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桥梁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行业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乙方分包甲方S122NJ-QL-4标桥梁施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若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及追加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8、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完善安全网络、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共同做好项目上的迎接检查工作,对待迎检消极怠慢的甲方有权加以经济处罚。
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专项安全投入不低于产值的1%;若乙方投入不足,甲方有权代办并加收管理费,该费用直接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10、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按每5000 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确保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违章用工。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或体检结论。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
并在该施工工序结束后立即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4、乙方必须为现场乙方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赔付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人。
15、乙方应公示安全网络,完善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16、乙方安全投入不得低于产值的1%,专款专用;或在月计量中扣除,工程结束结算。
17、甲方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参加安全例会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18、从乙方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结束,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乙方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要对甲方作出经济赔偿。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其它约定:作业人员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接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本项目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必须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
4、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个人防护用品,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做好工程施工。
5、有权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危险部位情况,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安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乙方安全负责人:日期:
第二篇:桥梁桩基施工协议
桥梁桩基劳务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104国道连接线永嘉三李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承建104国道永嘉三江至李浦连接线工程施工需要,现将部分桥梁桩基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宗旨,依据《合同法》履行职责,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桥梁桩基施工工艺施工,钻孔、成孔、清孔等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指标、砂率等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2、钢筋笼加工、制作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3、导管要有足够的水密性,必须确保在砼灌注过程中不漏水。
4、端承桩必须达到设计的嵌岩深度2D(中风化岩)。
5、甲方必须提供的混凝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及时支付资金。
2、甲方负责临时用地、电力、临时道路、政策处理等事宜。
3、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包括技术交底、测量、资料、试验等
4、甲方负责提供钢筋加工机具,切割机、调直机。
5、甲方提供砼料、钢筋等主材,并负责运输。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服从管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供足够的各工种施工劳动力、钻机及其配套设备。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检查。
5、乙方应负责保管、维修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如遗失,乙方必须负责
赔尝。
6、乙方应负责保管甲方运至工地现场的钢筋等主材,有义务向甲方第一时间通知发
生的偷盗事件。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进场工人登记、安全三级教育、安全
交底、配戴安全帽、吊装作业专人指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1000元以下的工伤医疗费
由乙方自负,超过部份由保险公司承担后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泥浆不能乱排、生活垃圾不得乱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对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
未履行本协议乙方应负责任义务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将清退乙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宜
一、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条约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
责任。
二、施工期间乙方委托为负责人,进行与甲方关工程事宜的联络、工
程款结算、工程管理等,执行本合同的所有工作。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并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三、其它未定事宜发生后,双方根据本合同精神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由甲方机构住所地仲裁机构
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三篇:安全施工协议书(桥梁施工)2010
合同编号: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行业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乙方分包甲方S122NJ-QL-4标桥梁施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若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及追加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8、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完善安全网络、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共同做好项目上的迎接检查工作,对待迎检消极怠慢的甲方有权加以经济处罚。
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专项安全投入不低于产值的1%;若乙方投入不足,甲方有权代办并加收管理费,该费用直接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10、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按每5000 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确保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违章用工。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或体检结论。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在该施工工序结束后立即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4、乙方必须为现场乙方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赔付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人。
15、乙方应公示安全网络,完善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16、乙方安全投入不得低于产值的1%,专款专用;或在月计量中扣除,工程结束结算。
17、甲方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参加安全例会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18、从乙方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结束,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乙方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要对甲方作出经济赔偿。
第五条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其它约定:作业人员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接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本项目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必须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
4、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个人防护用品,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做好工程施工。
5、有权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危险部位情况,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安全负责人:乙方安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桥梁施工安全交底
桥梁施工安全交底
1一般规定
1.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施工完毕,应对施工影响段河道进行清理。
1.3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
1.4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2明挖基础
2.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问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l卜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町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ll
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巾,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2.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2)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3)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2)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3)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2)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2.3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2.4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l/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2.5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
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3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2.6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
围堰在浮船或浮箱上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碇路线上应设浮标。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3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1.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
4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双壁钢围堰水下切割拆除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2.7混凝土与砌体基础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5节中的有关规定。
3桩基础
3.1沉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准确,轨道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2打桩机架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附有千斤顶的打桩机移位时,四角的千斤顶应支顶平稳,并在桩架顶拉好缆风绳。
4水上打桩平台与桩机底座应连接牢固。
5浮式沉桩的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牢固。船体定位后,应用锚缆封固,浮船在施工中不得晃动。
6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处停留。
7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下沉施压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8震动打桩机启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震打中出现震桩回跳,机械发生异响,应停震检修。
9拔桩前,应按规定拔力进行试拔,不得超负荷拔桩,不得硬拔。
lO在涨潮使用吊船拔桩时,应防止吊机扒杆折断,导致吊船倾覆。落潮时应防止吊船浅搁。
ll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应牢固。千斤顶的置放点应避免偏心。
3.2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3.3冲击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
2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3.4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连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3.5套管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得下沉歪斜。
2开挖时,当冲抓钻头脱离皇冠后,上导向环应快速放绳,防止钢丝绳被折断,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3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水、风压力。
3.6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夜问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
m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
m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3.7管柱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柱下沉的导向结构应牢固;
2管柱震动下沉时的震动力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管柱下沉接长,应按配套的管节及标志连接,连接时柱夹应夹牢,焊接(紧固)应可靠;
4在管柱内除土时,应在管柱上安设承重工作平台及护栏:采用抓泥斗出土时,管内外水压力应保持平衡。
3.8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2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没栏杆及脚手板。
3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4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5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碴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酉己合。
6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筑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4桥梁墩台
4.1模板的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拴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2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3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4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4.2砌体墩台的施工除应符合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送砌块时,承重脚手架应搭牢,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吊运砌筑材料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松钩卸载后方可砌筑。
4.3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2护墙基础开挖,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规定执行;
3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4导流建筑物采用石笼下水防护时,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采用脚手架或船只投放石笼时,应按顺序投放,并连接牢固。
5混凝土梁灌筑
5.1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器应安装牢固,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耐压,防水性能良好。
2预应力钢绞线整梳、编束时,在切口端应用铁线扎紧。搬运时,支点距离不得大于3
m,相互问应配合作业。
3抽拔胶管时,应防止胶管断裂。
4采用金属波纹管制孔时,应防止划伤手脚。
5钢绞线穿束后,梁端应设围栏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6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5.2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应做静载试验。
4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5挂篮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7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
m‰in,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8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0灌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检查。
5.3移动支(模)架法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地面用移动支(模)架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时,地基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选用架空移动支(模)架架设预应力混凝土梁时,导梁安装应平稳、坚固,其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大于I.5。滑道和支架支腿应能保证支
(模)架的稳定和移动。
2支架平移搭设的临时支墩必须牢固。在支架平台及走行道上,应满铺脚手板,四周应安装栏杆、贝雷梁下应挂安全网。
3支墩顶贝雷纵梁安装的导链应由专人指挥。支架横移时,各支墩应同步作业,速度不应大于0.1
m/min。横移时如有异常,应停止作业进行加固。
6防水层施工
6.1
TQF一工型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涂料在运输、贮存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碰撞,并远离热源、火源;
2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3铺设防水层的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热。
6.2铺设热沥青防水层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6.6条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熬制石油沥青时,应采用专用消烟沥青锅炉;
2熬制热沥青时,应经常检测温度;当沥青表面停止起泡,温度达到175℃时,应停止加热升温,只能以微火保温待用;
3涂抹(刷)沥青时,基层的表面不得有水,涂抹(刷)层应干燥、清洁;
4铺设沥青砂胶防水层时,应防止沥青砂胶飞溅烫伤人员。
第五篇:安全施工协议书(桥梁施工)2010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行业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乙方分包甲方禹州市方山镇白庄至鸠山界公路改建工程、X003北干渠桥新建工程、Y007夏半线山货桥改建等工程施工标(第3标段)桥梁施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若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及追加经济处罚等措施。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5、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完善安全网络、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共同做好项目上的迎接检查工作,对待迎检消极怠慢的甲方有权加以经济处罚。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专项安全投入不低于产值的1%;若乙方投入不足,甲方有权代办并加收管理费,该费用直接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确保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违章用工。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或体检结论。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在该施工工序结束后立即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4、乙方必须为现场乙方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赔付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人。
15、乙方应公示安全网络,完善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16、乙方安全投入不得低于产值的1%,专款专用;或在月计量中扣除,工程结束结算。
17、甲方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参加安全例会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18、从乙方设备及人员进场至工程结束,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乙方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要对甲方作出经济赔偿。
第五条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其它约定:作业人员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接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本项目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必须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
4、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个人防护用品,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做好工程施工。
5、有权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危险部位情况,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