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现场检修和临时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和检修作业、临时性工作“三必须”的要求,提高职工安全检修的意识和检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在检修作业和临时性工作时,必须由技术员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开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同时在检修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并由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统一行动。
2、在浮选车间、药剂库、油脂库、配电室、外委施工及“五管”要害场所进行动火施工时,必须由负责人到厂安监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3、认真填写检修项目单,并严格按照一项目一个单的要求进行填写。
4、检修前队长、带班长、技术员、现场安全员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检修设备的停电工作,并且在现场悬挂停电警示牌。
6、检修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
7、当设备检修涉及高空、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车间的规定执行。
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9、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0、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1、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2、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7、电工在检修作业时,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尤其是在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前,不应急于动手,应先询问产生故障的前后经过及故障现象。对于生疏的设备,还应先熟悉电路原理和结构特点,遵守相应规则。拆卸前要充分熟悉每个电气部件的功能、位置、连接方式以及与周围其他器件的关系,在没有
组装图的情况下,应一边拆卸,一边画草图,并记上标记。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检修过程中必须由车间、队一级的干部亲自带队、亲自指挥、亲自组织。
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8、检修作业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要对厂内正在进行的检修项目进行流动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9、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闭锁开关,挂好停电牌,专职电工进行停送电,执行好验放电制度。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检修作业结束后,跟班领导负责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现场无明火、无遗留隐患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5、设备检修完毕后,当班岗位工要对设备检修后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检修作业结束后,机修班长要认真填写好当天的检修记录。
四、检修习惯性违章的表现
1、检修前停电牌办理
(1)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理停电牌也不通知或口头联系运行就进行设备检修的。
(2)先开工后办理停电牌。
(3)在禁火区不办理申请动火手续的。
(4)检修项目与停电牌位置不符的。
(5)随意自行悬挂停电牌。
(6)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泄压的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7)检修中换人不交代,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
(8)检修后的设备试运转不开试运转手续。
(9)开工试运前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10)设备试运行期间,不与运行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就离开现场。
(11)领导无停电牌安排工作。
(12)检修负责人未向检修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就开工。
(13)未经检修负责人许可,检修班成员就开始工作。
(14)未认真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15)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未清理就摘除停电牌。
(16)检修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17)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范围到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2、现场检修施工方面
(1)为抢进度,效益,忽视安全,质量,违章指挥作业。
(2)戴安全帽不系带,进入生产现场不带安全帽。
(3)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不戴在头上。
(4)布置检修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人员不熟悉检修任务。
(5)责任性不强造成漏项。
(6)责任性不强造成超压,误接线,误判断,误操作。
(7)系统或特殊项目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各项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计划,措施不完善。
(8)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
(9)工作完后不及时汇报。
(10)对设备无针对性地大拆大卸、乱敲乱打。
(11)工作完后不清点工具。
(12)解体拆下的零部件,螺栓等乱堆乱放。
(13)在检修现场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挡板。
(14)打开的孔、坑、洞、井不设围拦和警告标志。
(15)拆除的栏杆不设围拦和危险标志。
(16)工作完后拆除的孔、坑、洞、井不及时恢复。
(17)检修中的设备,工具箱不按规定定置摆放。
(18)重要零部件拆下后没有专人管理。
(19)在容器内工作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
(20)戴手套清扫转动机器的工作。
(21)用布或棉纱清扫转动的机器。
(22)技术记录不清楚整洁,编造技术记录。
(23)不定期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进行检查。
(24)不按上级要求编写技术措施。
(25)搬运设备不按要求绑扎,固定。
(26)检修作业过程中未按技术施工要求操作,违章进行操作。
3、工、机、量具使用方面
(1)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部分工作或行走。
(2)电动工具电源线直接插座使用。
(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防触电措施。
(4)不断电就做电焊机的修理接线工作。
(5)钻孔工作戴手套。
(6)使用磨光机,砂轮机用力过猛;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看清方向;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7)使用沙轮切割机时砂轮片安装不当。
(8)使用的锉刀未装手柄。
(9)使用的锤子未装锲子。
(10)使用大锤不看清周围环境。
(11)戴手套抡大锤。
(12)非专职人员动用行车。
(13)长期未动用的起重机具,使用前不做检查。
(14)大件起吊工作不向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大件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
(15)重物吊在空中,起重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6)重物起吊中,头手伸入重物的接合面中,穿法兰螺丝。
(17)在起吊重物的下面站立和行走。
(18)在无支承或支承不牢的重物下面工作。
(19)用千斤顶长期支撑在重物下面。
(20)用运行的管道设备起吊重物。
(21)起吊重物是上升或下降速度太猛。
(22)未经培训的专业人员动用电火焊工具。
(23)焊接工具有缺陷仍在使用。
(24)使用电火焊工作不戴手套。
(25)非高压焊工焊接高压管道和容器。
(26)未经批准在高压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27)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焊接。
(28)在有易燃易爆的地方焊接工作没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
(29)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火焊工作。
(30)在通风不良的地方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
(31)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起吊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
(32)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断焊机电源。
(33)电焊机放在露天无防雷雨措施。
(34)焊工下班不收工具。
(35)电火焊皮线乱摆乱放。
(37)将氧器瓶放在热源附近。
(38)氧器瓶与乙炔瓶放置在一起使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39)将装有气体的气瓶放在烈日下爆晒。
(4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1)使用有缺陷的不合格的安全带。
(42)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不正确。
(43)高空作业没有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44)有病的人和精神不振喝过酒的人一起工作。
(45)在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上工作人员超重负重。
(46)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规定。
(47)架子搭设无围栏,爬梯不符合要求。
(48)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
(49)高空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没有设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50)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梯子。
(51)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用油清洗零部件时吸烟。
(52)脚手架工作完后没有拆除干净。
(53)乱动用消防设备。
第二篇: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蒋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厂长确定。
二、会议主持人 :厂长或受厂长委托的生产副厂长。
三、参加人员 :厂长、书记、副厂长、工程师、各工段长、调度室主任、厂安监员,必要时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结合全厂各工段阶段性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提炼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4、研究、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意见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安全办公会由厂调度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确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罚款。
2、受委托主持召开办公会的领导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汇报。
3、安全办公会安排的有关事项,形成的规定或方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落实。厂督导组、安检员负责督察,对不执行、不落实 的要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4、厂调度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填入《选煤厂厂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
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厂安全生产,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矿《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
3、杜绝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有效遏制机电生产事故,降低机械事故率。
5、持续保持“质量标准化选煤厂”、“优质高效选煤厂”称号,在集团公司选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确保站排头。
6、努力建成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二、安全目标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本质安全高效、富美和谐高度统一”为主线,实施监控并有效治理各种隐患,强化安全质量目标闭合考核、安全工作闭合落实、工作质量闭合控制、安全隐患闭合治理、“三违”人员闭合帮教、各类事故闭合处理“六项闭合”,全面落实本质安全型选煤厂创建措施。
三、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厂成立厂长、书记为组长、厂副职及工段长为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追究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奖惩分明,及时兑现,有失误就追究责任,重点加强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 任追究。
1、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导致发生轻伤、重伤及伤亡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蒋庄煤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轻伤事故,除执行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厂将给予事故单位工段长、技术员挂黄牌,给予班组长撤职处理,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岗或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下岗并按经济赔付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安全事故重罚制
1、发生工亡或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执行集团公司、矿的处理决定。
2、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职工本人违章造成事故自身伤害的,属重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3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属轻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2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
3、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本人违章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违章人员按发生全部医疗费用的1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并对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管理人员按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5、发生轻微伤害事故(指需休养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由厂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分析处理,全部医疗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人分担比例由鉴定小组参照上述条款确定。同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分管副职、班组长200元,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五、厂考核办要根据安全目标及安全量化规定,按月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在处罚上,以针对现场出现的事故或严重隐患,按岗位责任制规定,逐级追究责任,并按责任不同进行处理处罚。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要有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坚决果断、雷厉风行、亲民为民、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安排、有落实、有督察、有反馈、有标准、有验收、有考核、有兑现,做到措施、责任、管理和奖惩“四到位”。实现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如发现事故不及时上报,按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一次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两次加倍罚款。
选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各类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资金投入。
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 的人员、时间投入。
4、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5、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包括: a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6、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a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7、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8、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三、安全保障资金的来源
安全投入的各个项目按照分类,根据矿相关文件,按照、季度和月度的不同计划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由矿相关部门审批后下发,并由矿直接监督使用情况。涉及人员投入的,由本厂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并提交矿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安全保障投入的实施
1、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直接在现场整改实施;
2、有计划的,按照各类计划的实施时间进行;
3、劳保用品及日常安全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4、应急和突发情况,依据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实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技术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及《蒋庄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选煤厂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厂长、书记为组长,主任工程师及工段长为副组长,厂、工段技术员为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厂生产技术组,负责全厂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选煤厂厂长、书记是厂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工段工段长对本工段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负责。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落实。
4、厂及各工段技术员为我厂安全培训教育网员,除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全面实施以外,还要负责本工段、组室各项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与矿网能大学做好培训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培训计划及实施:
1、厂生产技术组按照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编写选煤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下达培训任务,各工段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8前将下月培训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组备案。对于无计划或计划上报不及时的工段,每次罚200元。同时 各工段要严格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工 段200元。
2、《岗位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各工段年底要将明年证件到期有关人员、工种名单报厂生产技术组,技术组汇总后报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不清楚,上报培训需求计划不准确的工段,将追究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证件丢失者,按蒋煤字[200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罚款。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矿上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外派培训。并要搞好外派学员的跟踪调查,协助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搞好学员的管理。对不按要求参加培(复)训的单位和学员,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个人进行处罚。外培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费用自理。
4、厂属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培训工作的新路子,坚决克服重培训数量,轻培训质量的倾向。
5、搞好内部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各工段每周一、三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每次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次数不够,每次罚工段200元。另外各工段每月都要根据学习内容,组织职工进行月度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兑现奖惩。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扰乱学习秩序者,每人次罚款50元。没少一次考试,罚工段500元。不及格的职工停班学习。
6、各工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要做到教育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教育效果四落实。职工学习出勤率必须达到实际出勤的90%以上(以点名册及学习签到表为准),达不到要求的工段每次罚200元。未学习人员事后要补学,职工学习记录要确保人手一本,并要保持记录清晰,无乱涂乱画现象,并由各工段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批改、签字,否则每项次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工段300元。
7、对于上级领导和党政决议精神,各工段必须确保在文件下发两日内传达贯彻到职工,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每次罚工段200元。
8、各工段值班人员,要针对性地加强班前会安全教育,明确安排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达不到要求每次罚工段200元。
9、各工段必须建立规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电子档案,无电子档案或不规范的罚责任工段500元。
10、各工段每月要严格按矿《安全培训考核细则》和本教育培训制度进行详细自查、整改,若由矿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时,责任由问题工段承担。
三、培训档案(台帐)的管理:
1、选煤厂生产技术组必须加强职工外培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工段参加外培(复训)人员结业后,必须持证书到本工段和技术组登记备案。
2、各工段必须建立各自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培训台帐。(包括外培、复训验证记录和内容、考试成绩)。培训档案内容真实齐全。
四、其他规定:
1、新进厂的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各工段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做到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5、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的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四天。选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升“四个质量”,切实消除重大危险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紧抓安全隐患这个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细致、有效的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经过积极的治理工作,实现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反馈等环节的控制,切实消除厂区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管理体系
1、安全隐患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厂部安监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确认、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负责收集厂及各工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的排查情况,并负责安全隐患的督查、验收及情况的反馈工作。
工段及组室: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排查下月的安全隐患,总结本月的治理情况,向厂汇报隐患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隐患的验收及档案管理,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及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对完成项目要向厂写出验收审请并签字。
2、厂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场化管理,按照“制造隐患付出代价,发现隐患有奖励,解决隐患有报酬”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安检处制定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规定。选煤厂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现场规范化管理,选煤厂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选煤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生产副厂长带队、各工段、组室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对生产中的设备安全、员工行为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二、每星期二厂安检员陪同矿地面检查站对选煤厂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厂值班领导不定期不定时到生产岗位督查安全工作,并到厂调度填写记录。
四、厂领导在上级部门检查时随检查人员陪同检查。
五、重点查边远岗位、中夜班、交接班、星期六日的现场安全工作。
六、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厂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参加陪检,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七、凡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安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矿重点查隐患严重的工作现场。
八、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班长和陪检的工段及其他领导自述现场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矿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的,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矿上规定加倍处罚。
九、建立安全检查档案,重大安全隐患和需矿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报矿地面检查站。检查问题整改后,选煤厂要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矿地面检查站。
十、在组织大检查活动的24小时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同时,根据情况及矿有关文件的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检查人的责任。选煤厂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加强选煤厂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保证矿井提升和洗煤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煤厂特种设备为行车、电动葫芦和厂内车辆等。对特种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台帐的保管、修改工作。设备履历、台帐一处不符合实际罚责任人10元。
为保证特种设备管理更细致、有效,有关工段对负责范围内使用和维修的设备应建立统一的设备保管手册(或简易台帐),明确各工段管辖的设备范围。使设备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对特种设备状态清楚、属性准确。不建立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由具有国家承认资历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并申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电动葫芦等自行安装时,必须有矿专业部门设专人指导监护。
三、特种设备的维修和使用
特种设备维修和使用实行包机制。机电车间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性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小型修理)和定期保养、维修(停产检修和大修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完好运行并保持整齐、清洁。使用时,由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每年由矿设备租赁中心联系专管人员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其它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厂矿组织的操作规程学习,必须取得国家认证的操作资格证明,并按时参加复检。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煤厂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对停产期间设备检修工作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1.机电厂长是厂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审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措施的贯彻执行。3.生产技术组负责检修计划整理上报和实施情况的总结。
4.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5.厂安监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6.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工段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
二、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设备部分拆卸零部件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双月停产检修。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 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完成。
三、检修项目的执行
1.检修开始前,必须由各工段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2.重点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分管厂长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3.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厂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厂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6.本厂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7.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其它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8.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
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为分析查清事故真相,定性定量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人身、非人身事故和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四个质量事故”、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根据矿有关规定,并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厂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制度。
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矿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三、发生下列事故后,厂值班领导必须及时组织调度室、安监员、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追查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制订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厂办公会研究。
1、一次影响矿井提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的事故;
2、造成原煤系统单面运行1小时以上的事故;
3、一次影响洗煤生产30分钟以上的事故;
4、影响装车外运30分钟以上的事故; 5、24小时内同一故障多次发生的事故;
6、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安全质量事故。
四、各工段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分类统计分析,对于重复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五、重大机械事故分析会,厂长和主任工程师必须参加,一般机电事故分析会由机电副厂长和机电工程师主持。
六、责任单位第二天必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厂安监员。
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矿、厂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安监员负责督促、收集和整理事故分析记录和事故处理报告;政工组负责汇总编制事故通报。
附:事故分析处罚标准
(一)原煤生产系统
1、原煤系统机电事故台时为1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10元;超过15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2、原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原煤工段100元,工段长、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5分钟罚原煤工段1000元,工段长、技术员各100元。
3、原煤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
①出现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8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③出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二)洗煤生产系统
1、洗煤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为3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2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2、洗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2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洗煤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10分钟,罚洗煤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3、洗煤系统影响1小时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并进行处罚。
①出现影响生产1~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影响生产2~4小时以内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100元。
③出现影响4小时以上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三)装运系统
1、装运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各产品综合)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3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100元。
2、装运工段及配合单位煤管科、原煤工段允许台时各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责任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超过10分钟,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副职各100元。
3、出现影响装车半小时以上的情况,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者。①影响装车0.5~1小时以内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
②出现1~2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款100元。
③出现影响装车2~4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装车4小时以上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第三篇: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6.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6.1本制度涵盖生产场所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设备检修的全过程。
6.2 本制度分别由生产车间、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检修方案的制定及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生产管理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具体实施;安全环保部负责作业前的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措施的监督执行。
6.3检维修计划
公司设备管理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大检修时间,并制定大检修计划。
6.3.1各生产车间根据本车间实际,确定本车间的检维修时间,并制定检维修计划。
6.3.2 不论大修、中修、小型检维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要根据设备设施检维修规程及运行情况确定检维修修时间和周期,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相结合,并做好检维修记录。
6.4检维修前的准备
6.4.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要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6.4.2设备设施停车大检维修时,检修项目应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统一指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6.4.3各部门在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控制风险。
6.4.4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工艺处理是否合格,环境情况有无异常,检修负责人应在检维修前 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并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6.4.5检维修需要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 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 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要有专人监护。
6.4.6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品及器材,并确保完好能用。
6.5检维修过程管理
6.5.1一切检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到生产车间内进行设备检修时,还应严格执行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6.5.2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6.5.3 检维修作业中,检修人员要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管
理人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5.4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检修时,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并规定联系信号,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6.5.5 检修人员拆下的设备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
6.5.6 维修传动设备、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在电源和开关上处挂上“禁止合闸”、“禁止启动”警示牌,维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亲自摘除警示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摘除。
6.5.7检修所用临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电线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装漏电保护器。
6.5.8检修吊装作业的钢丝绳横跨马路时,应设置明显标记,专人负责,防止车辆撞击和行人绊倒。
6.5.9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6.6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6.6.1没有停下,仍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6.6.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6.6.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6.6.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6.6.5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6.6.6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6.6.7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6.6.8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7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6.7.1 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6.7.2 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6.7.3 机械设备上电器部件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6.7.4 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
6.7.5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6.8检修结束
6.8.1检修后应及时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以防遗留物品在设备或管道内,在确定无任何隐患时才能撤离现场。
6.8.2需要时应先进行试电、试运转、试压、试漏后再交付相关部门使用。
6.9在落实本制度中,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提出的要求。
第四篇:化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检修组织与管理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检修准备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五篇: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部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培训和资格
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制度的要求。
职责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控制程序
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a)设备管理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b)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c)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点检记录表。设备管理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a)日常检查: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b)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a)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b)设备管理部在接到生产设施使用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反馈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c)隐患整改通知单反馈至安全管理部后,安全管理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d)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维修前的准备
a)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表。b)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c)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d)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a)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b)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c)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d)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a)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b)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c)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d)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e)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f)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g)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h)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i)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j)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k)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a)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b)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c)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d)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e)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b)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c)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d)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a)拆除工程在作业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b)拆除工程在作业前,基建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c)拆除工程的作业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d)拆除工程在作业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e)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f)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生产设施的报废
a)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b)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c)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d)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设备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注册、作业人员培训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叉车)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部。设备部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特种设备安装设备管理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管理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安全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作业管理
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设备管理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特种设备的维修、检验、报废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汇报,如需外协维修,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外协维修。设备管理部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3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检查实行操作人员日检、使用部门周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半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设备管理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 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6、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7、特种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领导或设备管理部处理。
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无 4.培训和资格
公司全体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部门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5.2公司各部门、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5.3安管办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6.工作要点 6.1隐患自查
公司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6.2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公司成立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公司,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凡被安监部门列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单位的公司,专家排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其他公司专家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对照公司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6.3重点部位“十必查”
公司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6.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公司建立车间(部门)、公司、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市(区)、市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信息平台申报),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7.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7.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7.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7.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7.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7.3.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e)竣工验收报告 8.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8.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公司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方法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8.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安管办、财务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7.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