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比银巴克等理财平台优势
摘要:随着时代的更迭发展,互联网科技的进步迅速融入金融行业并且催生了一个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它伴随着我们这代人进入了一个更加“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金融环境模式!p2p平台理财方式改变着人类的投资和生活认知模式,像银巴克这样专注于房产抵押债权这一稳妥地理财产品的平台越来越受欢迎,房产抵押债权以其风险低的特点日渐成为P2P平台的主流产品。本文主要和大家分享目前”互联网金融“p2p模式中几位”大佬“的各自所长,希望能为在理财茫海中还在踌躇的你提供一盏启明灯!
我们在进行全面剖析各位p2p大佬的前期,先对我国的一些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下简单的了解,这也是目前我们的互联网投资人群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理财人(投资者)和借款人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么?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这也就意味着双方的民事合法性
问题二:借款人到期偿还贷款人借得本金和利息(贷款人获得了高额收益),这种情况是否是放高利贷,是否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p2p平台的出借理财收益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上面的一些基础了解,相信对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都吃了一颗“定心丸”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这些p2p大佬都有哪些更好的投资机会等着我们!
1.提到p2p平台我们首先会想到202_最佳商业模式创新奖得主——玖富
玖富微理财: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8月,专注为小微企业、个人客户提供便捷小微信用贷款、优质个人金融服务。玖富拥有很强的金融基因,多位创始人与高管来自传统金融行业。经过几年的技术研发,玖富目前的金融体系已经颇为健全,正是需要以互联网带动金融体系前行的时节。玖富CEO孙雷在“202_年中国企业竞争力夏季峰会”的颁奖现场曾做了一个这样形象的比喻,“整个公司的金融体系就好像一辆沉重的列车,而互联网就像是车头,需要以更轻快的方式带动整个体系发展”。常年深入小微贷款市场一线,围绕流程化,标准化,参数化,打造全新服务平台,并引入中小商业银行,专业机构,个人等资源,致力于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及优质个人金融服务!理财产品计划分为3大类
行业宝:由微理财平台推出的中长期理财计划,投资于各行业优质债权,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12.2%-14.2%,玖富微理财平台有专业的理财分析团队负责行业宝资金不同行业的分散投资分析,分散风险,严格监测,提供本金安全保障。(行业宝属于整个互联网金融投资领域首屈一指由保险机构提供本息担保的理财产品)
投资人起投1000元起,期限为9-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12.2%-14.2% 马上赚:超低门槛100元起投,期限为15-180天,预期年化收益6.5%-11.5%,安全保本金,最快15天,马上可以实现本息回笼!
散标:由借款人投标,借出人可以根据自己投资需求进行竞标,可实时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方向,让投资者更加安全放心!
平台优点:开放的理财师团队,为每一个在玖富平台的投资者做财富导航,让你的资金安全收益天天可见,最短15天即可实现资金快速回笼,平台产品设计周期的灵活性,可以为不同人群提供您想要理财规划,实时实现财富的增值!不足之处:行业宝周期属于中短期投入,建议资金需要短期流动的人群选择慎重,但是马上赚正好弥补行业宝的空缺,双向相辅相成!
2.人人贷:成立于202_年,是一家集金融信息服务及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一身的创新型公司。目前人人贷给投资者提供的投资机会主要是:“优选理财计划”:1万元起投,为1万的整数倍。预期年化收益12%-14%。该计划以其稳健,安全,便捷,透明的投标计划,服务于该平台的投资用户。加入优选理财计划的资金将优先于平台普通用户的资金,根据计划设定的分散投资原则对人人贷平台产品进行优先投资。理财人加入优选理财计划后,会进入锁定期。锁定期内,投资的回款本金将继续用于投资直到锁定期结束,充分发挥复利投资的效应。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可以选择自动提取或随每月回款的本金部分用于再投资,资金利用率高。锁定期结束后,理财人可以自由选择退出优选理财计划。如果选择退出优选理财计划,则理财人在该计划内投资的债权将优先进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所得资金及投资回款所得等将不再继续自动投资,系统将在指定时间将此资金转移到用户的主账户或银行卡里。如果锁定期结束,理财人选择继续优选计划,则将延续之前的计划操作,同时理财人在之后的时间享有随时选择退出计划的权利。理财人的所有投资均适用于平台的本金保障计划,并且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信息透明度高等特点。
主要优点:本金保障计划,复利生息,透明度高!
不足之处:需要提前预定,预定不能取消,否则预定金不能归还,锁定期长达(12个月),对于资金需要及时周转的客户考虑需要慎重
3.陆金所:陆金所,全名为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9月,关于陆金所的投资单品,投资者需要了解的就相对多些了。
首先是“富盈人生 ”:富盈人生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保监会要求所设计面向团体和个人发行的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该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基金等货币类资产、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国债、协议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及债券型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投入者1000元起投,预期年化收益:6.5%,期限175天
其次为“稳盈−安e”:为投资方(投资人)和融资方(借款人)提供稳盈-安e服务,帮助双方快捷方便地完成投资和借贷。通过平安集团旗下担保公司审核的借款方直接向投资方借贷,双方通过平台的电子借贷协议,明确双方的债务与债权关系。
投资人1万元起,预期年化收益8.4%,期限为12-36月,60天后方可债券转让 再次:“稳盈-安业”稳盈-安业”是房产抵押型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预先签署纸质空白合同。起投项目25万元
平台主要优点:有传统金融的优势,资金流动额度大
不足之处:起投资金高,资金流动周期相对较长,债券转让周期长,对于资金需要随时流动的人群,投资这类大额产品相对困难
4.拍拍贷:拍拍贷成立于202_年6月,公司全称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
目前拍拍贷主要是以借入人投标,借出人参与竞标的方式,实现平台双方人员的供需关系!平台以其简单,快速的为借入人借到所需资金而迅速在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主要优点:该平台对于投资人来讲最大优势在于可以直接看到借入人的标的,可以清楚知晓自己投入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对于借出人来讲对于自己的资金偿还能力更有信心!不足之处:每期标的都有期限,一旦竞标完成,其他未参与本标的的投资者便不能投入,此种情形下,一些后来者和动作慢的投资者便可能错过最优质的标的!
5.宜人贷:宜信公司202_年推出的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服务平台。目前个人借款人在网上发布借款请求,通过信用评估后,获得出借人的信用借款资金支持,用以改变自己的生 活,实现信用的价值;而个人出借人获得经济收益和精神回报双重收获。投资人主要投资机会为:宜定盈,预期年化收益10%,期限为12-36月
主要优势:借贷双方便捷,快速,借出人可以自行选择标的,透明,且可循环出借!不足之处:周期先对较长,对于资金流动要求相对灵活的人群应慎重!
以下为各p2p平台的参照表,其中从平台成立时间、起投限制,收益、以及平台安全保障层次以玖富为标榜,希望能为大家在互联网金融投资方面有所受益!
相信通过上述几家大型p2p平台的披露总结,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方面你肯定也会有些心得和认识!欢迎大家互相交流!
第二篇: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合作协议书
兴业银行
银行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合作协议书
二零一 年 月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乙方: 银行
为了丰富乙方理财产品线,提升乙方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乙方在银行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拓展甲方财富管理类产品的销售渠道,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接入甲方组织开发的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以下简称“理财门户”)系统,甲方为乙方客户提供资金汇划平台,开通理财门户服务,乙方负责向其客户推介理财门户。为保证理财门户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双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原则和合作事项
一、甲乙双方愿意在共同遵循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理财门户业务合作。
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理财门户业务合作。
三、若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理财门户有关产品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有所变更,则本协议将随之调整,甲方无须再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本协议为理财门户合作的一揽子协议,通过甲方提供的资金汇划平台,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为乙方客户开通以下理财门户产品:
1、理财门户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理财门户银证转账业务
3、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
4、理财门户基金销售业务
5、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
本协议下,双方按照以上第 种(可填写多项)方式办理。
五、甲方统一为乙方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渠道。在符合监管政策下,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向其客户提供柜面交易,如果提供柜面交易服务,乙方业务系 统需相应开发理财门户对应产品的柜面交易。在符合监管政策下,甲方支持乙方网上银行链接登录到理财门户系统交易功能区。
六、乙方负责提供网点渠道,向其客户推介理财门户。
七、乙方在甲方开立清算备付金账户,甲方为乙方客户在甲方开立银银平台理财账户(以下简称“理财账户”),客户通过理财账户从事投资交易(除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资金清算通过乙方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实时、逐笔、全额”办理。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有疑问的交易、对账不符的交易或其它异常交易有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进行协助的权利。
2、当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增加相应金额的备付金,在乙方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补足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客户办理资金转入交易(即客户资金从客户在乙方的结算账户划入在甲方的理财账户),由此造成的业务中断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甲方有督促、监督乙方合规操作的权利。
4、根据监管政策、业务规则的变化和相关系统功能的改进,甲方有调整修订业务规则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有疑问的交易或其它异常交易有进行查询并要求甲方及时配合的权利。
2、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乙方有权利与甲方协商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3、乙方新增开发理财门户相关产品时,有要求甲方从技术和业务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的权利。
4、乙方根据自身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对理财门户相关业务规则有向甲方提出商请的权利。
第三章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理财门户相关产品的接口技术规范。
2、甲方对乙方定期发来的客户开户信息纸质材料认真核查,发现不符,及时联系乙方查明。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规定或要求以及甲方已取得乙方客户同意的情况外,甲方对乙方客户提供的有关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文件有保密的义务。
3、甲方须向乙方进行理财门户合作产品相应的业务培训,并提供培训材料供乙方有关人员学习。
4、甲方应保持系统运行稳定并定期通过银银平台向乙方提供交易明细及汇总对账数据。
5、甲方对乙方发来的交易及账务查询需求,须积极配合,及时查复。
6、甲方负责乙方客户从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端提交到甲方网上银行系统端的安全访问申请的信息验证,保障乙方客户在甲方理财门户系统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账户资金安全、客户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安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规范开发系统,经甲方测试验证合格后才能上线理财门户相关产品。
2、乙方仅能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使用并妥善保管所获得的甲方的有关的系统接口规范、理财门户的相关产品资料、数据以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其他甲方资料和信息。除了法律要求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乙方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若乙方认为确有必要让有关方面了解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3、乙方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_)第2号)的要求来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确保客户提交的开户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并保证乙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理财账户与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两个账户为同一户主,且为一一对应的转账关系。在与乙方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针对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 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由于乙方未充分识别客户身份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上述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客户通过乙方柜台办理理财门户签约的,乙方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代为收集客户开户资料,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乙方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打印件、《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理财账户开户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开户材料定期传递至甲方。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乙方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应定期将更新后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传递至甲方。乙方应于当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上述客户材料及乙方客户通过乙方柜台办理具体产品签约或交易时涉及到的有关材料传递至甲方。
5、乙方对甲方就理财门户相关产品组织的培训,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的技术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在与客户进行产品签约时,乙方的业务人员除提供相应的产品协议外,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向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教育,并向其提供风险提示书(如有)。
6、视合作产品政策要求,乙方应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或报备理财门户相应业务并获得监管机构认可。
7、乙方应认真核对甲方定期发来的对账数据,若有疑问应及时联系甲方查找原因。
8、乙方对其客户提出的投诉、查询需求,须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乙方无法解决,可寻求甲方协助。
9、乙方负责保障客户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端所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账户资金安全、客户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安全,保障根据甲方银银网上理财门户系统端验证通过后返回的安全链接提供客户访问。
10、对于兴业银行理财门户专用账户凭证及其它加盖了甲方银银平台业务专用章的协议、凭证,乙方须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四章 系统资费及手续费分配
一、系统资费:
1、如为乙方客户开通理财门户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甲方向乙方每年固定收取 万元的系统使用费。自产品系统上线日起一年内,甲方免收系统使用费。
2、如为乙方客户开通理财门户银证转账业务,甲方向乙方每年固定收取 万元的系统使用费。自产品系统上线日起一年内,甲方免收系统使用费。
3、如为乙方客户开通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甲方向乙方每年固定收取 万元的系统使用费。自产品系统上线日起一年内,甲方免收系统使用费。
4、如为乙方客户开通理财门户基金销售业务,甲方向乙方每年固定收取 万元的系统使用费。自产品系统上线日起一年内,甲方免收系统使用费。
本协议下,双方按照以上第 种(可填写多项)方式办理。
二、手续费分配:
1、甲方对理财门户销售的每款理财产品按照乙方客户实际购买所对应销售管理费 %的分成比例向乙方划付。甲方按季度将上季度到期的理财产品手续费分配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当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归属乙方的手续费收入划付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账户。
2、甲方对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按照乙方客户实际交易所对应归属银行方手续费 %的分成比例向乙方划付,手续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归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第三方的费用。甲方按季度将上季度交易手续费分配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当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归属乙方的手续费收入划付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账户。
3、甲方对理财门户销售的每只基金产品按照乙方客户实际购买所对应归属银行方手续费 %的分成比例向乙方划付,手续费计算基数不包括归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费用。甲方按季度将上季度交易手续费分配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当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归属乙方的手续费收入划付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账户。
本协议下,双方按照以上第 种(可填写多项)方式办理。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由于甲方的系统故障原因,造成乙方客户交易资金损失的,乙方有权追 6 究甲方责任,甲方应当依法赔偿乙方客户因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由于乙方系统或者业务人员操作失误原因,造成客户资金归集、收益分配延误及其它影响客户权益的情况,乙方负有向客户做出解释的责任,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三、甲方仅负责资金存管、清算和产品交割,除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外,不承担客户从事相关投资活动产生的亏损。如甲乙双方开展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甲方负责银银平台快捷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和对账,不承担乙方或乙方客户快捷支付业务项下发生的资金损失等任何责任。
四、由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中断、毁坏,导致业务办理中断的,责任方免除责任追究。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第六章 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1、在甲方协助下,无法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规范进行开发;
2、无法提供安全稳定的系统;
3、违反甲方制定的业务规则,业务管理混乱,不能够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经甲方提示拒绝改正。
二、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1、无法提供安全稳定的系统,影响乙方客户正常的投资需要,造成乙方业务无法正常有序办理;
2、无法提供准确的交易明细,账务不清,不能做到有效对账。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章 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因改制发生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变更时,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在未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的有关乙方责任由改制后的机构承担。
二、本协议附《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业务规则》,本协议所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以保证理财门户业务正常开展的有效手段,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推出理财门户的各项具体产品服务时,根据具体产品服务实际业务需要,须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基础上,与乙方客户另行签署相关产品的具体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在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并各自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局)备案。
附件:《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业务规则》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201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201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签章:
附件: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业务规则
第一章 释义
一、银银平台理财门户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以下简称“理财门户”)是兴业银行在银银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对兴业银行和外部机构的财富管理业务进行整合,形成的一个面向各合作银行的综合财富管理平台,进而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财富管理服务。
二、银银平台理财门户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以下简称“理财门户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依托理财门户标准化的财富管理系统,向个人客户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和推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行为。
三、银银平台理财门户银证转账业务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银证转账业务(以下简称“理财门户银证转账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依托理财门户标准化的理财系统,对接兴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实现为个人客户的证券投资交易提供银证转账与第三方存管业务服务。该模式下,存管职责仍由兴业银行承担,个人客户通过理财账户与合作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实现封闭转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四、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以下简称“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依托理财门户标准化的理财系统,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身份,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
根据金交所相关规定,理财门户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可交易品种包括Au99.99、Au99.95、Au100g、Au(T+D)、Au(T+N1)、Au(T+N2)、Ag(T+D)等。
五、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基金销售业务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基金销售业务(以下简称“理财门户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依托理财门户标准化的财富管理系统,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 通过 网上渠道为个人客户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行为。
六、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
银银平台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以下简称“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是指合作银行通过银银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在网上为个人客户办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快捷支付业务。客户只需关联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与合作银行的银行卡,每次付款时只需输入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付款。该业务是否设臵支付限额及支付限额具体金额均由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控制,兴业银行不负责管理。
七、银银平台理财账户
银银平台理财账户(以下简称“理财账户”)是兴业银行为满足理财门户的需要,专门设计的一套账户体系。该理财账户只支持与客户在合作银行的账户之间的定向转账并进行理财门户相关产品业务的开展。
八、资金转入
客户将资金从合作银行结算账户定向转账到兴业银行理财账户的过程称作资金转入,可以通过合作银行柜台和网上等交易渠道实现。
九、资金转出
客户将资金从兴业银行理财账户定向转账到合作银行结算账户的过程称作资金转出,可以通过合作银行柜台和网上等交易渠道实现。
十、入金
诸如贵金属、证券等各种财富管理类产品,交易所往往要求代理会员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清算,客户在购买有关产品之前,需要将资金从理财账户转到产品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这一转账的过程就叫入金。
十一、出金
客户将财富管理类产品卖出或者赎回之后,将资金从产品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转到理财账户的过程就叫出金。
第二章 账户体系
一、理财账户体系
兴业银行为签约理财门户的合作银行客户开立理财账户,实现客户的财富管 理业务需求。一个客户允许通过绑定银行结算账户一一对应开立多个理财账户,但一个结算账户只能绑定一个理财账户。
账户体系结构如下图:
客户合作行账户合作行客户资金转入资金转出资金转入资金转出客户兴业银行理财账户入金出金产品1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产品2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客户合作行账户资金转入资金转出合作行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转入资金转出客户兴业银行理财账户入金出金………………
二、资金往来模式
参与理财门户合作的各合作银行,需在兴业银行主办分行开立备付金账户。资金的转入、转出通过合作银行在兴业银行的备付金账户清算。
(一)客户在办理理财门户财富管理类业务时,有两种资金往来模式供客户选择。具体模式如下:
1、模式一:客户先将在合作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转入到理财账户中,然后通过理财账户办理相关业务;由于理财账户不具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办理出金后,除证券转银行时资金自动划回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外,资金均划到理财账户中,客户需将资金从理财账户转出至合作银行银行结算账户。
2、模式二:客户可直接通过合作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业务,即凭理财账户密码,客户可将资金直接从与理财账户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划出,一步式完成产品购买。资金转出流程同上。
兴业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实际业务需要等调整上述资金往来模式,并将及时告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及时告知客户。
(二)客户在办理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时,资金往来模式如下:客户直接 通过合作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产品购买,即凭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密码,客户可将资金直接从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划出,一步式完成产品购买。
第三章 理财门户业务流程
一、总体说明
理财门户提供的财富管理类产品包括理财产品、证券、贵金属、基金等。本部分描述理财门户业务的总体业务流程。
二、理财门户签约
理财门户签约是指合作银行客户在合作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开立以客户为户名、以兴业银行为开户行的理财账户的过程。
(一)合作银行客户选择在网点渠道办理签约手续
合作银行除了需对客户进行身份证号码、合作银行账户密码等基本的验证外,还须要求客户设臵手机号码(用于银银平台网上理财门户的密码重臵及相关交易信息验证)、理财账户密码(银银平台网上理财门户的首次登录密码同理财账户密码,客户首次登录时可进行修改)。兴业银行收到合作银行的交易请求后,为客户开立理财账户、建立和合作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应关系并开通网上交易渠道。
(二)合作银行客户选择在网上渠道办理签约手续
合作银行客户须签署《银银平台理财账户开户申请电子协议书》,填写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客户基本信息和绑定信息等。系统确认无误后,兴业银行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客户需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电子图像。如有个人客户销户后再次申请开户或非首次申请开户的,该客户在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可不再提供身份验证信息。
目前,仅支持个人客户提供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办理在线开户,其他身份证件种类暂不支持。因个人客户身份识别需要,个人客户需确保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记载的身份证件类型为身份证。
一张有效的身份证允许通过绑定银行结算账户对应开立多个理财账户,但一个结算账户只能绑定一个理财账户。兴业银行系统收到个人客户的开户请求后,应及时受理开户申请。审核通过后,兴业银行为个人客户开立理财账户并建立绑定关系;如该客户为兴业银行客户或曾开立理财账户的客户,且其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系统自动生成理财账号并建立绑定关系。
理财账户开户成功后,个人客户将收到理财账户开户成功的短信通知。客户可通过短信获取开户验证码,凭此设臵理财门户登录方式、网上登录密码和理财账户交易密码,经兴业银行确认后理财账户正式生效。
三、产品签约
客户在做理财门户产品(除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签约前,必须先完成理财门户的签约。客户可选择在合作银行网点或网上渠道办理产品签约,对于需进行风险揭示的产品,须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客户签字认同。对于需要收取签约手续费的业务,客户需要先将手续费转入至理财账户。
客户开通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可选择在合作银行网点或直接到第三方支 付机构网站上申请。在合作银行网点签约的,客户须持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与合作银行签署开通理财门户快捷支付协议,并填写《快捷支付签约申请表》。签约完成后,视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客户需登录其网站进行业务激活后方可视为业务开通成功。
四、银银平台网上理财门户登录
理财门户支持个人客户选择使用绑定的开户行银行账号、身份证件号码和自定义用户名三种方式之一登录。
客户在合作银行柜台签约后,首次登录银银平台网上理财门户时可修改登录密码,初始登录密码为理财门户签约时理财账户的密码。
五、资金转入
客户在办理相关产品交易时,需确保其理财账户有足够的可用资金,当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需进行资金转入。本交易不收取手续费。
六、入金、产品购买
客户在办理如贵金属、证券等财富管理类产品交易之前,需要先完成入金,方可进行产品购买,对于理财产品、基金等,客户可直接办理产品购买。客户首次办理理财门户快捷支付业务时,需输入客户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校验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再次办理该业务时,客户只需输入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密码即可完成付款。客户办理该业务时,需确保客户账户状态正常,且借记卡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合计金额不低于支付金额。
七、产品卖出、出金
对于允许赎回或者卖出的产品,客户可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和自身的理财需要,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或者网上渠道对产品进行赎回或者卖出后,方可办理出金,对于理财产品、基金等,客户无需办理出金。资金的到账时间根据产品的属性而定。
八、资金转出
客户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或网上渠道办理资金转出交易将资金从理财账户转入至在合作银行的结算账户。本交易不收取手续费。
九、日终对账
交易的对账在隔日进行,对已办理柜面互通业务的合作银行,交易并入柜面互通业务进行对账。
第三篇:第三方理财优势及与银行理财的对比
第三方理财优势
1.完全忠诚于客户的利益。其第三方理财由于第三方的特性,可以改变或者优化传统金融产品的销售模式,建立于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中立性理财服务模式。
2.一对一的个性化理财。与银行、保险机构等理财顾问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者销售金融产品不同,第三方独立理财顾问提供的是总体的理财规划战略与方案,帮助客户制定一个长期的可执行计划,主要侧重于量身定做。
3.独立与公正性。由于其独立与公正,第三方理财可以免受金融机构的影响,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客户选择真正符合客户利益的金融产品。
4.全方位理财服务。独立的理财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涵盖的金融产品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包括传统的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
5.资讯和信息的无可比拟性。第三方理财机构与金融机构拥有紧密合作的信息,可以利用跨行业、跨领域的优势,形成一个大的金融超市。
6.第三方理财机构可以帮助客户理性投资消费,避免“暴发户式的破产”。
与银行相比,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特点
1.产品线更为丰富。第三方理财机构虽然本身基本都不生产金融产品,但却可以代理几乎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在内的全部金融产品。
2.客观性。正因为第三方本身不生产自己的金融产品,所以才会更加客观的站在投资者的立场帮助这些人寻找到更适合的产品。
3.个性化与人性化服务。就因为第三方理财机构缺少强大的政府背景和资金优势,所以便注定会站在市场竞争的最前沿,那种与身居来的危机感使他们更加注重对投资者个性化与人性化服务以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
4.第三方理财机构普遍基于客户的理财目标,家庭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众多因素,为客户量身制定理财计划,设计资产配置方案,并站在客户需求的角度,为不同的人配置最为适合的理财产品以及提供持续的产品追踪和资产配置的检视修正,以最大限度的去实现客户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在资产配置方面,第三方理财机构会在比较好的私募基金,券商的集合理财,信托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等品类之间进行综合衡量和优化。
第四篇: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
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
构报告,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
理财产品包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根据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配等服务的理财产品。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
三、适用范围
(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内撤销、提前赎回申请、提前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业务;
(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对账、差错处理等业务;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
四、业务合作模式
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销售
1、系统销售。乙方在其业务前臵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银银平台”连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揭示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
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管理和投诉解释工作。
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根据单项产品签订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订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配服务。
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
(4)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以及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
和时间,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
(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种业务合作模式。
2、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产品宣传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
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负责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业务资料的管理
(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等。
(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三)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保密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合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保密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差错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和
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代销关系终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第五篇:第三方理财优势
第一,完全忠诚于顾客利益。第三方理财由于其第三方的特性,可以弥补目前行
业经营的弊端,改变和优化传统金融产品的售卖模式,建立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中立性理财服务模式。
第二,一对一的个性化理财。与银行、保险机构等理财顾问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售卖金融产品不同,第三方独立理财顾问提供的是总体的理财规划战略与方案,会帮助客户制定一个长期的可执行计划,他侧重于量身定做和个性化。
第三,独立与公正性。由于其独立公正,第三方理财可以免受金融机构的影响,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客户选择真正符合客户利益的金融产品。
第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独立的理财机构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涵盖的金融产品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包括传统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海外投资策划,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
第五,资讯和信息的无可比拟性。第三方理财与金融机构拥有紧密合作的信息、结算和资讯系统,可利用其跨行业、跨领域的优势,形成一个大型金融产品超市。
第六,第三方独立理财机构帮助顾客理性投资消费,避免“暴发户式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