动报酬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造成职工受职业病危害和安全隐患事故有时发生。同时由于基层工会干部兼职多、专职少,自身权益与企业利益相挂钩,存在着不善于依法维权、不敢行使维权职责的现象。

三、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也需要劳动关系三方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和谐互信、和谐共进的群体关系统一起来。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而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3、在部分企业实行基层企业工会主席上级委派、民主直选,加强对企业工会主席的社会化管理,使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在协调劳动关系、行使维权职责的过程中,不因劳动关系依附于企业而难以开展工作。

(三)工会要承担劳动关系的协调责任。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要突出源头参与,借助三方协商机制平台,既要从宏观上把握职工群体的变化趋势,又要从微观上关注职工个体的具体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当前职工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重难点问题;

2、要突出民主管理,继续发展和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继续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同步推动实施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3、要突出双向维护,既要旗臶鲜明地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又要旗臶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统筹维护好职工与企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积极监督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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