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BOT项目讲座(四)开发周期
BOT项目讲座(四)
开发周期
□金永祥、谭轩
一、BOT项目运作各阶段开发周期
BOT 项目的开发周期是指从项目策划开始、到确定项目方案、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完成融资交割直至项目开工建设的整个时期。开发周期较长是BOT项目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许多政府难以决定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推动BOT项目的顺利开展,除采取有效的手段缩短项目的开发周期以外,促进政府部门正确认识BOT项目开发周期长的原因也十分重要。
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包括研究确定项目方案)和获得政府批准立项,大约需要6个月到1年的时间。不同的项目在这一阶段所需的时间相差无几。政府批准立项以后,BOT项目将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始运作。因此这里的BOT项目开发周期是从政府批准立项后的资格预审开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准备、准备投标书、评标与决标、合同谈判、融资与审批等工作。
1.资格预审工作。包括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投标申请人准备资格预审资料和资格预审评审等,一般需要5~6周时间。资格预审工作可以与招标准备工作同时开始,因此一般不会影响项目进度。有些招标人认为邀请招标方式不需进行资格预审,因此可以相应缩短招标时间,这是不现实的。
2.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招标组织(主要是成立招标委员会和聘请中介机构等)、研究并明确技术要求、设计项目结构、落实项目条件、确定招标原则、编写招标文件、制订评标标准。这阶段的工作有很多不确定性,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多且复杂,至少需要15周的工作时间,实际所需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一阶段的时间过短,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严谨性相对而言就会差一些,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工作进度。
3.准备投标书工作。包括投标人建立投标组织、准备投标文件、参加标前会议和现场考察、与银行进行意向性接触等工作。从资格预审结束到投标人开始
准备建议书之间,应该给投标人留出充分的时间做好投标准备工作(例如做出投标决策和重新组建投标联合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准备建议书工作需要20周左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将在这一阶段完成。
4.评标与决标工作。包括评标准备(如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制定评标细则)、投标人澄清标书、评标委员会评估标书并完成评估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认评标结果等工作,一般需3~4周时间(不包括评标准备工作时间,招标委员会将在投标人准备建议书期间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时间不能太短,如果评标工作过于仓促,可能导致后面的工作进展不顺。例如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中,由于存在投标人未签署中标标书的问题,招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延误了9个月。
5.合同谈判工作。主要是为了确定中标人。一般情况下,BOT项目的谈判需要进行3轮,大约12周时间。如果谈判进展不顺利,谈判时间将延长到最终确定中标人为止。有时候,招标委员会可能需要与两家以上中标候选人轮流谈判。
6.融资和审批。中标人进行融资和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同时进行的,大约需要12~16周时间。在此期间,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设计单位、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初步设计工作在此阶段完成。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外资BOT项目,从政府批准用BOT方式开发项目到特许权协议生效,需要67~73周时间。如果利用内资开发BOT项目,工作周期可以缩短15~20周左右。对于不同条件的项目,开发周期差别很大。如果政府的工作效率较高,外来干扰较少,BOT项目的开发周期将会缩短。
虽然BOT项目的参与各方都希望尽量压缩前期工作时间,但完成BOT项目纷繁复杂的前期工作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周期。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压缩前期工作周期,极易在技术、法律或商务等方面留下许多漏洞,给后期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带来一系列问题,使政府和投资人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缩短BOT项目开发周期的手段
在BOT项目运作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将开发周期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
首先,积极有效地组织项目。BOT项目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果招 2
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且由一位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招标委员会主任,并指派一位受过金融或管理教育、熟悉基础设施、建设程序且有过国际合作经历的政府官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则可以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其次,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融资顾问。一个按照国际管理运作的BOT项目,对国际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更加具有吸引力。如何确保公平、保护中方政府的正当利益,同时又保证项目对于投资人具有较高的吸引力,是每个BOT项目的运作者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经验丰富的顾问公司可以给政府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进行认真的前期研究,提高招标文件的水平和质量。在对项目的技术、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的基础上,在符合国际和国内惯例的前提下,锁定尽量多的项目条件(包括明确的技术条件和不可更改的商务法律条件),可以大大减少谈判阶段的工作量。但是BOT招标不同于设备和工程采购招标,在锁定任何条件前,一定要确认资本市场能够接受这种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投标人误认为项目条件苛刻,使投资机构失去对项目的信心和兴趣。
三、BOT项目与传统项目的开发周期比较
传统项目在政府批准立项以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约需要15周时间。政府审批可行性报告大约需要16~20周时间。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后,初步设计工作需要20~25周时间(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大型水力发电厂等,需要更长的时间,不在讨论范围内)。从立项到开工的时间大约需要51~60周。在这期间,政府指定的筹建单位需要落实建设资金。
BOT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都在招标过程中完成,从立项到开工的时间将比传统项目长7~20周。但BOT项目的运作周期比较稳定,按照正常的程序和周期运作,可以得到比较确定的结果,在正式开工前就已经解决了在今后的建设和运营期间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使得后期的建设和运营将比较顺利。传统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很难如期完成前期工作,有的甚至造成长时间的延误,使实际所需的时间远远超过计划周期。另外,一些传统项目在开工前未能完全落实建设资金就仓促上马,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建设进度拖延,不仅项目迟迟不能投产,而且工程总投资远远超出工程预算。这种“钓鱼工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开发周期虽然比传统项目的前期工作周期略长,但它的运作方式和程序较为规范,一般不会出现拖延开发周期的情况,这是传统项目不具备的优点。正式由于前期工作十分细致和充分,才使得BOT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比较顺利,政府和投资人之间不易出现难以解决的纠纷。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BOT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不应该使这一特点成为否定采用BOT方式开发建设项目的理由。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WTO要求法制化的和透明度高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规范经济行为。从这点来说,BOT项目的规范运作是完全符合WTO的精神的。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融资咨询的专业咨询公司。曾经是新疆自治区计委、北京市政府、哈尔滨市政府的融资顾问;曾经为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加拿大SUNCOR能源公司和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提供咨询。
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中,大岳公司作为北京市政府的国际融资招标顾问,为项目结构的设计、招标原则的确定、项目条件的落实、招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问题的回答、评标和谈判工作提供了全过程咨询,并在项目中负责协调包括法律顾问、技术顾问和财务顾问在内的顾问小组的工作。
第二篇:bot项目的开发周期
bot项目的开发周期
一、BOT项目的开发周期
BOT 项目的开发周期是指从项目策划开始、到确定项目方案、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完成融资交割、直至项目开工建设的整个时期。开发周期较长是BOT项目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许多政府难以决定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推动BOT项目的顺利开展,除采取有效的手段缩短BOT项目的开发周期以外,促进政府部门正确认识BOT项目开发周期长的原因也十分重要。
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包括研究确定项目方案)和获得政府批准立项,大约需要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不同的项目在这一阶段所需的时间相差无几。政府批准立项以后,BOT项目将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始运作。因此本讲的BOT项目开发周期从政府批准立项后的资格预审开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准备、准备投标书、评标与决标、合同谈判、融资与审批等工作。
资格预审工作包括: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投标申请人准备资格预审资料和资格预审评审等,一般需要5~6周时间。资格预审工作可以与招标准备工作同时开始,因此一般不会影响项目进度。有些招标人认为邀请招标方式不需进行资格预审,因此可以相应缩短招标时间,这是不现实的。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招标组织(主要是成立招标委员会和聘请中介机构等)、研究并明确技术要求、设计项目结构、落实项目条件、确定招标原则、编写招标文件、制订评标标准。这阶段的工作有很多不确定性,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多且复杂,至少需要15周的工作时间,实际所需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一阶段的时间过短,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可*作性和严谨性相对而言就会差一些,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工作进度。
准备投标书工作包括投标人建立投标组织、准备建议书、参加标前会议和现场考察、与银行进行意向性接触等工作。从资格预审结束到投标人开始准备建议书之间,应该给投标人留出充分的时间做好投标准备工作(例如做出投标决策和重新组建投标联合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准备建议书工作需要20周左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将在这一阶段完成。
评标与决标工作包括评标准备(如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制定评标细则)、投标人澄清标书、评标委员会评估标书并完成评估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认评标结果等工作,一般需3~4周时间(不包括评标准备工作时间,招标委员会将在投标人准备建议书期间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时间不能太短,如果评标工作过于仓促,反而可能导致后面的工作进展不顺。例如,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中,由于存在投标人未签署中标标书的问题,招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延误了九个月。
合同谈判工作主要是为了确定中标人。一般情况下,BOT项目的谈判需要进行三轮,大约12周时间。如果谈判进展不顺利,谈判时间将延长到最终确定中标人为止。有时候,招标委员会可能需要与两家以上
中标候选人轮流谈判。
在融资和审批阶段,中标人进行融资和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同时进行的,大约需要12~16周时间。在此期间,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设计单位、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初步设计工作在此阶段完成。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外资BOT项目,从政府批准用BOT方式开发项目到特许权协议生效,需要67~73周时间。如果利用内资开发BOT项目,工作周期可以缩短15~20周左右。对于不同条件的项目,开发周期差别很大。如果政府的工作效率较高,外来干扰较少,BOT项目的开发周期将会缩短。
虽然BOT项目的参与各方都希望尽量压缩前期工作时间,但完成BOT项目纷繁复杂的前期工作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周期。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只是按照长官意志一味地压缩前期工作周期,极易在技术、法律或商务等方面留下许多漏洞,给后期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使政府和投资人之
间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缩短BOT项目开发周期的手段
在BOT项目运作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将开发周期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
首先,积极有效地组织项目。
BOT项目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果招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且由一位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招标委员会主任,并指派一位受过金融或管理教育、熟悉基础设施、建设程序且有过国际合作经历的政府官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则可以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其次,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融资顾问。
一个按照国际管理运作的BOT项目,对国际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更加具有吸引力。如何在遵守惯例的前提下确保公平、保护中方政府的正当利益,同时又保证项目对于投资人具有较高的吸引力,是每个BOT项目的运作者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经验丰富的顾问公司可以给政府提供必要的帮助。
我国以前的一些BOT项目,由于没有聘请顾问或聘请的顾问本身缺乏经验,招标前期工作往往比较草率,招标条件含糊不清。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投出的标书也就不太规范和严谨。前期工作几乎在投标后从零开始,工作周期无法控制。为争取早日获得引资成功,政府往往在很多条件上做出让步,或者来不及仔细研究其利害关系就仓促对外方做出承诺,其结果不是给政府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就是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者给今后的运营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随着人们对BOT项目理解程度的不断加深,聘请顾问公司完成BOT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中,北京市政府聘请大岳咨询公司作为国际融资顾问,使该项目获得成功,并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取得了多方面的突破,成为国内典范。
第三,进行认真的前期研究,提高招标文件的水平和质量。
在对项目的技术、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的基础上,在符合国际和国内惯例的前提下,锁定尽量多的项目条件(包括明确的技术条件和不可更改的商务法律条件),可以大大减少谈判阶段的工作量。但是BOT招标不同于设备和工程采购招标,在锁定任何条件前,一定要确认资本市场能够接受这种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投标人误认为项目条件苛刻,使投资机构失去对项目的信心和兴趣。
三、BOT项目与传统项目的开发周期比较
传统项目在政府批准立项以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约需要15周时间。政府审批可行性报告大约需要16~20周时间。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后,初步设计工作需要20~25周时间(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大型水力发电厂等,需要更长的时间,不在讨论范围内)。从立项到开工的时间大约需要51~60周。在这期间,政府指定的筹建单位需要落实建设资金。
BOT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都在招标过程中完成,从立项到开工的时间将比传统项目长7~20周。但BOT项目的运作周期比较确定,按照正常的程序和周期运作项目,可以得到比较确定的结果,在正式开工前就已经解决了在今后的建设和运营期间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使得后期的建设和运营将比较顺利。传统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很难如期完成前期工作,有的甚至造成长时间的延误,使实际所需的时间远远超过计划周期。另外,一些传统钅吭诳で拔茨芡耆涫到ㄉ枳式鹁筒执偕下恚捎谧式鸩蛔悖贾陆ㄉ杞韧涎樱唤鱿钅砍俪俨荒芡恫夜こ套芡蹲试对冻龉こ淘に恪U庵帧暗鲇愎こ獭备液腿嗣翊春艽蟮木盟鹗В斐缮缁嶙试吹难现乩朔选?br>
开发周期虽然比传统项目的前期工作周期略长,但它的运作方式和程序较为规范,一般不会出现拖延开发周期的情况,这是传统项目不具备的优点。正式由于前期工作十分细致和充分,才使得BOT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比较顺利,政府和投资人之间不易出现难以解决的纠纷。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BOT项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不应该使这一特点成为否定采用BOT方式开发建设项目的理由。我国已经加入了WTO。WTO要求法制化的和透明度高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规范经济行为。从这点来说,BOT项目的规范运作是完全符
合WTO的精神的。银行的定位和作用:银行主要以项目贷款方、担保和资金管理者的身份介入BOT项目,目前来说,银行充当贷款人和投资者在项目融资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我个人认为,银行可以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项目公司,可以作为项目的牵头人来争取更大的收益。目前,我们的银行在BOT项目中,主要还是提供贷款,获取贷款利息,由此可见,银行的作用还只是停留在资金保证上,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直接投资项目。
目前银行面临的主要因素:BOT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极大的项目,风险大,参与方多是BOT项目的一大特点。如果银行只是充当贷款人的角色,那其主要风险就是资金回收、通货膨胀等问题;如果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项目,那面临的风险就很多,比如现金流问题(实际与预测)、通货膨胀、完工风险、不可抗力、政治、法律因素风险等主要风险。
目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对银行业投资项目是有促进作用的,银行也应该更多的参与到项目融资上来,同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以我主张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介入,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融资部门,负责项目融资。如果是发展专业投资银行,我到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目前有很多投资公司也在参与项目融资,比如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国外,很多银行和信贷机构也在参与BOT 项目,我想,中国的银行可以参考他们的融资模式。银行的定位和作用:银行主要以项目贷款方、担保和资金管理者的身份介入BOT项目,目前来说,银行充当贷款人和投资者在项目融资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我个人认为,银行可以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项目公司,可以作为项目的牵头人来争取更大的收益。目前,我们的银行在BOT项目中,主要还是提供贷款,获取贷款利息,由此可见,银行的作用还只是停留在资金保证上,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直接投资项目。
目前银行面临的主要因素:BOT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极大的项目,风险大,参与方多是BOT项目的一大特点。如果银行只是充当贷款人的角色,那其主要风险就是资金回收、通货膨胀等问题;如果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项目,那面临的风险就很多,比如现金流问题(实际与预测)、通货膨胀、完工风险、不可抗力、政治、法律因素风险等主要风险。
目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对银行业投资项目是有促进作用的,银行也应该更多的参与到项目融资上来,同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以我主张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介入,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融资部门,负责项目融资。如果是发展专业投资银行,我到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目前有很多投资公司也在参与项目融资,比如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国外,很多银行和信贷机构也在参与BOT 项目,我想,中国的银行可以参考他们的融资模式。银行的定位和作用:银行主要以项目贷款方、担保和资金管理者的身份介入BOT项目,目前来说,银行充当贷款人和投资者在项目融资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我个人认为,银行可以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项目公司,可以作为项目的牵头人来争取更大的收益。目前,我们的银行在BOT项目中,主要还是提供贷款,获取贷款利息,由此可见,银行的作用还只是停留在资金保证上,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直接投资项目。
目前银行面临的主要因素:BOT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极大的项目,风险大,参与方多是BOT项目的一大特点。如果银行只是充当贷款人的角色,那其主要风险就是资金回收、通货膨胀等问题;如果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项目,那面临的风险就很多,比如现金流问题(实际与预测)、通货膨胀、完工风险、不可抗力、政治、法律因素风险等主要风险。目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对银行业投资项目是有促进作用的,银行也应该更多的参与到项目融资上来,同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以我主张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介入,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融资部门,负责项目融资。如果是发展专业投资银行,我到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目前有很多投资公司也在参与项目融资,比如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国外,很多银行和信贷机构也在参与BOT 项目,我想,中国的银行可以参考他们的融资模式。银行的定位和作用:银行主要以项目贷款方、担保和资金管理者的身份介入BOT项目,目前来说,银行充当贷款人和投资者在项目融资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我个人认为,银行可以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项目公司,可以作为项目的牵头人来争取更大的收益。目前,我们的银行在BOT项目中,主要还是提供贷款,获取贷款利息,由此可见,银行的作用还只是停留在资金保证上,并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直接投资项目。
目前银行面临的主要因素:BOT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风险极大的项目,风险大,参与方多是BOT项目的一大特点。如果银行只是充当贷款人的角色,那其主要风险就是资金回收、通货膨胀等问题;如果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项目,那面临的风险就很多,比如现金流问题(实际与预测)、通货膨胀、完工风险、不可抗力、政治、法律因素风险等主要风险。
目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对银行业投资项目是有促进作用的,银行也应该更多的参与到项目融资上来,同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以我主张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介入,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融资部门,负责项目融资。如果是发展专业投资银行,我到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目前有很多投资公司也在参与项目融资,比如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在国外,很多银行和信贷机构也在参与BOT 项目,我想,中国的银行可以参考他们的融资模式。
第三篇:如何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如何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6月28日所有总工办同事针对“如何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展开了专题讨论,每个人各抒己见,分别说出了自己的观点,现以项目开发过程为主线总结如下:
1.立项前:由销售人员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让客户提供详细的技术指标要求和样件,切记一定要全面,必要时可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面谈具体事宜。否侧将会导致技术员的盲目开发或未按要求开发,以致得不偿失,造成时间的和材料的让费。
2.立项:正式填写项目立项书后,进行可行性评审,由各部门人员参加,待评审通过后成立项目开发小组,制定出详细的开发设计方案,包括原材料购买清单,试验大纲,计划周期(小试,中试,大试的具体时间)等。总之计划性很重要,一个完美而详细的计划往往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各部门分工完毕后即可展开项目。3.立项后:各部门通力配合,一切为技术开发让路。
A采购人员以最短的时间将实验用原材料采购到位,不拖拉,按要求采购,必要时与技术人员进行材料说明,比如材料价格,性能,基本特征,使技术人员对成本和实验有宏观的把控,做到有的放矢。
B仓储人员第一时间入库并报检。
C质检员及时对实验用材料进行化验,检验合格后及时放行。D技术员做好实验规划,合理安排实验,不耽误,不拖拉,不找客观理由,平时做好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不懂时及时向总共请教,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实验。F物性检测员合理安排实验,按实验要求和条件进行检测,不误测,不漏测,及时向报检人反馈实验结果。
G销售人员:待小试达标后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以最短的时间完成试用,并将试用结果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技术人员,以便技术人员进行下一步相关调整。
H生产部对技术部安排的实验胶,优先排产。不怕麻烦,分清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知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实验胶的切换可能会影响到当班人员的绩效,但要明白个人的绩效是建立在公司效益的基础之上的,假如一年多开发五个客户,对公司乃至每个员工的意义应该不用多说了吧。
以上是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得出来,这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人独立完成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协作,这是一个团队。如果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各个全局,在此强调三点:
①团队意识:每个人都是团队的一份子,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共同的目标。
②计划: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详细的计划,这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本保障。
③沟通:沟通很重要,而且要及时有效。
供销部:王万响
2012-06-30
第四篇:BOT项目介绍
BOT与EMC的区别以及在节能项目中的应用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9-16 10:18:08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包括三种形态: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在合同中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且节能量效益能够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和一切为EMCO提供的检测、检验、运行与维修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O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实现的节能量效益超过项目还款额,客户和EMCO可以共享超额收益。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四是比较有争议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是在政府和EMCO之间达成协议,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特许期限结束时,EMCO按约定将能源系统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可有多种“变形”: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EMCO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是EMCO公司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所有权归EMCO公司,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即由EMCO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给公共部门,政府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其款项可来自于项目的经营收入。
BTO(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即建设-移交-运营。与BT方式不同的是,政府在获得项目所有权后委托EMCO公司运营和管理该项目。
BLT(build-leas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租赁-移交。即政府授予特许权权,在项目运营期内,EMCO公司拥有并经营该项目,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投资-运营-移交。即由EMCO公司融资并收购现有的能源系统,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重新移交给公共部门。
来源:南方财富网
新能源暨风电发展的综合评析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0-12-29 16:39:58 提起“新能源”这个耳熟能详的名词,是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追求目标。人们普遍将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统称为“新能源”。其实,这样的称呼不准确,上述所有能源,我们的老祖先数千年来都在使用。比如:先辈们烧饭取暖用的柴火、木炭等,以及照明用的豆油,就是利用生物质能;农作物和食品的晾晒,是利用太阳能;水车抽水和水磨加工粮食,是利用水能;古代的主要运输工具帆船是利用风能,抽水的风车也是利用风能,将粮食颗粒与碎屑分开还是利用风能;唐代杨贵妃“温泉水滑洗凝脂”,是利用地热能。可见,“新能源”并不新。现代主要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仅仅是工业革命后,随着蒸气机和内燃机的发明,才逐步得到大规模地普及应用,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仅仅只有两百多年的时间。当这些矿物质能源的使用,带来了严重地环境污染和气候灾难时,人们才猛然地惊醒,急切地寻找替代能源,反朴归真地重新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反而将老祖先已经使用了数千年的能源,冠上了“新能源”的头衔。
何谓新能源?严格定义应当是:低价可再生清洁能源。“低价”、“可再生”、“清洁”这三要素缺一不可。而现有的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其实都不完全符合上述三要素。虽然水力发电成本相对较低,但存在投资高、建设周期长、对河流局部地质环境影响大,还有溃坝风险等,并未真正达到生态环保和安全可靠的要求。至于太阳能发电,虽然对使用方来说是清洁能源,但对硅晶片生产制造方来说,却存在着严重污染和巨大能耗;实质是污染和能耗地点的转移,综合衡量不能算是清洁能源。只有风力发电,确实称得上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但目前的风力发电还处在投资高、效率低、并网难的困境。根据上述分析,未来的水力发电,只有在改变大规模拦河筑坝的水能利用方式后,才能算是让人满意的新能源。太阳能发电,也只有在找到光电转换效率高、成本造价低、生产过程无污染的新材料后,才能算是具有普及使用价值的清洁实用能源。风力发电,必须在大力降低成本后,才能算是真正合格的新能源。比较之下,只有风力发电前景最光明,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水力发电资源有限,不仅要依赖大江大河,还受地理地质条件限制。太阳能发电受阴云雨雪、季节、黑夜等众多因素制约。只有风力发电,适应范围广、制约因素少、普及较方便,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可再生清洁能源。
回顾人类对风能的利用,可以说历史悠久,成效非凡。直到工业革命前的数千年间,风能在人类的水运和航海史上,曾经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风能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现代的风力发电,对风能利用的效率却不如古代的帆船;因为古代的帆船不论风大、风小、顺风还是逆风,都能日夜兼程地向前行;而现代的风车,每年大多数时间都是处在无法运转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要从现代风力发电的历史说起,我们知道现代的风力发电靠的是风车,也就是人们常见的三桨水平轴风车。其实,风车的最早用途并不是用来发电,而是用来抽水,不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欧洲的荷兰、丹麦等国家,最先都是将风车用作抽水为主。不过中国古代采用的是垂直轴阻力型的帆式风车,而欧洲国家采用的是水平轴升力型的桨式风车。真是殊途同归,为了同一个抽水目的,有风就抽,无风不抽,风大多抽,风小少抽,让人们悠闲自得、极少烦神地使用了数百年。直到欧洲人率先将风车用于发电时,人们才对风车寄予了更大的厚望。出于加快风车转速,提高发电效率的目的,采取了减少桨叶数量、加大桨叶长度、缩小桨叶面积的办法,竭力降低桨叶的阻力,增大桨叶的尖速比。增速后的风车,果然达到了增加发电量的目的,却付出了降低微风性能和风时利用率的代价。好在北欧国家海洋性气候的风速较大较稳,这样的改进利大于弊。随着风车逐步向大型化和超大型化发展,受桨叶材料的限制,为了既增加桨叶的尖速比和扫风面积,又减轻自身重量,只能把桨叶设计成更细更长的空心结构,最终变成了“一根杆子三根针”的现代式样。现在大量普及的三桨水平轴风车,是西方人应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并参照直升飞机螺旋桨理论设计的。其原理是:依据伯努利方程,在流体流速变化界面两端,流体的总能量守恒。将风车桨叶的扫风界面看作流体流速变化的界面,来进行桨叶设计。这样的理论在应用于小型风车设计时,由于小风车的旋转速度很高,依据该理论还有一些可参照性;但在应用于大型风车设计时,仍然用该理论作为设计依据,就明显不合适了;因为大型风车的旋转速度很低,桨叶的扫风界面,不能再被看作是流体流速变化的界面了。其实,飞机螺旋桨与风车桨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飞机螺旋桨是主动高速旋转,而风车桨叶是被动低速旋转,两者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不应该采用相同的设计理念。
至于西方人为什么会得出水平轴风车效率高于垂直轴风车的结论?应该说是有实验依据的,早期的西方人肯定进行过风洞对比试验,而这样的风洞对比试验,很大可能采用的是小型风车。由于小型风车的转速高,水平轴风车桨叶在高转速下,其截风效能不仅不受影响,反而更有利,效率当然高。而小型垂直轴风车,在转速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桨叶截风效能随转速的提高而降低,逆风侧的阻力反而加大。况且,早期的小型风机,普遍采用的是共轴直驱式电机,转速高的水平轴风车明显占优势;可想,在这样的早期对比试验中,难免会得出水平轴风车效率高于垂直轴风车的结论。
我们知道:西方人办事很严谨,有时又太刻板,思维常受理论束缚。岂不知:即使早期的理论没错,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风车逐步大型化和超大型化,其旋转速度越来越低,水平轴风车的优点在大型风车上表现弱化,弊端反而强化。而大型垂直轴风车由于转速很低,原有的弊端和不足反而明显弱化。所以,我们不能用西方的风电理论和早期验证结论,盲目否定大型垂直轴风车的应用前景。
受风面积越大,获取风能越多,这是尽人皆知的基本常识。不论是古代的帆船,还是现代的滑翔机,都是靠加大受风面积来获取更多风能。而“一根杆子三根针”的现代风车,却是靠缓慢转动的细长桨叶来获取风能,从直观上看就令人心生疑窦。但为什么这样的基本常识,在现代风车设计理论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是因为人们被权威的空气动力学理论所震慑,盲目相信这样的设计有道理,以为不管这“三根针”有多细,只要桨叶的扫风面积巨大,就会像理论计算的那样高效获得风能。其实,空气动力学理论,是用来对流体中高速运动的物体,进行结构受力分析。早年的西方人之所以按照空气动力学理论进行桨叶设计,就是为了消除空气涡流阻力,从而提高桨叶的旋转速度。这样的设计虽然能够减少桨叶的风能损失,并不能比同等面积的普通桨叶截取更多的风能。当然,用在高速旋转的小型风车上,其扫风界面更接近伯努利方程的条件,有利于风车效率的提高;但是,用在低速旋转的大型风车上,这样精巧设计的效果却是微乎其微。所以,尽管现代风车桨叶的外形设计非常符合空气动力学要求,但用在低风速、慢转动的情况下,还是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事实证明:理论与实际脱节,再权威的理论用错了地方,也不会产生出理想的效果。就像在铁路上行驶的高速动车,其外形有必要按空气动力学结构进行设计;而对于普通列车,进行这样的设计就是画蛇添足、劳而无功。看来,只有那些对西方风电理论执迷不悟的人,才会相信这样自欺欺人的“神话”!
尽管现在三桨水平轴风车得到了普及,技术也相对成熟,但我们不能因为西方人也在使用该风车,就不加分析地认为这就是最佳设计。其实,这种与风向垂直转动的桨叶,仅仅利用了有限的升力,却损失了更大的轴向阻力,不仅桨叶自身受风面积太小,而且升力型桨叶对风向扰动和空气涡流十分敏感,风机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大的距离,才能避免相互干扰,这就大大降低了风车安装密度和风电场地的利用率,造成了大量风能资源无法利用。并且,这种风车在风大和风小时都不能正常运转,年风时利用率不足25%,每年的大多数时间成为摆设,还得依赖电网三到四倍的电力配套。这种状况,既有风车设计自身的原因,也有我国平均风速较低,达不到西方原设计要求的原因。这样的风电不可能成为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也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总之,“一根杆子三根针”式的风车不符合中国国情,其大量普及,是对现有风能资源,特别是优质风能资源的极大损失和浪费!更是风电行业的悲哀!这种盲目跟踪西方风电技术的做法,造成了投资高、效率低、并网难、风能资源浪费大的状况,必须尽快扭转!
在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发展的补贴政策鼓励下,激发了人们对风电的投资热情和冲动。当然,国家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本意没有错,西方国家也对风电实施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政策的鼓励下,很多风电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是在眼前利益上盲目参与风电竞争,特别是一些大型央企为了争夺火电配额,不惜赔本也要参与风电竞争,跑马圈地和跑马圈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见,补贴政策的实施,虽然促进了风电发展的突飞猛进!却掩盖了后续危机,削弱了风电创新的意愿和动力。按我国目前的风电发展速度,很快就会令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而且,这样的无序竞争,不仅会将优质风能资源迅速消耗殆尽!还可能造成大批风电企业破产倒闭!最后的烂摊子还得政府出面收拾。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不能只看到风电装机总量达到世界第二,更要看到风电投资的实际效益和存在的问题。按照现有风电发展状况,陆上风电投资收回成本至少需要八到十年甚至十多年,海上风电投资收回成本更需要十多年到二十年,这还得靠国家政策的补贴;否则,可能设备报废时也难以收回成本。可是,不管中国人能否收回成本?国外核心技术转让和关键设备销售的利润早就揣上了腰包。许多缺乏自有知识产权的风电制造企业,其实就是在为洋人打工。
目前,很多人知道,这样的局面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要使风电能够持续发展,长远发展,必须要进行重大改革和技术创新!虽然国内的相关风电发明,已经为风电发展点亮了希望的曙光!但多数风电企业仍在迷信西方的成熟技术、难舍投入的巨额资本、看重眼前的既得利益、怕担创新的研发风险等等心态困扰下,求稳不求变,对重大创新发明往往是不屑一顾或疑虑万千。多年的习惯养成了唯有西方的月亮最圆,只要看到西方国家还在使用三桨水平轴风车,就自认为可以高枕无忧,只希望通过购买技术或自我小改小革,来提高现有风车的效率。
其实,西方的风电技术,是在发展理论和发展方向上存在致命错误!所以,我们不可能通过常规化的改进,就能扭转“一根杆子三根针”风车在原理结构方面的弊端和不足。目前,三桨水平轴风车的潜力已经挖尽,很难再有大的突破!风电发展主要还得靠垂直轴风车的创新,今后谁先涉足谁将先得益!试想:古代的先辈们根本不懂空气动力学理论,却能船行八面风,驾轻就熟地扬帆在江河湖海,其利用风能的效率之高,远远超过现代风车,这难道不让风电专家们汗颜吗?所以,我们没有必要迷信西方的风电技术,尽管西方的技术是成熟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最实用的!我们要敢于打破西方的风电“神话”,摒弃现有的风电发展模式,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抢抓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先机”,开创中国式的风电之路!
现代的水平轴风车,是西方人在古典欧式风车基础上的继承和发扬,效果并不理想。那我们中国人,更应该对东方特色的垂直轴风车继承和创新,没有必要盲目效仿别人的做法。我们不妨避开西方的风电理论,换一个思路来考虑:既然垂直轴阻力型风车具有受风面积大、旋转速度低、微风性能好、受气流扰动影响小的特点,并且这些特点在大型风车上表现更加突出。那么,我们只需让桨叶增加风载智能调节功能,就会获得更高的风时利用率;并可加大风车安装密度,提高风电场地利用率;不仅可以增强风电场的规模效应,也更有利于设备的集中维护管理。
有适合大型风电场使用的最新发明“双侧风能全利用竖直风车”,其面积巨大的阻力型桨叶,有风载自我调节功能,可在微风或大风状态下正常运转,具有较高的风时利用率;该风车不仅几乎消除桨叶的逆风阻力,还能同时利用双侧风能,使效能倍增,让风电成本远远低于火电;如果与工业电解水制氢技术配套,有可能解决风电储能和并网难题;另外,由于该风车是转速很慢的大型阻力型风车,受气流扰动影响较小,可以提高风车安装密度和风电场地的利用率,其总体投资、运行和维护成本,不会高于现有大型风车。这项中国人自有知识产权的发明,有可能让我们摆脱对西方风电技术的依赖,是当前风电发展的一个可选方向。
根据中国国情,任何行业的重大变革和创新没有政府的强力介入和推动,必然步履艰难。风电行业也同样如此,风电技术创新的风险大、投资高,单靠企业有相当难度。所以,风电重大发明的研发风险,最好能由政府出面承担。毕竟国家每年对风电的补贴数额巨大,只要拿出很少部分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创新,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的风电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折期,如何尽快突破制约风电发展的瓶颈,实现风能资源高效低成本地开发利用,既是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也是新能源开发中,最有可能迅速取得成效的突破口。只要我们果断抛弃传统的定势思维,大胆创新、科学创新,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一定会走出中国式的风电创新之路!迎来风电行业“柳暗花明又一春”的美好前景。
作者: 王树然
第五篇:BOT项目招标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BOT项目招标,该项目经过各方努力,招标获得圆满成功,业主对此次招标十分满意。BOT项目招标相对我们所熟悉的工程及设备招标有很大的不同,本人仅就该次招标的点滴实践与经验,谈一谈心得体会,希望对具体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同志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BOT项目的概念
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又称BOT项目融资,一般是指私营机构(通常以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的形式)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融资方式。运用BOT方式承建的工程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环保等方面。BOT的演化方式还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造→转让→经营)等。
二、BOT项目的特点
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组成项目公司,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取“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开发和安排融资的基础,筹集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承担风险。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政府可以固定价格或无偿收回整个项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这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BOT项目组织的基本结构
由于BOT项目通常会在私人部门和多个公有部门(通常是政府部门和其控制的国有企业)建立长期性的、复杂的合同关系,BOT项目的成功依赖于政府部门对BOT项目的有效组织,依赖于政府一方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以及政府顾问部门的高质量的工作。所以BOT项目的组织工作是决定项目进展及降低项目前期费用的决定因素。
在基础设施的BOT项目中,通常采用以下的项目组织结构: 招标委员会
为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加快招标进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设立招标委员会(或称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委员会一般是经过政府授权为某一项目招标特别设立的临时机构,招标委员会的主任一般由项目所在地区或城市的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计划、财政、税务、土地、价格等主管部门和签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中国的BOT项目会涉及到以下的主要政府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在本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的项目中,主管部门是市环保局)
◆发改委(计委)(项目审批)
◆物价局(项目公司产品/服务的定价问题)
◆土地局(项目用地)
◆规划委员会或建设委员会(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财政局(可能的补贴问题和税费问题)◆税务局(税收问题)◆外管局(外汇问题)顾问班子
顾问班子是BOT项目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融资招标需要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有效沟通,一般情况下,政府缺少专业知识和经验,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都需要顾问的协助。顾问班子的常见成员包括:
◆ 技术顾问
◆ 财务顾问
◆ 法律顾问
顾问班子将就项目结构的设计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回答相关的问题。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设计项目的整体结构,包括项目的边界条件。由于BOT项目结构的设计牵扯方方面面的问题,它要求顾问熟悉类似项目的运作规律和国际惯例,具有良好的项目全局观、丰富的项目经验。顾问应具有将国际惯例与本土环境对接的能力及对未来政府政策走向的恰当把握。
◆ 确定项目结构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协助招标执行机构审阅招标文件。
◆确定项目谈判要点、策略和工作计划。
◆在谈判中,就出现的问题提供分析和解决方案供决策
四、BOT项目的各个阶段
典型的BOT项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资格预审阶段、准备投标文件阶段、评标阶段、谈判阶段、融资和审批阶段、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BOT项目的招标可采用竞争性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或有限招标方式。在我国一般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编制招标文件(邀请建议书)、评标、澄清与谈判、特许权协议的审批、组建项目公司、完成融资并签署一系列合同等。如下表所示。
一、BOT项目的确定
1.初步可行性: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
2.政府审定
二、招标采购程序
1.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
2.编制、审核评估招标文件 3.出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
1.对招标文件进行可行性研究 2.组成联营体并/确定发起人 3.编制投标文件 4.提交整套投标文件
四、选定中标人 1.评标 2.澄清与谈判
3.确定中标人、授予项目 4.草签协议
五、项目开发
1.组成项目公司
2.签署特许权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完成融资(签署贷款协定)4.正式签署协议 5.签署建筑工程合同 6.签署设备供应合同
7.签署运营和维护协定
六、项目建设 1.工程建设和安装 2.设备测试
3.验收
4.技术转让
七、项目移交
1.移交程序
五、招标程序
(一)资格预审
由于BOT项目属于非公共部门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选择一个实力较强的项目发起人或合作伙伴,而且BOT项目开发费用高,开发周期长以及投资规模较大,因而投标风险较大。通过资格预审可将投标人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既可保证竞争性,又可减少投标人的风险。
资格预审阶段大约需4~6周。1.资格预审文件的准备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概述:
项目概述是向潜在的和感兴趣的申请人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历史背景、项目的基本描述、项目的范围、项目建设的条件、项目所在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项目所在地的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图纸等。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
在邀请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时应明确政府对该项目的具体支持,以帮助申请人决定是否参加资格预审。
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格预审文件须明确申请人应提供的详细资料,以满足资审评审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是联营体,那么联营体内每个成员除作为单个公司应独立提供其公司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一份联营体协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公司管理或组织机构、财务状况(包括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五年申请人作为BOT项目发起人的经历、目前承担的或已签约将要进行的BOT项目,并对项目的性质、特点、投资规模、特许期等作简要说明;申请人的融资能力及银行对申请人出具的资信证明;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未来特许公司的组织结构。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一般性规定: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还包括以下条款:资格预审邀请书的澄清、申请书的递交地点以及可在何处进一步查阅和取得有关文件或资料。
附表:
为方便申请人准备资审申请书和方便评审,最好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编制一些标准表格以供申请人填写。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文件经政府审查和批准之后,即可按《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的名称、项目概况、申请人的合格条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以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时间和地点等。
3.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和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时间可以从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期,也可以规定从出售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任何感兴趣的申请人均可在规定的地点查阅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如在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要求澄清。招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回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申请人。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
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后,由政府官员、咨询公司、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和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书进行澄清。资格预审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1)BOT项目的成功经历(即工程经验)。项目发起人与合作伙伴在近几年中具有承担或组织BOT项目和运营的成功经验,且在BOT项目全过程履约情况良好,如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才能等;(2)财务状况。BOT项目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承担项目所需的财务与资源能力,并且合作伙伴应有强大的财团作支持。(3)技术力量。项目公司应能派出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合格管理人员;且应有充足和先进的设备、现代企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
5.评审结果报批
招标单位将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申请人名单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然后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
我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共有国内外15家单位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6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二)编制招标文件、特许权协议、制定评标办法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6~10周。
在确定项目结构后、初步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为了加快进度,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往往与资格预审同步进行,只要保证资格预审阶段和招标阶段的时间能够合理安排即可。
由于BOT项目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做出细致、完整、严密的规定,否则,即使是一个看似微小的疏忽,也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轻者致使项目失去公平,使政府处于不利地位,重者将导致招标失败、项目流产,甚至使政府和国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招标文件中必须对项目在规划条件、技术标准、工艺和设备水平、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详细说明政府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要求,让投标人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领会政府的意图。应该把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要求和可由投标人建议的可协商的要求区分开来。
在特许权协议中,应规定项目涉及的主要事项,明确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条件或者承诺。评标标准应该体现政府在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和建成一个什么样的项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尤其要对主要目标(例如: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最低,或者公共开支最低,或者对整个经济而言项目的投资费用最低等)有一个清楚的定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应该尽可能明确和详尽,以便于投标人设计出最符合政府要求的方案。
我公司在承揽了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后,应业主要求,积极联系、聘请了有关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方案、内容和特许权协议多次进行论证、研究和修改。针对该项目特点,我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就下列关键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的性能或水平; 技术方案;
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为项目开发成本、股本金和成本超支部分进行融资的能力);
建设进度安排及目标竣工日期;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服务费用; 履约标准;
投资回报预测和所建议的融资结构与来源; 外汇安排(如果是外资BOT);
运营、维护与移交方案; 风险分析与分配; 项目保险;
相关业绩及用户评价。
为使投标人对项目所处的环境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了解,招标人应该组织一次现场考察。在本次BOT项目的招标过程中,6家投标人在准备标书期间陆续提出了八十余道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斟酌,以书面方式回答了所有投标人的问题。
(三)评标与决标
投标截至后,招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陈述。评标方法的选择将显著地影响到最终的评标结果,因此,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允许更改。
标书中的主要标的应该是评标时重点考虑的核心因素,如果采用评分法评标,则该因素的分值应该占有绝对的权重。本BOT项目评标的标准以医疗废物处置费为主,适当考虑了技术方案、融资方案、项目运作、维护与移交方案等。
评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影响:
折现率的选择:如果以投资费用为目标,应该用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对未来的费用效益进行折现计算。用资本的市场利率作财务折现率进行财务费用的比较则较为适宜。
税金处理:在以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为目标时,税金可以被看做是一项费用。但在以公共开支为目标的比较中,税金则可不予以考虑。
免去政府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意义:将风险转移给私营机构,从整个经济来看,可能并不影响项目的资金费用,但如果把公共开支控制到最小作为评标目标时,项目采取BOT方式将比由政府机构自行建设和运营具有优越性。
(四)合同谈判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委员会应邀请中标人与政府进行合同谈判。BOT项目的合同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一系列合同以及相关条件,谈判的结果要使中标人能为项目筹集资金,并保证政府把项目交给最合适的投标人。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前,政府和中标人都必须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和修改合同。如果政府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可能会转而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以此类推。
合同必须做到:
? 使中标人按商定的条款,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服务承担义务; ? 给中标人以项目的独占权以及使工程得以实施的各项许可; ? 如果需要的话,由政府或政府机构承担根据商定的条款购买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如承担或取或付义务。
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同时签署的其他许多协议的支持,并以此为条件,以使中标人能够完成其任务。
(五)融资与审批
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中标人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
至此,BOT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六)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在签订所有合同之后,开始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即按照合同规定,聘请设计单位开始工程设计,聘请总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在特许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因为项目最终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运营,所以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故应在合同中明确: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六、招标工作总结
1.精心组织,认真准备
事先请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就BOT项目的特点及在我国实施的经验教训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使项目执行人员对BOT项目招标过程及程序有深刻认识和了解。
2.及早介入,深入了解
此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BOT项目招标,我公司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始介入,了解政府对项目的要求和期望,分析项目的特点及在当地实施的条件与前景,并从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
3.认真研究,提高招标文件的水平和质量
为确保招标的成功,在对项目的技术、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的基础上,在符合国际和国内惯例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做到严谨、规范(包括明确的技术条件和不可更改的商务法律条件)。
4.评标严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