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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制度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1-29172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8:35: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

一、幼儿入园健康检查:

1、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定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

3、在园儿童离开幼儿园两个月以上者,返园时必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无接触者要观察两周,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二、幼儿定期体检:

1、每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两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

2、每年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体检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不能有空项,进行疾病统计矫治,建立健康记录。

三、晨检和日常巡诊

1、每日坚持进行晨检,以及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到: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肤病及传染病的早期表现,三问——问清幼儿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查看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保健员每天到班上巡视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幼儿当日健康状况,尽早发现异常,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统计幼儿出勤率,幼儿发病率,并有记录。

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接受健康检查,并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经体检合格且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

3、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急性、慢性传染病及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婴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篇:健康检查制度

碾盘小学健康检查制度

1、学生初次入校须持接种本,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校学生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学生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校群体学生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校学生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四次视力检查。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视力、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三篇: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

一、晨间健康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者入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00—8:15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幼儿园入口处。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园隔离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园由保健医生给予服药,班保育员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应进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二、午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全园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在全园巡检,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查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用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可播放轻音乐有助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

3、午间巡视应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被褥要求累洗柔软,室内空气洗通,温度适宜。

三、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幼儿每天下午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教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四、体格检查制度。

1、儿童入园应在区级以上医院或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能入园,入园登记时应出示体检合格表或儿童保健手册,留园医务室存档。对离园时间长(1个月以上)或外出旅行的儿童需重新体检合格后入园。

2、儿童入园后,每年定期(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体检,全面了解在园期间,儿童生长发育及儿童的疾病和缺点,并给予矫治,同时为卫生保健工作积累资料。

3、园内教职工上岗前均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记能正式上岗工作。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保教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离岗者,要重新体检后,健康者才能上岗,患有传染病者需痊愈后,经医师证明才能恢复工作。患某些慢性病(如精神病、结核病、慢性肝炎、慢性痢疾、乙型肝炎等)的职工,应立即隔离治疗或调离幼儿园。

4、儿童入园后,每学期初、末测量身高、体重,观测幼儿体格发育和营养状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改进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5、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将入园体格结果和定期体检结果及身高体重观测值,详细认真地填定记录。

启思幼儿园制 1997年9月

第四篇:健康检查制度

金刚镇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新入园婴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到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园三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2、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婴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3、婴幼儿晨间检查

1)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牙舌板、电筒、常用外用药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2)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员做晨检,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婴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婴幼儿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由保健老师收下家长带来的具有病历卡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4、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员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金刚镇幼儿园

第五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

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试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 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 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并 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 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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