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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教你打官司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推荐五篇)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5121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8 09:5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104.8教你打官司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

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

上期我们介绍了保险理赔问题尤其是交强险赔偿问题,本期我们介绍一下很多劳动者关系的一个问题,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算工伤,以及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

大概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印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详细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就知道这种想法也有点片面。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有明确规定,即“第14条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现在我们就详细讲解一下这种特殊的交通事故问题。

首先我们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09年初,张小姐刚考取驾照就买了一辆小车,第二天张小姐小心谨慎的开着新车上班,一路上都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就在左转过马路驶向单位时突然路口穿出一只小狗,张小姐一时紧张急打方向,虽然躲过了小狗,但张小姐还是将车冲出了路基。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张小姐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张小姐负全责。张小姐为治疗面部损伤花去各项费用15000余元。事后张小姐找单位协商,看单位能否报销部分医疗费,但单位认为张小姐自己开车撞伤自己,单位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费用。张小姐经过多方咨询,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按道理应该属于工伤。为此张小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劳动部门受理了张小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也进行了调查,根据事故认定书等材料认定了张小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驾驶机动车受的伤,而且受伤也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认定张小姐受伤属于工伤。

单位接到工伤认定后提出了复议,单位认为张小姐受伤是自己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不是像一般机动车事故被别人撞伤造成,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劳动部门最终还是维持了工伤认定。案例二:

2008年3月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上班,就在单位门口与李小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先生10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和李小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先生伤愈后向李小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小姐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其中误工费8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提供了各项证据用以证明自己5万余元损失。李小姐则认为王先生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查看后王先生的各项证据,对误工费产生了异议。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虽然鉴定报告上鉴定出有误工4个月,但只提供了单位出具的一份月收入2000月证明,而且王先生事发是在上班途中,应当可以申请工伤,若认定为工伤了,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要正常发放工资的。法庭也询问了王先生,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因为交通事故而减少了多少收入,但王先生当庭也承认,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且工资也是正常发放的。

因此,最终法庭没有支持王先生8000余元误工费请求。

从案例一可以看出,一般人都认为只有自己骑车上班途中被别人撞了才能算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就能算工伤,简单理解就是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一方是机动车,受伤的一方就能申请工伤,即使受伤的一方是开车人,但也是根据条款规定,如果某人上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了,比如两辆电动车事故,即使受害方受伤很严重也无法申报工伤。

案例二讲述的关于赔偿的情况。很多人认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也申报工伤了,就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了,一方面可以向肇事方赔偿,一方面可以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无论什么情况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都不可以在受害中获利。大家就很难理解了,不是可以多赔偿吗?其实不然,虽然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申报了工伤可以从不同的部门得到赔偿,但是赔偿项目是不一样的,交通事故是残疾赔偿金等,而工伤则是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一种补充,并且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不构成伤残或不丧失劳动能力的话所有损失,比如只有医疗费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赔偿。

律师小贴士: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申报工伤的关键就是如何证明受害者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受伤的,其中包括上下班的时间以及上下班的路线,一般路线很好确定,很多人上下班都有固定线路,很少有绕远的情况,如果确实是绕路了,只要证明是合理路线也可以。时间上一般事故认定书中也有记载,但有时事故发生很严重,事发后受害者就被送往医院了,等交警到医院了解情况或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时,有时记载的事发时间是有出入的,因此建议广大听众,在发生这种情况是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医院门诊病历一般会记录入院时间,或者在交警询问时强调一下事发时间等,这样对今后申报工伤有很大帮助。

第二篇: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不算,你看的条例里面说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事故,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里提到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认责任,非机动车没法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法认定工伤。我本人就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工作的。不管网上流传多少版本,实际工作中只根据201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的。

上班途中骑车摔伤骨折算工伤吗?

不算,我同病室一个病友下班路上前面一辆汽车拐弯但没碰到她,她在后面摔到了,JiaoJing调取监控后认定汽车无责任,开具证明后她用医保结算的。工伤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上下班必经之路,二是对方占主要责任

这个不算,我的情况和你一样,去劳动局问了,也咨询了律师,在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当时要报警,如果没报警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证人证明,反正好麻烦的,不过可以医保报,还有在你请假的这段时间公司要支付你每月的基本工资。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否算工伤?

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途中意外摔伤在休假期间按以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工资按80%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篇: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一、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 :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登录交通事故赔偿网免费咨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为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

第四篇: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为工伤相关法律法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上班时晕倒”是否为工伤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

各位员工,我公司为上班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事故后,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和医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赔付。但是,部分员工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及“上班时晕倒”是否为工伤有疑问,我公司咨询了市人社局工伤科,现将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注: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注:上班期间因自身疾病晕倒或者突发疾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病因及医院治疗的详细证明认定为病假,所花医疗费由本人向市医保部门申请按比例报销)

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员工本人或者亲属协同其所在单位必须24小时内向老河口市人社局工伤科及医保局提供申报工伤的详细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工伤的证明材料及三个证明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公司安保部雷鸣在负责办理工伤事宜,不明白之处可以向他具体咨询。

第五篇: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但是,这并不是说职工发生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算工伤,要认定为工伤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本人;(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职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可见,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必须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若职工不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而是提早上班,或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明显不利于对职工的保护,也不利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了较为合理的修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认定为工伤。为此,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只须具备二个:(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职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而不必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职工若是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也应认定为工伤。此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也不必在必经路线上,只须在上下班途中即可。最后,应予注意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职工本人身上,都认定为工伤,所以,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而受到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明显有利于对职工的保护,有利于对职工提供有效救济。

【相关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0427]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4.8教你打官司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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