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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管理办法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1-54645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6 21:27: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队管理办法

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人身安全,提高全员素质,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以“公司兴我荣,公司衰我耻”的企业精神,按照公司的要求:为把施工队培养成半军事化的施工队伍为奋斗目标,制定以下办法,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

一、凡属本公司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思想端正,认识明确,作风优良,工作积极,业务精通,爱护公物;

二、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公司服装作业,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检查机具是否正常,凡有故障的禁止使用,交专人维修;

三、全体施工人员要树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意识,认真负责,加快施工进度;

四、每进入一个工地,要遵守业主的规章制度,谦虚谨慎,礼貌待人,使宿舍、场地、厕所的卫生、干净、整洁。来时让业主高兴,走时让业主满意;

五、施工过程中,全体施工人员要互相配合,顾大局,老工人不要居功自傲,新工人要勤学上进,争取工程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六、施工期间,要节约材料并提高材料的利用率,严禁浪费。违反者除赔偿原材料价值外并处以材料价值一倍的罚款;

七、每天下班后收拾好各人所用机具,归类摆放整齐,电线拉直盘好,清理干净施工场地,违反者罚款30元—200元;

八、违章处罚:

1、上班不工作服每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次罚款100元;

2、违章作业玩忽职守,处罚100元/次,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500元/次;

3、造谣惑众,煽动人心,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严重者除罚款外,清退出工地,工费不予结算。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吸烟或者烟头,每次/个罚款50元。

九、严格实行请假办法,有事有病要请假,凡不请假私自外出者:每人罚款50元;

十、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公司利益和信誉有损害者,扣除全部工费,清退出工队,违法违纪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施工队管理办法

施工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施工队。

三、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统一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2、人员:木、漆、水、电、泥工种齐全,技术素质较高、能够独立承担施工。

3、设备:备有电锤、电钻、台刨、直钉枪(电动、气动均可)、小型收边机、手动工具等相关施工工具齐全。

4、要求每个施工队的队员都必须交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二张,以便公司对各施工队、技能及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存档;每个施工队员在上岗之前必须到工程部办理上岗证,(上岗证上应有照片、姓名及所属工长姓名)每个上岗证需要向公司交纳20元押金(上岗证退回时,押金退还);工程部对每个施工队的技能、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考核,具体详见《工队现场施工行为规范考核实施办法》。

5、风险金:为塑造公司良好形象、确保施工质量及客户利益,此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壹万元(10000元)的信誉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者,可以交付不低于二千元的信誉保证金,其余款项将从今后乙方承接的三个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在今后合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则依公司规定从其信誉保证金中进行罚款扣除;若双方停止合作,则甲方结算退还乙方的信誉保证金。

6、能够自己解决住宿及伙食。

7、如施工队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将按比例扣除该施工队的信誉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二)承包方法

1、包工方式进行施工,并负责所有材料搬运到现场。

2、公司在施工队进入工地一周内预付总工费▁▁%的生活费;待工程过半后,业主付过二期款后,支付总工费的▁▁%的中期工费;剩余工费,等工程竣工经公司、施工队和客户,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验收合格,客户交清尾款后,一周内结算。(其中扣除各种罚款和工程总造价3%的质保金)

3、施工队承接的每个工程竣工后,另扣除工程总造价3%的质量保证金,该项工程竣工满一年,如无施工质量问题,则质保金如数退还该施工队。

4、施工队负责工程尾款的回收,如非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尾款无法收回的,由施工队承

担。

5、每周五下午为工费结算时间。施工队为初次与公司合作者,施工期间如缺少生活费,可以向公司借支,每人每天借支额不得超过15元,总数不得超过伍佰圆。

6、工具易损材料由施工队自己承担。

(三)工费核算

1、依据每个工程的具体预算情况,进行核算。

(四)施工管理

1、严格遵守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全部由施工队自已承担。

3、每个人进入工地之前应向公司交一张一寸照片,由工程程为其核发一施工上岗证。

4、认真落实公司工地包装方案。

5、施工队进入现场后,应上报施工计划及进度。

6、施工队长应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发现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必须首先自行解决,因解决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对于超进度而造成的损失自负。

7、接受公司委托的工程后,应严格按照公司所提供的图纸、施工工艺及流程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否则,轻者处以轻者处以200元罚款,特别严重者处以不低于1000罚款元;造成损失者,自己承担。

8、公司质检员依据国家及公司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队的施工随时随地进行监督;若有质量问题,权责令其停工、返工,一切损失全部由施工队承担;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公司将中止与该施工队的合作,并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不得私自接单,(含与客户私下洽谈变更工程项目)否则轻者处以不低于1000元罚款,严重者处以不低于5000元罚款,直至取消合作。

10、公司允许施工队采购的装修辅材,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核准签字后,才可使用。

10、对因施工质量好、用户满意并得到工程部经理肯定的,并有客户送锦旗或表扬信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工长100元、设计师50元的经济奖励。(若此项奖励与样板间的奖励相重的,则按样板间的奖励执行,此项奖励措施不再执行)

11、因施工质量好、吸引周边用户业务成功的施工队,公司将按工程总造价3%的奖励,并将该业务的工地,仍交给该施工队施工。

四、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之日起执行。

工 程 部

2010年1月1日

第三篇: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 1

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

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六章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和设备必须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检查人员、警戒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否则每发现一次视情节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和作业场所打闹玩耍,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上岗人员进入作业区不准吸烟、乱扔杂物,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设备操作室内操作设备时可不佩戴)并系好帽带,夜间在设备操作室外作业的上岗人员着装时必须有夜光标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并且取消其在本矿上岗作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当班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并且负责现场急救与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采区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底行走和逗留,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严禁进入正在作业的采装设备工作半径之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严禁进入与本岗位无关的其它作业环节的作业区内,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九条未经许可,不准驾驶其它车辆进入作业区,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采装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禁止维护和注油,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禁止装偏车或大块物料超出马槽的车辆行

驶,违者罚驾驶员100元。

第三十二条采装设备严禁在台阶有崩落滑动迹象或塌落危险的较大伞檐下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采装设备作业时,驾驶室不允许有其它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员随机实习,必须经驻矿安监处批准方可乘坐,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四 采装设备在挖掘过程中发现有未爆炸药包和雷管、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有松软底板可能造成设备下沉或被淹没、有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时立即停止挖掘,退到安全地点,上报、检查、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采装设备作业时距台阶坡面、运输设备、架空线必须保证适当的安全距离,相邻的两台采装设备作业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最大工作半径的2.5倍。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离开采装设备时,要将铲斗放到地上,关闭锁定手柄,如较长时间离开设备,要关闭发动机,取下钥匙。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保证装车质量,剥离车辆先核定单车统计标准量,如查出不足核定标准量,每欠1立方米罚款50元。装煤车辆不得超出马槽并装平,违者每发现一车罚款50元。

第三十八条采装设备要按规定要求的位置作业,保证邦齐、底平,不得超界采挖,违者视情况予以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并将装载物卸至指定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发现将煤炭(包括含矸煤、清顶物)拉离指定地点卸载,视情节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进入作业区严禁司机离开驾驶室,如需检查车辆可在非作业区平稳地带进行。

第四十条运输设备在采区及场内道路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遵守限速、限距规定;临时道路、便道、移动线路、排土场线路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出入沟

下坡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保持安全车距不低于30米,雨、雪天路面打滑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米,严禁超车(设允许超车标志的出入沟上坡道除外)和超速行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运输车辆待进入装车位置时应停在采装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并按秩序排队,停到装车位置的车辆应停在采装设备尾部回转半径之外,允许装车时向采装设备发出可装车信号(鸣笛一短声),装车完毕待采装设备发出行车信号(鸣笛一长声)后方可驶离装车地点。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正在装载的车辆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严禁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设备,否则每有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三条车辆行驶中严禁司机穿拖鞋驾驶、吸烟、打手机或其它影响安全的事情,驾驶室不允许载有其它人员,如有学徒及实习人员随车实习,必须经驻矿安监处批准方可乘坐,违者罚款50元。

第四十四条严禁从正在倒车的车辆尾部抢道通过,违者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下坡时,严禁空挡溜车或熄火滑行,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六条卸载时按顺序排队,严禁高速冲撞挡土墙,卸载后,严禁在排土区域边落斗边行驶,违者罚款100元;更不允许不落斗行驶,如将电缆桥挂倒或将电缆挂断,要按价赔偿并罚款500元。

第四十七条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必须避让正在作业的养路设备和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得急转弯、急刹车,不得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八条严禁坡道上停车,如遇到特殊情况或故障,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使用驻车制动,并在前后轮下放置制动楔。放炮警戒时在坡道停车,严禁司机离开驾驶室,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运输设备的物料要装在适当位置,行进平稳避免洒货,违者罚款50元。

第五十条重车故障需临时卸载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

意卸到指定地点,并尽快自行安排清理,否则每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第五十一条设备必须保持状况良好,制动、转向(回转)、灯光、喇叭、消防器材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保持卫生清洁,否则每有一台次罚款50-500元。

第五十二条设备运行时严禁碾压电缆、水管,不得碰撞其它设备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行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违者罚款50元-200元。

第五十四条运行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得带病作业,轮胎磨损不得过限,违者责令停运整改并罚款50元-200元。

第五十五条夜间设备因故障停在运输道路上时,设备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违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六条设备加油时要按顺序排队,进入加油点的设备应缓慢行驶,与加油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油时要停止发动机运转,周围严禁烟火,不要将油加得太满,如油溢出油箱外,要清理干净,违者罚款100元。

第六十一条停运的设备要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第六十二条严禁在作业现场检修,特殊情况报安监处同意后方可检修,否则违者罚款1000元。

第六十三条设备修理时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并将车轮楔好;严禁单独用举升缸支撑进行检修作业,必须采用加垫或用原设备安全设施固定,违者罚款500元。

第六十四条设备检修时,要随时清理检修现场,废油、棉纱等废物不得随处乱扔,检修完毕要彻底清理检修现场,违者罚款50元-2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山露天煤矿。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神山露天煤矿

2007年12月20日

第四篇: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维护业主权益,保持小区环境,加强对区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凡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前必须签订《装修施工保证书》,自觉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

二、管理细则

1.施工前,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照片及有效证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领取施工人员服装。

2.装修施工队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物业公司监管和巡查。

3.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的接受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过期)证件,保卫人员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此施工人员请出小区,视作无证处理。

4.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有开胶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将其请出小区。

5.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单元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在露台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将电线直接连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在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

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住户投诉,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6.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露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7.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施工人员携物出区时必须向门岗保卫人员出示《放行条》,并经保卫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严格遵守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节假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准进行有噪声及振动的作业。一经发现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10.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1.对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流氓扰民行为,由保卫人员强行制止。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并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证》。

第五篇: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维护业主权益,保持小区环境,加强对区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凡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前必须签订《装修施工保证书》,自觉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

二、管理细则

1.施工前,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照片及有效

证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领取施工人员服装。

2.装修施工队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物业公司监管和巡查。

3.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的接受物业公司装修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过期)证件,保卫人员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此施工人员请出小区,视作无证处理。

4.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有开胶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将其请出小区。

5.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单元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在露台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将电线直接连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在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

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住户投诉,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6.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露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7.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施工人员携物出区时必须向门岗保卫人员出示《放行条》,并经保卫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严格遵守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节假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准进行有噪声及振动的作业。一经发现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10.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1.对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流氓扰民行为,由保卫人员强行制止。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并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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