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章程制定汇报材料
章程制定汇报材料
章程是学校校内的“宪章”,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为了完善石佛小学制度,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围绕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与制度成果,我校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研究制定,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的学校章程。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分为序言、总则、附则三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内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在于完成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的章程。章程分几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所在地;
二是学校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是学校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五是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六是学校教学、德育、人事、后勤、安全等多方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七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八是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九是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十是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保障教师、学生权益机制,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二、章程制定的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章程在起草之前,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首先对什么是章程、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在校内形成制定章程、制定好章程就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法”这样一个氛围。
2、多种形式、多方论证,保证章程制定的严谨性。多年来,学校以 “让校园成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个性”为办学理念开展工作。学校章程制定以学校五年规划为基础,章程制定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分析学校五年规划内容,从学校长远发展着眼,广泛地在校内公开争求教师的意见、与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充分论证,起草了学校的章程,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学校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把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报核准机关。
3、保障师生的权益,彰显学校特色
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对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等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调解委员会等的作用、职能、工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说明,使全体教师都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中来,使全校师生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学校发展“以德育为首,国学育人,以排球拉动,形成体育氛围,以学农基地活动,突显农村特色”作为长期目标,以这一目标为基础,在章程制定的过程中,充分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使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总之,学校章程的制定凝聚着学校每位教师的智慧,每个人都是章程制定的参与者,章程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核准后,将成为学校工作必需遵守了准则,指导学校的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石佛小学
202_.12.30
第二篇:章程制定汇报材料(共)
章程修订汇报材料
章程是幼儿园园内的“宪章”,是幼儿园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园内管理制度的功能。为了店子中心幼儿园制度,指导和规范幼儿园章程建设,促进幼儿园依法治园、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围绕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体现和保护幼儿园改革创新与制度成果,我园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研究修订,着重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的办学特色,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的幼儿园章程。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
幼儿园章程分为序言、总则、附则三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章程修订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内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在于完成体现幼儿园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的章程。章程分几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幼儿园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幼儿园办学地点、所在地; 二是幼儿园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是幼儿园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五是幼儿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六是幼儿园教学、德育、人事、后勤、安全等多方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七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八是幼儿园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幼儿园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九是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十是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保障教师、学生权益机制,对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幼儿园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二、章程修订的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园章程在起草之前,成立了章程修订领导小组,由幼儿园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首先对什么是章程、修订章程的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在园内形成修订章程、修订好章程就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法”这样一个氛围。
2、多种形式、多方论证,保证章程修订的严谨性。多年来,幼儿园以 “让园园成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个性”为办学理念开展工作。幼儿园章程修订以幼儿园五年规划为基础,章程修订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分析幼儿园五年规划内容,从幼儿园长远发展着眼,广泛地在园内公开争求教师的意见、与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充分论证,起草了幼儿园的章程,使章程起草成为幼儿园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幼儿园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把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报核准机关。
3、保障师生的权益,彰显幼儿园特色
章程的修订过程中,对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等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调解委员会等的作用、职能、工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说明,使全体教师都参与到幼儿园的民主管理中来,使全园师生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幼儿园发展“以德育为首,国学育人,以排球拉动,形成体育氛围,以学农基地活动,突显农村特色”作为长期目标,以这一目标为基础,在章程修订的过程中,充分结合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对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使幼儿园的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总之,幼儿园章程的修订凝聚着幼儿园每位教师的智慧,每个人都是章程修订的参与者,章程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核准后,将成为幼儿园工作必需遵守了准则,指导幼儿园的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店子中心幼儿园
202_.4
第三篇: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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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一、企业章程可由合营各方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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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十一)董事会会议或合营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营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中外合资(含台港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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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示范文本中带“{ }”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 }”括号或不带“{ }”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用删除线“
”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
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 ”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 与 国、国、„„..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为规范合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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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营公司名称:
第二条 合营公司住所:
第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营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合营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第五条 合营公司宗旨:
第六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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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营公司股东
第八条 合营公司股东名录:
1、名称(或姓名):(简称:甲方)
注册国家: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国籍:
2、名称(或姓名):(简称:乙方)
注册国家: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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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国籍:
3、„„„„
第四章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万元。币种为。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为。(注:须与第九条的币种相同)其中:
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货 币 万元
实 物(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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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
知识 产权(作价)万元
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货 币 万元
实 物(作价)万元
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
知识 产权(作价)万元
3、„„„„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或: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分 期缴付。各期出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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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缴付时间
缴付数额
缴付时间
缴付数额
缴付时间
缴付数额
缴付时间
缴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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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202_的风险 http://s.yingle.com/y/gs/1082068.html
债券市场的三大功能
http://s.yingle.com/y/gs/1082067.html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66.html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http://s.yingle.com/y/gs/1082065.html
股权变更的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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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方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63.html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http://s.yingle.com/y/gs/1082062.html
公司住所的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61.html 关于修
改
企
业
名
称
使
用
吉
林
省
http://s.yingle.com/y/gs/1082060.html
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2059.html
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_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gs/1082058.html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立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2057.html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6.html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202_ http://s.yingle.com/y/gs/1082055.html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202_不发生效力
http://s.yingle.com/y/gs/1082054.html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
http://s.yingle.com/y/gs/108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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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2.html
202_民营企业的管理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y/gs/1082051.html
股东变更所需资料 http://s.yingle.com/y/gs/1082050.html 首例股权出质登记 http://s.yingle.com/y/gs/1082049.html 人变更
登
记
202_的法
律
问
题
http://s.yingle.com/y/gs/1082048.html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含义
http://s.yingle.com/y/gs/1082047.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http://s.yingle.com/y/gs/1082046.html
202_ 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http://s.yingle.com/y/gs/1082045.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http://s.yingle.com/y/gs/1082044.html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1082043.html
股权登记日和股权投票登记日的区别 http://s.yingle.com/y/gs/1082042.html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http://s.yingle.com/y/gs/108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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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国际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初审办事指南 http://s.yingle.com/y/gs/1082040.html
指示证券质权的设定
http://s.yingle.com/y/gs/108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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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内容
http://s.yingle.com/y/gs/1082028.html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202_(核准)法律专题 http://s.yingle.com/y/gs/1082027.html
某中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2026.html
销售分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2025.html
略论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民 http://s.yingle.com/y/gs/1082024.html
关于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http://s.yingle.com/y/gs/1082023.html
公司地址变更需办哪些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22.html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2021.html
如何办理股权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2020.html 某公
司
工
资
制
度
范
本
http://s.yingle.com/y/gs/1082019.html
有限责任公司职权变更不能随意进行,公司法对董事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http://s.yingle.com/y/gs/108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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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http://s.yingle.com/y/gs/1082017.html
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代表事宜的咨询 http://s.yingle.com/y/gs/1082016.html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 http://s.yingle.com/y/gs/1082015.html
滥用管理公司 http://s.yingle.com/y/gs/1082014.html 公司变更登记
202_
申请书
202_
格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13.html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不同点 http://s.yingle.com/y/gs/1082012.html
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11.html 债券承
销
主
要
有
哪
几
种
方
式
http://s.yingle.com/y/gs/1082010.html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有什么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2009.html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 http://s.yingle.com/y/gs/1082008.html
债券交易市场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2007.html
营业变更登记202_ http://s.yingle.com/y/gs/108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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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须知
http://s.yingle.com/y/gs/1082005.html
有限责任公司法简介
http://s.yingle.com/y/gs/1082004.html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http://s.yingle.com/y/gs/1082003.html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http://s.yingle.com/y/gs/1082002.html
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http://s.yingle.com/y/gs/1082001.html
旅行社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2000.html
股份合作制公司注册
http://s.yingle.com/y/gs/1081999.html
企业法人变更如何进行
http://s.yingle.com/y/gs/1081998.html
债券市场的功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1997.html
厦门市关于完善产权交易和工商变更登记202_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y/gs/1081996.html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股就灵"吗 http://s.yingle.com/y/gs/108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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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94.html “G华药”公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_的公告 http://s.yingle.com/y/gs/1081993.html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 http://s.yingle.com/y/gs/1081992.html 企业
资
金
预
算
制
度
范
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91.html
债券的类型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gs/1081990.html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http://s.yingle.com/y/gs/1081989.html 股东会决议范本 http://s.yingle.com/y/gs/1081988.html 申请分公司
变更登记
202_
承诺
书
http://s.yingle.com/y/gs/1081987.html
什么是央行票据 http://s.yingle.com/y/gs/1081986.html(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http://s.yingle.com/y/gs/1081985.html
《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http://s.yingle.com/y/gs/1081984.html
资金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y/gs/1081983.html 债券的概念 http://s.yingle.com/y/gs/1081982.html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http://s.yingle.com/y/gs/1081981.html 内资企
业
隐
名
出
资的三
种
情
形
http://s.yingle.com/y/gs/1081980.html
次级抵押债券 http://s.yingle.com/y/gs/108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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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差异分析
http://s.yingle.com/y/gs/1081978.html
想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http://s.yingle.com/y/gs/1081977.html
公司如何预防交易中的纠纷
http://s.yingle.com/y/gs/1081976.html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 http://s.yingle.com/y/gs/1081975.html 股权分
置
改
革
中的立
法
问
题
http://s.yingle.com/y/gs/1081974.html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有那些要求
http://s.yingle.com/y/gs/1081973.html
记名证券质权的设定
http://s.yingle.com/y/gs/1081972.html
公司办事处的设立受限制
http://s.yingle.com/y/gs/1081971.html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http://s.yingle.com/y/gs/1081970.html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http://s.yingle.com/y/gs/1081969.html
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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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七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
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 章程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第十二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
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第十八条 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九条 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条 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四条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核准稿;
(三)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
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第二十六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新设立的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经202_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 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七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 章程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第十二条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第十八条 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九条 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条 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四条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核准稿;
(三)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
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新设立的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