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2_]24号)[精选五篇]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1-88351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3 12:45: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2_]2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川府发[202_]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看,服务业仍然是我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还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部分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发展速度不快、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迫切需要,是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税源、优化税源结构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民生性服务业城乡均衡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互动、融合、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发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202_年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与GDP增幅持平。202_年到202_年间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_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35%。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工作重点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围绕生产性、民生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3大板块,着力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全省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规模管理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区域产业指导政策,鼓励、引导各重点地区依据自身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突出特色,加快发展服务业。成都市作为西部中心城市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向服务经济转型,着力打造国际软件名城、国际旅游休闲名城,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商务会展之都、中国文化创意之都,提升西部商贸和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的城市功能,构建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基地。中等城市应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城镇发展水平较高和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等比较优势,围绕优势产业,着力改造提升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欠发达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适应生产生活发展需要,重点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发展。

1.现代物流业。根据西部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研究制订现代物流业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西部物流中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快建设车站、港口和集疏运体系。积极推动主要节点城市以自身产业为基础建立物流功能区、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着力壮大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汽车制造、食品饮料、农产品储运及深加工等优势产业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集群。加快运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货车、冷藏运输车及专业化货运船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金融业。发挥区域优势,加快建设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交易中心、西部金融市场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改进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新型服务。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务实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3代移动通信,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成都信息服务基地建设,推动信息服务产业链发展,提升社会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鼓励通信企业和广电部门加强网络和业务合作,支持通信企业在“三网融合”业务应用上积极探索、创新突破。发挥成都、德阳、绵阳等地制造业聚集的优势,加快以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与行业应用软件。推进社会信息化应用,积极培育信息服务业企业。

4.科技服务业。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与示范工程。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相互承包、参股、兼并,实现联合经营。鼓励各类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技术产权交易、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服务、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5.商贸流通业。围绕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 市场工程,完善家电下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完善城市流通网络体系。分层次推进成都1级、市(州)2级和县(市、区)级3级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建设,扶持民族地区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发展,全力构建区域商贸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商品流通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安全。

6.农村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等生产性服务。健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加工企业集团。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以实施“金农”工程(国家政务信息化系统工程“十二金”之一,目的是加速和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构建多平台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7.旅游业。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目标,实施重振旅游工程,落实相关旅游扶持政策,推进旅游招大引强、线路统筹、游客信心重树、乡村旅游提升、质量兴旅5大行动。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品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综合型转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重大项目实施,扶持和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围绕旅游线路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大区域合作,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线路;强化宣传促销,明确主攻客源市场,突出网络宣传促销,强化境内,推动境外,重点周边,确保省内,整体联动,推动旅游产品开发;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推进景区等旅游标准化进程,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服务外包产业。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机遇,用好国家对成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强化企业、产业与市场对接,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上千人、年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成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成都在全球服务外包新兴城市中的地位。

9.文化服务业。以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依托,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有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文化演展、文化娱乐、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加快培育以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为重点的新兴文化产业群,积极拓展艺术品、出版发行、媒体广告、对外文化贸易等文化服务业发展的新空间,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

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美容美发、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行业,不断培育促其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基础,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的原则出发,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加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功能区、信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园、新型专业市场等集聚区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积极吸引符合产业导向的生产性服务业高端项目落户集聚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服务业新的增长极。

(四)着力培育重点企业。针对服务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施“百强工程”,在各重点行业中确定一批重点培育企业,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外包和文化产业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各地可根据服务业发展情况,奖励有发展成就的服务业企业领军人物。

(五)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研究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六)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支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一律降至3万元人民币,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内的可以零首付,3个月内到位20%,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也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积极落实对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新型零售业态等服务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保障要素供给。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的用地要求。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州)、县(市、区)优先安排,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省酌情给予支持。对省规划布局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四)支持技术创新。科技部门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现代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提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传媒、数字教育、协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五)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要突出扶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现有的重点服务行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根据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和财力状况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安排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六)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监管机构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批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营造更加协调、齐抓共管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氛围。

(二)制订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部署研究制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要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抓紧编制和修订当地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和修订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房地产、农村服务、旅游、科技和咨询服务、文化、社区服务、服务贸易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通过编制和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产业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立足现有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和细化《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提出规模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应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四)健全统计体系。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

(五)推进标准化。抓紧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六)培育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服务行业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

(七)培养引进人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作用,抓紧培养造就一批技能型、开放型、科研型人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激励和流动机制,努力形成服务业人才加速集聚,有序流动的局面,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加强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服务业有关专题培训,增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能力。

(八)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服务业发展大局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九)强化目标考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的状况,实行分类考核,将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可操作可督查的工作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附录

随着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产生了许多新兴的产业分类和统计需求,为了各地各部门更准确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统计各行业发展数据,现将《意见》中重点行业作如下说明:

现代物流业:物流业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型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渗透性强的复合型产业。现代物流业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具体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业、零售业。

金融业: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行业,具体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

现代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是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的综合体,主要分为三大类:依托电信、广电等传输网络提供服务的信息传输服务业、以系统集成业和软件服务业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业(IT服务业)、以生产和提供数字内容产品为主的信息资源业。具体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产业(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业、网络增值服务业)、数字内容服务产业(数字媒体内容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数字设计与文化创意业、数据库业)、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面向商贸流通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面向生产制造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面向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是指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为人才、成果、资金、市场等创新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专业科技服务的产业。具体包括:部、省、市属各类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生产力促进、科技文献、科技孵化、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等各类科技服务及行业。

商贸流通业:商贸流通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美容美发、会展、旧货、典当、租赁、专卖、生猪屠宰、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等。

农村服务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优良种子、病虫防治、农业技术、农情信息、农产品运储等生产性服务和农村金融等服务。

旅游业: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相关行业,关系到游客、旅行方式、饮食住宿等供应设施和其他各种事物。

服务外包产业: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业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产业。具体包括: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ITO强调技术,更多涉及成本和服务,BPO更强调业务流程,解决的是有关业务的效果和运营的效益问题。服务外包产业有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境内外包。

文化服务业:文化服务业包括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产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社会娱乐服务业。

第二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川府发[202_]15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2_]15号 【发布日期】202_-05-14 【生效日期】202_-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川府发[202_]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我省畜牧业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率先跨越,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生猪等畜禽产品产量长期居全国第一,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我省畜牧业区域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方式落后,产业化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抗御风险能力较弱。要实现质量、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迫切需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我省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现代化受资源、环境、市场等约束的问题十分突出。与种植业相比,畜牧业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对土地规模、土地质量等因素的依赖程度较低,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推进畜牧业率先实现现代化是我省的必然选择。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消费升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畜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越来越敏感。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于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我省已进入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装备畜牧业,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202_年,基本完成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现代畜牧业试点。202_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畜牧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202_年,生猪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5%,202_年提高到80%以上。“十一五”期间,肉类、禽蛋、奶类产量年均分别增长5%以上,202_年分别达到1500万吨、210万吨、10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6%,202_年提高到60%以上。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202_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通过国家评估和国际兽医卫生组织认可。到202_年,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畜产品加工水平大幅提高。202_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0?5∶1。到202_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畜产品加工业成为食品工业的主导产业。

畜牧业生态安全明显改善。202_年,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牧区草地改良面达到50%。到202_年,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清洁生产,草原生态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一)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四川省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猪、牦牛、肉羊、家禽、家兔五大优势特色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成都平原地区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猪、禽产业,建设多层次增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和川西南山区重点发展优质生猪、肉羊、肉兔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基地。盆周山区重点发展优质肉牛、羊及奶牛等草食牲畜,建设优质草食牲畜生产基地。川西北高原牧区大力开发生态资源,建设绿色生态的优质牦牛肉、奶生产基地。各地要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根据耕地消纳粪污能力,优化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202_年,全省优势区域畜产品产量达到总产量的50%,202_年提高到70%以上。

(二)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以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为切入点,引导发展以标准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种养结合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大、中型养殖场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养殖户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引导相关贷款担保公司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展畜禽养殖保险范围。各级财政对参加养殖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依法依规解决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用地问题,在新一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中要结合养殖区域布局将规模化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规模养殖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金土地”工程、红层找水、沼气池建设、旱山村集雨节灌等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应同步考虑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需求。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测,大中型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202_年开始,对符合规划的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圈舍标准化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视财力给予一定补贴。

(三)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和新建猪牛羊肉、乳制品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大力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根据畜产品屠宰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到202_年,全省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8家以上,过100亿元的4家以上,国家级名牌产品达5个。省级以上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畜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从202_年起,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各市(州)、县(市、区)征收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5%可专项用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和名牌申报工作。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及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或修订生猪为主的优势畜产品、出口畜产品和特色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推进动物标识及溯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受控养殖基地,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建设3-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202_年,全省出口专用备案猪场生产总量占出口生猪屠宰量的比重达50%,畜产品无公害生产比例达90%,202_年分别提高到90%、100%。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202_年达到50%。各级政府要加大国家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资金配套力度,并保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建设启动资金。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各环节不合理收费。对畜牧业生产、保险、技术培训、配种和疫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五)建立完善畜产品物流体系。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引导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预警预报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生猪期货交易市场。工商、质监、畜牧、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检疫检测系统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到202_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设立畜产品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拓展京、沪、粤、港、澳等省外市场和俄罗斯、新加坡和中亚、东南亚、欧盟等国际市场。

(六)加快畜牧科技进步。按照超前研究一批、开发转化一批、推广应用一批的原则,加强现代畜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大专院校和畜牧科研单位,加快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品种培育、科学养殖、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等重大科技攻关。建立健全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畜牧科技入户”工程,通过科技培训、示范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配套技术、优质畜禽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和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十一五”期间,科技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省财政要逐年增加畜牧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实施现代畜牧业科技专项行动。

(七)加强畜牧人才队伍建设。把带动农户的实效作为政府扶持企业的基本依据,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队伍。培育畜牧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畜牧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师资培训、技术人员在职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畜牧科技推广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畜牧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依托“阳光”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对广大养殖户普遍开展现代畜牧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保障培训经费。

(八)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六方合作”、“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户)”、龙头企业“托养”、“寄养”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对农民组织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经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经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以及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保障体系

(一)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尽快制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完善种畜禽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制度,改善现有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的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建立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鼓励围绕生产基地就近建设村级自繁自育商品仔畜养殖场,在城郊奶业生产带和农村奶牛生产片加快推广高产奶牛冻精改良技术。“十一五”期间,生猪三元杂交改良面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牛、羊良种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执行国家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逐步扩大生猪良种补贴县范围,并对参加性能测定的种畜场给予适当补贴。

(二)推广优质饲草饲料。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产销合作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饲料使用率。在农区建立优质饲料原料基地,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青贮、青饲等专用玉米,提高青贮饲料和氨化秸秆利用率。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大力推广老芒麦、披碱草等优质牧草,推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等制度,推广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加大牧区草地改良力度。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条件的饲料加工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各级政府要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户利用荒山荒坡种草养畜,鼓励养殖场建立大型青贮池。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经费以及日常运转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营造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既要贯彻落实好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遂宁、眉山、资阳三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发展现代畜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激励。省、市、县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用于畜牧业发展的预算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养殖基地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畜牧业。对农业担保机构的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中用于生产发展的经营性资金,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搭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三)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畜禽、饲料兽药,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规使用禁用物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体系手段健全、执法规范有力。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协同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农发办)、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从自身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_〕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中发〔202_〕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2_〕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创新,提升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两手抓,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_年,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业态发展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规范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_年,重点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结合。培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园区管理,制定完善园区管理办法。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依托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建立企业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七)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制步伐。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应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国务院批准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四)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社会力量。要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五)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和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_年12月25日

第四篇:呼和浩特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快首府服务业发展,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实现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下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服务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比重持续提高,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202_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94亿元,比1978年净增192亿元,从业人员45万人,比1978年净增43万人。25年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0.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年均增长6%,成为国民经济中吸纳劳动力最多的产业。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首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有力措施,也是完善首府功能、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需进行战略性调整。与第一、第二产业相比,服务业潜在需求大,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服务业的需求将更趋旺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市场准入条件的逐步放宽,将为服 1 务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扩大了服务业发展领域,外资加速进入金融、保险、电信、交通、商贸、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将推动服务业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结构的优化,将对金融、证券、研究开发、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网络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服务业市场将更加开放,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我市服务业将更直接地面对国内外经济强手的竞争,一些服务企业由于规模小、水平低、服务差、竞争能力弱,将面临严峻的考验。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促进全市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根据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服务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为依托,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增强竞争力为目标,全面实施服务业“568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尽快做大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首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_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力争吸纳60万人就业。重点 2 在物流业、金融业、旅游会展业、科技教育卫生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体传媒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等8个支柱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加快发展服务业与推进首府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发展服务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工业化进程,扩张城市经济规模,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推进“三化”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创造需求基础。

二是坚持项目带动原则。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策划、准备和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培育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原则。传统服务业附加值较低,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现代服务业技术要求高,附加值高,但吸纳的劳动力少。我市加快服务业的发展,要重视服务业内部结构调整,做到传统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同时,依托资源、区位优势,服务业要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有所突破,带动服务业整体发展。

四是坚持服务业内部增加就业功能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同步的原则。传统服务业对劳动力技术要求比较低,是最易进入的产业部门。但大量素质较低的劳动力集中在传统服务业对经济增长不利。因此,发展服务业要注意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

五是坚持属地发展原则。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城乡统筹、属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共同 3 做好服务业工作。

三、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

服务业是一个覆盖面极广的庞大产业群。根据我市实际,发展服务业要充分发挥低成本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扬长避短,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八大产业。

(一)加快发展物流业

进一步加快公路、铁路、机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布局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园区和专业性配送中心,提高整体物流专业服务水平,使呼和浩特成为联结环渤海物流区的物流结点城市和内蒙古中西部物流区的枢纽城市。重点抓好呼和浩特综合物流园区、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物流园区等园区建设,争取纳入国家或自治区近期规划的物流园区系列。培育、扶持一批集生产、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商品专业配送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化管理。面向社会覆盖主要居住区,建设一批社区配送中心,形成服务社区的网络。

依托首府特有的综合优势,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加速推进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兴建、扩建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大型综合市场。做好市中心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商品专业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培育一批大型商贸企业(集团)。

(二)加快发展金融业

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积极吸引外 4 资银行和国内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金融、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与咨询、风险投资等服务中介组织,使首府成为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区域性投融资服务中心,构建覆盖自治区中部经济区的项目贷款和银行贷款服务网络。充分发挥首府的区域金融中心作用,规划建设辐射全区的金融商务区,形成金融产业聚集区。积极探索发展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投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做强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规范全市县级联社的法人治理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

依托“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大力整合我市旅游资源,开发以历史召庙文化、草原民族风情、休闲娱乐度假为重点的旅游产品;加快精品旅游景区(点)建设,培植特色景观,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塞外风情第一都”,“京津第二度假目的地”。采取多样化促销手段,重点在北京、天津等环渤海地区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大力度的宣传促销,大力挖掘京、津等地区巨大的客源市场。到202_年,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社会参与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尽快改善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通信、食宿、购物等条件。深化旅游管理和经营机制改革,积极扶持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的发展,增强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大力培育高质量、高层次、高品位的会议展览业,将我市建设成区域性会议展览中心。加快建设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力争 5 引进和培育几家有一定实力的展览公司,逐步形成我市组织会展活动的中坚力量。大力发展名牌会展,依托全区医药、乳业、羊绒、化工等资源优势,推进会展经济产业化,把中国〃呼和浩特医药保健品交易会及昭君文化艺术节、国际民间艺术节等活动办出规模、办出特色。有关行业要争取举办一些大型专业会展,逐步形成有特色、有全国影响力的常年性专题会展。积极承办各种国际性、全国性及区域性会议,争取更多大型会议和活动在呼和浩特举办,形成会展经济新特色。

(四)加快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服务业

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奶业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化开发。培养一批面向国内外的技术贸易、工程咨询和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完善健全教育产业门类,推动教育培训产业快速发展。在调整公办职业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积极发展各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形成专业、业余、长期、短期学习培训的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抓好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吸纳区内外人员到我市求学,促进教育消费。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按职业性质,逐步对所有就业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等实用型人才,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格局。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医疗急救中心,扩建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院,满足现代化首府城市的医疗救治需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加大蒙医药的研发和开发力度,实现蒙医药发展产业化。

(五)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

以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中心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建设“数字呼和浩特”。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干线传输网、接入网和用户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鼓励扶持各行各业发展基础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内容提供以及各类专业信息资源服务,扶持一批有民族特色的互联网站以及经济、科技、教育、农牧业等行业信息网,带动网络信息服务产业迅速发展。同时,要开拓各类增值服务、应用资源以及网络托管等新的信息服务领域。重点建设可视化电子政务、经济信息、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税收征管、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公共安全紧急指挥、可视化数字地图城市、交通规划与智能监测管理、数字社区等十二项重点应用系统工程。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支持和推动全市工商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以呼和浩特软件园为基地,以高校和民营高科技企业为基础,扩大与国内外软件企业的合作,重点开发政务、企业、社保、房地产、医疗、商贸、财税、金融、电子商务、旅游、教育、文化娱乐等应用软件,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我市软件产业规模在全区居领先地位。壮大内蒙古呼和浩特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五大分公司,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通,实现规模化经营。

(六)加快发展文体传媒业

进一步开发市场,引导消费,充分发挥和利用中央和自治区驻呼单位优势,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艺术性与商品性的统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和文化产业自我发展机制。高标准 7 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加强文化产业之间的嫁接、渗透和融合,拓宽发展领域,加强政策引导和基础建设投入,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广电、报业、演出、文化信息等集团,推动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多元化、集团化。积极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体制创新。发展壮大戏剧、音乐、歌舞等知名表演团体,鼓励发展文艺演出中介代理机构,建立艺术经纪人队伍,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兴建呼和浩特市体育发展中心,整合体育设施资源,到202_年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中等水平,具备单独举办和承办全国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条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管理有序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体育设施资源,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各种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俱乐部,引导居民扩大体育消费。不断拓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广告、体育旅游、体育文化、体育品牌的经营领域,提升城市健康理念。拓宽体育彩票发行渠道,扩大发行数量。

(七)加快发展房地产业

适应居民住房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制,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商品住宅小区和一批标志性高层建筑。培育发展一批大型房地产龙头企业。全面开放住房二、三级市场,简化交易手续,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信息、服务和管理功能。积极开展住房置业担保,重点推进政策性和商业性购房贷款抵押担保业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定期市场租金指导价格公布制度,发展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 8 经营,建立房屋租赁协管制度。全面推动住宅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促进传统的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转变。

(八)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用市场机制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结合房地产开发,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合理划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无偿、低偿为社区优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就业再就业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兴办便民商业、物业管理、个性化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餐饮娱乐等社区服务产业。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为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引导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在抓好重点产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公用设施服务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1、充分认识我市就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就业优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把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商贸流通、餐饮业、运输仓储、农业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拓宽旅游、文化、体育等就业弹 9 性较高的领域,扩大就业容量。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2_‟12号)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对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和审核,相应期限内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从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农民工的服务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3、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创办各类服务业,转变就业观念,拓宽服务领域,开辟新的就业渠道。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形式。

(二)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

1、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服务业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部分服务业领域加快完成国有资 10 本的退出任务。

2、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到国际国内市场运作资产。从服务业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从多方面给与扶持,发挥龙头带头作用。

3、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选择部分效益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性事业单位,加大改革力度,鼓励其与社会企业融资合作,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1、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登记注册条件,促进首府现代化服务业发展。对凡冠以“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名称的服务业企业,资金不作限制。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放宽准入条件》规定,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不作限制;经营范围可按大类核定;对须经前置审批未经审批的经营项目,注册登记时,可按《独立注册办法》,发有效期为3—6个月的营业执照,审批后延长期限。对重大特殊项目,在不具备登记条件时,可采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度、先登记注册后补手续,并实行服务制约以及项目服务跟踪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为服务业市场主体快速进入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执行首办责任制、一次说清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缩短企业办事往返时间,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严格收费项目,11 除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费外,不收其他任何费用。

2、规范和引导服务业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营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诚信为本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3、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广大个体私营服务企业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四)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

(五)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1、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服务业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2、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的能力。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有计划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

(六)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1、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 12 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要的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补助和贴息,以及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引导和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

2、金融部门应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

3、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某些服务行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七)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1、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提倡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

2、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

3、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城市化战略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调整城镇规模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

(八)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1、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服务业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 13 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服务业摆在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

2、市服务业“568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对本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3、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服务业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行业发展的统计、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4、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第五篇: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陕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记者202_年12月24日获悉,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到202_年,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规范的家庭服务市场。

《意见》要求,制定陕西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推进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统一电话呼叫号码。

《意见》指出,要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学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要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同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家庭及从业人员的关系,健全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2_]24号)[精选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