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研发项目鉴定申报指南
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指南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2、未作脱密处理的涉密项目不能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应简洁、清晰、规范,名称中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
3、项目受托方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承担政府科技项目且在合同中体现自筹金额的除外。
4、鉴定归集的金额一致。
必备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如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项目计划书中建议包括立项目的、国内外情况综述、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等要素。
6、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应单独列明,并尽量详细。
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需单独列出,建议包括研发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在公司中的职务、在项目组中的职务、在项目组中负责的研发任务等相关内容。
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按财税发[2013]13号文所附归集表进行归集,归集表上的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属委托开发的归集表应加盖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单位公章(归集表明细数据由受托方提供)。
9、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决议应由总经理本人签字,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决议应由董事长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自主研发项目无需提供此附件。
11、研究成果报告: 研究成果报告应对所从事的研发项目取得的结果或阶段性成果进行详细阐述,应与项目计划书中的项目预期目标或阶段性进度安排尽量一致,未达预期或超过预期需明确说明。项目按照计划已经完成的,建议提供研发成果或产品的用户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验收报告、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作为研究成果报告的附加证明,其中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应注意与项目的关联性,并与项目执行期限一致。未到研发项目截止日期的,需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
12、效应情况说明:指该项目的研发对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的作用及意义,以及未来预期的或即将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项目按照计划已经完成的,可提供研发成果或产品的销售合同作为效应情况的附加证明。
第二篇:2018寿阳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8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政发〔201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寿阳县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原有的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计划合并为重点研发计划。现就组织实施2018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工业方面
1、现代煤化工、新能源应用、先进制造、新材料四大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
现代煤化工领域,重点支持煤层气、焦炉煤气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低阶煤利用技术研发;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开发技术。
新能源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优发电设备的研发;煤层气、光伏、风力、生物质能等能源电力项目方面的研发。
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支持智能化、高性能、高端煤机设备的研发;高端石油钻具的研发。
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高品质特殊用途纸的研发;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高性能防水材料、新型建筑涂料等的研发;纳米新材料的研发。
2、在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技术转让和技术研发项目。
(二)农业方面
1、地方常规种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包括杂粮品种、特色大田作物品种、畜产品、林产品。
2、功能农、畜、林产品的开发。
3、设施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技术开发,包括设施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设施农产品无害化利用支撑技术研究、特色经济作物种苗脱毒快繁技术集成应用研究、设施农业智能化控制及远程监控技术研究。
4、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及野生道地中药材生长环境的研究。
5、有机、无机、菌肥的开发利用与大田秸秆利用的研发。
6、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包括地方特色产品、酿造产品、杂粮产品的加工技术研发。
7、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开发,包括小型、山地、精准、多样、智能农机具的研发,设施农业专业机具的研发应用。
8、农业信息化技术研发。
(三)社会发展方面
1、资源环境方面,重点支持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2、生态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生态修复、产业循环、绿色开发技术研发。
3、医疗卫生方面,重点支持地方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技术 研发;药食同源功能食品开发;重大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攻关。
4、公共安全方面,重点支持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
二、申报要求
(一)工业方面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寿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技术职称。
3、奖励性后补助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完成的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且未获得县级科技计划资助的。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
1、在寿阳县域范围内注册,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和技术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
3、重点扶持玉露香梨园、核桃园、葵花园、五谷园“四大园”种植区实施的技术开发类项目。
4、优先支持有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方面
1、事前资助
(1)《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项目申报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寿阳县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4)相关附件:
①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
③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④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2、奖励性后补助
(1)《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完工和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3)《寿阳县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4)技术合同文本。
(5)项目完结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
1、《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寿阳县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
4、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
(3)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合作协议。(4)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直接报送县教科局。联系人:
工业、软科学:赵君飞(116房间)0354-4600203 *** 农业、社会发展:许月玲(306房间)0354-4606168 ***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三)申报要求
同一个项目只能在一个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三篇:2011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2011年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是为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区内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推动高端技术在海淀区实现产业化、解决区域内有重大社会效益或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由区科委组织实施,按照海淀区的中心工作及战略部署,在不断总结海淀实施科技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加大了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力度。项目所涉及区科技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项目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内容为相关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研发活动。
二、支持领域
2011年是中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响应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号召,结合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特点,本次项目征集的技术领域,为《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9——2013)》中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四大技术领域,其他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重大创新突破项目可参考申报。
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
1、软件类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获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系统、数字内容相关技术等;
2、网络通信技术重点支持下一代无线互联网关键技术、面向未来的移动计算关键技术等;
3、电子相关技术重点支持微电子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
4、信息安全类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资格证书,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和专用安全设备、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方面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的安全应用产品、基于自主密码技术、密码协议、密码算法的安全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等。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
1、电子元器件用功能材料;
2、电池用材料等。
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重点支持:
1、批准临床研究的国家一类新药;或预期自获得新药证书之后的3年内累计实现1亿元以上市场销售额的新药(已批准临床研究阶段);
2、批准临床研究的中药、天然药物为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或批准临床研究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3、国家一类新兽药;
4、新真菌、新病毒制剂或新物质结构生物农药。
新能源与节能领域重点支持:
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3、空气源热泵技术;
4、高性能电池(组)及新型动力电池(组)技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海淀区创新企业(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之前,项目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由一个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负主要责任; 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10年底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立项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
2.具有重大技术研发创新突破,或对海淀区经济、社会、民生有重大意义;对核心区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对形成“四个一批”有重大意义;
3.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研究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
5.执行期内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
6.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起止时间及资金支持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1年7月,项目结束时间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确定,实施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三年(医药类项目可适当延长)。
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预留5%至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垫付,单个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五、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申报及审核的方式。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
网上审核企业注册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18时,请申报企业提前注册并通过审核。
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关闭时间为2011年7月8日18时。
2011年6月30日18时前提交申请但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可继续修改。申报修改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18时。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www.teniu.cc)---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参见附件3),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teniu.cc),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程序。
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的开通及关闭时间与科委网站的时间一致。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单位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的单位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注册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将显示“新项目申报”,即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使用说明中《如何提交“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参见附件2)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应依据科委给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由于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端正。
六、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为方便海淀区广大科技型企业和相关单位申请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进行。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填写大纲》(参见附件1),对海淀区科技项目申报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填写要点进行说明。此处列出较重要的附件材料供参考:
(一)申报企业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摆正上传:
1.申报单位通过2010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
3.2011年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近三年及2011年目前为止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申报单位、非项目承担者及协作单位的专家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5.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6.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7.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各种相关文件;
8.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区科技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研发活动,支出范围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专职人员及外聘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项目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人员所在单位属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区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人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20%。
(二)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三)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四)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费、维修费、自制仪器设备试制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鼓励采购市区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目录中产品,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政府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费: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六)资料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七)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国内、国外开展的实地考察、技术交流、召开会议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设备租赁费、会议资料复印费、会议杂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八)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专业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使用区科技资金列支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支持科技资金总额的5%。
八、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区科委原则上不接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已申请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 2.同一企业同批次只能申报一个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3.申报的项目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研究内容和特征,不得包含企业名称或企业品牌名称;申报的项目材料中不得包含企业名称或企业品牌名称;
4.同一企业如有已立项的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仍在执行,在原有项目通过验收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5.由于本次征集的项目立项时间在2011年下半年,所以企业申请的项目在2011年6月(含)以前所做工作和资金的投入情况,在申报系统“项目前期预研综述”中填写,项目总投资指申请立项阶段的总投入;
6.项目联系人及单位联系方式应保持固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科委并在系统中变更; 7.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和《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8.申报单位需要就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约定知识产权目标和实施转化期限。项目执行期内要求产生新的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核心技术。原则上要求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科技成果转化。
9.对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企业的研发项目,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项目预算中有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意向的项目,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积极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成果申报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本指南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上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我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可向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内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不超过3个。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http://www.teniu.cc/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复印件;
(五)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5159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4月19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申报企业应在通过初步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体旅游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上一条信息】 :关于转发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
【下一条信息】 :关于申报2012年第一批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和保险费资助的通知
第五篇:2016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6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一、申报条件
项目及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 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3项,项目负责人不放宽)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项目。
(八)已获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项。
(九)企业单位申报的,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报经费。
(十)对中西部市县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和倾斜支持。
科技合作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1)合作方为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内著名高校、大院大所等科技创新单位。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具有科技合作基础,已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
(2)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从事相关研究3 年以上。
(3)企业申请项目负责人具有申报领域的相关研发能力和经验,主持或参与相关科研项目,并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从事相关研究3年以上。
二、实施年限
应用研究类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三、资助强度
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将择优安排部分引导经费。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为25-50万元(含50万元),重点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含10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为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四、资助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科技合作项目经费分拨付,其余项目一次性拨付。
五、支持方向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科技合作和软科学研究五个方向。
(一)高新技术
1.信息与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 软件。积极发展面向旅游、新型工业、现代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应用软件;研发网络通信、信息安全、汽车电子、数字医疗、智能交通等嵌入式软件。
网络与通信技术。积极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三网融合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宽带、无线、智能网络技术,智能化终端和数字家庭设备技术,可信的网络管理体系技术,多媒体、云计算的多种新业务应用技术;研究基于海域环境、通信节点、网络构成与信号载体的海洋通信技术。
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积极开展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研究。研发基于多种传感信息的智能化信息处理技术;发展低成本的传感器网络和实时信息处理系统,提供使用更方便、功能更强大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应用环境;研究面向公共安全、现代物流、热带农业、智能交通等特定行业的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或应用系统。
现代服务业共性支撑技术与系统。研发现代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金融、现代会展、数字媒体和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需要的高可信网络服务支撑平台、云计算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发展软件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研究数据采集标准化、金融信息安全、信用评估标准等金融服务技术;研究关键基础数据共享、实物数字化等数字旅游技术;研究工作流软件、信息交换与共享等电子政务技术;研究智能物流、智能化运输系统、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物流技术。文化创意关键技术。积极开展以海南本土文化、民间传说、旅游景区为主要元素的动画作品和网络游戏的制作;研发具有海南特色的服装服饰产品定制、创意产品快速成型等非媒体创意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网络环境下互动数字媒体、音视频产品创意支撑系统、数字化展览展示等数字媒体共性关键技术,支撑影视文化、会展经济产业的发展;构建海南创意产业的公共知识服务平台,促进动漫、网络游戏、产品设计、文化设计、出版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新材料和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技术
高性能非金属材料。利用石英砂、锆英石等海南优势资源,开展特种玻璃、新型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及高性能陶瓷的研究与开发;研发节能与环保的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抗盐雾腐蚀材料。
高分子材料。研发特种合成橡胶材料、橡胶基复合新材料;开展非织造材料、超滤膜、多孔高分子材料等新型高分子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开展以二氧化碳、烯烃、芳烃等为原料的高分子材料制备及改性技术研究。
生物材料。开展天然纤维、天然蛋白质和天然多糖类等生物材料及生物活性陶瓷的无机生物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展生物纤维膜、生物膜、生物可降解包装膜等膜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
催化剂材料。开展油气化工产业链上的新型催化剂研究。研究高效分子筛催化剂、以椰壳活性炭为载体的各类催化剂制备技术;研究以合成气为原料合成丙稀等低炭烯烃化工原料的新型催 化剂,以烯烃、芳烃为原料制备高分子材料的新型催化剂。
太阳能。发展高效、低成本晶体硅、硅基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研究与建筑相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建筑模块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以及太阳能光催化和太阳能照明技术。
生物质能。开展甘蔗、木薯等非粮能源植物新品种选育及改良、乙醇转化及糖醇结合生产燃料乙醇、农林废弃物及纤维素乙醇等技术研究;开展生物柴油制备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
(二)现代农业
1.种植业
开展选择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良种扩繁等技术的研究;研究种苗规模化繁育、综合处理、质量检测和种质资源检测等关键技术;培育和改良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水果、冬季瓜菜、热带花卉新品种及关键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开展热带作物、瓜菜、水果、花卉的精准施肥技术与地力修复、高效设施化栽培、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自动化控制设施和技术以及农机装备、设施农业、数字农业及精准农业等技术的引进和集成应用。开展热带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防控、昆虫天敌资源挖掘与应用等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开展海南热带生物资源安全预警和外来有害生物形态模式识别及分子标记技术研究;开展农作物种植重大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的引进和集成应用;建设农业科技集 成示范园。
2.畜禽业
开展选择育种、杂交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精子冷冻、良种扩繁等技术的研究;开展种苗规模化繁育、综合处理、质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提纯复壮文昌鸡、黑山羊、海南黄牛等海南特色畜禽新品种。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自动化控制设施等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开展畜禽主要疫病新型诊断技术、动物严重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快速诊断技术及动物疫病预警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及综合防控技术的研发;开展海南热带动物资源安全预警和外来有害生物形态模式识别及分子标记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
3.水产业
开展选择育种、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良种扩繁等技术的研究;开展种苗规模化繁育、综合处理、质量检测和种质资源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提纯复壮罗非鱼等淡水鱼新品种。开展海水养殖新品种、优良品种培育技术、离岸海洋养殖产业开发技术、海洋水产品贮藏、运输及加工技术,海洋渔业设施制造与修理技术以及环境友好型捕捞装备及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开展优质、特色水产规模化与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的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开展海水养殖动物新型诊断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及综合防控技术的研发,开展海南水产资源安全预警和外来有害生物形态模式识别及分子标记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4.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展海南主要特色农副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农产品加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农产品分级及包装、农产品品质管理和安全控制、功能食品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食品及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技术研究;开展热带农副产品和水产品的保鲜、储运、物流配送、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在线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引进和集成应用。
(三)社会发展
1.人口健康
临床诊治及医疗保健技术研究。围绕重大疾病、多发病、热带地方病开展预防、诊断、临床诊治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医用材料与医疗器械的研发;开展海南百岁老人流行病学调查和长寿机制研究;开展海南省人体生物标本库的建立及临床应用;支持移动数据平台建设。
支持中医特色诊疗保健方法、技术研究,老中医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传承等的整理、入库、继承和改进研究。
南药黎药关键技术研究及新药、新产品研发。择优支持省科技厅认定的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中药资源的挖掘与创新利用研究;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中药材异地引种、野生资源人工驯化研究;特色南药的种植关键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种质资源圃的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操作规程(SOP)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推广与示范 基地建设。
南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其作用机制的系统研究;标准提取物制备及天然产物化学信息库建设;质量标准研究;针对重大疾病、现代疑难病等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临床前研究;支持海南民间特色验方以及疗效确切、临床基础较好的医院制剂的研发;支持中药新药研发及已上市品种的二次研发;支持以海南地方特色药用植物为原料或主要成分相关新产品的研发。
新药创制技术研究。围绕重大疾病和常见病,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创新品种开展“候选新药研究”;针对具有较高临床应用前景、国内暂无产业化的药物大品种,开展“国外上市药物大品种国产化研究”。2.资源环境与节能减排
支持湿地、土壤、流域、海岸带、重要港湾的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濒危动植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污水、废气、废弃物处理关键技术研究;绿色节能、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及检测设备研究开发; 开展社会安全防范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开展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技术研究,开展公共消防关键技术攻关及重点产品研发。4.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 支持热带海洋微生物资源库建设;海洋生物重要功能基因的挖掘与利用、海洋生物基因组种质资源库的构建;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支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技术、海洋功能食品开发、海洋药物研发。
支持海洋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沿海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海洋污染预报及其损害评估等海洋信息产品与服务技术研究。
5.旅游
支持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及低碳等先进技术在旅游领域中的集成示范。重点针对海南旅游行业需求,围绕大数据管理、计算和分析应用,进行基于开源代码旅游大数据共享平台软件产品的标准化研发、服务平台终端的建设,开展旅游安全风险保障体系研究和建设,在全省旅游行业中进行应用示范。6.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针对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循环经济、低碳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引进、集成与科技示范活动。
(四)科技合作
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科研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前期的科技创新项目。
1.优先支持单位组织推荐的有规划、有措施、有资金支持的 “三有”项目;
2.优先支持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产学研结合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优先支持与我省签订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下的重点项目; 4.优先支持依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东盟科技合作基地、本省单位与国外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5.优先支持与我省签订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下的重点项目; 6.优先支持与国内著名高校、大院大所联合开展产学研的技术创新合作项目。
(五)软科学研究 1.科技战略研究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战略。研究分析国内外高产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分析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优势与不足、机遇与挑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2)区域及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中心城市为重点,开展市级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以我省重点科技园区为重点,开展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我省区域或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发展思路及政策建议。
2.科技政策研究(1)R&D投入对产业发展影响及增加R&D投入政策研究。重点研究国内外R&D现状、引导R&D增加投入政策,分析我省R&D现状、现有政策及对企业、产业发展及GDP的影响,提出提高我省R&D投入的技术路线、发展思路及政策建议。
(2)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政策研究。重点研究国内外对科技创新人才定义、现状,全面收集我省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分析我省不同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现状、需求,提出我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等技术路线、发展思路及政策建议。
(3)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研究。研究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现状、相关政策,提出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相关技术路线、发展思路及政策建议。
(4)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政策研究。重点研究广东省推进创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及发展现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建立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思路、发展举措和政策建议。
(5)海南省科技合作政策研究。面向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求,研究相关省份推动国内外合作的现状、政策,分析我省科技合作现状、需求,提出推动我省国内、国际合作的政策和措施。
(6)海南省科学普及相关政策研究。研究国内相关省份推进科学普及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推进我省科学普及的建设思路、措施和政策建议。
(7)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研究国内外出台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对比分析相关政策的优点和不足; 研究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提出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措施。
(8)推进我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研究。研究国内外出台的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对比分析相关政策的优点和不足;研究我省产学研合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推动我省产学研全作的政策和措施。
(9)构建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政策研究。研究国内外以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状、发展态势,分析我省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构建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10)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政策研究。研究国内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方式,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点和不足,提出转变我省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的思路、措施和政策建议。
3.科技管理研究
(1)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技机构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研究国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技机构现有绩效评估体系现有状,分析典型类型绩效评估体系优点和不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绩效评估体系。
(2)推进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中介)建设研究。研究国内外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中介)现状,分析政府对各类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中介)监管措施,结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专业科研项目管理 机构(中介)建设建议和政府管理部门具体的监管制度。
(3)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监管措施研究。研究国内外财政科研经费监管相关措施,分析各种监管措施应用效果,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海南省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意见》,提出加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监管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4.重大科技法律和规章制度研究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进步条例》、相关省份促进科技进步条例等修订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各省份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对我省《海南省促进科技进步条例》具体条款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5.自由申报面上项目。支持自由选题开展相关支持科技战略、科技政策、科技管理、科技法律和规章制度等软科学研究,分析现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设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