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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相关知识(共5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1-113394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0 18:58: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相关知识

1.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202_年7月1日起,从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 2.202_年7月起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今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4%,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年薪制员工月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根据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本市从202_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 4.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本市工伤有关政策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7.未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吗?

根据本市相关政策规定,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8.如何确定新进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本市社保缴费的有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2_年4月起上限为1168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2_年4月起下限为233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9.工伤人员1-4级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多少?

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的有关规定,从202_年4月1日起,对于202_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30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351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8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331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7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312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5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2920元/月。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从1780元/月,调整为19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从1430元/月,调整为15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从1070元/月,调整为1170元/月。

10.202_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问:吴阿婆61岁,工龄25年,养老金每月一千多元。春节后吴阿婆去银行取养老金时发觉,自己的存折上多了写着增资部分的167.5元,吴阿婆想知道自己这次养老金增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答:根据今年本市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本市202_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此外,按上述“普加”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11.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2.如何确定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期限?

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市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的单胎顺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13.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申请工伤?

根据202_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4.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5.新进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16.劳务派遣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7.停工停产期间单位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将视同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9.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对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答:对下列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24.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行业性集体合同与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就企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具有行业性质的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的有效范围: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5.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少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与之建立标准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介机构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26.“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几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并盖章。其中,第一联由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机构留存;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凭此联按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调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用人单位也可将第一联名册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机构。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用人单位也可将第一联名册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机构。

27.用人单位使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型)的人员,应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

28.单位办理招、退工手续后,职工的档案如何管理?

用人单位使用与之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全日制职工,在办理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等工作。用人单位调集、转移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应持“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第二联)或“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第二联),到受理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办理。劳动报酬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2.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6.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 病假、事假日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21.75 天。

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8小时。

答: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作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8.中、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分别为:

1、中班工作到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2.20元;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

4、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可发给2.20元;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3.40元。

9.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保健食品费标准为:

1、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甲类3.75元/天、乙类3.25元/天、丙类2.70元/天;

2、从事高温工作的,高温季节含盐菜2.70元/天、高温季节含盐菜汤1.85元/天。

10.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11.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1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个别职工如因探亲旅途往返时间太长,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应给予60天假期。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13.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发放本人工资的80%;对于不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可安排休息1小时,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为晚育的,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遇法定休假日需顺延。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计发。

1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农村养老保险

1.新农保适用的范围和对象: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3.新农保个人缴费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但参保人不可以超出标准、也不能低于标准缴费。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每年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1年。

4.1.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本市农村户籍老年人,根据以下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其中:(1)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上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从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

(2)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根据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过渡办法“就高原则”确定,每人每月养老金标准不低于300元。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年满60周岁至未满65周岁期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5元;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5元。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从事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则是: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缴费单位发生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以及省、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失业保险

1.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4%,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保险 1.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202_-03-26

一、单项选择题

1.自202_年1月1日起,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A.1160元/月

9.5元/小时

B.1310元/月

10.7元/小时

C.1360元/月

10.5元/小时

D.1280元/月

10.1元/小时

2.最低工资包括()内容。

A.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B.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C.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D.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

A.60元/月

B.70元/月

C.100元/月

D.80元/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二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个月

5.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A.60

B.30

C.15

D.10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12

B.20

C.24

D.28

7.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

8.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下列()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A.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B.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9.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起计算。

A.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B.档案转移之日

C.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D.申请之日

10.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1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1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

A.一年

B.半年

C.二年

D.三年

13.《社会保险法》自()起施行。

A.202_年7月1日

B.202_年10月1日

C.202_年6月1日

D.202_年12月1日

1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最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半个月内

C.一个月内

D.一周内

1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负责发放。

A.信用社

B.当地政府

C.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委托中介机构按月发放

16.《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轨道。

A.现代化

B.法制化

C.标准化

D.国际化

17.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18.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的20倍。

A.最低工资

B.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农民人均纯收入

D.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标准计发。

A.女职工生育前工资

B.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C.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D.社会平均工资

20.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202_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的罚款。

A.一倍以上四倍以下

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C.一倍以上六倍以下

D.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的规定处理。

A.《劳动法》

B.《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C.《劳动合同法》D.《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缴纳。

A.1%

B.2%

C.4%

D.3%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年。

A.二

B.三

C.四

D.五

25.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30日

B.40日

C.20日

D.15日

2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A.15日

B.10

C.7

D.30

27.下列()费用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A.住院伙食补助费

B.劳动能力鉴定费

C.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8.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的罚款。

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29.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A.202_年1月1日

B.202_年1月1日

C.202_年10月1日

D.202_年1月1日

3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1年

3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2 B.6 C.3 D.9个月

3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三十六

B.四;二十四

C.八;二十四

D.六;三十六

3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D.由职工决定是否有效

35.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A.即时终止

B.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C.续延一年后终止D.由用人单位决定终止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行。

A.202_年4月27日

B.202_年7月1日

C.202_年1月1日

D.202_年7月1日

3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38.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A.等级与工资

B.职务与级别

C.津贴与基本工资

D.职务与待遇

3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A.资格条件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初任培训

D.岗前培训

40.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

A.德

B.能

C.勤

D.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劳动争议。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C.追索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D.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A.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业生

B.企、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C.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D.社会各类人员

4.工资包括计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A.计件工资

B.奖金

C.津贴

D.加班加点工资

5.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有()。

A.技术等级证书

B.技师合格证书

C.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D.专业技术证书

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

A.应知

B.应会

C.答辩

D.做图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A.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B.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C.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D.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8.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可以从事()。

A.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B.开展职业介绍

C.开展人才信息咨询

D.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9.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具备()。

A.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B.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C.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人才招聘可以采取()方式进行。

A.通过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各类人才交流会招聘

B.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信息招聘

C.通过信息网络招聘

D.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招聘

三、判断题:

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权查询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4.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

5.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

6.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指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

7.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9.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10.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1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12.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

()

1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1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15.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16.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

17.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

18.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六十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9.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20.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但可以向应聘人员收取一定的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

()

第三篇:202_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2_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在紧张有序的工作中,202_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和镇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同事的的大力支持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顺利的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并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面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1、切实做好工资分配,积极完成工资调整

工资分配和调整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镇办内部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也是镇办得以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一年中,我们严格按照202_年以来工资套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办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遵循机关公务员工资两年进一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每年进一薪级的标准,为镇办102名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同时,由于今年我镇人员调动比较频繁,为保证调动人员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的顺利移交,我们积极同兄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取的联系和沟通,顺利的完成了调动人员组织关系和工资的移交和调整,为调动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

2、组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引进高素质人才

为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决单位紧缺人才的问题,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事局批准,我镇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政、计生、文化、司法、人力资源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计13名。

3、开展“春风行动”,积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

围绕今年“春风行动”的主题“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就业,扶持返乡创业”,我们积极开展极有效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地青年农民工、待业人员等参加鄂州市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活动,积极服务全市广大青年就业创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4、进行镇干考核,荣誉表彰工作取得新成绩

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同时按照鄂州组发[202_]4号文件,我们积极的审核材料,完备表彰工作程序和各项手续,尽最大可能争取较多的表彰名额,目前已经上报了202_年干部考核结果并在人事局备案,保证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5、调解解决劳动纠纷,维护民工权益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镇引进外资企业的增加,劳动纠纷的发生率也有所增加。今 年我们积极介入多起劳资纠纷,通过协商等正当的途径为民工兄弟讨薪6万余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

6、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深入推进新农保

有幸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我镇为把这一惠及16万农民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出经验、成典型、树形象”的试点目标,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面的方法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政策要求,始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结合本区试点要求,落实试点工作、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以超常规的举措、下最大的力气、花最多的工夫来保障试点扎实有效开展。准确核定对象,力求做到应保尽保,抓好参保缴费,全面启动参保业务,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拓宽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战斗能力。加强管理建设,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7、协助开发区完成城镇社保补贴审核

8、切实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完成养老保险统筹结算工作

二、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学习需进一步强化深入。

2、资料管理、文书档案分类整理、日常业务记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第四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_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为公考积极备战的考生们在复习中也格外关注各类时政新闻和社会热点时间,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将热点转化为考题,希望考生们

在备考中勤加练习,多将想法落在笔头上,使自己申论的答题水平真正提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1、202_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等有关问题。会议决定,6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然而群众普遍反映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

乏解释说明,公开数据很难看得懂,难以令人信服。

2、202_年8月15日,北京市44个部门如约公开“三公经费”,各部门的“三公经费”中,公车花费所占比例最大,几乎都在七八成。市工商局公车费用最高,占到“三公”总额的93%。关注公车改革的某市政协委员表示,公车消费,尤其是公车维修缺乏监管,公车私用现象突出。“减少公车私用现象有简单易行的办法,建议在公车的醒目位置贴上‘标识’,使公车使用透明化,加强群众监督。”现在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一般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配专车,这似乎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一辆公车,购车款要十几万元,汽油费、维修费一年要几万元,再加上司机工资、福利,花销相当大。那么,一笔笔算下来,就不难看出公车

过多过滥、开支巨大、浪费惊人。

3、202_年3月25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提出:要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继续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全国在2009年压缩15.1%的基础上,2010年又压缩5.8%。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625个。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开支,初步遏制了行政经费逐年过快

攀升的势头 【考点分析】

一、“三公经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1、经费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2、行政开支数额巨大,资源无效利用,政府运行成本过高。

3、经费公开数据简略,公开迟缓,降低了政府权威性和公众信服力。

二、降低行政成本的建议:

1、降低预算、减少行政开支;政府经费应坚持“少进节用高效”原则,倡导节约理念,提

高政府资源充分使用率;提高工作效率,精简行政机构,明确编制预算。

2、规范政府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有效、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查、严处公款吃喝行为;严审、缩减因公出国项目。集中专项整治经费使用情况,严惩乱用、滥用行

为。杜绝公车攀比、虚假消费行为。

3、加强对政府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管审计;完善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定期监管审核政府经费使用情况,对滥用行为及时对外公开、上呈有关负责部门;加强舆论媒体监督,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召开媒体、群众座谈会,公布行政开支状况。

4、健全“三公“经费公开透明制度,探索行政资源公开透明使用的有效方式。及时、有效、全面的公开政府经费使用明细。

申论考试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一、驾驭材料:包括“概括——分类归纳——关联组合”三大环节。以202_山东(联考卷)

为例:

问题:结合“给定资料”,以“家底”为题,联系实际,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中心明确,联系实际恰当,内容充实;(2)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通顺;(3)

不少于800字。

写作步骤展示:

(一)标题:家底。

(二)分类整理“给定资料”:提纲挈领的把握好各部分材料是写好申论作文的第一步。高分作文一定要涵盖所有材料。考生一定要训练出全面、准确地把握给定材料的思维能力。

1、材料1、4、5谈论人口普查相关问题。“家底”出自材料4“人口普查„„,世界各国为

摸清人口家底,都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收集详细信息”。

2、材料3谈论户口、超生、性别比等问题。

3、材料2谈论城市人口密度,城市社会管理(幼儿教育、公厕、交通),人口素质与产业发

展。

4、材料6、7、8谈论人口老年化和老年人养护问题。

(三)综合以上分析:

1、确定中心论题(是什么):人口家底的构成;

2、分论题:人口总数与分布状况;城市人口管理;人口结构如性别比,老年化与老年人护

养等。

二、表达

(一)结构与条理:“总——分——总”——总论家底的构成;分论人口家底诸问题及其解

决之道;最后强调继续摸清家底的重要性。

(二)语言形式:议论——提出论点(是什么,怎么办);说明——说明论点(为什么);陈

述——陈述论据(结合自身经验,整合材料内容)。

(三)语言规范:准确、简明——要用概括简练的书面语言,忌拖沓冗长的个性口语。

总体看来,申论文章写作要植根材料,但驾驭材料的能力却在材料之外,这种能力是考生们内在的道德和思维能力。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内在素养,才能“抄”好材料。内在品质是大、是设计能力;材料是小、是砖石,立乎其大而小者不可夺。临时抱佛脚,总比没有佛脚好,君子求道,只要坚持,总不会太迟。广大考生一要相信自己的知识能力,二要适应申论写作和阅卷要求。如此,必能文风上档。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

心祝大家能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公文写作是公务员联考申论必考题。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是同样重要的,考生的综合素质尽显于此。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倡议书的写法。纵观近几年真题如下: 给网民的公开信;

给媒体记者的回应稿;

社区节水宣传稿;

关于改进老年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领导参阅的情况汇报提纲。

从中可以看出,面向公众的广行文是重中之重,其次是服务于领导的上行文。这是与非领导

职务的公务员定位相匹配的。大家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两大事项就是:替领导办事,做群众工作。因此,广行文和上行文是联考常考公文。我们有理由准备,今年说不准就考倡议书呢?

倡议书的写法如下:

标题:(居中,可加拟倡议事项,也可不加,但必须有倡议书三字)

(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

称呼:(顶格,可加可不加)

各从业单位: 正文:由背景交代,具体要求,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分条撰写,缺一不可。

背景交代:理由:坏事-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好事-重要意义;目的-要达成的目标。具体要求(做什么,怎么做):

一、1、„„;

2、„„

二、1、„„;

2、„„

„„

结尾:决心,希望,建议等。

落款:可有可无,看题目要求。中国互联网协会

X年X月X日

例:假如你是某市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针对当前各大网络论坛的泄密现状,草拟一份宣传稿,用于提高广大网友的安全保密意识。

要求:言简意赅,条理清楚,用语恰当,有说服力,不超过500字。

倡议书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们也许忽视了,“自由的”网上交流会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巨大风险。近年来,网络窃密无孔不入。据统计,目前网络泄密已占泄密案件总数的7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网上泄密会使你,你的家人,以及祖国的信息和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险境。为了保持网络自由,同时为了共同抵制网上间谍,维护网上家园的纯洁和安宁。我们倡议: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国家外交、经济或军事等方面的涉密信息,诸如重大水利设施和军事基地等,一律不拍照、不发帖。

二、培养情报意识,共同打击网上间谍。

1、参与网站、论坛、博客或其他网上活动时,不主动发涉密帖子,也不要跟帖讨论类似话题;

2、一旦发现有间谍设计出来收集信息嫌疑的论坛和帖子,或收到可疑QQ、MSN信息或可疑邮件“想和你分享”或“购买”涉密信息时,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

同志们,朋友们,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公民的光荣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鼠标做起,共建网上安全长城!

【赋分说明】

1、标题3分:切题、生动有吸引力,给3分;有标题但不够切题和生动酌情给1——2分;无标题此项为0分。

2、结构6分:整体作答由表明背景陈述、保密须知和呼吁公众参与三部分构成,结构完整,给6分;完全没有结构,层次不清,此项给0分;有结构但不完整酌情给2——4分。语体3分:全文用语有劝诫意味,语重心长,恳切生动,富有说服力,给3分;语体不当,生硬,没有可读性,此项不给分;有一定劝诫意味,但表达力不够,酌情给1分1.5分或2分。保密须知按点给分,每点1分,共8分。关键表述为:国家保密法、涉密信息、不拍照、不发帖,情报意识、网络间谍、涉密帖子、及时举报。

以上各点同义表述给分,但表意不完整酌情给分

第五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_年1-10月工作总结

202_年1月-10月,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新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技术素质,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上台阶,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1-10月特色和亮点工作

(一)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新农保覆盖人数达44.97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13.86万人,争取到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4550.20万元。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70738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12395人,生育保险参保6491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38365.53万元(历年累计结存 7.99 亿元),发放31833万元。三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0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7%,征收医疗保险费4031万元,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门诊医疗费3439万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970万元 ;四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9人,6428人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围绕大局抓重点,城乡就业取得新进展 一是找到着力点,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二是抓住关键点,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三是瞄准增长点,扎实推进创

-1-业带就业。四是破解症结点,大力加强就业培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60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8.4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47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128.1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294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人的129.40%),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7%,实现控制目标4%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完成81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3.50%。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466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2.76%;企业在岗培训482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5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118人,完成目标任务12118人的100%;失业保险新增扩面1919人, 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9.94%;失业保险基金征缴3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490万元的61.22%,审核发放失业保险8370人次,发放失业保险3154万元,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创业培训549人,完成目标任务460人的119.30%;牵头做好富士康招募工作,1-10月累计输出2786人,超额完成任务。

(三)和谐劳动关系有效构建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力。1-10月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67件,结案256件,结案率95.9%;为1368名追回工资共计970余万元。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仲裁案件91件,全部结案。三是“大调解”促和谐运转有序。1-10月共调解案件191件,其中重大调解案件7件。

(四)人事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一是公务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区级机关公务员、-2-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事业)人员共计50个单位724名同志的考核;向上申报198名考录计划,全区新补充了83名新鲜血液;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及职称管理有序。完成370个事业单位10547名事业人员竞聘上岗确认工作;任免了16个事业单位的21名中层干部。对15名事业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进行了批复。完成全区296个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除外)的3887人的考核确认工作。完成332人初级职称颁证及103人高级职称颁证工作;完成128人次初中高级职称确认或补证工作;完成759名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岗位等级晋升职务聘任等审核工作。三是人才服务工作及时有效跟进。已牵头完成了2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建立了1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现9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已完成招聘198名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到区级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组织考聘考调323名教师充实到各学校工作。收集、整理、入卷历年各类人事档案资料20000余份,接待档案查阅700余人次,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1-10月共接转高效毕业生档案700个,签署人事代理协议130份,为存档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核定工资80人,出具未就业证明等人事代理850人次,收集整理入档材料2300余份。四是工资福利退休审批按规实施。按照工资福利及退休审批相关政策办理了14460人次的工资调整,其中按考核正常晋升薪级工资11000人,按考核晋升级别150人次,晋升工资档次30人,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调整工资2990人,转正定级、重新核定工资、工龄更正调整工资、重新确定工资等290人次。办理了260名机关事业单位职

-3-工到龄退休审批手续,办理了62名同志死亡后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的审批工作。

(五)信访维稳常抓不懈

1-10月共接收来信83件,其中初信49件,重复信件34件,回复47件。接待来访257人次,其中初访160人次,重复访97人次,全部按政策解答。参加市区两级重大活动(会议)维稳工作5次共41天。按规定发放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节日慰问金、个案救助等共计132.52万元。有效保持了企业军转干部“零进京”、“零赴省”信访目标。区人社系统无非访、集访等事件发生。

(六)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顺利实施办公地点搬迁,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及考核制度,系统办公及管理有效快速融合;二是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切实将创先争优活动落到了实处,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进一步营造了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二、11月-12月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实施各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稳步推进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三是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四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和技师考核工作;202_中级职称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202_事-4-业单位年报工作;202_事业人员考核准备工作。

五是做好各单位公务员统计年报和工资年报汇总工作。六是做好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七是开展工程款农民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相关知识(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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