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府谷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村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由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村干部档案,对村干部实行全面管理。县委组织部对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村干部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根本导向,把考核激励作为基本方法。建立健全实绩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村干部认真履职。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 选拔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选任村干部,注重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选任村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 坚持“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编”的原则,根据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享受补贴人数为5名,人口在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村,村干部享受补贴人数为7名。
第七条 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经依法选举可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经党内选举,可以兼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村监委会主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实行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批,方可请假,其他村干部请假7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批,方可请假;请假7天以内的,需向村党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第九条 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村干部每周至少要集中办公1天以上,集中办公之外必须要有一人在村委会坐班,方便群众办事;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每村至少要留一名村干部值班。坐班、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通讯24小时畅通,并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十条 考勤制度。村主要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在村工作时间作为选拔任用、工作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考勤制度(工作日考勤,坐班考勤,值班考勤,会议考勤,突发事件考勤等),要将出勤、请销假等情况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十一条 实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结合实际和村干部岗位分工,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任期和年度履职承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涉及到村的,必须列为相关村干部履职承诺的内容。履职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事项、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任期内提出的年度履职承诺,需报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核,向党员和群众公示。
第十二条 村干部因身体、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在任期内自愿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办理;村党组织成员须提前1个月向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批准的,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在职待遇。村干部外出3个月以上且无法履职的,应提出辞职;村党支部书记不主动辞职的,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予以免职;村委会主任不主动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三条 实行村干部谈话制度。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负责人对村干部进行谈话,原则上每半年至少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村干部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村级班子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报告,并纳入年底述廉范围。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接待制度。在村委会设立融警务、治保、调解、信访、普法等多位一体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室;在村民小组设立治保小组、调解小组及治安信息员、信访维稳信息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本村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镇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报销。村委会每年要接受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离任的村主要干部要安排离任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实行述职评议制度。村干部每年要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由本人向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进行述职述廉,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包村干部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向全体党员、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述廉,开展民主测评。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分期分批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培训,其他村干部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负责培训。
第十九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要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可采用以下方式方法:
1、任职培训。所有新进班子的村干部上岗后一年内,安排任职培训。
2、定期轮训。依托县、镇级党校每年对村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及县民政局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每半年要对村“三委”班子成员进行轮训,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
3、专题培训。对重大会议精神、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主题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资产管理、计算机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对村干部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与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村干部的基本依据是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按照全镇下达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和各村工作重点逐项分解的工作任务。主要考核村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在岗情况、完成重点工作等情况,特别是要对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在每年年底派出考核组,采取到村召开由全体党员、村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总人数的2/3)的形式对村干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照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结合村干部的岗位特点,制订详细的绩效补贴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村干部考核评价档案。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做好村干部管理考核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对村干部参加培训、入党材料、民主评议、承诺事项、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原则不强,工作长期被动落后、群众意见大,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班子团结,个人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干部,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进行诫勉谈话,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转变的村干部,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村干部责任过错追究制。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查证属实的,由纪检部门、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意见》(府办字„202_‟67号)文件精神,从202_年1月起全部兑现新标准。
第二十七条 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优秀的村干部可向县委、市委推荐为表彰对象;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向市委推荐为全市农村党组织书记“十大创业模范带头人”。同时,重视发挥村干部参政议政的作用,逐步增加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村干部代表数量。
第二十八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干部,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十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公认,有发展潜能,且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第三十一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在党员、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村党组织讨论确定后备人选,报镇党委(农业园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定,并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村后备干部一般应有3-5人。
第三十二条 鼓励村后备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远程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将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峨岭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高效、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村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峨岭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抓落实,见成效,让群众满意”上下功夫,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计生专干。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 镇党委行使对村干部主要管理职责,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
(一)镇纪委负责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
(二)镇党建办负责指导、加强和改进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督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四)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章 考 核
第六条 镇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工作实绩占70%,民主评议占30%。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村干部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定性评价。村干部考核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七条 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二)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县、镇、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三)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四)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五)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七)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八)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每年必须向群众承诺需解决或办理事项,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2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九)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时完成镇下达的党员发展任务数,完不成的扣支委一把手2分,抓好“五个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十一)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化在村组,杜绝推卸责任和群众越级上访,发生一起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十二)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十三)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十四)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常抓不懈,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及计生部门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和任务,对违反计
划进行生育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十五)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十六)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八条 附加分情况。
(一)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二)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三)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五)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
干部加1分;
(七)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第四章 奖 惩
第九条 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将按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奖惩,优秀的进行表扬并奖励,不称职的将进行批评并进行试戒免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 委员工资由村支书、主任进行考核,凡外出务工长达3个月以上的人员扣发全年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除上述条款规定外还按下发的《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的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并奖惩。
(一)季度考核中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村奖励村支两委300元。
(二)在家出现政策外生育二孩和多孩的,对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分别按每孩100元处罚。
(三)在对村的季度考核中排名后5位的,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处理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各100元。
第十三条 除以上条款规定外综治维稳工作还实行季度考评,季度奖惩。
(一)推行矛盾纠纷“庭式调解”激励机制。每季度对调解
纠纷档案齐全、卷宗规范的,并经综治工作中心审核造册后,报请镇财政每件补助50元。
(二)对因属村干部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处以每起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和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按临时相应政策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五条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对季考核、年评比排位倒数后三位且平均低于70分的村,即使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也不予以推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
第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每月按考核要求和结果按时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监督,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大榆树镇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激发村三职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三职干部为农服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大榆树镇村三职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一、会议或培训制度
1、村三职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镇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镇主管领导报告,会后及时了解会议精神,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罚款100元。
2、开会期间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接打电话必须到会场外,会场不准吸烟。
3、开会必须带笔、本进行详细记录,镇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村干部的工作笔记,发现没有认真记录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补全。
二、信访制度
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三职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拖着不办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村书记100元,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扣村三职干部各100元。
三、相关材料制度
1、党建簿册、图版。各村三职干部要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党建簿册及相关材料、报表工作,镇党委不定期进行入村检查,第一次检查对党建簿册、图版完成不好的责令进行整改,下次检查不合格的罚村书记100元。
2、材料上报。及时、规范完成簿册的填写,材料、表格的上报工作,不报或晚报影响到全镇工作的每次罚村三职干部各100元。
3、远程教育。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远程教育会议,并做好簿册填写,每少上一次罚村支部书记100元。少3次以上的全年补助取消。
四、重点工作制度
1、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代的重要工作,对拖着不办或完成不好的村三职干部每人罚款100元。
2、村三职干部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随时都能联系上,电话换号的要及时告知秘书室和包村干部及主要领导,每天都查看短信内容。因手机关机、没电、没有看短信的,造成没有接到会议通知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一条执行。
五、请假制度
村三职干部外出必须和镇领导请假,外出一天向片长请假,2-3天向镇长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没
有请假造成延误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诫勉谈话直至停止工作。
第四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高效、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村干部讲政治、顾大局的意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峨岭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抓落实,见成效,让群众满意”上下功夫,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村干部,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计生专干。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 镇党委行使对村干部主要管理职责,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
(一)镇纪委负责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
(二)镇党建办负责指导、加强和改进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督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四)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章 考 核
第六条 镇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工作实绩占70%,民主评议占30%。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村干部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定性评价。村干部考核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七条 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二)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县、镇、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三)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四)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五)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七)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八)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每年必须向群众承诺需解决或办理事项,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2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九)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时完成镇下达的党员发展任务数,完不成的扣支委一把手2分,抓好“五个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十一)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化在村组,杜绝推卸责任和群众越级上访,发生一起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十二)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十三)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十四)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常抓不懈,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及计生部门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和任务,对违反计
划进行生育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十五)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十六)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八条 附加分情况。
(一)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二)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三)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四)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五)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第四章 奖 惩
第九条 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将按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奖惩,优秀的进行表扬并奖励,不称职的将进行批评并进行试戒免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 委员工资由村支书、主任进行考核,凡外出务工长达3个月以上的人员扣发全年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除上述条款规定外还按下发的《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的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并奖惩。
(一)季度考核中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村奖励村支两委300元。
(二)在家出现政策外生育二孩和多孩的,对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分别按每孩100元处罚。
(三)在对村的季度考核中排名后5位的,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处理支书、主任和计生专干各100元。
第十三条 除以上条款规定外综治维稳工作还实行季度考评,季度奖惩。
(一)推行矛盾纠纷“庭式调解”激励机制。每季度对调解纠纷档案齐全、卷宗规范的,并经综治工作中心审核造册后,报请镇财政每件补助50元。
(二)对因属村干部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处以每起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党员发展和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按临时相应政策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五条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对季考核、年评比排位倒数后三位且平均低于70分的村,即使符合招考条件的村干部也不予以推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
第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每月按考核要求和结果按时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监督,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村干部考核办法
盐小字[202_]53号
小庄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县委组织部下发的《202_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盐山县农村管理科学化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委员(会计)。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负责监督考核管理。第二章 管理考核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两天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乡党委、政府根据全乡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
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目标责任制考核由乡党委在每年年末派出考核组,采取到各村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大会(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总数的2/3)对村级班子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村级班子大会述职、与会人员口头评议、发放书面测评表集中测评的办法进行。书面测评重点考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第七条 由乡党委负责在每年年底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评议占30%,责任制考核占60%的比例,对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评分,在此基础上,按考核得分确定出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的村干部,补贴全额发放。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乡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当年不得评先选优。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党支部成员的,由乡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责成其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并不得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
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4、私分、贪污、挪用公用财物的;
5、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社会治安混乱、群体上访频繁的;
6、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
7、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8、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二十天,或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四十天的。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八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按月打卡发给任职职务补贴。第九条 对优秀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第十条 鼓励村干部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乡农经站牵头负责,每年末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量化专项考核,村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给予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应数额的工作报酬。
第十一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县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村干部档案。由乡党委组织专人负责指导做好村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村干部履历表、参加培训、入党材料、民主评议、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管理。乡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等有关情况要报党委备案。鼓励和支持村干部自发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逐步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 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乡党委依纪依法做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小庄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