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定义与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2.3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专家组
2.5 应急行动组
2.6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运行机制
3.1 信息监测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理
3.2.3 事故评估
3.2.4 预警
3.2.5 应急响应
3.2.6 响应升级
3.2.7 应急终止
3.3 后期处置
3.3.1 支付费用
3.3.2 销毁污染物
3.3.3 征用补偿
3.3.4 保险补偿
3.3.5 总结评估
3.4 信息发布
应急保障
4.1 技术鉴定和保障
4.2 通讯与信息保障
4.3 应急队伍保障
4.4 医疗保障
4.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现场控制保障
4.8 治安保障
4.9 经费保障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5.2 培训与演习
5.3 责任与奖惩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名词术语
6.3 解释机构
6.4 实施时间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
2.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3.深圳市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定义与分级
1.3.1 事故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3.2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3.2.1 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2 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2.3 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2.4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或需要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逐级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组织体系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协调、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市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协调、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执行总指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2.2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指挥官由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2.3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向省食安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2.4 专家组
市食药安办牵头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市食药安办牵头,事故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和市义工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
(3)调查评估组。由市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管单位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4)现场控制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屠宰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控制、调查取证等工作。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国境口岸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等工作。
(5)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应急行动组。
2.6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下列单位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
(2)市应急办: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3)市食药安办:负责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调查和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推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体系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4)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牵头处置部门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5)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在市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及动物、动物产品)的调查处理,并对确认的导致事故发生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粮食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较大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
(6)市财政委:负责保障市政府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7)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助提供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9)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伤病人员医疗救治;依法参与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诊断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
(10)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中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1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加强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2)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3)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1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技工院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15)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16)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查封流通环节涉嫌产生危害的食品、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
(17)市城管局:依法对乱摆卖摊点及私宰窝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18)市法制办: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9)深圳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进出口食品通关环节的应急处理工作。
(20)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国境口岸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21)深圳市盐务局:参与食盐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市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教育;积极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运行机制
3.1 信息监测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和实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我市的食品中有害因素、食品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等项目的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确定技术机构承担。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1.1 报告制度
市食药安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包括: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1.2 事故信息来源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信息;
(5)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监测信息;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或者投诉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报道信息;
(8)其他市或者港澳地区等通报我市相关信息。
3.2.1.3 报告主体和时限
(1)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接收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分别通报所在地的区食药安办。当发生疑似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区食药安办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食药安办。
(3)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经初步核实后,要在2小时内通报同级食药安办。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要在2小时内通过该机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区食药安办报告。
(6)市食药安办根据收集的媒体报道有关事故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监管部门核实;有关监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报市食药安办。
(7)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其他市(区)或港澳地区通报的事故信息,要在2小时内通报市食药安办。
属于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在事故全部调查处理结束后15天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终结调查处理报告报所在地的区食药安办汇总存档,区食药安办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市食药安办。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经现场核实或经技术机构初步判断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药安办,并于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市食药安办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等市有关部门和与事故有关辖区的食药安办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区食药安办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2.1.4 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由市食药安办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3.2.1.5 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进程。
事故发生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数等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及已采取的措施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
进程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终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处罚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 先期处理
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介入之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开展救护、控制现场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2.3 事故评估
市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评估,核定是否达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根据评估核定结果,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范围及危害的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3.2.4 预警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级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Ⅰ级预警由国务院确定和发布。
Ⅱ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级别核定与发布。
Ⅲ级预警由市食药安办组织评估后、报市政府进行级别核定与预警发布。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食药安办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危害,及时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的建议,经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Ⅲ级响应;
(2)有关部门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现场调查、检验检测与应急处置的准备;
(3)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加强对事故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4)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和事故所涉及的食品的警示,宣传避免、减轻事故危害的常识,建立公众咨询渠道,并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有关部门间应相互通报预警信息;可能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国家和省相关机构报告。
在事故可能影响但尚未产生危害的区,采取下列措施:
(1)辖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监测,防范事故发生;
(2)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加强戒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部门、人员及物资准备;
(3)区食药安办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事故危害的常识,设立咨询电话;
(4)有关部门间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指导本地相关工作的开展。
事发地区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做好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
Ⅳ级预警由区政府组织评估、级别核定与发布。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5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
3.2.5.1 IV级响应
IV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
3.2.5.2 Ⅲ级响应
由市食药安办根据事故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3 现场处置
(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报后组织进行先期处置。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药安办,2小时内书面报告。
(2)市食药安办对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初步确定为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
(3)市食药安办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
(4)事发后,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经现场核实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5)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故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以就近医治为原则,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故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现场控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暂控或全面查封事故涉嫌的源头食品、原料及其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设施,防控事态进一步发展。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故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3.2.5.4 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市有关部门相应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故涉及区人民政府应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3.2.6 响应升级
因事故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故等其它突发公共事故,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处理。
当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建议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控制和应急处置。
3.2.7 应急终止
3.2.7.1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预警和终止响应的,要解除预警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疾病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2.7.2终止程序
市食药安办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报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确定解除预警和终止响应。
3.3 后期处置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要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3.1 支付费用
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本市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各区(新区)参照设立区(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及时支付事故应急处置费用、医疗机构救治垫付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费用。
3.3.2 销毁污染物
相关监管部门监督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溯和销毁确认受到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产品。
3.3.3 征用补偿
实施征用的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4 保险补偿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3.5 总结评估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3.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中毒和死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应急保障
4.1 技术鉴定和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2 通讯与信息保障
4.2.1市食药安办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见附件2)。
4.2.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电信管理部门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组、市应急办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4.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区食药安办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
4.4 医疗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4.5 紧急救护场所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
4.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4.7 现场控制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现场进行控制,保障专业技术机构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4.9经费保障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各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在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市食药安办公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外公布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接报电话。
5.2 培训与演习
市食药安办应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6.1.1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
6.1.2市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
6.1.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食品安全事故预案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
6.1.4各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分预案和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处置工作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6.2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6.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食药安委负责解释。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深食安委〔2011〕3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龙头市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头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品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安全事故联系人:x
组员: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以及各班主任
(三)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x或x、x(x),学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停止小卖部的经营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x市人民医院、x市人民政府和龙头市教育局报告。
2、以最快速度组织力量将中毒人员送往人民医院,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安排本校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8、确保饮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洁工作。
(1)总务处做好学校各场所的消毒保洁工作。门卫要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卫生室要准备好各类消毒物品。
(2)开学前食堂、厕所、公共活动场地、进行全面大扫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开学后做到每日清扫,校园每月消毒一次,办公室、教室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3)学生用餐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开,清洗干净,餐具高温消毒,防尘防害。
(四)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五)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校长室:x
办公室:x
龙头市龙头小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双沟镇中心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负责及时听取事件汇报,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整个事件处置工作。
副组长:2
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件的处理和原因的调查。
成员:@@
根据相关事件的处置对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协助调查、协调、现场处理和及时向上报告工作
二、报告程序:
班主任及教师发现情况应立即将事件状况向园领导及时汇告,同时园领导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
三、事故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了解事件情况。
2、立即将发病者送往医院就治。
3、如出现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体局。事件发生后在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体局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呕吐物、使用的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5、积极做好发病幼儿家长、教职工家属的稳定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6、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预防
幼儿园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
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责任,本预案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综合协调组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发布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一)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严禁脱岗,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二)认真履职,确保随叫随到。酒博会期间,周末照常上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出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符号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的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为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饮食服务正常秩序,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xx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学校大局放在首位,贯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预防为主、规范处置”的方针,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尽一切努力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处置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建立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各食堂、班组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组织各食堂、食品流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领导机构
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学校食堂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各食堂班长
四、应急处置预案
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患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员工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报告,管理员或负责人要认真核实后,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中毒单位、地址、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中毒主要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立即主动停止食品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救助病患者,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救治。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注意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和维护稳定,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故原因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作好舆论引导,同时安抚好中毒患者,稳定患者情绪,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媒体不实炒作和造成执法应急管理资源浪费。
保护好现场,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予以有效保护。保管好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将可疑食品及原料放入冷藏箱(柜)并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同时主动追回售出相关食品。
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及原料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详细叙述中毒的情况;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继续营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和通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系(院)部、食品经营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园内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贮存、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事件,从校外流入校园内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及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饮食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五个应急行动小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故涉及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信息报送组。由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五)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故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四、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食堂超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多层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学校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饮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上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安排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三)调查和总结
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
(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
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
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
队员: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副组长:
成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 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依据《汝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预案。
在学校食堂、生活饮水等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救急组织
一旦发生疑似或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下列组织应迅速行动,听从指挥,组织疏散,紧急抢救。
1、报警组:校办室负责。以最快的速度,正确的方法拨打特种电话,请求紧急救援。
急救:120 中心校:8236639 村卫生所:***
2、处置组:教导处负责,指挥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迅速对中毒学生进行救护,做好学生的疏导和安抚工作,消除学生的惶恐心理。保持校园安全稳定。
3、急救组:班主任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运送,安排车辆急送医院。并尽快掌握受伤学生的详细情况,通知家长。
4.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刻通知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村医务室检查,学校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教育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处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
成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校医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事故发生;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等应急工作安排;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班主任、校医、食堂负责人等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负责立即核实并向组长汇报,按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报告;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学校食堂负责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向副组长报告发生在食堂管理范围内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病员救治、现场调查、封存、采样等相关工作;
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食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封存、采样等相关工作;
5、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健康习惯,正确应对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询问并记录学生发热、腹泻、呕吐、头晕、头痛、面色异常等患病体征;负责向副组长报告本班学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做好病例筛查、患病学生救治、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
6、校医:负责校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向副组长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例排查、病例救治等工作;
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班主任、校医要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敏锐性,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立即调查核实并向副组长报告,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三)应急处置程序
同一班级有1名以上、同一年级有2名以上或全校有5名以上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班主任或校医等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副组长报告,副组长应迅速组织人员核实首发病例、典型症状等相关信息并向组长汇报,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后,学校行政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组织人员将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分散就近送医(禁止急救车直接到校接学生);安排人员守护,做好患者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配合医院、医务人员救治病人,做好呕吐物、血液、大小便等检材的采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个案调查,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问题;
2、指定人员对有共同就餐史的学生进行排查。采取分批分散方式,注意排查询问用语、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严重后果;
3、副组长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教育、卫生、餐饮服务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人数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初步情况;如怀疑或者有人死亡,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4、开展心理疏导,稳定师生、从业人员的情绪,禁止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扩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5、指派专人保护食堂现场,禁止人员出入,保管好食品原辅料、留样样品及食堂监控视频资料,防止人为破坏;
6、将食堂从业人员召集到加工间外的指定地点等候;
7、配合做好现场调查、采样等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做好现场的后续处理;
8、安保人员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工作。
(四)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消除事故影响。
2、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配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检察院、纪检监委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总结报告
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及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为确保桶装水饮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紧张而有秩序地正确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危害饮用人员的身体健康重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发生,积极有效地组织处理事故,稳定人心,尽快恢复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
成 员:
二、处置职责
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组长XXX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饮用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饮用可疑产品,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产品,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副组长XXX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组员XXX.XXX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产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组员XXX 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产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组员XXX负责组织产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组长XXX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x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x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 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 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幼儿园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适用范围
xx市xx职业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据本预案执行。
(五)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xx市xx职业幼儿园成立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xx市xx职业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4、及时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教育局汇报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幼儿园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组长:xx,组员:xx。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组长:xx,组员:xx。相关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组长:xx,组员:xx。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组长:xx,组员:xx。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市教育局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幼儿园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幼儿园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幼儿园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1、报告范围
幼儿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xx市教育局和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幼儿园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
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幼儿园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幼儿园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幼儿园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五)宣教培训
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只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奖惩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幼儿园制定并公布实施,将定期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幼儿园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七、附则
本预案由xx市xx职业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三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引导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提供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大家注意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为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7月28日晚,我们开发区工商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程序、内容,组织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行动,现将这次行动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演习背景:
这次演习演练以位于我区红旗街13号的某建筑工地为背景,虚拟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盖某为一退伍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了表达对军营生活的怀念,在几个战友的撺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务长购买了啤酒,猪肉、疏菜等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却办了坏事,吃饭喝酒后,大约有20多名工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头晕等症状,其中7名严重者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接到举报后,开发区工商分局立即进行情况核实,根据事件情况,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应急处理。
二、演习过程:
7月28日下午6时30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只有12315工作人员在值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值班室暂时的宁静:“是工商局12315吗?我们是昌盛装饰公司的建筑工人,我们这里有大约20多人吃完晚饭后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现象,有7名较严重的已住进了市人民医院,你们12315能否赶快过来一下……”。值班人员迅速将电话记录交给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感到问题严重,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分别进行了汇报,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立即指令管辖该片的江淮工商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现场初步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召集领导组成员进行会议研究,在会议研究中,江淮工商所电话将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了口头汇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领导组立即决定:
1、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工商局、上报开发区管委会。
2、告知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
3、启动我局iv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立即集结全体应急队员,进行应急响应。
接到应急领导组的集结命令后,仅用了24分钟,分局应急队员全体着装,带着必要的执法证件、执法文书、食品检测箱等执法工具就集结完毕,并在开发区大楼前与执法专用车一起列队听候指挥中心领导的训示。
市场科副科长李文焕带第一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物品进行现场封存、抽样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准确掌握啤酒的进货渠道。
工商所副所长鲁正田带第二小组对啤酒的供货商(太平烟酒批发部)进行源头追溯和控制。
当第二小组到达太平烟酒批发部后,经仔细查对供货商的进销货台帐和发票等手续,该批货即没有质检报告(合格证),也没有进货发票,在事实面前供货商不得不承认,本月18日晚,一河南工具车拉了400件甲马田啤酒来晋城试销,如果愿意当代理商,每件可按元的价格给他,当事人见有利可图,就全收下了,并从枕头下取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着新市东街个体户张三20件、李四30件、红星街个体户王五30件、太行路高六20件,库房现在还存有240件,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请求应急领导组指挥部支援。
第三、第四小组应急队员迅速赶往张三、李四、王五、高六门店对甲马田问题啤酒依法查封。至晚上8时25分,整个演习演练行动顺利结束。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这次演习演练,使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逐步提高对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尤其是奥运会期间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局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在演习演练中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举报记录不够详细。主要表现为当天值班人员没有记录接警的具体时间,只记录了当天的日期,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没有记录值班人员对举报的处置情况;举报人举报内容,值班人在整理记录时过于简单,没有对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
分析:一是演习演练对于我们工商系统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关准备工作不足;二是经验不足,平时没有养成简要明了、准确记录的习惯;三是由于演习演练值班人员比较紧张,第一时间内只想将举报情况尽快向上一级汇报,没来得及详细询问。
(二)现场勘查和调查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我们设计“甲马田”啤酒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但在工地现场检查取证的过程中却缺乏对“甲马田”啤酒的有关商品特征描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没有记录;对司务长询问,却没有问他本人为什么没有中毒;在太平烟酒批发部检查,财物清单空白处没有划掉,没有编号,没有送达通知书,现场封条没有写日期,立案审批表当事人一栏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分析:细节决定成败。尽管我们每天都在同经营着和商品打交道,但对待工作要更多一些职业上的眼光,在执法程序、收集证据、填写文书等细节上沉着应对、不急不躁,尽量做到万无一失。
(三)在集合队伍出发过程中紧凑感或军事化稍感欠缺。队伍列队集合,有部分队员立正还背着手,上车不紧凑,检测箱放在地上没人拎。
分析:演习演练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具有表演的性质,用整齐的队形、高昂的士气、快速的行动来显示出应急队员的外在素质,比如出发上车的过程中全部小跑步就更好了。
四、预案要完善 素质要提高
这次演习演练,使我们对应急预案有了一定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打下了基础。分析总结这次演习演练行动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沉着、快速、全面、细致、果断”是应急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的前提。
一要沉着。突发事件重点是一个“急”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慌”字,突发事件是在我们没有预知预感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旦发生,是手忙脚乱还是胸有成竹,是束手无策还是沉着应对,体现出我们工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次演习演练,我们是在多方运筹,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最近要演习的情况下开始的,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尚没有真正考验出我们的应对水平。
二要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是要突出一个“快”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慢”字。从举报到报告、从指令到集结、从出发到现场、从核实到反馈,步步紧逼,环环相扣,不能有丝毫怠慢。
三要全面。证据收集是要突出一个“全”字,最忌讳的是一个“偏”字。即人证、物证、书证要全面收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危害程度、未中毒、一般中毒、严重中毒或中毒死亡人数要详细记录;法律文书、检测设备、照相器材要全部携带,宁可带着无用,不可用时没有。
四要细致。查办案件是要突出一个“细”字,最忌讳的是一个“粗”字。细节决定成败。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证据是不是能经得起考验,证据与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因此,对现场的有关人证、物证、书证尽量收集,有关现场特征要尽量详细描述记录,有关当事人的每个细节都尽量询问到。
五要果断。处理案件是要突出一个“敢”字。最忌讳的是一个“怕”字。尽管演习演练是模拟现场,但我们要假戏真做。指挥要果断、行动要果断、定性要果断、处理要果断。要表现出我们开发区执法人员队伍整齐,态度认真,工作严谨,执法规范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为了贯彻落实xx市教育局印发的(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积极消除重大校园事故的危害,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们xx小学后勤保障小组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政府颁布的(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政府颁布的(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了自查自纠。
一、确定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我校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严格地责任到人,以确保食物的安全和对广大师生负责,使师生们尤其是免疫力差些地幼儿园学员,使家长放心。
二、采取的措施、办法
我们不仅一次对食堂的各种食品进行检查、监督。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学生带入校园的各种食品,像方便面、各种膨化食品进行检查,同时采取强制手段,让学生在校园里严禁利用课间吃零食,减少不合格食品对学生的危害。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另外,我们对小学部分和幼儿园进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同时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的处理、现场保护、情况上报,将各任职人员名单上墙公布,同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对各临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号码上墙,同时使全体师生牢记急救电话120。我们相信,在市政府和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之下,在教育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督导下,我们的平安校园一定会成为现实。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min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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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四级。
1.5.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到我市及省内周边其他市州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及周边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委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委办主任)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委办报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来源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及其他市州通报的信息。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治疗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县区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3.3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我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理后续审批事项,我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初判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做好我市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3)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海关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器具,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工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7)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8)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4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应急保障
5.1人员及技术保障
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2物资与经费保障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5.3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4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食品协会等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应急演练
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后期处置
6.1恢复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7.附则
7.1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大型经营性餐厅、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抢救人员、紧急医疗救护、患者转送、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分别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7.3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x年印发的《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x〕61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紧急程度分4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
在报告时限方面,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信息,按照监管职责及时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规定时限向省政府报告信息。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省(区、市)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相关省(区、市)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协作。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如何处置?
根据要求,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重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及其他相关单位视情派遣工作组立即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
(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
四级响应处理要求不同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参照本预案开展组织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建议,视情启动省指挥部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级政府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信息发布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初判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响应措施开展工作。
响应措施:
(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5)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
(6)指导涉事地区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
(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
(8)对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支持或其他省(区、市)配合的,及时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其他省(区、市)请求支援。
(9)及时向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别由事发地所在市、县级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事发地所在县级政府的配合下,由省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隐瞒缓报谎报追究责任
对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在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
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
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初次报告信息。
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本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六、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
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七、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保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