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上海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
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 选的工作。
第七条
教代会提案以及作出的决定,校长应当认真处理和落实。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并按照程序重新表决。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应当由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教职工担任。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我校教职工一百人以下,按照规定,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名。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选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所在组的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 2 力。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代表调离、退休、与学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时间累计达到代表任期一半以上的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提出撤免建议。
对违法犯罪判处徒刑或者违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严重处罚处分的代表,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我校教职工大于五十人,按照规定,实行教代会制度。当遇与全体教职工都非常关切的重要事宜时,可以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也即教代会扩大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其组织制度参照教代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应当按时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校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设立常任主席团。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主席团成员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学校其他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大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由教代会代表担任,成员由教代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教代会换届以及增补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在预备会议上确认。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可以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处理和落实等情况应当向教代会大会报告,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会议(临时代表会议除外)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以及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在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开展代表讨论。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负责教代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 4 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二)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管理和培训、教代会质量评估、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
(四)工会参与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工规章制度等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制定、实施监督与反馈。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召开教代会,工会应当提前十天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学校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第二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谐、持续、高位发展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列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4.监督学校各位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科室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三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体现教职工主人翁意志的重要标志。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支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校长每学期初和末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教学、行政和后勤方面的建议和议案要做出答复。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各项重要的规章制度;经校长签发后实施。
3、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4、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工作一贯努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和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工,建议学校或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学校或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和惩处。
(二)教职工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参加对学校领导人的质询会议。
3、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如实反映群众的建议和要求。
4、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三)常设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结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主要承当下列工作:
1、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个人或小组的建议或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2、主持召开临时性工作会议。
3、负责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第四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16
灵石县第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幼儿园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幼儿园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幼儿园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幼儿园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幼儿园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幼儿园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幼儿园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幼儿园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幼儿园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幼儿园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幼儿园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幼儿园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幼儿园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园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幼儿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幼儿园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幼儿园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幼儿园行政负责起草园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幼儿园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园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园长作工作报告和幼儿园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幼儿园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幼儿园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幼儿园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幼儿园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园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陕西省中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幼儿园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
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幼儿园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幼儿园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幼儿园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幼儿园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幼儿园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幼儿园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幼儿园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
灵石县第一幼儿园
2016.01
第五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
要措施。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
(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
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