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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封面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0-89915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4 22:47: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审计项目封面

郑州中学第二附属小学校园文化项目

编制单位:河南正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_年7月8日

目 录

一、审核报告…………………………………………………共6页

二、工程结算会签表…………………………………………共1页

三、工程结算审核对比表……………………………………共2页

四、施工方报审结算清单……………………………………共2页

五、工程验收申请书…………………………………………共1页

六、施工合同…………………………………………………共5页

第二篇:审计封面

效益审计报告

(XXXX)

接审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 审计期间: XXXX年XX月至XX月 报告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审计人员:

XXX

XXX

第三篇:审计方案封面

********审计局

审计实施方案

被 审 计 单 位:

单 位 负 责 人:

审计项目:*********************** *********************

第四篇: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封面

江东北路定淮门大街节点改造工程项目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第五篇:审计项目

审计项目:202_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六安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_年3月8日至4月20日,对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202_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六安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依据《关于设立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问题的批复》(六编[202_]61号)于202_年12月成立的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_年6月依据《关于调整理顺市招投标监管服务机构的批复》(六编[202_]30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与市招投标中心合署办公,统一管理。调整后的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信息科、业务科、法规科、建设项目招投标科、国土与产权科、政府采购科。

单位核定编制28个。202_年底实有人员35名(招投标中心22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6名,事业编制人员23名,编外聘用6人;退休人员2人。

(二)202_预算执行情况

202_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复预算收入合计508.2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161.55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16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0.73万元;预算支出合计5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8万元,项目支出276万元。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202_实际收入合计76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78万元(预算安排398.28万元、预算指标追加110.61万元、预算指标调减29.11万元),其他资金收入 281.04万元;实际支出合计77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66.85万元(基本支出276.58万元,项目支出290.2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03.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0.89万元,202_年年末结转结余101.6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202_“三公”经费预算为14.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3.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7万元,较上年下降18.48%;公务用车运行费11.69万元,较上年上升11.34%。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_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编制了较为完整的一般收支预算、项目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的会计资料也较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拨款情况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基本能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但审计中发现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超范围乱收费、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改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部门组织收入预算编制不规范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202_组织收入预算编制425万元,其中罚没收入21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10万元。实际罚没收入80万元,仅完成预算37%;经营性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280万元。年初编制预算时,将经营性服务收费误归类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编制科目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2_〕26号)第六条“„„非税收入预算由各执收部门、各单位根据上年收入执行情况和预算非税收入项目变化、政策调整等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合理编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的规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合理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二)经营性服务收费不规范

1、服务价格登记证未按规定变更。202_年6月市招投标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划出,与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其业务主管部门已发生变动,但市招投标中心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事宜。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变名称或者变动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中心按规定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事项。

2、无依据扩大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范围。202_年市招投标中心收取场地使用费、会场服务费收入7,600元,政府采购中标服务费285,322.98元,上述收费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许可范围,市招投标中心未提供任何收费依据。上述行为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乱收费行为:„„(四)不按《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的规定界定为乱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五条“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和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中心停止乱收费行为,并将上述乱收费292,922.98元全额收缴市财政。

(三)预算收入管理不规范

1、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973,750.30元。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202_年应缴财政款4,585,880.30元,已缴财政专户款3,612,130.00元,截至年末应缴未缴财政款973,750.3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的规定,审计期间该问题已做整改。

2、违规开设预算收入过渡性账户。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为经营性收入,其汇缴账户为徽商银行***00002385账户,该账户是招投标中心为收费方便未经批准自行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的规定,审计期间,该账户已取消,账户内余额174,529.87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四)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

1、未按预算批复对项目支出进行核算。202_预算批复项目支出为招投标信息维护和招投标业务成本、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办案查案经费等项目。实际项目支出是以支出内容分类核算,如办案项目、招投标网络维护建设项目、水电及房租、宣传教育项目、扶贫帮建项目、政府采购评标费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规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调整项目支出辅助科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分类进行会计核算。

2、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1)项目资金用于基本支出。202_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02,786.46元,其中用于基本经费支出合计85,464元,包括水电及房租费40,332元、宣传教育费39,028元、物业管理费6,104元。

(2)项目资金相互挤占挪用。市财政下达办案查案专项经费120,000元,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将其中20,000元用于新办公室电路修改及排水管费用(该工程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22,600元用于招投标业务专家评审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以及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严格按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23,533元 1、202_发放元旦、春节值班费每人半天600元,合计41,28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单位、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根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收缴市财政,今后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2、超标准发放202_年独生子女费1,8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皖人口发〔202_〕14号)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今后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费。

3、单位替个人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80,453元。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_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六市金管〔202_〕6号)“

4、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低于月工资总额的5%(单位和个人各5%),有条件的单位不高于20%(单位和个人各20%)”的规定,202_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相等份额的住房公积金361,419.1元。经审计,除补交20147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外,单位202_年缴纳住房公积金合计441,872.13元,个人扣缴住房公积金合计280,966.07元,单位替个人多承担了住房公积金80,453元。根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将替个人承担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公积金80,453元予以清退,并全额收缴市财政。

(六)借用协会收取网络会员费并在协会账中列支费用

202_年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建设“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服务系统”(含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大类招投标监督服务系统和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由市招投标协会按不同标准收取投标单位网络会员费,202_年7月后停止收取网络会员费。202_年至202_年收取网络会员费310.15万元,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协会账内列支各项费用66.44万元(主要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业务接待费5.3万元、培训费4.26万元,其他12.17万元、职工补助10.31万元、网络使用费25.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的规定,建议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加强协会管理,规范协会收支,将市招投标协会账户余额缴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财务收支状况。

(七)现金账实不符,公款私存

审计组于202_年3月31日对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进行现金盘点,盘点结果:盘点日现金账面余额21,952.89元,实际该局出纳人员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将单位库存现金存储于个人银行卡中,且与个人现金混用,盘点日出纳人员提供徽商银行62287909***账户对账单(余额6,600.91元),导致盘点日库存现金账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2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出纳人员退还单位公款和利息,并根据上述规定对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出纳人员处202_元罚款一并收缴市财政,今后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八)会议费支出原始附件不全

202_会议费支出合计10445元,报销附件不全,均未见会议通知等报销要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_〕254号)第十九条“„„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的规定,责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补充相关原始凭据,今后规范各类费用报销手续。

(九)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比例过高

审计抽查发现:(1)六安市淠河景观带延伸段(橡胶坝—寿春路桥)景观工程中标单位中徽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4576.93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457.69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80万元;银行保函377.69万元,占比83%);(2)S351六安至舒城段改建绿化景观工程(K0+650-K3+320段)1标段中标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629.22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63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12万元;银行保函51万元,占比81%);(3)六安市友谊西苑居住小区工程施工1标段中标单位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5618.38万元,收履约保证金1561.84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80万元;银行保函1481.84万元,占比95%)。

上述行为违反了《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差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招管委[202_]3号)第二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差额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网银支付、银行出具的汇票、支票、保函等。保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额的50%”的规定,建议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尽快完善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履约保障金监管。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意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将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对罚没收入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预算收入。

(二)加强项目管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规范项目支出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不得随意挪用、挤占;强化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意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专项经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

(三)规范会计核算。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规范费用支出的报批手续;定期进行账务督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大财务培训力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四)强化职责履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加强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等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单位职责。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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