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时政热点: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防腐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http://ah.zgjsks.com//)
202_时政热点: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防腐
中国聚焦: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助防腐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徐扬、许晓青、王晓洁)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对方案进行说明中指出,上述改革内容“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一项旨在营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顶层设计”,有望形成一个覆盖中国社会的诚信体系平台。这预示着中国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将实现统一共享,以加强政务诚信,力促社会诚信。
方案中还提出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与此同时,代表委员认为,改革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对于中国防腐反腐制度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备受关注的一人多户籍、多房产的“房姐”现象,或将受到遏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今年1月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方案中提出的几项制度建设,具有含金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专家申卫星说,“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网络反腐”成果固然可观,但从建立长效机制上,更需要制度反腐。
目前中国不动产仍处于分散登记状态,例如房屋在房产部门,土地在国土部门。“统一登记”意味着下一步将带来机构或职能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
申卫星说,方案中提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意味着每位公民和每家机构,今后都将有自己的信用代码;包括财产在内有关信用的信息都将得到整合,某个人在不同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将很难“潜水”。
业内人士认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信用信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代码,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这对官员将起到‘不敢腐’的威慑。”申卫星进一步解释说,制度针对的是失信行为和官员腐败。
分析人士认为,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阻止腐败分子利用假名、匿名账户隐瞒、转移腐败所得,增加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对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腐败问题仍很严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5年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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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同时指出,通过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和对物权法的落实,将会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方案公布后,也有人士担忧这些制度建设,是否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专家认为,方案通过后,具体操作还需细化。
第二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情况
记者1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转发。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从唯
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方案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统一代码设计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二)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
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2_‟)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三、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机构代码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
(一)明晰权责,加强协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二)源头赋码,全面覆盖。
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由现行自愿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改为源头赋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确保统一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预赋码段,回传信息。统一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预赋足量、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则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具体由登记管理部门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商定。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四)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本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2_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_年底。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四、组织实施
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解决本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本方案由登记管理部门会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不同领域分期分批实施。工商部门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2_年底前实施。本方案实施前,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定统一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预赋和分配码段等工作。推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形成实施统一代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代码,以及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均不收取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方案》指出,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现象,带来诸多问题。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通过在源头统一赋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多码”改为“一码”,将极大地方便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为创新创业松绑,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也将极大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最大限度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实现兼容,也有利于社会识别机构类别、注册地和登记管理部门等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
《方案》提出,采取“预赋码段、实时赋码、及时回传”的赋码方式,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预赋主体标识码码段,登记管理部门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码,赋码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与其他部门共享。
《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2_年底前实施。《方案》实施后,不再发放现有注册登记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2_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翻译
Uniform social credit code certificate
Gjsy.gov.cn Issued date: 202_.07.18
Organization name: Fujian Province Rongcheng Prison Organization type: organs of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dd.: No.6 Jinting Road Jinshan Industrial
Zone Cangshan District Fuzhou Fujian
Person in charge: Huang Yiwei
Issuing Organization: Fuji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Code Office
Uniform Social Credit Code Seal Only
Remark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the information has been changed, the organization should go to code issuing authority to renew the information and apply for new certificate.The
responsibility must be bore by the organization for the QR code’s invalid from non-renew in time.Supervised by the Central Code-making Committee Office Uniform social credit code 1***014015
第四篇: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应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具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记录;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率;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预警功能,能对失信行为进行防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它保证授信任和受信人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者要素构成: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因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体现了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比较低,信用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 阻滞了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以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为支撑,其本质是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个别企业、个别行业的失信行为,就可能损害到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的国际信誉,对扩大外贸十分不利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赊销现象大量增加,对企业之间的信用度要求更高;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在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
怎么办: 1、由中央尽快确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实行“政府启动”。
2、尽快确定国家宏观的信用管理部门,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并对建设进程进行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
3、同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体系建立统一性、规范化。
4、转变政府职能,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不是“运动员”,只是一个“裁判员”,具体的细节的信息建立是企业。
5、组织成立信用行业协会,鼓励支持并引导民间、企业信用机构的成立。
6、政府应着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和防止对担保机构的行政干预。
7、要加强“诚信为本”的宣传和道德教育。
8、正确处理信息的共享与保密的问题。或者 应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伦理基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商业化运作,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有效的失信慑止机制;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增加国内信用机构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期末考试形式:项目考
选取你们所熟悉的企业对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某一方面作具体描述,要求:(1)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并且有流程描述;(2)字数:3500以上;(3)纸质;
(4)本学期结课前一周完成并上交。
互相转告。
第五篇: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
近日,国务院批转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利于方便企业注册,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打破 “信息孤岛”问题,促进信息共享交换;也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运行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与此同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不仅给生产经营带来不便,也增加了负担,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顺应群众愿望和社会期盼,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2_〕22号)提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研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对代码构成、赋码方式等核心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关心协调,各方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问: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有效识别主体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这就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后,多码改为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创业动力。
(三)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遵循的主要原则。
答:《方案》遵循了以下三条原则:
(一)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二)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什么组成?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通过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体现了国务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要求,同时兼顾了有关部门按地区、行业、机构类别分类管理需求。
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哪些特点?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唯一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给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向其发放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兼容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各部门改造成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三)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全覆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五)协调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
问:如何申请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由登记管理部门(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在登记证照上。
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登记管理部门先在后台信息系统中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与现有注册登记码建立“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然后通过换发证照等方式逐步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给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在新的登记证照上。
问:现有的各类机构代码如何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
答:《方案》发布后,有关部门做好制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预赋和分配码段等准备工作。《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2_年底前完成。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将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国家信息平台上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
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哪些用途?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法人和其他组织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问: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收费?
答:《方案》明确,为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以及为已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均不收取费用。
问:《方案》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202_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2_年底前实施。
问: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答: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形成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