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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0-64821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1 09:26: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3:

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主要服务支出包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四)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及重点发展产业的实际布局,认真筛选,择优推荐,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

2.无偿资助方式:

(1)风险补助,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投资保障,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资格

新申请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将准备的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才能申报项目。已取得资格的创投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可以直接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

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teniu.cc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邮编:100045 3.受理处

电话:010-88656210至6213;传真:010-88656219 4.金融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电话:010-88656280,88656285; 传真:010-88656284 5.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88656302,88656303,88656312,88656313

第二篇: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时间:2010-11-29 0:30:58 点击:190

核心提示:国科发计〔2010〕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国科发计〔2010〕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技术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1年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依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三、工作组织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立项后的合同签定、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2011的创新基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同级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及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拨款文件,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项目审查,组织项目评审评估,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四、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2011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

创新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报送方式见《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teniu.cc)提交。

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teniu.cc。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

电话:010-63923530至3537;传真:010-63923538 4.金融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电话:010-63923562

传真:010-63923566

5.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第三篇: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20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 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 府专项基金。2010 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 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 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 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 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4.符合《201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 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 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 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 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 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 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 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 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 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 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

补助。申报的 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 30 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 5000 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 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 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 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 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 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 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 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 30 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 8000 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8000 万元;(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 3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 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 项目申报之日起计)。2010 贷款贴息项目以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 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1)初创期企业是指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 业(即成立时间在 36 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 50 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 36 个月的企 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4. 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 2010 年专门 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 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 9 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海南省参照执行。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 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 产业基地)

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 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 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 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 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 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 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 100 万-200 万 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 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 60 万元。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 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 10%;2007 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 营业收入-2006

营业收入)÷2006 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 营业收入-2008 营业收入)÷2008 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 净利润÷2009平均净 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 验收合格;(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 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四篇: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2006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2008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净利润÷2009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2009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2007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第五篇: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2011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现将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表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净利润÷2009年平均净资产×100%。(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1)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地方评审,并完成本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

(3)推荐单位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

(4)推荐单位将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至少装订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及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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