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安全生产制度
老粮仓镇望江村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谭忠阳 副主任:谢云彪
成员:谢罗仁
王开建
周春明
谢稳强
罗连桥
谢小阳
李海平
喻立冬
胡爱明
刘福林
谢铁桥
王文科
张海波
周仁强
张向维
谭兴国 王子华
罗正辉
谢云彪
李命关周命军
老粮仓镇望江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顾问:谢常 组长:谭忠阳 副组长:谢云彪
成员:谢罗仁
王开建
周春明
谢稳强
罗连桥
谢小阳
李海平
喻立冬
胡爱明
刘福林
谢铁桥
王文科
张海波周仁强
张向维
谭兴国 王子华
罗正辉
谢云彪
李命关
周命军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办公室各类会议;
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农村食品流通网、网和监督网的“三网”建设;
三、借助监管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有关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及群众对食品质量等方面的反映;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送镇食安办;
四、负责对本辖区内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进行举报;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和案件的报告及协助调查工作;
五、按时参加镇食安办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负责对食品安全专干、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六、大力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镇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及时收集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参与全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定期统计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报送有关材料,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监管情况,分析安全形势;
七、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信息员的组织和管理;
八、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三、与会人员: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四、会议主题
(一)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前段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食物中毒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
五、会议要求
(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有关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会议召开前应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需要讨论的议题,应做好书面资料准备;
(三)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党委、人大、政府,会议记录年终整理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1-2次村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于村部设立宣传主会场,组织人员进行宣传;
二、食品安全宣传可采用板报、广播、文艺等形式进行,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上大课的形式进行;
三、每年组织1-2次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村级食品安全专干、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
四、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食安专干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站所对其辖区内的种养殖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食堂进行日常监督;
二、负责了解和综合辖区内食品小企业,特别是“五一”食品企业(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卤菜、小熟食店)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送镇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负责辖区内村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组织建设,负责收集食品安全材料、信息并及时报送镇食安办;
四、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群众举报查处情况登记;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和突发事故处置;
六、负责食安工作材料信息的上报下传和部门协调联络;
七、负责食安工作督查迎检考核准备;
八、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级食安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反馈村内食品安全信息,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负责了解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食品、贩卖病死猪肉、使用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使用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食品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三、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违法企业、经营门店、餐饮店和当事人进行查处;
五、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适时上门指导并及时通过微信平台上报;
六、组织协助农村厨师的培训教育;
七、协助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
八、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手机报送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从食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等处获得的涉及食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信息;
(三)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信局监督检查、鉴别、抽检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评价信息。
二、信息收集要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三、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品信息的综合,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五、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应遵循依法、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收集人对收集的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六、信息收集上报实行审核制,由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七、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收集、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掌握、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管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协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二)患者的发病时间、人数、临床症状;
(三)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四)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需职能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
六、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七、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8980110、传真88980922)和市食安办(电话:87362315、传真:88980111)。
八、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患者达3人以上的事故,应于6小时内报市食安办;
(二)患者超过10人的事故,应于4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三)患者超过30仁或者死亡1人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九、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十、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缓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报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篇:食品安全制度
质管部职责
一、努力加强全面质量教育,牢牢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全面履行企业质量监管工作。
二、质管部门依照标准对进厂原辅材料、添加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加强对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的管理,严格按食品生产规范要求进行加工,确保生产场地清洁无污染。
四、严把产品质量关,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辅料进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
五、加强对生产设备、用具、容器等设备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更换,周期检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重视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培训计划,落实化验室有关制度职责,加强质量考核管理,定期向法人汇报企业的质量动态。
七、负责对口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汇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及原、辅材料,建立台帐,严格把关。
八、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三不放过” 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九、产品出厂,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等内容。记录必须真实,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索取有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书。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须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三、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完善台帐。
四、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经审核合格方可使用添加。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添加,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超量使用。
六、食品添加剂须分类堆放,标签明晰,以防误用。
七、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GB2760的添加剂产品。
化验室制度
化验室是受法人委托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是否合格的内设机构。
一、化验室应处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周围应无各种污染源。
二、化验室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及装置的精度或准确度应符合检验产品的标准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三、化验室内设备、仪器仪表及装置应经有资质的有关部门检定、测试合格,不得超周期使用。
四、化验室应有被检验产品的有效的技术文件、检验程序、检验原始记录等文书应符合有关规范。
五、化验室的设备、仪器仪表、装置和检验辅助用具应保持清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验用的化学物品、溶液、试剂应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不符合要求化学物品、溶液、试剂,并且应有专人管理。
六、化验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杂物混入,严禁家禽进入。
七、不能接受其它企业的委托检验,更不允许对外出示检验报告书。
原辅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原辅材料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保管员负责原辅材料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二、原辅材料入库必须保证入库原辅材料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三、加强原材料管理,保管员要了解原辅材料因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生物变化引起的实物变量变化规律。储存原辅材料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整齐、卫生、通风,温度、湿度适当。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原辅材料,确保原辅材料的安全。
四、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原辅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动态。应在仓库货架上悬挂实物保管卡,标明实物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和结存数量,以便日常实物的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五、原辅材料要离地、离墙分类摆放,稳固高度要适当。斜靠放的材料要有安全角度,垫物平牢,并留有安全通道。
六、所有原辅材料必须备案登记,并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纳入认证的原辅材料产品必须张贴认证标志和证书编号。
现场管理制度
一、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 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行有害昆虫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定分工,负责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成品库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成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物质。
三、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和产车间的下风方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五、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洗车间场地及工作台、设备等。
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化验员职责
一、科学求实、公正公平:遵循科学求实原则,检测要求公正公平,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二、程序规范,注重时效:根据技术监督法规、标准、规程从事科学检测,不推不拖,讲求时效,热情服务,注重信誉。
三、秉公检测,严守秘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保守技术、资料秘密。
四、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检测,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出示检验报告。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三、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四、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五、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六、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 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七、对已召回的食品统一管理,集中处理。
生产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企业在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各办公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四、管理办法
1、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2、厂区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3、危险废弃物: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5、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6、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收购处理,质管部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7、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8、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密闭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9、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 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10、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11、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12
第三篇: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篇: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贮存环境
a)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b)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c)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2 验收入库
a)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b)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c)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d)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3 存放与保管
a)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b)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c)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d)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e)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f)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g)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h)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i)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j)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4 出库
a)生产用物资的发放
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b)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
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c)向外发货
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d)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e)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本单位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本单位废弃物,禁止将本单位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本单位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本单位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本单位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本单位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本单位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本单位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职责:
1.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三、控制程序:
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
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
三、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五、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六、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经营场所,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确保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等;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一)、经营场所
1、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
1、销售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4、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 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 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五篇:食品安全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制度与报告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自查,两次自查间 隔不得超过12个月。
3、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等情况时,需追加食品 安全自查。
4、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寻找不合适事实的原因。
5、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并提交自查报告。
6、根据自查情况,管理人员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并完成纠正措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本单位应制订食品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对于经营加工的食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操作流程,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虔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加工制度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从业人员都应当用肥皂加流动清水洗手。
2、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戒指。
3、食品加工人员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5、各种原料使用前必须洗净产品类分池清洗。
6、用食品加工的刀、墩、盆、抹布等器物必须标志明显,分开航分类存放,后洗净,保持清洁。
7、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8、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9、对食品加工时可放入食品的调料、辅料必须做到质量合格,清洁卫生,用量适当,无毒无害。
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人员要求:必须熟悉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和采购索证索票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原则: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禁止采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意、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索证索票:采购人员采购时应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供应商索取证照和相关购货凭据。(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刻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里、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台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里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里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台格证明原件。
(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释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司证、营业执照、产品台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素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台格证明文件复印件。(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台格证明的复印件。
5、查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采购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_)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签上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消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品名、规格、净含里、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建立采购记录(台帐):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7、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设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8、菠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9、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台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10、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台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嶂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留样制度
1、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2、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3、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4、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5、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清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清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沽。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采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管员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2、搬运、贮存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予以标识后,集中放置“不合格品区”后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处理。
3、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4、顾客退回的食品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不得再次销售。
5、销售环节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
食品召回制度
1、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安全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公司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2、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并准确记录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3、及时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
4、及时配合市质监部门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5、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6、积极配合质监部门一切工作安排,同时做好找回食品的处置工作。
7、做好召回食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记录。
8、按规定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9、公司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销毁应当销毁的食品。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向市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知道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坚守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实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贵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人配合执法人员对可以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200 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48 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设计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①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重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② 阶段报告
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以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 24 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时间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