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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氧气面罩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1-114273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7 19:4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便携式氧气面罩

说 明 书

便携式氧气面罩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涉及一种便携式氧气面罩,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由面罩本体,外置气囊,空气过滤器和空气压缩机和一系列辅助设施构成的氧气面罩

背景技术

人们在攀岩,登山等高海拔运动时,经常用到氧气面罩来保证氧气供给。

目前常见的氧气面罩有3种

第一种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是:气瓶中贮存的压缩干净空气经减压器一级减压,再经供气阀二级减压进入全面罩,供佩戴者呼吸使用。其优点是:采用开放式结构,呼出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又由于供气流量大,佩戴者呼吸感觉比较舒畅;采用正压结构,面罩内压力始终大于外界大气压力,使外界有害气体无法侵入佩戴者的呼吸器官,使用安全系数高;可以反复充气使用,使用成本比较低。缺点是使用时间较短,负重大。

第二种是正压式氧气呼吸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是:佩戴者呼出的气体,经全面罩、呼气软管和呼气阀进入清净罐,清净罐中的吸收剂(Ca(OH)2)将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其余气体进入气囊。另外,气瓶中贮存的压缩氧气经高压管、减压器进入气囊,混合成含氧气体。当佩戴者吸气时,含氧气体从气囊经吸气阀、吸气软管、全面罩进入佩戴者的呼吸器官,完成一个呼吸循环。此过程中,由于呼气阀和吸气阀都是单向阀,保证了呼吸气流始终单向循环流动。其优点是:使用时间较长,一般为4小时左右;采用正压结构,面罩内压力始终大于外界大气压力,使外界有害气体无法侵入佩戴者的呼吸器官,使用安全系数高。其缺点是:采用闭式循环,加之吸收二氧化碳过程产生大

说 明 书

量热量,因此呼吸感觉不舒服,而且负重大。

第三种是简易的氧气面罩,优点是简单方便,缺点是效果不是很理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将氧气面罩与呼吸器相结合的新型便携式氧气面罩。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氧气面罩由较简易型大的覆盖鼻子和嘴部的面罩,外置气囊和空气压缩机,空气过滤器以及一系列空气口和连接外设的卡口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采用这样的结构后,1)在高海拔寒冷的气候中,嘴部与鼻子一体式的面罩有利于脸部的保暖。2)当空气中氧含量过低时,可通过卡口将氧气瓶连接起来,同时开启空气压缩机,采用正压结构,面罩内压力始终大于外界大气压力,保证供气。3)外置的气囊有利于收集呼出的二氧化碳等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呼吸感觉比较舒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氧气面罩的正面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氧气面罩的侧面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所示便携式氧气面罩有面罩本体2,扣带1,空气过滤器3,外置气囊5组成。6为与氧气罐相连的空气流入口,4为紧急空气流出口。

使用时,带上面罩2,扣紧扣带2,空气由空气过滤器3流入,呼吸后,呼出的二氧化碳由外置气囊5收集后直接排出.当使用氧气

说 明 书

罐时,氧气由空气口6流入,外置气囊5排出。如遇面罩中空气压力过大,可能危及呼吸时,空气由紧急空气流出口4排出。

图2所示便携式氧气面罩有面罩本体2,扣带1,空气过滤器5,外置气囊4组成。3为压力表,6为空气压缩机。

当使用氧气罐时,空气压缩机6开始工作,采用正压结构,面罩内压力始终大于外界大气压力,保证供气。压力表3监测数值,压力过大时,自动开启紧急空气流出口,排出空气。

本实用新型中涉及的未说明部份与现有技术相同。

说 明 书 附 图

图1

图2

说 明 书 摘 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氧气面罩由面罩本体2,扣带1,空气过滤器3,外置气囊5组成。使用时,带上面罩2,扣紧扣带1,空气由空气过滤器3流入,呼吸后,呼出的二氧化碳由外置气囊5收集后直接排出.当使用氧气罐时,空气压缩机6开始工作,采用正压结构,面罩内压力始终大于外界大气压力,保证供气。氧气由空气口流入,外置气囊5排出。压力表3监测数值,压力过大,可能危及呼吸时,空气由紧急空气流出口4排出。

摘 要 附 图

权 利 要 求 书

1、一种便携式氧气面罩,它包括氧气面罩本体、扣带,空气过滤器,外置气囊组成,其特征是:预留空气口以备连接氧气罐。附有空气压缩机来保证供气,带有压力表来显示压力值,备有紧急空气出口,防止空气压力过大。

第二篇:面罩唱法

面罩唱法与头声的结合

男高音在日常说话的习惯上用的都是中声区,高声区的机能没能得到有效锻炼。男高音要唱超越自然人声的音域,就需要运用一定的歌唱技巧才能够做到,相对来说是有难度的。要唱好男高音,不但要具有高度的听觉能力、辨别能力和娴熟的发声技巧,而且还必须通过长时间艰苦和不间断的努力才能取得成功从而获得稳定的高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歌唱是大脑意识的产物,歌唱的任何环节都要受歌唱者心理意识的支配,要保证歌唱技术的正常发挥和进步,就必须锻炼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面罩唱法(面罩和鼻咽腔)

面罩唱法,是一种把嗓音引向面部进行歌唱发声的方法。实际上是把声音引向面部共鸣腔,依靠共鸣腔体进行韵声的歌唱方法。为什么会称之为面罩唱法呢?因为在歌唱发声的时候,震动感主要集中在前额、鼻梁一带,这里正好是假面舞会中带的面罩所罩住的部分。面罩唱法的共鸣主要由鼻窦腔、蝶窦、筛窦以及额窦腔构成。鼻咽腔对于运用面罩唱法进行歌唱发声具有极大的作用,它是连接面罩共鸣和头腔共鸣的桥梁和枢纽。在歌唱发声的过程中,鼻腔骨架(其形状类似苹果,被称为“苹果骨”)的振感是较为强烈的,具有良好的发声效果和音质。因此,鼻腔骨架被称为“嗓音的焦点”,从这个意义上讲,面罩唱法的核心就是“苹果骨”。它使基础声区(中低音区)的发声更为科学和规范。

鼻咽腔是口腔与鼻腔相通的过道,是连接头声和口咽腔的枢纽及共鸣通道,声带振动后基音所产生的共鸣首先在口咽腔,然后通过鼻咽腔向上通向额窦(即头声共鸣的焦点)。鼻咽口周围的肌肉既能收缩也能扩张,在高音区的音量变化时可以明显的感觉到鼻咽口位置点的膨胀与收缩。发声时要注意保持头部和鼻咽部位通畅、开放的感觉,让歌声流动起来。“要想获得年轻的富有穿透力的头声,就必须充分打开鼻窦腔及鼻咽通道,使声音畅通地往上流布而产生高位置的共振。”真正的鼻咽腔共鸣是透出鼻腔的,共鸣位置集中在鼻腔的上端产生一种透亮和富有金属色彩的声音,而不是停留在鼻腔中产生闷憋的鼻音。抬高软腭(或者硬腭)并放松下巴可以使口腔与鼻腔之间的空间增大,通道更加通畅,有利于产生良好的鼻咽腔共鸣。

面罩唱法是经过实践检验能够获得良好发声的歌唱技巧,尤其在基础声区。运用面罩唱法的优势在于:(1)、发声位置好,能够获得纯净的音质;(2)、声音进入面罩以后有利于产生集中、明亮、靠前的声音,而且能强能弱,并具有金属性和穿透力;(3)、能够使喉咙和声带获得自由和解放;(4)、有利于建立在哼鸣的位置上发声的习惯。运用面罩唱法不仅可以获得规范的歌声,它还是进一步获得“头声”的基础。用面罩唱法发声时,要注意在面部轻轻地用半真半假(即真假混合)的声音歌唱,这样是发声效率(以最少的气息发出最佳的声音)最高的方法,以保持轻松地歌唱和持久性。面罩唱法是歌唱的精髓和灵魂,面罩唱法的开发和充分利用,是一个歌者的声乐技术达到规范和科学的前提基础。

世界著名声乐大师吉诺•贝基非常强调面罩唱法。他对意大利美声学派的精通和造诣之深,可谓是意大利美声学派20世纪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声乐大师。还有赵梅伯先生,赵教授在凝聚了他七十多年国内、外学习和教学的经验与心得体会所写的《唱歌的艺术》一书中,多次强调面罩唱法的科学性和重要性。在书中他说“今日世界上大多数歌唱家,仍都沿用这个方法来发声”,并在书中把它定位为——名歌唱家所采用的方法。俄籍声乐教育家苏石林在上海国立音专教学时也是“面罩唱法”的信奉者和传播者。

二、高位置

1、位置意识

高位置是指嗓音的位置和焦点“安放”的一种潜意识形态。对于男高音的歌唱,必须训练歌者在高位置上发声的习惯,熟练运用鼻咽腔和额窦腔的共鸣作用,让歌声进入面罩、获得头声,是解决科学发声和高音问题的技术要素。这种歌唱方法的体系被称为“高位控制”,类似于我国湖南山歌的“高腔唱法”。嗓音位置安放的正确与否是发声是否科学、规范的关键所在。高位控制的时候感觉头腔上的歌声就像是瀑布一样源源不断地从上而下(主要指音高意识)流淌出来,让声音在头顶上漂流,下面腰腹部和气息支持的力量始终都要在。这些都是歌者的一种主观感觉,这样想的心理意识,实际上是使歌唱器官之间的整体协调性越来越有利于发声。

男高音的发声必须建立在高位置的基础上,在哼鸣的位置上往前唱,可以产生良好的发声效果。具体来说是把声音控制在高位置(鼻梁前和前额一带)上、在身体的上前方,找好共鸣焦点的同时要求“点”、“线”、“面”都要有。“点”即声音的集中,“线”即声区和旋律线的统一,合起来称为“声线”,“面”即面罩和头腔共鸣,这样可以使声音聚焦并且能加强嗓音声波的集中和共鸣振动、增强致远效果和穿透力。假如没有这种歌唱技术的支持,到了过渡声区(对于男高音而言一般是降e2和g2之间的五个半音)高音就会出现挤紧或者卡住的破裂音,音域便无法再往上拓展。在高位置上演唱的技巧方面,金铁霖有关真假混合声的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即“混声的问题在于真声要唱在假声的位置上,也可以说是假声位置上的真声演唱,还可以说是具有真声色彩的假声演唱”。高位置的发声是在面罩唱法和头腔共鸣基础上的一种心理意识,假如说高位置只是个概念,头腔共鸣才是真正发声的载体。高位置要能上能下,能够落下来与气息结合。高位置的歌唱方法在生理机能上的表现是能够放松喉器和下巴,从而更好地放松声带,使其自由地发挥作用。如果把高位置比喻为一个挂钩,那么每个字音都要挂在上面。一旦脱落,声音就会失去位置,而掉到嘴里。

对于高位置发声的音区,我们可以理解为它有三种位置点:最高位置是在头顶上(俗称天灵盖的地方),就是声乐上经常所说的用脑“想”的位置,即额窦腔至颅骨中央甚至更往后的位置,这是高音a2以上的歌唱位置;其次是眉心鼻端口的位置,即声乐主观感觉上“鼻咽眉宇”的发声位置,也是“面罩唱法”的主要发声位置,中音区到换声点的音在这个位置上能获得最佳的声音效果;低音区的歌唱最低也要落在人中点(人体的一个穴位)上,在上牙腭和门牙的外面、鼻子下边的位置。低音可以不必太强调位置但要求声音的统一,以心口支点为支撑运用好胸腔共鸣,声音朝前走,不能让声音完全落进嘴里造成声音的断层而破声区的统一性。从这里可以看出从低音到高音的发声位置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但一定是一种通畅、统一的声线,让听众听起来声区是统一是自然过渡的。这种歌唱方法的核心是面罩唱法与头声的有机结合。

2、歌唱位置

具体来说是:中低音区在面罩、换声区(混声区)在额头、高声区在头顶,发声位置由低到高依次是门牙外面→鼻梁位置→额头→头顶,其形象是一条线的感觉,随着音高的上升焦点位置逐渐向上、向后移动,超高音区甚至在后脑勺(原则是意识靠后、声音靠前),这些都是歌者的主观感觉。从歌唱机理上讲,焦点位置的移动,正是咽管共鸣腔的粗细和声带振动幅度大小的调节。往上行音域歌唱时,随着音高的上升需要把咽管共鸣腔调整的越来越细、减少声带振动的幅度和面积,声带变薄,即调整到声带的轻机能状态,以利于发出明亮、高亢的高音;反之,往下行音区歌唱时,咽管共鸣腔被调整的越来越粗,声带振动的幅度和体积也越来越大,即声带的重机能状态,以发出浑厚、结实的声音。从生理机能上讲,高声区的歌唱仅仅是用声带的最上端或边缘部分的波动。为什么音越高在头上的位置点越要往后移,才能唱好高音呢?实际上这是使会厌软骨与咽壁之间形成的“发音管”变得越来越细,即前面所说的咽管共鸣腔,让发音的“点”越来越集中,像是吹奏某种乐器的“哨嘴”的状态,通过头部的共鸣腔进行扩大,俗称“吹瓶口”(倒立的瓶子),所以听起来声音集中、明亮辉煌、铿锵有力,很具有穿透力。咽管共鸣腔调节的原理如同用注射器制作乐器一样。管身粗的发音宽厚,作为调低的乐器使用;管身细的发音高亢、明亮,可以作为调高的乐器;然后用推进器的推拉改变管身的长短,以吹出不同的音高产生优美的旋律。声带振动的原理如同钢琴发音的琴弦,低音区的琴弦比较粗而且长,弹奏出的音低沉而浑厚;随着音高高度的增加,琴弦变得越来越细、越来越短,以发出清脆、明亮的声音。在高音区歌唱时,咽管共鸣腔被调整的越来越细,声带也变短变薄,此时歌者的感觉只是一个金光灿烂的闪光点,为什么听起来那么辉煌、嘹亮和富有穿透力呢?这要归功于面罩的“窦声”共鸣和头腔共鸣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当然这些也都是歌唱者的主观感觉。因此,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唱高音的时候歌者一定要注意把声音的集中点变小、音色变暗、声音变薄,这样有利于轻松地唱出高音。因为这跟高音的嘹亮、辉煌和爆发力的听觉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某些歌者会误以为到高音时需要很用劲儿。高位置发声,需要面部两颊肌肉保持积极兴奋和放松的状态,使声音更容易唱得出去。歌唱时要求尽量地保持微笑的状态就是这个原因。另一种解释是使用哭泣的状态,这种状态实际上是在面部打哈欠的状态,两种说法的实质都是使面部肌肉能够积极活跃起来。

歌唱中高位置与咬字的关系:歌唱咬字时,在头腔的高位置点(百会穴)上想着歌词,靠小舌头的动作完成字音的转换。在位置点上想着歌词和音乐,感觉每个字音都是在面罩和头腔上,轻轻地往前“吹”着唱,能够获得轻松和清晰的歌声。此外,要注意就是无论在哪个声区、哪个位置点上发声,都要保持在“小点”上咬字归韵会收到最佳的效果,这也是解决吐字不清的一个办法。“在哪里出声就在哪里咬字”(主要是固定在一个位置点上在其前方咬字),这种办法可以解决咬字不清的问题,这是我最终领悟并总结出来的一点。

三、对气息的控制和运用

1、气息的控制和运用

声乐的科学性在于歌唱机理之间的平衡,好的声音必须有良好的呼吸作为支持动力,两者只有很好的结合才能得到松弛、通畅而又具有艺术表现力的歌声。学会运用和控制呼吸,是进行良好发音和美妙歌唱的关键。它需要各要素之间的整体协调达到一种平衡,才能获得统一、规范的声音。歌唱时,气息的进出是通过肺部的扩张和收缩进行的。人体的肺是一种具有收缩功能的海绵状组织,在胸腔里面,左右各一个。肺部是歌唱中真正具有呼吸气体功能的器官,我们主观感受到气体胀满腰腹部的感觉,其实是肺部的气体压迫横膈膜的结果所致。呼吸肌肉群的主要动力是横膈膜、腹肌以及肋间肌。吸气时是由横膈膜控制的、呼气是由腹部肌肉控制的,肋间肌对于气息的控制和协调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歌唱实践中发现,呼吸的时候如果结合着腰背和胸腹的联合动力,效果将是非常好的。

歌唱用气有几个原则:一是要通,就是说吸气时不能吸的太满太撑,那样会使呼吸系统肌肉群僵硬紧张,气息将成为“一潭死水”再多也用不上,吸气时要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气息才会保持均匀和流畅自然的状态。二是要灵活富有弹性,要学会用最少的气息唱出最佳的声音,以节省气息的流量、保持气息的持久动力。平时要多注意锻炼腰部横膈膜和腹肌的弹性,使呼吸肌肉群的动力达到灵活、控制自如的程度,做到歌唱用气时通过下意识的调节就能获得稳定气息支持的状态。使气息形成流动的方法在于收腹——挺胸,当小腹收缩时,气息就会上提到达声门,同时胸部会因为充满气息而挺起。这样不停地收小腹和放松小腹,便可以使气息顺畅地流动起来,在歌唱时能真正的用上气息。犹如挤牙膏的原理,当我们在牙膏的底部挤压时,牙膏就会从另一头儿冒出来。另一种解释是,气息吸到位以后歌者不用操心气息是怎么用上的,歌唱时腹部先放松进气然后再发力(事实上发力时腹部会自动收缩),结合着歌唱所需要的气息量适当的控制就可以。这就好比我们的胃只要吃进去了食物,就不用操心它是怎么去消化食物的。它们会自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正如加尔西亚所说“至于呼吸,别用理论把它复杂化,吸一口气,然后听其自然地唱就是了。”

2、高位置与气息的结合

没有通畅灵活的气息就不会有通畅和富有弹性的歌声。运用高位置的歌唱方法,弄不好很容易与气息脱节。因此,对于高位置与气息的结合,要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男高音歌唱中对气息运用不同的地方是高位置的歌唱如果能与高位置的呼吸方法相结合,发声就会变得更容易一些,尤其是高声区的演唱,吸完气之后按照高位置吸气的路径返回去,是演唱高音的一种实用技巧。使用高位置的呼吸法,具体是:在歌唱时,歌者的感觉气息似乎是从额头和鼻咽眉宇间(闻花香的呼吸状态)甚至是从头顶上吸进身体并最终到达腹部和横膈膜的(实际上气息还是从鼻腔吸进身体的),然后再从进气的“路径”原路唱出去,这样能够一直保持清晰的发声状态,也体现了歌唱中吸与呼的对立统一。歌唱的发声,正是利用呼与吸的这对矛盾和对抗而产生一种有气息支持的声音。在高音声部的演唱中使用高位置的呼吸方法,在找到高位置和共鸣腔体打开的同时,又容易使气息吸的很深并能保持气息的持久、流畅,这正好把歌唱的位置、气息和共鸣三者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如何防止高位置和深气息的脱节呢?可以采用“向前方唱、向远处唱”身体稍微往前倾的歌唱方法,这样做既可以保证高位置又能用上腰腹部的气息。关于用气,还有个技巧是:首先歌唱站立姿势要稳,感觉脚下生根,然后深吸气并控制在腰腹部。在歌唱用气时感觉好像有人在背后轻轻地推你的后腰,同时腹部必须是放松、下沉的感觉,两肋扩张,这实际上是身体为嗓音提供气息动力的状态。所以高音时的歌唱感觉像是隐藏在后腰上的说法是有科学道理的。声乐术语中通常所说的“一要哭泣,二要哈欠,三要往前”就是这种状态。上面几种气息运用的的方法,其实质是——用气时腰腹部是收缩的。注意,歌唱中所有给力的感觉都是一种巧劲儿,这是歌唱发力的基本原则。声乐教育家金铁霖提到了“叹气贴字”的方法,我觉得他把字、声与气的关系比喻的非常形象。他说“首先要保持放松的状态,将气叹下来再吸气,接着将演唱的每一个字都似乎贴在叹下来的气息上,不论高音低音都是如此。唱的过程中一直要保持叹气状态,就像人站在电梯上,不管电梯如何下降,人总是踩在电梯上。”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气与声的鱼水关系。

另外,歌唱时要尽可能地多用鼻子呼吸。首先,用鼻子呼吸比用口腔呼吸更健康卫生,它能保护肺和粘膜不受冷空气及微生物的侵袭。其次,鼻子的上端是产生鼻弦音(Ring)的地方,可以使歌声富有金属色彩。用鼻子呼吸时容易保持在面罩(主要是鼻端口)发声的位置和喉咙打开的状态。在实际演唱中,为了使歌唱和气息更加顺利通畅,完全用鼻子呼吸不太现实,所以要口和鼻同时用,但是要尽可能地多用鼻子进行呼吸以保证良好的发声状态。总之,无论何种声部的歌唱都要把嗓音建立在在气息的基础上,在气息的支持下声音灌满鼻咽腔和额窦,做到激情饱满地歌唱,才能展现歌唱艺术的魅力。

四、头声(头腔共鸣)

1、共鸣和头腔

共鸣,是指一个振动体引起另一个振动体产生谐振的现象。被谐振的共鸣体实际上是一个附属的振动体,可以称为第二振动体,它接受振动体所产生的音响,并且具有改善原振动体的音质和增加其强度的作用。歌声的共鸣是由身体发声器官产生基音并通过共鸣腔体的再次振动从而扩大音量产生的声音效果。歌唱的发音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由振动体(即声带的振动)发出的基音部分,一个是共鸣腔体和音柱(即歌唱通道的空气柱)形成的泛音共鸣部分,这两个部分在歌唱发声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当声带振动的频率与共鸣腔体的振动频率相匹配时,便会引起共振产生最佳的共鸣效果。共鸣是歌唱发声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共鸣使声音获得了表现音乐所需要的音量和音质。“如果共鸣的运用得法,各个腔体会联合成为一体,使音量加倍发展,使音色洪亮、优美”。

头腔共鸣,是男高音走向成熟的标志性共鸣腔。人体头部的额窦、鼻窦、蝶窦以及筛窦是形成“头腔共鸣”或者说“头声”的主要腔体。男高音的头声,发声时头部的振动感较为强烈,无论是对于歌者还是听者的感觉都是在面额骨上的。头腔共鸣是声波在鼻咽腔上部各窦中所形成的综合音响,主要由额窦腔和头盖骨(颅骨)组成,是高音区最佳的共鸣腔体。在声乐领域,大多数歌唱家和声乐教育家都坚持“窦声”共鸣是正确的,一些从事歌唱生理和物理声学研究的专家则认为,像额窦、鼻窦、蝶窦等等这种腔体内部充满黏稠的软体物质不具备产生声响共鸣的条件,因此不可能会产生共鸣。根据歌唱家发声的客观实践结果和歌者的主观感受,笔者认为这种窦声共鸣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是正确的发声技术。

美国声乐教师协会主席范纳德专门对此做过实验,他把人体头部的鼻窦灌满了无害透明的溶液,在此情况下让歌者歌唱,并拍摄了X光照片。结果证明,对歌声的音质和音量都没有影响。科学家伍尔德里奇1954年做的实验是:他让六个职业歌唱家在正常情况下先唱,然后用纱布、棉花把他们的鼻咽通道堵塞后再唱,从声音频谱以及录音上对这两种情况下发出的歌声进行比较鉴定,发现两者并没有明显区别。

这些试验,可能忽略了人体骨骼可以产生共鸣作用的实质。尽管在人体的头部窦腔进行填充液体的实验对歌唱的结果影响不大,但是头部骨质坚硬、起支撑作用的头骨骨架也是个对共鸣产生很大作用的振动体。如果仅仅把这些实验结果作为反对“头声共鸣”的实证,似乎有些勉强!我们提倡全身心地歌唱,让人感觉全身都要有声音,这是一个很能说明“骨质共鸣”的事实。德国女高音歌唱家莉莉•雷曼说“当我唱很高的头声时,我感到它仿佛是在头顶之上,悬在空中。尽管如此,我相信它仍然与喉头及横膈膜有联系。”莉莉•雷曼的说话同时也应证了“音越高声音越要脱离身体”的歌唱实践的原理。这和我国宋代声乐理论家燕南芝庵的《唱论》中“头顶虚空、气沉丹田、声贯于顶、全凭腰转”的声乐术语相对应。细细领悟这些对声乐的阐释其实质都是在强调头腔的关键性作用,以及头腔与气息结合的重要性。加尔西亚说“歌唱家真正的嘴是口咽部分”,这句话说的是歌唱发声的本质而不是其表象。如果歌唱时感觉满口满嘴都是声音,而没有溢出身体外面的话,那么这种发声方法肯定是错误的。没有共鸣腔的运用,仅仅依靠肌肉的蛮力直接在嘴巴里发出的声音是“破烂儿”,有气息支持的、有共鸣的声音才是歌唱的“金子”,我们要学会让“金子”在鼻咽眉宇和前额处闪光、发亮。

2、歌唱中关于头腔的经典阐述:

(1)音箱,头腔在歌唱中的作用像是一个大音箱,歌唱时让声音充分进入面罩和头腔形成一个发声的焦点,用脑子想着唱、轻轻地发声,然后再往外送。演唱时要感觉头顶上始终飘着一层薄薄的声音(泛音),在面罩上部鼻咽眉宇处韵声。歌唱姿势要端正,头部在保持水平线的状态上微抬一些,以保证共鸣腔的畅通。

(2)上额打开,像伞一样 歌唱时额头的状态一定要积极兴奋,并且要保持开阔和清晰的感觉,即“头是空的”。上腭到头顶这一块儿就像是一把伞,“上腭打开,像伞一样”就是歌唱发声时要把“伞”打开。

(3)吹口哨 歌唱发声就像是在头腔上吹口哨(集中在面罩共鸣腔和颅腔里吹),唱起来不费力、音色听起来清澈。歌唱发声都要有一个核心,就是通常所说的要抓住一个“点”,在点的基础上“吹口哨”使声音集中——向前。

歌唱之所以强调头腔的重要性,是因为它不仅是重要的共鸣器官,而且还是音域拓展的重要载体、是找到真假声结合的起点、是大脑意识的“司令部”。它承载着高位置、共鸣腔、咬字、“关闭”和发挥想象力等等如此之多的功能,因此也可以说头腔是声乐演唱的百宝箱。男高音歌唱中运用的共鸣腔体大多是面罩共鸣和头腔共鸣,倘若中低声区能够挂着胸声会使歌声更加饱满、结实。唱高音的时候多用头腔,音越高位置点越往后,但一定是都要往前唱(意识靠后、声音靠前)。犹如拉弓射箭的道理,要想使箭体往前射的更远、更具有穿透力,弓就要往后拉得越满越好。歌唱时,感觉头腔额头里面有一层薄薄的声膜,让它轻轻地唱、气息轻轻地吹(就像是在面罩前面轻轻地吹一个气球),要用脑子想着始终保持在位置点上,注意咬字和旋律线的连贯;高音时声音变薄、点变小,这样更加有助于轻松地唱出高音,其声音效果将是同样的辉煌并体现一个歌者的音乐素养。

3、头声及其重要性

对于男高音的歌唱来说,获得稳定的、有气息支持的、丰满的头声是一个男高音正式迈入声乐门槛的标志。头腔共鸣具有色彩明朗、辉煌的听觉效果,灵巧而富于表现力。特别是高声区的“头声”,一旦获得了头腔共鸣,声音便会在这种高频泛音的参与下,使歌声富含着十分宝贵的金属般响亮且具有穿透力的性能。放声歌唱时,具有金色阳光般灿烂的华丽音色;轻声歌唱时,给人以银色月光般的柔和、清亮的感觉。头腔训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歌唱者的水准,尤其对于高音声部的歌者。因此,无论何种声部的歌手,都会把寻找到这种声音的鸣响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所谓头声,实际上是面罩共鸣和头腔共鸣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并且是带有高频泛音的头腔共鸣。从歌唱共鸣的角度讲,面罩唱法的核心是“苹果骨”,头声的核心是额窦腔。发声时注意必须站定在心口位置上,作为歌声的支撑点。

在歌唱发声中,头声的地位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头声共鸣的参与,不可能产生通透、嘹亮、松弛的歌声。获得有气息支持的头声,声音才能具有金属色彩和致远力。对于演唱艺术所有的声部来说,头声都意味着“青春”,这是科学歌唱方法的共性。没有头声的歌声算不上是真正的歌声。那么,获得头腔共鸣的关键是什么呢?或者说,通过一种什么样的训练,能使声波在面罩各窦中产生共振,同时能在额窦、蝶窦等固有共鸣腔与口腔、鼻咽腔等可变共鸣腔之间建立一种有机的联系呢?最关键的是——运用面罩唱法首先让声音能够进入面罩,这是歌声能够到达头腔的前提和基础。其次,通过歌唱实践的探索我们发现,采用“带着嗅吸香味的感觉来发声”即“吸着唱”的办法,能较好地解决这一关键问题。鼻腔的嗅岭地带有嗅觉神经,如果采用“闻花香”的方式发声,能有效刺激这些嗅觉神经,发出的声波可以迅速到达那里。如同在平常生活中,当我们闻到某种特殊的香味后,鼻咽顶部各窦因受到刺激都会兴奋的张开一样。再者,由于通向嗅岭区的通道打开了,当具有一定流动压力的声波从口咽发出时,声波所具有的频率与头部各窦室的固有频率产生一种良好的谐振,那么,这些较小的空间便能发出惊人的音量。这样,歌唱者最终获得的就是泛音十分丰富的头腔共鸣了。在男高音的高声区,声音进入头腔之后要迅速地往前推进。无论是在美声唱法还是在民族唱法中,头腔共鸣在歌唱艺术中都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一个歌唱者稳固的掌握了运用头腔共鸣的技巧后,才能逐渐使自己的歌唱艺术走向成熟。

在头声和气息结合的中间,心口位置是个非常重要的歌唱支点,即歌唱时给力的支持点要保持在前胸(民族唱法)。气息的支点依然在腰部横膈膜和丹田。要想做到全身协调、通畅自如地歌唱,头声和心口支点的结合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做到两者的统一,是非常关键的歌唱技术。它是高位置的嗓音安放和腰腹部气息动力之间重要的“桥梁”和枢纽。可以想象从颅骨中央到心口支点形成一个垂直、统一的支点,忽略两点之间其它器官的存在。要注意心口位置必须是下沉的,让头腔上的歌声以心口位置为支撑然后再落到地上或者说脚面上,这样,歌声会更加通畅,可以加强歌声的立体感和穿透力。无论用什么方法和技巧歌唱,歌唱时都要感觉到声音是灌满头腔、鼻咽腔和胸腔的感觉,当歌声需要强烈的音响和放大时,必须感到是在共鸣腔里被放大的,特别是要有头骨的振动,而不是在喉咙和嘴巴上使用蛮力歌唱。

小结:

学习歌唱,心里一定要有一个科学的声乐概念作为指导。无论是什么唱法什么声部,歌声的最基本原则是自然、松弛和通畅,并且要集中、富有弹性。歌唱发出的声音,应当是圆润、轻巧、清澈透亮的感觉,而不是笨重、粗糙和浑浊不清的声音。无论是强音、弱音,声音一定要纯净、饱满,具有生命力、富于表现力。歌唱的方向感始终是集中——向前,集中是发声位置和歌唱支点准确产生的结果,弹性是要求歌声能强能弱。歌唱时,应当做到轻肌能和重肌能的平衡、协调。歌唱发声必须始终坚持整体“平衡、协调、稳定”的原则。男高音声部的难是相对的,只要刻苦钻研、勤奋努力,一旦掌握了歌唱精髓“难”就会转变为“易”。只要具有坚持不懈的学习精神和坚毅的品格,就一定会有所收获、取得进步。

第三篇: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保管、使用、日常维护,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明确使用管理者的责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设备是指办公所需属个人领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录音笔等电子设备。

1、对于公司某部门或个人申请购置的设备,部门负责人或申请人为该设备的管理负责人;

2、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该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负全责;

3、设备管理负责人定期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该设备的正常运行;

4、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管理负责人须及时提出维护申请,由归口的管理部门据实判断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并实施维修;

5、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要求事项的进行操作,严禁野蛮操作;

6、所有设备均用于办公,任何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借予外人使用;

7、设备在使用期内,设备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设备的管理权,确认该部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使用时,可提出归还申请,设备的责任人随之转移到接受方;

8、设备负责人调离、辞职等原因转移设备的管理权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设备,并查实设备的运行状况;

9、工作中,需借用其他部门或负责人的设备时,应以原责任人工作为主(特殊情况除外),由其决定设备的借出与否;

10、处罚及赔偿细则

(1)由于设备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负责人维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未经允许,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外借他人的,一经发现对设备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3)设备负责人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设备丢失,由设备负责人按照现价赔偿或购买同品质、同品牌、同档次的设备作为赔偿。

11、本管理办法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湖北卓越集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便携式移动超声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

一.设备名称及用途:高集成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用于心脏、腹部、浅表器官、血管、妇产诊断和相关科研。主机需具备升级能力,以满足日后增加的临床需求。二.投标时要求提供原厂家的Data Sheet,评标以此为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主机系统性能概括 1.1显示器及操作系统

1.1.1 15寸数字纯平高分辨率彩色超薄液晶监视器 1.1.2 智能化操作平台 1.1.3 瞬间待机启动系统 *1.1.4 环境亮度自感应控制 1.1.5 全方位人机工程学设计 1.2 主机系统

新一代全数字高集成宽频带声束形成器 数字化通道数>=20,000 动态范围>=170dB,可视可调

*1.2.4 LGC侧向增益补偿技术,系硬件功能键,非软件调节(附图 附白皮书)二维灰阶成像(部件)单元 纯净波晶体探头技术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实时声束偏转技术,多线可调 磁共振相素优化技术 1.3.4 单键实时自动优化动态范围,TGC,增益调节

高帧频实时解剖M型,360度范围内可调可移动 实时双幅对比显像

1.3.7 实时和非实时高分辨率放大 1.3.8 支持扩展成像

1.4 频谱多普勒显示及分析系统

1.4.1 智能多普勒技术自动调节声束角度 1.2.1 *1.2.2 1.2.3 1.3 *1.3.1 *1.3.2 *1.3.3

1.3.5 *1.3.6 1.4.2 自适应多普勒技术减少噪声、伪像

1.4.3 HighQ自动多普勒分析

1.4.4 iSCAN智能优化技术自动优化Doppler频谱 1.4.5 双同步和三同步2D、color、PW/CW成像 1.5 彩色血流成像(部件)单元

1.5.1 超宽频带血流技术 1.5.2 自适应彩色多普勒技术

1.5.3 iOptimize单键调节血流成像频率 1.5.4 iSCAN智能优化技术自动优化彩色血流 1.5.5 二维和彩色对比显像

1.5.6 实时双幅对比成像 1.5.7 实时彩色血流M型 1.5.8 彩色能量调制成像(CPA)1.6 二次谐波成像(自然组织谐波成像)1.6.1 PIH脉冲反相谐波技术

1.6.2 SonoCT和XRES技术支持自然组织谐波成像

1.7 激活的原始数据处理功能:冻结或存储的图像可进行优化、分析和测量 2.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2.1 一般测量

2.2 多普勒血流测量及分析 2.3 产科测量

2.5 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

*2.6 自动、实时Doppler 频谱波形分析(High Q自动Doppler 分析),实时和冻结状态下都可以进行分析

3.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显单元 4.参考信号:心电图和生理信号 5.记录装置: 5.1 硬盘存储≥80GB 5.2内置DVD/CD刻录

5.3 USB接口支持快速闪存卡,快速存储屏幕图像 六.技术参数及要求 1.系统通用功能

1.1监视器:>=15”高分辨率彩色超薄液晶监视器,亮度可调 1.2探头接口选择>=1种 2.探头规格

2.1频率:超宽频带探头 2.2二维及多普勒(B/D)兼用

*2.3类型:可选相控阵、凸阵、微凸阵、线阵,其中可选纯净波探头>=4把(附白皮书)3.二维成像主要参数:

*3.1扫描:纯净波电子相控阵:超声频率1-5MHz 纯净波电子凸阵探头:超声频率1-5MHz 电子线阵探头:超声频率3-12MHz 3.2扫描速率:相控阵,全视野,17cm深度时,帧速率>=60帧/秒

凸阵,全视野,17cm深度时,帧速率>=25帧/秒 3.3 扫描深度:1-30cm 3.4声束聚焦:发射>=8段,接收自动连续聚焦 3.5探头谐波成像频率个数>=2 3.6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500幅

3.7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3.8增益调节:B/D可独立调节,STC(DGC)分段>=8,LGC分段>=2 4.频普多普勒

4.1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相控阵探头或笔式探头)4.2多普勒探头与频率:电子扇形PW,CW 4.3最大测量速度:PW,2.5MHZ,血流速度最大±3.0m/s;CW,1.9MHZ,血流速度最大±20m/s 4.4最低测量速度1mm/s(非噪声信号)4.5显示方式:B/D,M/D,D 4.6电影回放:>=180秒 4.7零位移动:>=6级

*4.8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8-24.6mm;分级 4.9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可分级选择 4.1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局部放大及移位 5.彩色多普勒

5.1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5.2实时双副对比显像

5.3彩色显示角度:20-90度选择

*5.4彩色显示帧数:相控阵,85度,17cm深度,帧频>=15帧/秒

凸阵,全视野,17cm深度,帧频>=10帧/秒 5.6显示位置调整: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20”

5.7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5.8双同步和三同步模式下独立声束偏转技术 6.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

6.1动态图像采集,存储,一次连续采集>=500幅 6.2 同屏图像显示25画面

6.3同屏电影回放>=9画面,可调回放速度 6.4存储图像及文档:CD,DVD,USB闪存设备 6.5 报告存储,检索,统计

7.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PW,CDFI,输出功率选择>=8级可调

第五篇:四项监督制度(便携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2_年3月7日)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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