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目录
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3 2.职责分工....................................................................................................................................3 2.1 医疗机构职责........................................................3 2.2 部门职责............................................................3
2.2.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3 2.2.2 临床诊疗科室..............................................................................................................4 2.2.3 临床辅助科室..............................................................................................................4 2.3 岗位职责............................................................5
2.3.1 分管领导......................................................................................................................5 2.3.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人员...............................................................5 2.3.3 临床医生......................................................................................................................5 2.3.4 辅助检查科室医生.......................................................................................................6
3.报告............................................................................................................................................6 3.1 传染病相关登记......................................................6
3.1.1 门诊日志......................................................................................................................6 3.1.2 出入院登记..................................................................................................................7 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7 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7 3.2 法定传染病报告......................................................7
3.2.1 目标与要求..................................................................................................................8 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8 3.2.3 报告时限......................................................................................................................8 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9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13
3.3.1 目标与要求................................................................................................................13 3.3.2 接报............................................................................................................................14 3.3.3 初次报告....................................................................................................................14 3.3.4 进程报告....................................................................................................................14 3.3.5 结案报告....................................................................................................................14 3.3.6 个案关联....................................................................................................................14
4.信息管理..................................................................................................................................15 4.1 疫情分析与通报.....................................................15
4.1.1 疫情分析....................................................................................................................15 4.1.2 疫情通报....................................................................................................................16 4.2 疫情资料保存与管理.................................................16
4.2.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16 4.2.2 需保存的资料类别.....................................................................................................16 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16 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7 5.保障措施..................................................................................................................................17 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17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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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组织体系....................................................................................................................18 5.1.2 科室岗位设置............................................................................................................18 5.1.3 疫情管理人员配备.....................................................................................................18 5.1.4 硬件配置....................................................................................................................18 5.1.5 经费配置....................................................................................................................18 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18 5.2 培训...............................................................19
5.2.1 培训要求....................................................................................................................19 5.2.2 培训对象....................................................................................................................19 5.2.3 培训频次....................................................................................................................19 5.2.4 培训内容....................................................................................................................19 5.2.5 建立考核机制............................................................................................................19 6.检查..........................................................................................................................................20 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20
6.1.1 目的............................................................................................................................20 6.1.2 方式............................................................................................................................20 6.1.3 科室自查....................................................................................................................20 6.1.4 全院检查....................................................................................................................20 6.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21
6.2.1 成立检查小组............................................................................................................21 6.2.2 检查科室....................................................................................................................22 6.2.3 检查内容....................................................................................................................22 6.2.4 自查情况通报............................................................................................................24 6.2.5 奖惩措施....................................................................................................................24
附件1 相关制度建设.................................................................................................................25 附件2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结果反馈.............................................................................29 附件3 传染病聚集发病、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30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1.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七条、第五十二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
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
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分别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与责任报告人,医疗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
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考评,做好资料保存和疫情信息安全工作,此外还应协助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并进行相关标本采集。
2.职责分工
2.1 医疗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l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疫情分析。
l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l 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 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l 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 工作的培训。
l 建立、健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的反馈传染病相关 辅助检查结果。
l 建立、健全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 传染病暴发或异常个案信息。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2.2 部门职责
2.2.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承担机构内疫情报告和管理任务,其职责为: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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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承担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并 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和网络报告。
l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传染病相关 登记、疫情收报与核对、培训、自查、奖惩、疫情分析。
l 建立阳性(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机 制。
l 指导督促其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工作。
l 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l 对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向相关科室通报。
l 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报告工作的培训。l 组织开展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2.2 临床诊疗科室
临床诊疗科室承担传染病诊治、报告任务,其具体职责为:
l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 情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l 参与建立阳性(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 理机制。
l 不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与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病人转 诊、归口诊治机制。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组织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 告工作的培训。
l 组织开展科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自查。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2.2.3 临床辅助科室
临床辅助科室是传染病诊断中的重要环节,其职责为:
l 建立并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工作。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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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参与建立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 况的处理机制。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组织对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报告工作的培训。
l 组织开展科内检验结果登记、反馈工作自查。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2.3 岗位职责
2.3.1 分管领导
l 组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领导班子,监督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l 为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提供设备、人员保障,确保工作顺 利开展。
l 参与全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2.3.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人员
l 负责制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l 建立有效的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 情况的处理机制。
l 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报告),并指导督促临床医生和检验医 生按要求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 告工作的培训。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3.3 临床医生
l 规范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临床诊疗记录。
l 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登记,并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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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l 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2.3.4 辅助检查科室医生
l 规范填写检验登记、阳性(异常)检测结果登记等辅助检查记录。
l 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相关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和疫情报告管理部门。
l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l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
3.报告
3.1 传染病相关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
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完整,医务人员应规范填写。建立 HIS系统的医疗机
构,视系统覆盖情况,应包含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传染病登记中各要素信息。
3.1.1 门诊日志
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相符合,符合率要求 达85%以上,且应该包含所有最终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人记录。
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 日期、初诊或复诊等9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要求登记填写完 整,分科室、分月份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备查。
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 14 岁及以下的儿童,要 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含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门诊日志上已报告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建立HIS 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门诊日志,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 9 项基本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 5日前将上月门诊日志打印 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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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出入院登记
各住院部应设置出入院登记簿,对住院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出入院登记簿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 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 12 项基本内容。要求登记填写 完整。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出入院登记簿,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 的 12 项基本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 5 日前将上月出入院
登记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
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
检验部门的检验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影像部门的影像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影像结果诊断、检查 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建立HIS 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以电子记录代替检验登记簿或影像登记簿,要求项目齐全,填写
完整,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有异常结果要求另行登记,至少应包括:病
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
馈记录等。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阳性(异常)结果时,须将检查结果交至首诊医生处,由医生统 一发放,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如检验量大,可设立专门阳性报告领取处,统一发放,便于 管理。
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
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各诊疗科室设置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 簿,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将本机构内传染病报告卡收集后,按病种进行统一汇总、登记。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14 岁以下儿童家 长姓名、常住地址(学生同时填写就读学校/幼儿园)、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
3.2 法定传染病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
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流程,发现法定传染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其中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其它
乙、丙类传染病在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
染病报告卡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出。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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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目标与要求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出入院登记制度、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制度以及 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流程,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和迟报。
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
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 39 种传染病:
l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l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 吸虫病、疟疾。
l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②卫生部或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③其它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传染病。
3.2.3 报告时限
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
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l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l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l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l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l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l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甲型 H1N1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布鲁氏菌病、手足口病等)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 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
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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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卫生部下发新的文件或法规对报告时限作出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
3.2.4.1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
3.2.4.2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l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在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
员,并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l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及规范
(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填写直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告卡编号”,格式为:报告
单位代码(9位数字)+年份(4位数字)+顺序号(5位数字)。
(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
传染病门诊
阳 性 结 果 每
日 送 交
门诊预检、分诊
各门诊科室首诊
发现传染病
立即转诊
开 化 验 单 传染病人
传 染 病
区
各病区首诊
第一诊断为传染病
转
就诊、登记、填卡,报告后在病历及 报卡登记簿上加 盖“已疫报”章
预防保健科
属地县区疾控 登记核对
剔除重卡
无直报条件: 按规定时限
报卡至
检验科
有直报条件:甲类2h、乙丙类24h网上报告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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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
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
(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必须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 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 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
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
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联系电话:填写可与
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
(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 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 应的类别前划“√”。
-Ⅰ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
-Ⅱ 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
-Ⅲ 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
-Ⅳ 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非户籍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 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
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
(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
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 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
或商业服务。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 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
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 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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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
(12)病例分类: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 者、阳性检测。
(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 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 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
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15)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
(16)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17)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 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填写该 病种名称。
(18)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
(19)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
(20)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
(21)报告医生: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
(22)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
(23)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 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等。
报告卡项目中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3.2.4.3 传染病报告卡收集
临床医生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交给本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的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
人员根据所报病种的报告时限采取以下措施:
报告时限在2小时内的:立即电话通知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预防保健科)取卡,并告 知所报病种和例数。
报告时限在 24 小时内的:可于每日固定时间通知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预防保健科)取卡,并告知所报病种和例数。
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的部门(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每日至当日有传染病报告的科室收 卡,收卡时注意核对卡片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如接到需在 2 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前
往报告科室收卡。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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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 传染病报告卡检查
预防保健科的疫情报告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等检查,如有疑 问须及时向填卡人查询和核对。对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的卡片应予以改正;对误诊、误报的
卡片返回原科室进行核实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情况分别予以继续报告或剔除。
3.2.4.5 传染病报告卡登记
预防保健科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将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信息在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上进行登 记。
3.2.4.6 传染病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具体录入人员将检查并登记过的传染病报告卡中信息填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系统”,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报出卡片。
每日结合传染病报告登记对报告卡查重,对确认重复的卡片不录入直报网络。3.2.4.7 传染病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确诊结果与初诊不同、疑似病例确诊或发现填卡有误时,应及时进 行订正报告,临床医生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同时在“订正病名”
中注明原报告病种。疫情报告人员收到订正卡片后,应按照传染病报告规定时限在“疾病监测信
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并在备注中注明原病种或订正的内容。传染病的订正或删除等情况必
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作记录。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 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
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3.2.4.8 传染病查重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年初至当日报告传染病卡片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 信息进行删除。查重按照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种和现详细住址六项指标进行;若无重卡,可去除年龄或职业或现详细住址反复查重(查重时应首先选择[姓名、病种]2个变量组合作初步
筛查),对发现有疑问重卡,及时向填卡医生核实予以删除。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的传
染病报告卡,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
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据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
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然后再作出删除。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3.2.4.9 传染病补报
医疗机构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卫生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意外辐射照射
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 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3.1 目标与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或 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对医生和实习生
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培训。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采样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示意图
(参见《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网 络 直 报 系 统(互 联 网)
乡(镇)卫生院
县以上医疗机构
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省级疾控中心
市级疾控机构
县级疾控机构
电话、传真等 其他方式
县级卫生局
市级卫生局
省卫生厅
卫生部
逐级核实确认
可 直 接
上
报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3.3.2 接报
医技科室发现“附件3”中的异常情况时,应按照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 处置机制进行处置。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
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报
告标准的情况一旦确认,预防保健科应当在 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控
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初次报告),直报的信息由县(区)级疾控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
地县(区)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后,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一份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个案关联等几 方面内容。
3.3.3 初次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
方式等。
3.3.4 进程报告
进程报告主要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3.5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正确分级分类可参见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关于共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的函》)。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
置建议。
由于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结案,将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订正,因此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中对事件进行结案操作前应提请属地疾控中心对所报事件信息进行最
终确认,经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结案操作。
3.3.6 个案关联
在进行传染病和流感样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还需进行个案关联,使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告的每起传染病和流感样病例事件,其发病数必须与个案数(流感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样病例为标本数)一致。
突发系统与大疫情系统之间的双向连通:
l 突发系统中,事件类型只要为传染病,都与大疫情系统进行连通;
l 突发系统中增加的传染病个案,系统自动推送到大疫情; l 大疫情中与某突发事件相关的个案,通过人为归并,关联到事件中。
个案关联的原则:首先在大疫情系统相应地区查找与事件相关的个案;其次如果没有找到,在突发系统中增加个案;避免产生重卡。
4.信息管理
4.1 疫情分析与通报
4.1.1 疫情分析
医疗机构应建立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定期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相关科 室进行反馈。
4.1.1.1 承担部门
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工作由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如预防保健科)承担。
4.1.1.2 分析周期
常规监测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月、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其他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 疫情分析。
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的传 染病等情况出现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4.1.1.3 分析病种
常规分析病种包括本院诊治和报告的所有传染病,重点是本地区的常见病种、卫生厅公布的 重点防治传染病。专题分析病种根据事件类型确定。对于报卡较少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按现
住址统计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进行常规分析,但需要注明。
个案与事件关联途径:
归并个案
新增个案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4.1.1.4 分析内容
分析内容应该含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常规分析:
本院报告疫情概况:发病数、死亡数三间分布的简要描述;病种发病数、死亡数排序以及与 上期、上年同期相比病种排序的变动(主要是前五位的病种);本院所报告传染病的分类构成(呼
吸道类、肠道类、虫媒及自然疫源类、血源及性传播类)、科室分布、报告质量,以及本院近期
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防治的重要事件及相关规定等。
(2)专题分析:
除常规分析内容外,还包括疫情发生发展概述,病例分布特征,当前疫情态势,疫情最新进 展,防控措施及效果,经验教训等。
4.1.2 疫情通报
经分管院长审阅后的本院传染病疫情分析结果和疾控机构反馈的疫情分析应及时向各医技 科室进行通报。通报可采取例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文件或简报、院内信息交流平台等形式。
4.2 疫情资料保存与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相关记
录保存制度,与传染病有关的临床诊疗记录应妥善保管,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由录
卡单位保留三年。
4.2.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
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
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4.2.2 需保存的资料类别
主要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诊疗记录等。
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
4.2.3.1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电子数据的保存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 导出后保存。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上一年度的卡片导出后刻录到光盘,一式三份,并分 3处保存
3年;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纸质资料的保存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 存期限3年。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报送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
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 年。
4.2.3.2 传染病登记簿
预防保健科应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登记簿按年度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 年。
4.2.3.3 诊疗记录
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各传染病报告科室产生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按年度进行统一保存,保存至少1年备查。
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影像登记簿及检验登记簿按年度统一保存,保存至少 1年备查。
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应 采取实名制,填写网络直报用户申请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属地的县(区)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申请。获取账号和密码后,应妥善保管,定期修改密码,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实行网络直报的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并定期 杀毒。
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
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经县区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
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5.保障措施
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第
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
测信息报告任
务。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均应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在
资金、人员、硬件设置等方面统筹安排,从而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渠道
畅通,信息准确、及时。
5.1.1 组织体系
各医疗机构组建由医院分管院长、防保(保健)科负责人及相关具体人员组成的传染病与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班子,确保疫情报告工作顺利实施。
5.1.2 科室岗位设置
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科室(如: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其它未设立预防保健科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5.1.3 疫情管理人员配备
乡镇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其它医疗机构要指定 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责任报告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传染
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
5.1.4 硬件配置
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尚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建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 统”联网的可靠网络线路。其它医疗机构要必须配备疫情专用电话、传真机。
5.1.5 经费配置
医疗机构需每年配备确保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专项经 费,同时做到专款专用。
对疫情人员非工作时间的值班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
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其它暂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应 积极创造条件以早日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报告
卡及时报至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其代为直报。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5.2 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与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工作的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5.2.1 培训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
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培训时要做好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教材、试卷、培训成绩、总结等。
5.2.2 培训对象
所有医务人员,包括新进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
5.2.3 培训频次
对新进人员及实习生、进修生纳入岗前培训,其他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5.2.4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
关工作规范和标准。
②技术指南: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
病报告卡》填写要求等传染病报告专业技术知识。
③本机构疫情报告工作要求与流程。
培训内容要包含国家和省最新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技术标准。
5.2.5 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同时可通过查阅培训记录、抽查临床医生和检验医生相关记录、进行测试演练、笔试等方式,确保培训取得成效。考核成绩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与个人年底工作目标考评挂钩。
6.检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自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
通报和适当奖惩,同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督导和考核。
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
6.1.1 目的
及时了解全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及存在问题,为报告工作整改提供依据,同时督促相关科室及 医务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传染病报告工作,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杜绝或减少漏报及迟报 现象。
6.1.2 方式
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从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各诊疗科室每日自查,二是定期组织全 院检查。
6.1.3 科室自查
各诊疗科室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全科有无传染病漏报、迟报现象(可由住院医师每月 轮职),如有则及时补救,每天上午下班前完成前一日的漏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个月的
第1周对前一个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告情况和存在问题,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将检
查结果在全科通报,并对漏报、迟报等问题的责任医生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提出整改 措施。
6.1.3.1 门(急)诊
检查内容:①查阅前一日全科的门诊日志,检查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如有缺项则找相应的诊 断医生补填完整。②根据门诊日志统计诊断的传染病病种和例数,核对科室传染病登记簿,检查
有无漏登,如有漏登则立即补登;检查有无漏填(未填)、未交(已填未交)的传染病报告卡,如有则补填并立即转交防保科网络直报人员,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6.1.3.2 住院部
检查内容:①查阅前一天的出入院登记簿填写是否完全,如有漏项则找相应的医生补齐。② 根据出入院登记簿确定诊断传染病数,核对科室传染病登记簿,检查有无漏登,如有漏登则立即
补登;检查有无漏填(未填)、未交(已填未交)传染病报告卡,如有则补填并立即转交防保科
网络直报人员,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6.1.4 全院检查
医疗机构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评价本院近期传染病报告质 量。漏报调查由分管院长牵头,预防保健科组织实施,在下一个季度的第 1 个月内完成上季度的
漏报调查并撰写调查总结(记录),调查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由分管院长负责向全院或相关科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室通报。
(1)调查对象:包括门诊、住院部在内的各诊疗科室,以及疫情报告管理科室(如预防保 健科)。
(2)调查病种: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
(3)调查方法:查阅各诊疗科室上季度的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簿,记录传染病诊断数量; 检查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情况:诊断的传染病是否均已填写卡片、卡片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计算填卡率、卡片填写完整率、准确率等;检查网络直报情况:将查出的法定传染病病例与“疾
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网络直报病例进行核对,记录漏报例数、及时报告例数、检查传
染病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是否一致,计算漏报率、报告及时率、信息一致率等。调查记录
表示例见表6-1。
表6-1 _____年第___月(季度)传染病漏报调查汇总表
科室
诊断传 染病数
填卡率
卡片完 整率
卡片准 确率
卡片递 交率
网报例 数
漏报率
及时率
信息一 致率
合计
调查员签字_____
调查日期_____(4)指标计算方法
应报传染病数=诊断的法定传染病总例数
填卡率=填卡数/应报传染病数´100%
卡片完整率=信息填写完整的卡片数/填卡数´100% 卡片准确率=信息填写准确的卡片数/填卡数´100% 卡片递交率=转交给防保科的卡片数/填卡数´100%
漏报率=(应报传染病数-网络直报数)/应报传染病数´100% 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及时数/网络直报例数´100%
信息一致率=网络直报信息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片信息一致例数/网络直报例数´100%
(5)调查总结:漏报调查结束后及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完成总结报告,报告中要求简 述本次检查情况并重点分析漏报情况及漏报原因,已经整改建议与措施。6.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
医疗机构每年年底前组织对本院该年度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进行全 面检查,以便了解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提
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质量。
6.2.1 成立检查小组
由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如:防保科)牵头建立全院自查小组。分管院 长任组长,防保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及传染病科(或感染科)主任共同担任副组长。从防保科、门诊部及传染病科(或感染科)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自查小组成员。防保科负责起草检查方
案,指导和协调自查工作的开展,小组成员负责完成具体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传染病与突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如:防保科)负责将检查结果分析汇总和撰写检查总结。
6.2.2 检查科室
主要是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诊治、报告与管理的门诊、急诊、住院部、防保科、影像部门及检验部门。
6.2.3 检查内容
6.2.3.1 制度建设情况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是否齐全,各项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
操作性。
检查方法:查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科室建立的各种制度,现场抽查相关科室的几名业务人员,征询日常工作中某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意见及建议。
6.2.3.2 传染病报告相关登记情况
门诊、急诊、住院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规范使用门(急)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检查登记簿、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簿等,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门诊、急诊、住院部
发现传染病时是否填写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有无漏项、漏登。
检查方法:现场翻阅门诊、急诊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翻阅住院部的出入院登记 簿及传染病登记簿,翻阅检验、影像部门的检验/检查登记簿、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簿等,记录登记有缺项的例数、发现传染病时漏登的例数。
6.2.3.3 传染病报告卡交接记录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应与各相关科室建立传染病报告卡收集机制,收卡
时检查每张卡片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现场填写收卡记录表,交卡医生和收卡医生同时签名。
收卡记录表设计示例如下:
表6-2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卡记录表
科室
交卡张数
信息完整张数
信息准确张数
交卡人
收卡人
合计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收卡记录。
6.2.3.4 检验、影像部门异常结果反馈情况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均应设置规范的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 簿,并建立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机制。对于已使用计算机联网规范管理的医院,在确保患者 的异常检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得以反馈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纸质登记。对于虽使用了计算机管
理,但未能有效联网的医院,仍然需要进行异常信息的纸质登记。
发现异常结果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送检科室或者专人将检验/检查报告送到送检科室,异 常信息反馈情况要有记录。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登记簿,查看登记项目是否齐全,记录检验/检查的异常结果数,核对 反馈记录,查看是否完全及时反馈。
6.2.3.5 异常信息处理
各医技科室发现异常情况(见附件 3)时,应按照“附件 3”中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相 关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各项记录。
6.2.3.6 培训情况检查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全院各诊疗科室、检验检查科室等医护
(技)人员(包括新进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相关知识、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全面,培训结束应该考核培训效果。每次培训应该有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教材、试卷、培训成
绩、总结等。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的培训资料。
6.2.3.7 疫情分析
常规监测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月、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其他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 疫情分析。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
见的传染病等情况出现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分析结果应报告分管院长并向相关科室通
报。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疫情分析期次是否齐全、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通报。
6.2.3.8 疫情资料存档与保管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对既往的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分析、疫情数据、会议培训材料、漏报调查等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和保管。文字材料应有专用档案
室(或文件柜)存放,电子档案应分三个介质(如光盘、移动硬盘),一式三份保存在不同地方。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存档及备份情况。
6.2.3.9 硬件设施
现场检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疫情报告管理专用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宽带等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其他诊疗科室电话是否能正常运转。
6.2.3.10 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
检查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科室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每个科室抽查 20 例传染病,不 足 20 例的科室则所有诊断病例全部检查,抽查病种以急性传染病为主。核对传染病登记簿、传
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信息,记录漏登数、漏报数、漏填卡片数、卡片信息完整张数及准确张数、网报及时例数、网报信息与卡片信息一致例数。记录检查结果(示例见表 6-3),并计算漏登率、漏报率、报告及时率、填卡率、卡片完整率、卡片准确率、信息一致率、诊断符合率和订正及时
率。其中信息一致率应考虑卡片订正因素。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表6-3 _____年_____科室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登记表
序 号
科 室
类 型
(1)患 者
姓 名
(2)性 别(3)年 龄(4)职 业
(5)疾 病
名 称(6)病 例
分 类
(7)发 病 日 期
(8)诊 断 日 期
(9)是否
录入(10)是否
及时
录入
(11)
报告卡 填写是 否完整(12)
报告卡 填写是 否准确(13)
报告卡 信息与 网络报 告信息 是否一 致(14)
备注
(15)
6.2.4 自查情况通报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详细叙述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总
结报告递交给院长与分管院长,并在全院通报。
通报方式:①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召开科主任会议,在会上进行通报;②在职工大会上进行 通报;③以院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科室;④张贴在医院公告栏。各级各类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决定采取何种通报方式。
6.2.5 奖惩措施
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并与科室
及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优、奖金分配挂钩。根据检查结果和考核标准,对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中成
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或谎报等现象 的科室和个人,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1 相关制度建设
医疗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要
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围绕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
规章制度。
1.岗位制度
医疗机构在设置机构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到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内容 与要求,在关键环节设置与之对应的岗位或将工作内容纳入现有岗位职责中,并明确各岗位在传
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中应承担的角色和如何衔接。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l 岗位名称与职责;
l 科室内岗位设置:各临床诊疗科室、影像和检验科室必需设置疫情报告管理,统一管理 本科室的疫情报告工作;
l 不同岗位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如何衔接。
2.分管院长负责制
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工作职责中,明确分管院长为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培训制度
制定切实有效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注重实效和知识更新。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l l l l
明确培训目的与要求,并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纳入岗前培训;
培训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培训对象:包括实习、进修医生和护士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培训内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疫情报告流程和各环节工作
内容等,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如最近下发的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 文件等;
l 负责培训的科室: 县级及以上医院应由负责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 科室牵头,县级以下应指定科室或人员牵头;
l 考核机制: 培训结束后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个人年底工作目标考评挂钩。
4.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1 相关制度建设
医疗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要
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围绕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
规章制度。
1.岗位制度
医疗机构在设置机构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到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内容 与要求,在关键环节设置与之对应的岗位或将工作内容纳入现有岗位职责中,并明确各岗位在传
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中应承担的角色和如何衔接。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l 岗位名称与职责;
l 科室内岗位设置:各临床诊疗科室、影像和检验科室必需设置疫情报告管理,统一管理 本科室的疫情报告工作;
l 不同岗位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如何衔接。
2.分管院长负责制
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工作职责中,明确分管院长为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培训制度
制定切实有效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注重实效和知识更新。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l 明确培训目的与要求,并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纳入岗前培训;
l 培训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l 培训对象:包括实习、进修医生和护士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l 培训内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疫情报告流程和各环节工作 内容等,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如最近下发的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 文件等;
l 负责培训的科室: 县级及以上医院应由负责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 科室牵头,县级以下应指定科室或人员牵头;
l 考核机制: 培训结束后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个人年底工作目标考评挂钩。
4.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诊疗和传染病登记制度,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各类登记工作 的质量控制,规范设置门诊日志簿、影像与检验部门登记簿、阳性(异常)检测登记簿、传染病
登记簿、出入院登记簿等,并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晰,无漏登和漏项。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l 传染病相关登记簿的种类、项目、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其中医疗机构至少应设置门(急)
诊日志簿和传染病登记簿,设有辅助检查科室的医疗机构还需设置与之对应的影像、检 验登记簿,设有住院部的机构需设置出入院登记簿。
l 在保证传染病不被漏诊、漏登的情况下,根据医院的自身特点,确定负责传染病相关登 记管理工作的科室或人员。
l 传染病相关登记工作质量控制,包括登记质量检查、检查情况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等。
l 资料保存要求。
5.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制度
辅助检查是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为确保临床医生和传染病报告管理人
员及时掌握传染病相关检测情况,减少误报、漏报,医疗机构应建立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
制度,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l 辅助检查科室检查结果登记簿的设置与使用要求
l 阳性(异常)检测结果需反馈的对象(包括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患者等)、流程和时限
l 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工作的责任人
l 工作质量控制
6.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报告流 程,确定责任人,明确报告要求和报告内容。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意义。
l 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在报告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科室 或人员。
l 传染病相关登记内容与要求。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其中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包括信息获取、初步核实和报告等;传染病报告包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 染病报告卡收集与传递、传染病登记与报出、查重、订正、补报等。
l 报告工作质量控制与院内自查,奖惩措施。
7.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为早期发现和报告可能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疫情控制赢得较好时机,从而尽可 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应建立针对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情况的处置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l 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定义;
l 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流程和时限;
l 各科室及人员在处置流程中所处环节、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
l 相关记录;
l 质量控制与奖惩措施。
8.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定期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相关科 室进行反馈。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l 疫情分析承担部门或人员
l 分析频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遇 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应开展适时分析或专题分析。
l 分析内容:主要为院内报告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条件的可以增加本区域相 关传染病动态。
l 疫情通报反馈对象与方式:采用适当方式,定期将当前疫情情况反馈给各传染病报告相 关科室;遇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每日进行反馈。
9.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院内自查制度
为确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报告质量,避免出现漏报、误报,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自查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质量纳入工作考核
l 自查小组成员,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
l 检查周期: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全院综合自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l 检查对象: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诊治、报告管理的各个部门。
l 检查内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各项制度是否齐全、传染病相关登记情况、异常信息反馈与处置情况、疫情报告相关培训落实情况、疫情报告工作质量、资料保存 工作等。
l 检查结果通报与奖惩措施
10.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范性、有效性、安全性,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查询、查重、订正、补报等
l 传染病疫情分析资料的利用
l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资料的保存(备份)与归档
l 网络直报人员对疫情报告和管理的安全职责
l 疫情资料的安全性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诊疗和传染病登记制度,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各类登记工作 的质量控制,规范设置门诊日志簿、影像与检验部门登记簿、阳性(异常)检测登记簿、传染病
登记簿、出入院登记簿等,并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晰,无漏登和漏项。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l 传染病相关登记簿的种类、项目、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其中医疗机构至少应设置门(急)
诊日志簿和传染病登记簿,设有辅助检查科室的医疗机构还需设置与之对应的影像、检 验登记簿,设有住院部的机构需设置出入院登记簿。
l 在保证传染病不被漏诊、漏登的情况下,根据医院的自身特点,确定负责传染病相关登 记管理工作的科室或人员。
l 传染病相关登记工作质量控制,包括登记质量检查、检查情况与个人年终考评挂钩等。
l 资料保存要求。
5.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制度
辅助检查是传染病诊断和报告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为确保临床医生和传染病报告管理人
员及时掌握传染病相关检测情况,减少误报、漏报,医疗机构应建立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
制度,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l 辅助检查科室检查结果登记簿的设置与使用要求
l 阳性(异常)检测结果需反馈的对象(包括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患者等)、流程和时限
l 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工作的责任人
l 工作质量控制
6.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报告流 程,确定责任人,明确报告要求和报告内容。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意义。
l 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在报告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科室 或人员。
l 传染病相关登记内容与要求。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其中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包括信息获取、初步核实和报告等;传染病报告包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 染病报告卡收集与传递、传染病登记与报出、查重、订正、补报等。
l 报告工作质量控制与院内自查,奖惩措施。
7.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为早期发现和报告可能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疫情控制赢得较好时机,从而尽可 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应建立针对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情况的处置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l 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定义; l 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流程和时限;
l l l 8.各科室及人员在处置流程中所处环节、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
相关记录;
质量控制与奖惩措施。
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定期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相关科 室进行反馈。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l 疫情分析承担部门或人员
l 分析频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遇 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应开展适时分析或专题分析。
l 分析内容:主要为院内报告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条件的可以增加本区域相 关传染病动态。
l 疫情通报反馈对象与方式:采用适当方式,定期将当前疫情情况反馈给各传染病报告相 关科室;遇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每日进行反馈。
9.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院内自查制度
为确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报告质量,避免出现漏报、误报,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自查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质量纳入工作考核
l 自查小组成员,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
l 检查周期: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全院综合自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l 检查对象: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诊治、报告管理的各个部门。
l 检查内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各项制度是否齐全、传染病相关登记情况、异常信息反馈与处置情况、疫情报告相关培训落实情况、疫情报告工作质量、资料保存 工作等。
l 检查结果通报与奖惩措施
10.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范性、有效性、安全性,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l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查询、查重、订正、补报等
l 传染病疫情分析资料的利用
l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资料的保存(备份)与归档
l 网络直报人员对疫情报告和管理的安全职责
l 疫情资料的安全性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2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结果反馈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均应设置规范的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 簿。登记项目必须包括病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
对于已使用计算机联网规范管理的医院,在确保患者的异常检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得以 反馈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纸质登记。对于虽使用了计算机管理,但未能有效联网的医院,仍然需
要进行异常信息的纸质登记。
异常结果的判定:当检验结果或影像检查结果为以下两种情形时为异常信息:①可以明确诊 断为某种传染病;②怀疑为某种传染病感染。
检验/检查医生应将检查结果通过电话、网络或指派专人送交等方式及时传达到送检科室或 医生,异常信息反馈情况要有记录。可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记录,格式示例参见附表。有条件的机
构,可定期(每周)将异常结果数分类汇总至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部门。
临床医生接到异常信息反馈后,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按照疾病的诊断标准 做出诊断,一旦传染病诊断成立,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医院承担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科室
/部门报告,由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进行网络直报。
对于仅到医院做检查,而不在本院治疗的患者,视所作检查项目区别对待。凡是涉及传染病 特异性检查(尤其是实验室可以直接确诊的传染病,包括伤寒、疟疾、乙脑、流脑、痢疾、淋病、梅毒等)的患者,检验科要按照门诊日志规定填写的项目,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或记录患者联系
方式,确保一旦检测结果阳性,能够追踪到患者,并按照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检验/检查异常结果反馈记录表
病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送检 科室
检验 结果
检查 日期
反馈 方式 * 反馈 日期
反馈 人员
信息接收 人
备注
*反馈方式:①电话反馈
②网络反馈
③专人将检验报告交送检科室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3 传染病聚集发病、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1.相关定义
异常情况:主要包括常见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群体性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甲类
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本地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
传染病暴发:暴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较短时间内),某地区或单位有较多(或大量)相同疾病患者出现。如果发生的疾病为传染病时即为传染病暴发。
传染病流行:在某地若某传染病的发病率显著高于近年来的一般水平时称为流行。(《传染病
学》 杨绍基,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8 月第一版)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 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 总则》(GB14938))
职业中毒: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生产性 毒物包括原料、辅助原料、中间体、副产品、成品、夹杂物和废弃物等。生产性毒物可通过不同
途径进入人体,而以呼吸道及皮肤最为重要。职业中毒,根据接触毒物时间长短,发病缓急可
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类。急性中毒系指一次吸收大量毒物迅速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中毒。
亚急性中毒系在较短期间内吸收较大量毒物引起的中毒,基本上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慢性中毒系
长期吸收较小量毒物引起的中毒。(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M].上海科技出版社,1988-10)
罕见传染病:罕见疾病又称“孤儿病”,在中国没有明确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 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若该疾病或病变为传染病时则称为罕
见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的概念:新发传染病是指在人群中新出现的或者过去存在于人群中,但是其发病 率突然增加或者地域分布突然扩大的传染性疾病【1】。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疾病或综合征早已
在人间存在并被人们所认知,但并未被人们认识为传染病,近20 年来因发现了这些疾病的病原
体才被确认为是传染病,如T细胞淋巴瘤白血病、毛细胞白血病、消化性溃疡病、突发性玫瑰疹
等病。第二类是疾病在人间也可能早已存在,但并未被人们所认识,近20年来才被发现和鉴定,军团菌、莱姆病、人埃里克体病、丙型病毒性肝炎及戊肝等病即是。第三类是某些传染病过去可
能不存在,确实是人类新出现的传染病,像艾滋病、O139型霍乱可能就属此类情况【2】。(【1】 潘孝彰,卢洪洲.新发传染病[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2.【2】北京预防医学会.新发传染病的预防控制[M].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 年4 月第一版)
不明原因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 例发生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 2 周内),在某个相 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
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
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
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卫生部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卫应急发[2007]21 号)
2.处置
2.1 医技科室
临床诊疗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生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组织科内专 家进行会诊,同时完成异常情况登记。必要时辅助检查科室可请送检科室参加会诊。
①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 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科主任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本科室负责传
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将此异常信息向防保科报告。
③科内会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作为不明原因疾病向分管院长和防保科(医院内负责传 染病报告和管理的科室)报告。
2.2 分管院长
分管院长接到2.1中第②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信息向各相关业务科室通报,并按规 定组织开展防控、救治等措施,同时立即通知防保科报告属地疾控中心。
分管院长接到2.1中第③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全院专家进行院内会诊:
l 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和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l 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 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分管院长立即组织相关科室 和业务人员进行防控;同时要求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 核实并确认后的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类管理)、丙类传 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
l 院内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分管院长立即启动院内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预案,做 好病人的救治及隔离防护、消毒等等防控措施;同时此异常情况作为不明原因疾病由防 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分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人员配合卫生行政部 门、疾控中心及上级专家组做好后续的调查防控工作。
2.3 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接到2.1中第②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同时电话报告当地疾
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 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网络直报,实时对疫情动态变
化及防控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报各相关科室。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预防保健科接到2.1中第③类异常信息报告后,应派人参与院内会诊并做好相应记录。
l 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l 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 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 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 按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同时,实 时对疫情动态变化及防控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报 各相关科室。
l 院内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此异常情况作为不明原因疾病由防保科立即电话报 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同时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做好实时分析和通报,并在 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信息的网络报告和订正工作。
3.记录
3.1 初诊医生完成异常情况登记
登记表格示例见附表3-1:
附表3-1
科异常情况登记表
1、异常情况简述(发现时间、病例数、主要症状及体征、初诊结果)
2、会诊情况(会诊人员、时间、会诊结果)
3、(如确定为异常情况或者不能排除时)报告记录(报告时间、报告对象)
3.2 防保科在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的记录有
①异常情况登记。防保科异常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表3-2: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附表3-2
年异常情况处理登记表
异常情 况编号
报 告
科 室
报 告
时 间
科室会 诊结果
院内会 诊结果
网络直 报时间
报疾控中 心时间
报卫生行政 部门时间
订正报 告时间
订 正
结 果
②会诊记录:科室会诊记录(由具体科室负责记录和保存)、院内会诊记录及上级专家组会
诊记录。
4.流程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异常信息处置流程图
临床医生
检验医生
影像医生
常见传染病暴发或 流行、甲类及按甲类 管理的传染病、本地 罕见传染病、本地新 发传染病、不明原因 疾病
科主任
排除
组织科内会诊
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 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 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 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 况中任意一种时
不能明确诊断
防保科
分管院长
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 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 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 内进行网络直报。其中若 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 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个案在疾病诊断后的 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通报
分管院长
院内会诊
不能明确诊断
立即电话报告当地CDC、卫生行政部门
配合流调及会诊
第二篇: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医院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制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报疫的科主任(组长)或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应使用计算机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在首诊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填写人上交单位疫情报告责任人员或由单位制定的疫情报告人统一到各科室收集,统一通过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4、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软下疳、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应用电话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第三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情况,特此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其他法定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庖疹、水痘、恙虫病、肝吸虫病、森林脑病、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
三、报告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他法定传染病病人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在传染病报告卡背面)进行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五、诊断报告
严格按照《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手册》诊断报告。
六、自查工作
防保科对传染病报告卡做好收入登记、核对、录入、及传染病漏报的自查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八、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九、根据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精神
1.肺结核病人的报告卡要有病人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对病人进行追踪访问。
2.对门诊肺结核病人一律转诊至县疾控中心结防所,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宜君县医院治疗。
3.我院医生治疗肺外结核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违规者药房有权拒绝配药。
十、其他
1.肠道传染病在流行季节要做到有泻必采,做好详细登记。2.发热门诊要做好发热病人的就诊登记工作。
十一、监督与处罚
参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组长:贾昌林
成员:贾昌山、杨翠云、李静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了解、领会相关内容及精神。
二、负责本乡、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非法行医和采供血信息报告;进行摸底,建立资料档案。
三、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七、学习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服务规范。
八、在上级部门协助指导下排查、收集、和提供疫情、事件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协助流行病学调查。
九、了解传染病的传染病的分类及限制时间,并记录事件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十、协助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隔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进行观察并救助事件受伤人员,记录相关信息。
十一、宣传、指导传染病的预防及治疗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下达的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报告时限
目前法定传染病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2008年增加“手足口病”
2009年增加“甲型H1N1流感”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 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09年)。26 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08年5月)。11 种
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2小时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 ——24小时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定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
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报告范围与标准
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
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
病名发病或死亡人数时间地点
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发现1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
职业性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皮肤炭疽或肠炭疽发现3例及以上1周内
食物中毒定义: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职业中毒定义: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如一次事故性有毒气体泄露引起的人员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定义:是指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
相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