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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制权力腐败的方法[精选]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21-40361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10:53: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控制权力腐败的方法[精选]

论控制权力腐败的方法

行政管理1班

谭亚 201007064016

摘要:最近几年,纵观全国,存在不少贪污腐败案件震惊社会,许多昔日权倾一方、呼风唤雨的党政高级领导人成了如今的阶下囚,有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缓和死刑,令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我国反贪污腐败的决心,不禁拍手称快。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在思考——为什么在众多真实的例子面前,仍然有官员步落马官员的后尘?为什么这些官员愿意走进违法犯罪的危险地带?这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反腐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个政党若想保持自己的长期领导能力以及领导效率,那么久必须保证本党是具有活力的、诚实的政党,而不是沦落为衰落和贪污腐败的政党。所以控制贪污腐败就成为了一个党必须做的事情,若解决不好反腐倡廉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作为后盾,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得不到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关键词:权力; 贪污; 腐败; 廉洁

一、权力腐败

权力腐败是指公共权力拥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谈到腐败,就不得不谈贪污,一般来说,贪污与腐败是紧密相连的。正是由于官员们拥有公共权力,他们才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是贪污,同时也是权力的腐败。例如:原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其严重违纪问题于2011年2月12日被中央组织部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由此落马。刘志军其人,利用自己的各项职务包容其弟贪污、杀人等罪行,他自己也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金额达数十亿元。

刘志军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利用自己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当然我国所存在的不只是刘志军一人,贪污腐败现象比较普遍。官,无论大小,只要是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之中总会有一部分人利用此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二、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历史原因 我国是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虽然如今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仍有许多封建残余思想根深蒂固,例如:官本位思想。许多官员在自己的部门内独断专行,搞个人崇拜,党内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诸多问题也导致了一部分官员敢于行贿受贿,因此贪污腐败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个人思想原因 一是极端个人主义: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将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公共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拜金主义:一些官员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而且至死不渝的坚持,为了钱敢于铤而走险,甚至不惜违反党纪国法。三是享乐主义:认为自己既然坐上了这个位置,就应该使生活变得更加富裕,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完全将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指导思想抛诸脑后。

(三)社会体制原因 一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党政部门直接掌握相当部分社会资源支配权,因而使一部分掌握着这些权力的官员有贪污的有利条件。二是在政治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权力高度集中,党内缺乏民主监督,党外政治民主又不充分,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体系和机制。三是在法律体制上还不健全,对权力缺乏制约,司法没有从党政权力中独立出来,很难有效地制约权力,法律法规的制定也相对落后,造成不依法办事、权大于法、以罚代法的现象,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控制权力腐败的方法

(一)加强党内的思想建设

一是提倡以德倡廉 通过道德教育倡导廉洁之风,树立廉洁意识,从而在思想上抵制、铲除贪污的念头,最终达到使人不想搞贪污腐败。德是人的“天命之性”,或者说,德就是将人之所“得”于天者体现于身。道德是维持人类良好品质的重要武器。二是倡导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顺应人性自然,谋求社会功利,强化道德意识,使官员们坚守“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最终把思想意识上升到到“终于国、耻于贪”的高度。三是贯彻《廉政准则》 2010年初,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廉政准则》,它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廉政准则》明确了当今社会各种可能产生腐败现象的源头,明确地将令行禁止的标识牌立在了各个危险的关口,从而杜绝想要钻准则的空子的想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提高党内公职人员的薪资待遇

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结合体,党内公职人员也不例外。我们想要官员们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人”的职能、为社会做贡献时,当然也不能忽视其“经济人”的本质,如果不把他们当成一个正常的“经济人”来看待,他们就会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另外,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今不再是第一代领导人经历的那种——为了在斗争中求取生存而准备牺牲一切的水深火热的时代。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消费的时代,而且,公职人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也要得到经济上的保障,否则就会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的现象。因此我国应该在适度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内公职人员的薪资待遇。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制

一是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 通过明确划分各种监督机制的功能和责任,重视监督系统的层次性,明确划分不同层次监督机制的职责权限,有效地防止个人专断现象。二是要拓宽民主渠道,加强群众监督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开辟更多的渠道让群众有说话,能说话的地方,切实重视他们的意见。三是加强相应的舆论监督配合 掌权者的不良行为会被及时公开,以此达到揭露的目的,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那么,这就需要各种新闻媒体发挥好其监督的职责,当然这也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对此进行保障,使各种新闻媒体毫无后顾之忧。四是要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要在思想上使得公职人员不想搞贪污腐败,在薪酬上使得公职人员不必搞贪污腐败,在监督机制上使得公职人员不敢搞贪污腐败。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会彻底消灭贪污腐败,才会最有效地控制权力腐败,由此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一个廉洁的环境。

参考文献:

吕元礼.新加坡为什么能[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11 欧伦杉.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其对策[N].韶关日报.2010.12.11

第二篇:论腐败

论腐败

目录

一、腐败的定义:·······································1

二、腐败的形成过程:(个人看法)························ 2

三、反腐败主要方式:(个人看法)························ 4

四、防止腐败措施:····································· 5

背景: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到“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严厉清查四风问题,释放反腐信号。

2014年,中央增加3个中央巡视组,开展3轮巡视。对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常规巡视,对19个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查出大量腐败问题,查处了大批腐败官员。2015年党的反腐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在军队中查处了若干腐败军官,保证了解放军的战斗力。

一、腐败的定义:

指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由作风不正进而产生的结党营私、寻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主要问题。——《百度百科》

二、腐败的形成过程:(个人看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处于一清二白的落后状态,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号召下,人民勤劳苦干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因为经历了旧中国的苦难历程,人民痛恨腐败,党和国家更是严厉处理腐败问题,因此出现了人民淳朴,道德风尚,互相帮持,团结力量的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现象。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份子,去实现社会理想。此时不是不存在腐败问题,而是很少的。例如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先后实施“改革”和“开放”政策。对国内实行土地承包制和公司股份制。对外开放经济特区放开对外贸易。历经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物质文明丰富了很多。

物质固然丰富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腐败问题,而且三十年来被查处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也可以称之为冰山一角。在改革开放中,很多人都失守了,原因总结有三吧。1.体制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国家财产,例如中储粮竟然大面积陈粮换新粮。社会主义社会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令人为之震惊,不由自主的想到了《天下粮仓》。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此外,一些人们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上行下效,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普遍。例如山西腐败是坍塌型,过半官员贪污,太原两任市委书记,三任公安局长落马。县官落马竟然平调邻县继续贪污,无不说明了腐败之严重,处罚力度之小,监察管理不到位。如若在上个世纪落马高官,小官巨腐理应枪毙,不然不足以平民愤,但是现在却是另一番景象,据调查70%多的落马官员受到减刑处理,多的高达一半以上,严重超出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最高减刑不超刑期一半。

3.部分领导干部贪图享乐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有时候,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拉帮结派、弄虚作假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丧失,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腐败问题,带坏了社会风气,例如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办事,走后门,送礼现象非常严重。

三、反腐败主要方式:(个人看法)1网络反腐

由于门槛低、成本低,人人可以参与,也就决定了参与者素质的良莠不齐。网络曝光可以瞬间引起大众的关注,如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在事故现场微笑而被关注,后查出其存款超1600万元。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言论,招网友曝其口衔1500元一条的“南京九五至尊”香烟。例如对于案件的曝光,可以极大的推动政府部门办事透明度和效率,是案件得到公平处理。同时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要合理的利用。2 情妇反腐

是情妇在一些反腐事件中的作用。在2014年曝光的一些情妇检举官员事件中,涉案的官员都在情人的举报中受到查处,而网络上日记门、情妇日记门等都曾经成为被网民热议的事件,因此,人们用“情妇反腐”这个词来形容情妇在这些反腐事件中的作用。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官员中95%都有情妇,但因情妇举报而导致的官员下马事件却屈指可数。例如2013年,刘铁男被查事件中,情妇反腐再度引起网民关注。3 举报 由于中央表现出很大的反腐决心,反腐力度逐步加大。人民群众获得极大地信心,积极地参与到反腐中,积极举报身边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和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因为对举报人的隐私保护,很多的举报人可以说是英雄吧,都是不会被曝光的,因此不举例说明了。但是北京中央信访办每天都是有很多人排队举报不法行为,他们的行为是可称赞的,希望党和国家给他们一个机会,不要总是认为他们是刁民吧。

四、防止腐败措施: 1法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当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

作为民主社会,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行。法制是腐败的牢笼,法制是和谐社会的前提。2思想道德建设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

——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考察山东时指出

上个世纪我们的革命前辈为了新中国的成立抛头颅洒热血,英勇前行,新中国成立后老一辈领导人艰苦朴素的带领下,科学家们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顽强奋斗,不计个人得失为祖国贡献青春。现在社会中我们要大力发扬这种精神。例如习近平主席要 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后记: 当前,中国反腐败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反腐意志坚决,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

作为大学生,对人生和社会充满理想,对贪官和腐败深恶痛绝,应了解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有效渠道,积极反对生活中的腐败问题,不要被社会这个大染缸而污染,迷失了自己。要积极发挥自己的正能量,去影响别人,如果没一个人做好自己,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美好。

第三篇:浅论权力腐败的防治范文

浅论权力腐败的防治

—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问题研究

区物价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以及民主政治的普遍推行,权力腐败的防治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显得尤其重要,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大任务。权力腐败的防治有众多的论述,笔者主要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工作的情况出发作一些显浅的探讨。

关键词:权力腐败;防治对策

在我国,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权力腐败。在生活中,人民已充分认识到权力腐败是可以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其产生的根源是复杂的。要加强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就必须从现实情况出发,分析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一、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一)社会经济根源。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知我们,整个经济学都是建立在“理性人假定”基础之上的,即经济活动中的“人”时刻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马斯洛的心理分析学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满足层次是递进的(即一种欲望满足之后,新的更高层次的欲望就会产生)。相对于无穷的欲望而言,每一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稀缺性)。这种欲望和手段的矛盾就构成了对腐败的成因的最基本经济分析。即腐败的最基本动力来源于无限欲望和有限

手段的矛盾;我们知道,当个人不掌握公共权力时,其欲望的满足只能凭借个人所能独立支配的私有资源(如劳动能力,当然也能通过寻租,偷盗等形式来满足)。相反,政治权力的客观存在,就为掌权者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开避了一条新的途径。也就是说,权力配臵资源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条件,权力腐败行为是不会产生。当异化了的权力和资源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必然会产生权与钱的交易。成克杰、胡长青、陈良宇等腐败案件无一不是如此。

(二)社会政治根源。长期以来,对权力的制约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和有效的实践,已成为目前一个薄弱环节。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干部权力的限制措施主要是“软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权力的腐败;二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三是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成为权力腐败的源头;四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二、权力腐败的防治

权力腐败的防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和各种表现形式,决定了权利腐败防治的重大意义。笔者认为应从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等三方面来加强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并要达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标本兼治的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

(一)从严治党。

在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社会上各种不良倾向和思潮不可避免地影响和侵蚀党的肌体,导致党内一些意志薄弱者的蜕变。这种现象的产生并不奇怪,问题在于党对这种现象采取什么态度。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还是容忍迁就,养痈遗患?正确的答案,肯定是前者。这

样反对权力腐败的任务就显得更加突出,从严治党就成为权力腐败防治的客观要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是对我们党长期从严治党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在对世界上其他长期执政党失败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有把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产生教育说服力,才能把权力腐败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是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要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崇高的人生追求,使他们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为政要廉,办事要公,用人得当,作风正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

(二)强化监督。

监督,作为对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和督导的一种手段,在权力腐败防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认为要加强权力腐败的防治,应坚持加强党的监督。保证党的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监督条例以及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通过有效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法律对权力腐败行为防治强制性的体现,明确规定了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财产、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都要负上相当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以无期徒刑和死刑,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制约权力腐败;加强社会监督。首先是群众监督。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

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所以,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决不可少的一环。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而导致权力腐败;其次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这种特殊形式,其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代替的,它将腐败者揭露和曝光,从而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所以,滥用权力者的“不怕处分和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就是很好的说明。社会舆论的这种作用使权力行使者的一举一动均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众口评说之中,稍有不规行为,便被舆论向社会发出呼喊,从而对被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众怒难犯”与“有口皆碑”的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及其影响,使任何人都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巨大作用。因此,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舆论监督是权力腐败监督的“第三种权力”。

(三)加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开展权力腐败的防治,必须深刻认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主要作用,在实践中走出一条依靠体现改革和制度建设保持廉洁,反对权力腐败的新路子。

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在权力腐败防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简单概括就是“治本之道”。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什么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主要是由于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和弊端,是权力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和条件。邓小平同志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就分析了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同我们体制、制度上的不完善的必然联系。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

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讲话指出了权力腐败现象存在的体制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消除体制、制度上的缺陷和弊端,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行为,防止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并且只有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体制、制度上的弊端和漏洞,才能真正减少,乃至铲除权力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不过从实践中得知,党和国家对权力腐败防治的制度建设已经比较完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健全的党内监督条例。但是根据目前权力腐败的情况看,腐败是打而不绝,而且有愈演愈烈的问题。究其原因,与监督体制有关。一般来说,在我国,不论那一级政府,对于腐败防治的监督既有党内的监督部门——纪委,也有政府的监督部门——监察局,甚至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察部门——检察院。但是不论那一级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人事任免的最终权限都掌握在地方党委,财政则掌握在地方政府,受地方党委的领导。由地方党委提名任命的纪委书记和由地方党委提名人大任命的监察局长、检察院长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监督比较难,上级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又监督不到,造成权力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形成权力腐败。

因此,笔者认为,要加强权力腐败的防治,首先应在监督的体制上进行改革。对公权行使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应在人事任免和财政支付上独立于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使监督部门更加有效地行使监督的权力。可以借鉴在亚洲地区廉政建设做得非常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对腐败的监督完全由独立于政府任何部门之外,而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的“廉政公署”即“ICAC”负责,由于“廉政公署”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且不能干涉其具体工作,政府其他部门难以对“廉政

公署”行使权力施加影响,减少了“廉政公署”行使权力的制约,减轻了“廉政公署”办案的压力,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的发生,使香港成为亚洲最为廉洁、高效的地区政府。所以,仿效香港特区政府打击腐败的方法,将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独立于地方各级党委而由中纪委统一领导,在财政上由中央统一支付,尽量减少地方各级党委及监察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使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减少各种各样的权力和利益牢制,有效地行使监督的各种权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压力,对权力腐败的防治起到极大的作用,从制度创新上有效地治理权力腐败。

总之,依靠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廉政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消除权力腐败,将会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篇:论党内权力控制的制度建设

论党内权力控制的制度建设

党内权力的约束和控制大体上可以分为自控、互控和监控三个方面。自控,即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觉地、规范地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公共利益。互控,即行为主体之间的互相制约。监控,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从外部对权力行为主体实施监督和控制。目前,在我们党内,这样的权力控制机制已大体上建立起来,但

其运行还不够理想,笔者认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党内权力控制机制不够完备,还不能有效地杜绝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形成对党内权力严密而有效的控制,切实有效地铲除权力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必须加强党内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内权力控制机制。

一、加强权力自控机制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的自我控制,即自律,是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第一道关卡。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建立健全制度是进行权力自控机制建设最有效的方法。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只要这个总开关不出问题,无论置身什么环境,无论面对什么诱惑,都能做到身正行端,不犯错误。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也是抓好制度建设的关键,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效果;制度建设是一种规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得权力行使者切实感受到来自制度的压力,并把它转变为自我控制和约束力,使自我控制由软性约束变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它能为监督主体了解、评判权力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标准和根据,权力行为主体一旦表现不佳,就将要承担一定的后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加强权力自控机制,就要抓好这两个方面的建设。

首先要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一要加强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是世界观的核心,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凝炼。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体现到具体行动中去。还要努力学习掌握其它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包括现代科技、经济、法律、历史等。二要积极投身于实践。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行动上,积极投身于建设实践;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接受严峻考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要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性锻炼,必须严格党内生活,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把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而且还要常抓不懈;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人们思想上产生的困惑加强理论研究,作出科学回答;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得权力行使者切实受到来自制度的压力,并把它转变为自我控制和约束的动力,使自我约束由软性变为硬性。制度具有促使权力行为主体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功能,权力行为主体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具有有所作为、追求事业成功、获得良好社会评价的愿望。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制度能够促进他们自我约束。

在党内的各项制度中,民主管理干部的制度和公开制度最为重要。因此,要形成党内权力自控机制,必须首先抓好这两方面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干部的制度,把党的领导干部的命运交给党员群众掌握。

健全的民主管理干部制度,主要包括由党员群众选举、评议、弹劾、罢免党内干部的制度,其实质是党员群众与上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分享管理干部的权力,使他们对干部的命运具有发言权、决定权。实行这样的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和克服干部任用上存在的任人唯亲、唯派、唯利和卖官等腐败现象。而且还可以提高被任用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权力。

第一,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民主管理干部的主要制度,也是实现为政清廉的关键制度。健全民主选举制度,需要从实行普选制、差额选举和竞选制抓起。普选制是马克思早就提出要实行的制度。如果说我国目前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制还有一定困难的话,至少基层可以首先实行这种制度。要尽量减少委任制,因为委任制意味着领导干部的升迁去留不是取决于群众,而是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意见。这样必然导致领导干部从政只“唯上”而不“唯实”,只顾上级领导和脸色而不顾群众的意愿。今年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首次公开选拔县长,在全国首开先河。①这种形式,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整个选拔过程都是在“阳光”下进行,打破了过去领导决策、群众旁观的模式。所以,减少委任制,尽可能实行普选制,对于从制度上形成党内权力自

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普选制,应健全代表大会制,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候选人名单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差额选举,废除等额选举制,使选举者有选择或调换的可能。对候选人一般要其直接和代表见面,并发表当选后如何工作的“施政演说”,并作出承诺,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进行咨询和了解,由候选人答辩,为选举人提供比较、鉴别和选择的机会。

第二,完善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是使干部考核工作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它使广大党员群众能直接参与干部的考核工作,既有利于对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有利于形成一种约束机制。实行这项制度,关键是要使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行为,为此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如公开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述职报告制度等。此外还要作为群众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升迁去留的重要依据,使群众评议对干部的命运产生直接的影响。

第三,实行弹劾和罢免制度。由于本质和现象不能完全吻合,因情况不明而选举不准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又由于当选者的情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决定了选举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必须实行弹劾和罢免制,使党员群众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并随时撤换和罢免他们。对当选者,既权力受托者来说,这种制度是一种严肃而有力的警戒,促使他们正确用权,否则,就要被弹劾和撤免。目前,我们虽然有党员罢免权的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实施细则,并没有形成真正起作用的制度。因此,必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的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完善公开制度,全面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

权力行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公务活动依据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克服政治的神秘化倾向,能够产生权力运作的公正机制,形成强大的促使权力行为主体自我约束的力量。正如列宁说,“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自尝到自已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②正因为公开有这些方面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在廉政建设中都十分重视实行公开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封建专制、政治传统及“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对政治透明性问题缺乏自觉的认识和重视,政治的神秘化倾向广泛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政务公开越来越受到重视。1988年3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此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群众意见最大、最关心的“热点”入手,从最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抓起,着眼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创造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在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实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与此同时,随着中央制定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实施,1997年3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所有这些,对制约党政干部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实行公开制度目前还仅仅是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应去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把它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活动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要进行周密的考虑和恰当的选择。一般来说,除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应对全体公民公开,使他们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开的方式,既可以通过会议方式,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的公开报道,还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和通报的方式。最关键的是需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公开规定,并使其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公共官员申报财产制度,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的一项政务公开制度。我国已有的收入申报规定并不完备,离真正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应抓紧这方面的工作,使中国的“阳光法”尽早出台。

二、加强权力互控机制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之间的互相控制,其实质就是权力的互相制衡,即让权力结构能互相牵制,不能让其中任何一种权力超出其他权力之上,当一种权力超过其合法限度的就会引起其他相关权力的有效制止和纠正,各种权力之间处于良好的制衡状态。权力制衡理论的基本精神是通过分权来实现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大到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小到一个组织内部不同领导者之间的权力划分,都是权力制约理论的运作和体现。在党内的制度中,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也直接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它们可以使党内的权力结构处于均衡状态,从而形成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制约的机制。因此,要形成党内权力的互控机制,应重点健全这两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最基本的领导制度。基本要求是:凡是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应提请党委会、常务会或书记处,由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显然,这种领导制度不仅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能够领导成员之间互相控制和制约,避免由个人专断而导致的权力失控。

要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划分重大问题日常事务的界限。这个问题弄不清楚,必然产生两种倾向:要么本来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却由个人包办了,要么是把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事务不加选择地统统拿到会议桌上。在前一种情况下,互相制约就无从谈起,后一种情况会造成领导效率的低下。

第二,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在领导集体讨论、表决重大问题时,第一把手和其他成员地位平等,书记只有普通一票,而无其他特权。否则集体领导就有名无实。

第三,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使集体决策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在具体操作上,应对议题的提出、问题的调查、会议讨论、表决等程序作出规定。领导班子在讨论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策时,事先要提出议题,预先告之,不要在大家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提出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更不要草率作出决定。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准备好发言材料。会议要在班子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有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之后进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要在大家都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没有做好准备时就开会。开会讨论时每个人都要发表意见,对自己的重要主张或主要观点,要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论证。这要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的情况下,在会议上进行表决。如果在主要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班子成员要围绕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分歧,再到群众中听取意见,必要时将不同意见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中进行讨论。经过再次调研之后,再次召开班子会议,对分歧进行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同时,要允许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保留意见。

(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权力互相控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够健全:一是民主生活会不正常,很少开甚至长期不开;二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好人主义”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因此,要发挥这一制度的权力制约功能,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它。

第一,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使它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固定下来。

第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三,提高民主生活会会质量。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干部要自觉站在党的立场上,从真诚地团结同志、帮助同志的愿望出发,开展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加强权力监控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互相控制,对于防止权力腐败确实起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权力本身的特性,仅仅依靠这两套机制还不足以遏制腐败,还必须构建权力控制的第三道关卡,即对权力行为主体实施外部监控,也就是通过设立权力行为主体之外的专门监督机制,赋予其切实有效的监督权,对权力行为主体实施监督。

党内的权力监督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党纪检查制度,另一类是党员民主制度。要强化党内权力监控机制,应主要抓好这两类监督制度的建设。

(一)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完善党内专门监督制度

纪检制度是保证党纪得以遵守的一种监督制度,是由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的制度,它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查处和打击党内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和官僚主义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纪检制度还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即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由同级党委决定,人权、财权等都受制于同级党委,无形中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同级党委的“附属品”。我国古代掌握监察权的御史直接向皇权负责,不受旁人干涉。当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是强调和保障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抛开其阶级本质不谈,从纯技术的角度看,这样的监督机制对腐败的遏制是非常有效的。我们是无产阶级政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应该有自已私利,这就决定于我们的监督制度应该比剥削阶级国家更完备、更有效。首先,要理顺纪检机关和党组织的关系,纪检部门的领导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向大会负责;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财政支出均由上一级机关审批,不受制于同级党委。其次,要从具体制度上确定纪检部门有权参加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一切会议,有权查阅同级党委、政府的一切材料,如果受阻,有权向社会公开揭露。再次,应制定纪检监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制度,如定期向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的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的守则和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方面的具体制度,这样,才能保证纪检监察机关顺利行使自己的权力,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是指党员群众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各级组织的行为实行监督的制度,其内容主要是对党的政策和决议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党的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反映党的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检举揭发各种违纪行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同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作斗争。目前,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监督意识不强,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权缺乏保障,监督滞后,监督的实效性不强。因此,必须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第一,强化监督意识。既要强化广大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意识,也要强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接受监督权的意识,应该使全体党员明白,在党内关系中,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大家都有监督别人的权利,也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二,确立监督的权威性。对公仆实施监督,是主人的权力。这个权力,除了人民群众自我行使之外,更多情况下是通过各级人大、检察等职能组织去行使、去体现。监督权受之于人民,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强制措施。因此,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在监督之列,都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权。要确立监督权高于行政权、管理权的观念和运行机制,以权制权、以法制权,改变监督权受制于人的状况。

第三,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党章及其他党内规章对党员的民主监督权行使的形式和方法都做了规定,应保证其得到遵守和实施。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专门性党内法规。它从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党组织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明确程序与责任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工作和活动,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应严格执行这一条例,并不断完善它,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充分的保护,对任何侵犯党员监督权的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第四,增强监督的超前性。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偏重于权力行使系统的建设,而忽略了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工作中纠偏型、追究型的措施多,制约型、防范型的措施比较少。而且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监督制约越薄弱。近年来,戚火贵、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案件的发生,再次印证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的规律,也再次敲响了监督防范应先于追究惩治的警钟。因此,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严在平时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第五,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反腐败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依然没有遏制住,腐败分子依然有机可乘,症结何在?除了以上列举的原因之外,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实际监督检查中的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机械主义等倾向,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显然,不在监督的实际效果上下功夫,再多的监督渠道,再多的监督形式,也会事倍功半。首先,要真抓实干,注重监督成果的实际运用。坚决纠正重部署轻检查、重制度轻落实、重批评教育轻责任追究的倾向。把监督检查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奖惩结合起来。如干部提拔使用时,需要进行事前监督,对达不到德才准标的,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干部任期内要进行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严肃查处;干部任职期满或调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监督,问题严重的,决不允许易地做官或既往不咎。其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权力监督的规律,克服由于长期分工造成的条分分割、株守一隅的线性思维定势,把视野拓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生活、社会情况、人际关系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之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从而达到目的和手段、动机和效果、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相统一。

在党内权力控制体系中,权力行为主体自控机制和互控机制在功能作用上偏重于预防,权力监控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则主要着眼于纠正和惩处已经发生的各种错误行为,三种控制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权力控制网络。通过权力控制制度建设的途径,有效的促进党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践证明,只有适时推进党建的改革,把权力控制制度建设摆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通过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具体有效地规范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组织形式和工作规则,使党组织的运行建立在党内法规、制度及秩序的基础之上,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才能推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推进全部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生活的不断完善。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1卷,348页。

②《**内参》,2002年第八期。

《论党内权力控制的制度建设》

第五篇:论强化党内监督防止权力腐败(小文档网整理)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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