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在个别地方暴露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为进一步切实加强监管, 严格纪律,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机制。同时与所辖各乡(镇)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2、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 “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八个不准”等有关规定,严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经营补贴机具,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案件。
3、严格补贴程序。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
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机局部署,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认真核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准确掌握机具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以杜绝补贴机具转让、转卖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对生产(经销)企业的要求
1、严格履行承诺。严格按照与省、市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承诺书要求,认真履行以下承诺。一是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农民与经销商议价确定,但不得高于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售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将取消补贴资格。二是不得擅自改变机具配置和型号,不得以小报大申报补贴,不得申报非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三是严禁生产企业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2、遵守市场秩序。一是在宣传介绍补贴产品时,不得夸大机具产品的性能。企业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相互诋毁。二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三是企业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 2 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与他人串通空买空卖或转手倒买补贴机具。五是不得随意退货。除机具质量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给农民退货,补贴资金结算以前退货的,要到当地农机部门备案,并交回补贴合同;补贴资金结算以后退货的,补贴资金必须如实申报并退回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同时永久取消相关经销商经销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3、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生产(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机管理部门及补贴工作人员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农机管理部门及补贴工作人员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4、要提高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定点经销商要保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要严格按照履约协议的规定,实行“三包” 服务,务必做到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作业期间要有足够的服务人员,并备足、备全零配件。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定点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及时提供服务,并接受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规范与管理。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粮油网 2015-08-06 08:24:29 来源:农民日报
2015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较之前有不少重要变化,比如取消了推广目录,农机主管部门也不再汇总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而改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等。自1月新政实施以来,各地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一些有待明确的共性问题,7月31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通知,专门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并特别强调,原有政策规定与此次通知内容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1有关补贴产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本有效
有关补贴产品资质,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是这样表述的:“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结合实际操作情况,此次通知进一步补充说明,获得部级或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在经部级或省级归档进入补贴实施程序后,证书有效期到期但还没有换发新证的,鉴于农机产品制造、销售和购机者申领补贴存在时间差,对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其补贴资质在本补贴内继续有效。对于与此相关的事宜,通知要求由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农机产销企业,通知要求其据实提供补贴机具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等信息,不得在制造日期上弄虚作假,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购机者。而对于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续证或换发新证的情况,通知指出,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新证,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情况重新组织归档。
如果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被撤销,则其补贴资质自动失效,相关企业应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撤证情况,并停止相关产品的补贴销售。
注意!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机鉴定机构在本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有效期内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信息,以及撤证、换证等信息。
有关归档信息管理——由各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归档
截至目前,今年农业部已组织开展了两批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考虑到绝大多数产品已进行了归档,原则上农业部将不再组织开展归档工作,由各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归档。
具体来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将归档补贴产品导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各省可参考使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发布的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部级和省级归档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均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对部级和省级归档结果存有异议,或者生产企业要求调整完善相关信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部级归档依据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归档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并将修改情况通过部级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
注意!
农业部不再受理产销企业关于部级归档购机补贴产品的信息变更工作。
3有关企业责任义务——不主动报告补贴比例畸高等将被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
针对农机企业,通知要求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应对各省公示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而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归档单位书面报告。如果企业没有主动报告,经举报反映查实,将被暂停或取消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如果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则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一旦企业未按规定处理,将被暂停或取消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对因为调低补贴额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必要时可以作退机处理。
注意!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主动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对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暂停其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并及时报告农业部,同时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
第三篇: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禁止、四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三个禁止”即禁止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禁止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严禁”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四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实施效果实行考核制。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第四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在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开展“下基层、解难题、促发展”活动中,自己倍受鼓舞,深刻认识到从aa新区到我区都处在一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关键时刻,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更应为国家,为人民多做工作,为aa新区乃至我区发展尽自己最大能力。
在aa新区开发开放的大潮中,我认为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应跟上时代的潮流,应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新理念、新观点,充分发挥政府农机补贴政策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农业发展起到根本的促进作用。
一、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2004年以来,我农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配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有效地保障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我区共对176台(套)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为17台(套),收获机械为2台(套),多功能田园管理机为153台(套),畜牧业机械为3台(套),设施农业机具为1台(套)。其中:2004年补贴的收获机械为1台(套),畜牧业机械为3台(套);2005年补贴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为5台(套),收获机械为1台(套);2006年补贴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为6台(套),多功能田园管理机为36台(套);2007年补贴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为6台(套),设多功能田园管理机为台117(套),设施农业机具为1台(套)。共落实政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96万元,农民个人投资39.64万元,购置农机总价值52.59万元,受益农户达到129个。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降低了农民购机费用,激发了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热情,拉动了农村经济,大幅度提高了园田农机具的比重,农机动力进一步向园田化、系列化、功能复合化方向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我区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农机中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既保证了政策的顺利落实,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1、加强领导是落实好补贴政策的组织保证。为了将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民手中,我中心多次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了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认真落实市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把实施政府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农机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阳光操作是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的关键。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政策,要求实施过程必须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二是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助环节、补贴标准等进行了公示。三是严格按照市局机具选型厂商进行了公开、公示,增加选型工作的透明度。四是通过公众媒体或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立政策咨询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对农机购置补贴内容、形式、程序、申请报名办法等政策信息进行了公布和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清楚办理程序。阳光操作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接受了社会监督。
3、监督管理是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的保障。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中心对补贴产品质量、补贴程序、购机人员等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监督管理,维护好农民利益,才能发挥好政策效应。一是加强检查监督。在目录公开、备案、公示、组织购机等关键环节,中心领导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督促工作进度。在落实补贴机具期间我中心及时上报进度。三是保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建立了补贴产品质量投诉体系,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及时处理,限时回复。四是搞好质量跟踪调查。对售出的机具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检查进一步保证了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存在问题
在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更新缓慢,不能适应广大农户对其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需求。
2、产品质量差,产品返修率高,售后服务滞后的现象。
3、供货不及时,出现耽误农时的现象。
4、贫富差距现象的出现。
5、对新型产品、广大农户尚未了解的产品补贴力度不足。
四、农机补贴政策发展方向
1、丰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是解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更新缓慢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机补贴政策长久发展下去的不竭动力。农机具购置补贴应随着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改变农业
第五篇:农机购置补贴 整改措施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整改措施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省“方案”的基础上,通化县的“方案”和“细则”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普惠补贴,资金指标分解到村
2011年省农委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为最大限度扩大受惠面,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2011年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把1000万元资金指标按照全县总量控制,根据实际需求可调剂分配的原则全部分解到全县159个行政村。其中:小村4万元,中村5万元,大村7万元,农、林、牧、渔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安排162万元。
二、村民代表大会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如申请补贴额度超过计划指标,可当场采取摇号形式作出排序;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待资金调剂后安排;调剂后仍未享受的列为下首补。
三、实行对申请购机者先核实审批再复审确认的核审程序
设审核、制表、盖章、归档、验机五个岗位,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五、认真总结经验,确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补贴工作透明公开。(二)严明工作纪律,根除违法乱纪行为
(三)认真做好购机后入户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