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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33106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13:3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旅客 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年度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施工设备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做到安全施工奖罚分明,特制订本办法。

1. 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评定小组,以月为单位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施工考核。

2.对于在本月施工中安全状况良好,无任何安全事故,而且每周召开一次 以上安全会议,施工(安全)日志及安全会议记录齐全的班组,按时发放本月安全奖,发放标准:每天2元。本条内容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

3.进入施工工地,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如佩带安全帽、高空 作业佩带安全带等),如发现有不遵守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但未造成后果的,每次罚款30 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3.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编写 安全事故报告,并由项目副经理审核,明确事故责任人,对造成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责令其按设备的10%或工器具的20-100 %进行赔偿,并扣除该班组当月的安全奖,扣除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工地现场负责人本月安全奖。

4.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编 写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做出罚款500至2000元,并责令其下岗6 个月的处罚。扣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年安全奖金。

中国水电三局安装公司黄果树电站项目部

2006年12月3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工作中,为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实施的,每次奖励1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罚款;(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处罚。

2、每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款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罚款;(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处分。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

三、安全奖励及处罚

1、安全资金的来源;

(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的方面资金;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2/100提取。

(3)公司各类的安全生产罚款。

2、奖励项目和标准;

安全奖励的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公司与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2)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公司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有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奖励考核,按次数发放,公司安全责任者按200元/次;

(3)月度安全奖励:月度安全奖励有公司安全生产部门逐月考核,按季度发放,公司主要责任者300/月。

3、奖励范围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和减免损失的。

(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处罚

(1)未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2)现场发现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的。(3)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的。(4)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伤亡及重大事故单位和领导一律取消本的评优、评先进及其他荣誉称号资格。

(5)对人身、机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及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实将给与单位(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处分及撤职和劝退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四、考核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有安全部在每根据安全检查和整改回复情况,提出考核考核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和处罚。

中房创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18年7月12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集团公司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生产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特大、重大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及考核

1、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及考核实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的管理办法。

2、公司按照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第二条 年终安全生产考评

1、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评:

(1)考评主要以基础管理原始材料与施工现场检查相结合,重在落实。对事故控制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情况三部分进行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公司检查评审的方式;

(2)坚持职工生产性死亡和重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控制指标否决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安全生产先进、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评定;

(3)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三部分全部实现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及要求,且全年安全生产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单位才具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4)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部分达到公司规定的安全指标,才具备安全生产合格单位条件;

(5)发生一般事故,即一次性1-2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基本要求为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单位或不合格单位。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即一次性发生1-2人死亡或者3-4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除按安全生产规定的考核处罚外,同时否决对事故责任单位当年目标责任书签订人的兑现奖项。

2、各项目经理部所属部、室、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由各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评选。

第三章

奖励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励实行安全生产年终奖、安全生产特别奖、月(季)安全生产奖。

第四条 安全生产年终奖,是公司根据每年年终安全检查考评,对成绩显著者给予单位和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次性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年终奖励办法

1、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嘉奖5000~20000元奖励,对受奖单位集体给予10000~30000元奖励。

2、总经理与各项目部经理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由公司奖励兑现,分管副职等其它人员由各单位(项目)按所负责任与贡献大小考核奖励兑现。

3、各单位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分别由其考核层向被考核层奖励兑现。

第六条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1000~10000元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机电设备、交通、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

2、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减少伤亡事故损失的;

3、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治理,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4、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显著的;

5、重大施工项目施工组织中,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及时,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之有效,对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实现目标,生产经营效果有明显作用的;

6、在防洪抢险及突发性事件中,积极果断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损失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实施,由所属部门确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各部可根据本章和生产实际制定适应各自的管理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月(季)安全奖、单项工程安全奖由各部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十条 受到省、行业、集团公司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同时并处。

第十二条 处罚按事故责任划分确定。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又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事故(一次性发生5人及以上死亡或6人及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罚: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并处10000-20000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或留用察看一年的并处8000-10000元罚款;

(3)对一般责任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并处5000-8000元罚款。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责任人给予开除公司或留用察看一年并处8000-10000元罚款。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正职、主管副职给予撤职并处5000-8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性发生3-4人及以上死亡或5人及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45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以下处罚: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并处8000-10000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或留用察看一年并处5000-8000元罚款;

(3)对一般责任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并处3000-5000元罚款。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给予开除公司或留用察看一年并处5000-8000元罚款。

3、对事故者所在项目部正职、主管副职给予撤职或降级并处3000-5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发生较大事故(一次性发生1-2人死亡或3-4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分:

1、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并处并处5000-10000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或记大过并处3000-5000元罚款;(3)对一般责任者给予记过并处2000-3000元罚款。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并处并处3000-5000元罚款。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正职、主管副职给予记大过或记过并处并处2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性发生1-2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者单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下的其他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以下处分:

1、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降级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过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通报批评处分。

2、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或通报批评处分。

3、对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或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七条 对未提到的其它有关人员应参照以上条文做出处理。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审批程序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事故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人身伤亡事故包括职工、外协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合同工、临时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准确快报,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要求上报事故调查资料。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拖延上报造成的后果,应由上报单位负全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责任性事故后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实施管理。

1、属公司通报批评的处罚,由公司进行。

2、属事故责任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同时将上报公司备案。

3、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对于虽然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机电设备事故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经公司检查发现的由公司下发处罚通知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做出的初步结论进行责任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项目部经理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项目部经理逐级向下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奖罚兑现。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年终考评材料相关要求整理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整理后于次年1月15日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处罚条款与“风险抵押金”处罚条款属双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安委会年终考核评审,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要进行通报,给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和奖励,对于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单位、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除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兑现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所受政纪处分不服者可以在处罚下达10日内向公司综合部提出申诉。对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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