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核心要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价值理论思想、制度规范理论、实践运行操作理论、相关关系理论几个部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以及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指引、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决定》还在其他不同的部分和主题下使用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直接相关的一些概念或者提法。例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等等。这表明,《决定》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观念更新和理论发展方面有许多新观点新建树。
《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由以下主要部分构成。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论思想。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等;(2)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宪制和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学说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4)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态度、法治心理、法治偏好、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法治立场、法治信仰等;(5)关于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价值、功能、原则、学说、方法和知识等的理论。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国家宪法和宪制的理论,如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理论,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立法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的理论;(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如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的理论;(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司法权、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依法执政体制等的理论;(4)关于法治的一般制度、体系、程序、规则、规范和架构等的基本原理。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操作理论。涉及法治原理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和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2)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等法治实施各个方面的理论;(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等法治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4)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理论;(5)关于法治运行实施的一般规律、特点、机制、行为、方式等的基本理论。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涉及法治存在发展的外部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关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纪律、政策、党内法规、习俗、乡规民约、社会自治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正、安全、秩序、尊严、和谐、权威、平安、幸福等的关系;(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秩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等的关系;(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政党、宗教、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国家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等的关系;(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类法治文明、西方法学理论、中华法系文明、国际法治理论、全球化法治进程等的关系。
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意义重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服务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直接理论依据,是引领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国家法治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的重要学理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不渝地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品格。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我国法治体系的根本性质,指明了我国法治的前进方向,标识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顺利前进。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命题进行科学界定和阐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借鉴等重大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不断引领和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第二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背诵版)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预测试题】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只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能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 C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预测试题】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A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D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第一节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预测试题】关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B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C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只需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D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预测试题】关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正确?
A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B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C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D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第三节 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预测试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虽然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但如果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造成的作用不大 B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坚决不让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C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尤其是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第
四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预测试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关于法律的权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依靠严厉的刑罚才能得以树立与维护 B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C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D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市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索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预测试题】下列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索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B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C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
D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察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预测试题】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B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C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D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篇:――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一、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 ——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 道路就是党的生命。我们 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 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 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 胜利, 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 前途命运。历史和实践昭示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只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江河万里总有源,树高千尺也有根。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 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创的, 也是建立在我们党九十多 年长期奋斗基础上的,而其思想、理论和实践的源头,则可追溯到更远。从提出 社会主义思想到现在, 差不多有五百年时间。从这个很长历史过程来考察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 就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其思想发展的脉络, 更加充分地认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
社会主义五百年, 经过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实践到多国 发展的过程。二〇一三年一月, 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 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 分六个时间段对社会主义五百年 的历史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进 程。
第一个时间段, 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空想社会主义的开山之作, 是一 五一六年英国人莫尔发表的 《乌托邦》 一书。这本书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原始积 累过程中的悲惨景象, 同时描绘了一个没有剥削、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此后一 直
到十九世纪上半叶,有影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还有德国农民战争领袖闵采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英国掘地派运动领袖温斯坦莱、法国的摩莱里和马布利等人, 其中最重要的是十九世纪初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 和英国的欧文。空想社会主义者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 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全部基础, 论证未来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对未来社会提出一些 积极主张和有价值的猜测。但是, 他们的共同局限是唯心史观, 无法找到实现其 社会理想的正确道路和社会力量。
第二个时间段,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九世纪中叶,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发展,工人阶级作为独立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 台。马克思、恩格斯深入考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状况,批判继承德国古 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英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 创立了唯 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 并把社会主义思想置于这两大理论基石之上, 从而使社 会主义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的伟大飞跃。科学社会主义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产 生、发展、灭亡和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 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和设想。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对 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主要是理论上的, 至于如何付诸实践, 还有待后人来解 答。
第三个时间段, 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二十世纪初, 列宁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可能在一 国或数国首先取得胜利的理论, 领导十月革命取得成功, 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 会主义国家, 使社会主义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飞跃。十月革命胜利后, 究 竟如何搞社会主义, 也没有先例, 列宁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艰辛探索。针对一九一 八年下半年到一九二一年春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暴露出的问题, 列宁进行了深 刻反思,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进行了深刻调整。
第四个时间段, 苏联模式逐步形成。列宁逝世以后,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 主义建设中, 逐步形成了实行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指令性计划经济、权力高度 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苏联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苏联经济社会快速发 展, 也
为苏联军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不尊重经济规 律等,随着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暴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体制障碍。进 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困境, 苏联和东欧国家也想进行一些 调整, 但在西方等各种势力强大攻势下, 这种调整偏离了正确方向, 终于导致一
九八九年东欧国家先后发生剧变, 一九九一年苏联解体、苏共解散, 使世界社会 主义遭受重大曲折。
第五个时间段,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是第 二个在一个大国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中国成立后,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 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 在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 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是,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是党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刚开始,我们只能 学习苏联经验, 但在实践中我们党很快就察觉到苏联模式的局限, 提出要以苏为 鉴, 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以毛泽东同志发表 《论十大关 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主要标志,我们党对怎样建设社 会主义有了自己新的重要认识。在后来的实践中,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 错误, 很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想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甚至发生了 “文化 大革命” 这样的全局性、长时间严重错误, 使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历程中遭到 严重挫折。尽管探索艰辛坎坷, 但我们党取得的积极成果是极其宝贵的, 为新的 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第六个时间段, 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 路线,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 理论勇气提出进行改革开放, 并明确提出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 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一九八二年,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发 出响亮的号召: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走自己的 道路,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过实践探索, 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比较系统 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 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 义, 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 创立 了邓小平理论, 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以江 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 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依据新的实践确立 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
架,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 大工程,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成功把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新世纪新阶段,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 态文明建设,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形成 了科学发展观,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搞清世界社会主义思想的源头及其演进,搞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发 展,就能明白,我们党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是怎样经过反复比较 和总结, 历史地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的;是怎样把马克思主 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 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的;是怎样历 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 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社会主义五 百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 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 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 理论, 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 为党和国家的制度,由此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 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二〇一二 年十一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 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是创造人 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又 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 方面建设;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又坚持改革开放;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 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条道路既不是“传统 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是一条人 间正道。只有这条道路而没有别的道路,能够引领中国进步、实现人民福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包括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体系写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 “新版本”,是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实际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它 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发展和继承、创新的关系。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我们一定要以我国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 着眼于马克思主义 理论的运用, 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 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在当 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 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 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 起来, 符合我国国情, 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 又借鉴了古今中外制度建 设的有益成果, 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是中国发展进步的 根本制度保障。
应该看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 但还不是尽善 尽美、成熟定型的, 也需要不断完善。邓小平同志一九九二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 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
型的制度。” 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 坚持和完善 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 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植根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 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如果说社会主义历经高潮与低潮、成功与挫折的 历程, 是一部气势恢宏、跌宕起伏的交响乐,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部雄 浑交响乐的华彩乐章。
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在中华民族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时期,各种主义和思潮都进行过尝试,资本主义道路没有走通,改良主义、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民粹主义、工团主义等也都“你方唱罢我登场”,但都没能解决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引导中国人民走出了漫漫长夜、建立了新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中国快速发展起来了。
实践是最硬的标准,道路走得怎么样,最终要靠事实来说话。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空前提升。一九七九到二〇一二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百分之九点八,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百分之二点八的增速,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跨越。这样的发展、这样的巨变,在人类发展史上都是罕见的。总书记指出:“今天之中国,同新中国成立以前之中国相比,同鸦片战争以后之中国相比,有天壤之别啊!”同欧美一些国家受困于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相比,同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发展陷阱相比,同西亚北非一些国家政治动荡、社会混乱相比,我国发展可以说是风景这边独好。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路,走得对、走得好。
近些年来,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有人说是“资本社会主义”,还有人干脆说是“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终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就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总书记指出:“这些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如果丢掉了这些,那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找到一条好的道路不容易,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过去,我们照搬过本本,也模仿过别人,有过迷茫,也有过挫折,一次次碰壁、一次次觉醒,一次次实践、一次次突破,最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之路。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道路、那个道路,有的想拉回到老路上,有的想引到邪路上去;有的是思想认识误区,有的是别有用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我们看准了、认定了,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要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不能数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要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保持强大前进定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4.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
路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主要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
对于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有人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比如,有的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之前的三十年曾经出现过“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错误,因而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有的则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矛盾,甚至认为我们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因而用前三十年来否定后三十年。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关系,决定着能否正确评价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历史,能否正确评价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
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要有十分清醒而坚定的认识。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二十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对如何正确认识这个问题,总书记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
第一,如果没有一九七八年我们党果断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并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把握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就可能面临严重危机。同时,如果没有一九四九年建立新中国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重要的思想、物质、制度条件,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也很难顺利推进。
第二,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党在社会主义建
设实践中提出的许多正确主张,虽然当时没有真正落实,改革开放后得到了真正贯彻,将来也还是要坚持和发展的。马克思早就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
第三,对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要正确评价,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积累了条件,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坚持、改革、发展。对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推向前进。
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关系,不只是一个历史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古人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近年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
蔑之能事,根本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产生严重政治后果。想当初,苏联为什么解体?苏共为什么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
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能任意选择,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不论发生过什么波折和曲折,不论出现过什么苦难和困难,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一百七十多年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的发展史,都是人民书写的历史。总结和吸取历史教训,目的是以史为鉴、更好前进。要牢固树立正确历史观,既不能割断历史,也不能虚无历史,坚持做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决不能动摇。
5.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写下去
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接续奋斗。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邓小平同志为它确定了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这篇大文章上都写下了精彩的篇章。现在,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庄严宣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前进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经过几十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这一点不容置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这一点也不容置疑。对事物的认识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对社会主义这个我们只搞了几十年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和把握也还是非常有限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深化发展。
二〇一三年六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重温党和人民共同走过的光辉历程,要提高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一是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无论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道路问题都是最根本的问题。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这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历经艰难曲折,付出巨大牺牲,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中得出来的基本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这样走过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这样走过来的,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也是这样走过来的。总书记指出:“站立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十三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在三十多年探索和实践中,找到了、坚持了、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现在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这条道路、与时俱进拓展这条道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二是必须顺应世界大势。“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正确处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是事关党的事业成败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社会主义中国的成立,改革开放的实行,都是顺应世界发展大势的结果。改革开放是怎么搞起来的?很关键的一条是我们党正确判断世界大势,确立了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认识,才有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才有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开启。在当今世界深刻复杂变化、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和互动空前紧密的情况下,更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发展变化,把握世界大势,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时代前进潮流中把握主动、赢得发展。
三是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党九十多年来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就是坚持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开展抗日战争、赶走日本侵略者,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推翻蒋家王朝、建立新中国,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领导人民实行
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样是为了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在前进征途 上,只要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依靠人民,就能永远立于不败 之地。四是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 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在做好党的建设日常性工作的同时,先后开展整风、整党、“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先进性、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等 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 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 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
史进 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 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 导核心。五是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也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 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人民、来源于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要在深入把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基础上,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不断交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合格答卷。
第四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个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第五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202_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202_年司考三大核心猜想
1、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会出什么样的题目?
2、卷四取消简答题后,法治理论会怎么在论述题考察?
3、卷四会用文书题取代简答题,保持7题,还是回归6题?!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第二章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1
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制定社区矫正法。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3
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第三章 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法官员额制】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1、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5、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6、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7、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