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0
皇镇中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2015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优先考虑孤儿、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计划生育困难户、农村特困户子女、低保户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学期补助生活费625元,每学年补助1250元。
三、工作程序
1、条件公示:学校将寄宿生资助名额和受助对象的条件公示。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于11月18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3、调查核实: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调查核实后拟定受助对象名单。
4、名单公示:对拟定受助对象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填写名册:学校填写《牡丹区皇镇中学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补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牡丹区皇镇中学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由会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任何人不得代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身上。
5、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实施方案
皇镇中学 2015年9月
第二篇: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中寨乡二中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发放工作总结
根据《六枝特区教育局文件(六教通字[2015]318号)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对201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中寨乡第二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选彪(校长)副组长:
江胜道
成员:刘安乐
夏郁云
江
东
吕阳凯
古
洪
晏合波江光勇 刘安华 江泉頻
徐
婷 黄晓雷
刘富强 古开庆 江梅 李明雄(学生家长代表)
邓吉波(村主任)
二、发放程序
学校收到资金后,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六枝特区2015 年秋季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附件3)》,送中心乡审核无误后,中心校校长签“同意发放”后,学校由中寨乡第二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由校长、班主任、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后发放。发放时每发放10人取一组图片,发放后存档备查。
三、2015年秋季中寨乡第二中学中学部19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和小学部38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于2015年12月18日全部下发到每个贫困生手中。解决了贫困寄宿生的生活问题,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了条件。
中寨乡第二中学
2015年12月18日
第三篇: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安县七一实验小学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体现教育的公平和正义,确保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事实办,好事好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凤 副组长:张开珍 邹萍
组员:全体班主任、行政人员
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认定标准: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2、父母双亡的贫困寄宿生、革命烈士的子女;
3、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4、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地震等天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6、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批准、监督、申诉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安排如下:
1、贫困寄宿学生本人向班上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到村委会签署意见交班主任处汇总;
2、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在班上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当众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班主任将纸质审批表、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交总务室核实。
3、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调查核实后拟定补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4、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补助名额收归学校另行评比,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四篇: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中江县富兴镇小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邓秀英副组长:何寿康
组员:刘秀福胡家辉全体班主任(陈凤 陈新春 代晓琼 王长文 孟生隆詹书琼 刘小清 李尚华 苏晓琼 陈英)
二、补助标准: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2、父母双亡的贫困寄宿生、革命烈士的子女;
3、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4、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地震等天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6、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批准、监督、申诉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在班上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当众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班主任将纸质审批表、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交总务室核实。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期为2天)。在公示期内,学校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4、调查核实:中心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5、填写审批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2天);由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审批表,并到村委会签署意见;班主任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最后上交中心学校(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
6、签领补助:学校先组织受助学生上交存折,学校登记银行账号(初评的贫困生需到银行开户)。学校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补助名额收归学校另行评比,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将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
中江县富兴镇小
2011-9-1
第五篇:小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实施方案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对象的认定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4、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5、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6、革命烈士子女;
7、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8、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三、工作程序
1、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调查核实后拟定受助对象名单。
3、对拟定受助对象在其就读学校和家庭所处的地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4、学校填写《2011年贫困寄宿学生花名册》,加盖公章后将名册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单,由市财政负责拨付补助资金。
三,领导组名单
组长
成员
李松岳 刘春喜赵怀法范国周姜六省姜淑芬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实施方案
唐庄乡第四小学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