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一、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六、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七、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卫生部令第69号)
2009年08月18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生物制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一部分 2009版)第二部分2009版)第三部分2009版)索引
2009版)说明
化学药品和中成药
中药饮片
第三篇: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各乡镇卫生院使用基本药物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自2011年5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经研究,近期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药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基本药物目录及价格公示情况。
2、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能否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是否按规定及时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有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网下采购药品的现象;村卫生室是否从所属镇卫生院调拨药品,有无私自进目录外药品现象;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是否及时迅速,有无断货缺货现象,药品质量是否安全。
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是否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有无加价销售现象。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卫生局组织检查的方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县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对在平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情况并整改到位;县卫生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惠城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惠城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2号)的精神,为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全区16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附后)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价原则;坚持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原则。
三、基药的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和《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组成,并根据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在国家和省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用药情况,确定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国家和省规范出台后,按新规范执行。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区政府对全区基本药物采购负总责,区卫生局负责与省、市卫生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对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和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卫生局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监督和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体,须严格遵守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规则,并与省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按照协议定期向省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区财政局需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做到不违规采购药品,不拖欠药款,尽量不采购竞价药品。
五、采购流程
(一)签订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由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
(二)制定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药品遴选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中遴选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并制定采购计划。选购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给采购机构的计划需求执行,所选药品品种予以公开,采购计划于每月5日前报送区卫生局备案。
(三)采购方式。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1、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
3、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即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基本药物),或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
4、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5、其他基本药物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6、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卫生厅同意,采购机构可以寻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并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配送制度。供货主体要保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且须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准时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六、结算付款流程
(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其基本药物货款按以下流程进行结算: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基药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药验收入库和网上确认并出具签收单。于7个工作日内将基药验收入库单、网上采购签收单和发票送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2、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结算货款单据后,应严格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收到结算货款单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足额划拨支付给采购机构或供货企业。
3、货款结算完毕后卫生行政部门将货款的发票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记账凭证。
4、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未能按时付款的,要向供货企业支付违约金3%,供货企业未能及时足量配送药品的,需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3%的违约金,违约额按当期价款总额计算。
(二)基层医疗机构按合同有关约定可退货的药品,在办理好退货手续后基药款可在当期或下期结算中冲抵货款。
(三)供货企业结算应提供税务专用发票,要求票货同行、票货相符,供货清单或退货清单应一式四联,分别用于存根、医疗机构留存、供货企业留存、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库部门留存。供货清单应注明药品的代码、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退货清单除了应列明以上内容外,还应注明退货原因。
(四)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医药费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及时到位并按时支付。
七、监督管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建立药品入库台帐,严格执行验收、索证等制度,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2、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本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的监管工作。监察和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局或区财政局反映。
第五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西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今年初,省医改办下发《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后,玉溪市卫生局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扎实抓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我市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八县,户籍总人口213万。全市共有7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668个村(居)委会和社区。共设73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22个,一般卫生院51个),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097名。市、县区均设有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均配备有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
二、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2009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云南省医改5项重点改革2009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和《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从2010年 2月25日起,全市73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共7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零差率销售,各项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今年3月至9月8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5887.48万元,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13.5%左右。一是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使用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均按规定参加网上集中采购,不再采购和销售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品种,同时,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明确医疗机构按药品销售总金额的不同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20%、35%,中医医院等其它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二是科学测算,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去年开展专项调研,对全市747个市、县区、乡、社区、村级医疗机构近3年来基本药物使用、进销差额和财政补助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结合省相关政策要求,我市通过反复核算,提出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用于保障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并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
三是积极开展清仓盘点、上网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培训、宣传等基础工作。各医疗机构均做到了将基本药物价格向群众公示,对基本药品和非基本药品进行了分类管理,对开具处方规范管理,对医务人员开展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工作,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积极谋划,强化领导,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国家医改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兴荣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卫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做到组织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落实。各县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领导,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2009年12月18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市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加快工作步伐,着手制定实施方案。1月1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汇报,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既要坚定信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着眼民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1月22日,我市召开了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责任人参加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准备会,对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1月24日和 2月24日二次分别召开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2月25日全面启动并迅速推开打牢扎实的工作基础。3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督促检查会,对实施保障工作提出要求。3月5日,召开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玉溪实际,研究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并于3月7日以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此后,市卫生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医改工作推进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暨培训等会议。总之,从1月19日至8月30日,我市密集召开一系列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医改会议精神,就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基层医疗机构清仓盘点、基层医改等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多方论证
为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各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要求,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对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相关内容,树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理念,立足方案要实、要管用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方式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讨论,多方论证。同时,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不断修改完善,制定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补偿政策等相关配套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
求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准备,落实责任,确定人员,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到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明确提出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的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取消药品的销售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20%、35%,市、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不低于10%。
(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全市基层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模式。我市自2006年8月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73个乡镇卫生院统一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采取“网上集中竞价(限价)、统一配送、全市同价”的方式进行。到2009年底,全市已集中开展了三轮招标和采购,644个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全部实行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有效杜绝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了药品质量,切实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通过三年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网上采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省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遴选方案,并于2009年12月4日在保留原4家配送企业的基础上,又增补遴选6家配送企业,最终确定10家配送企业负责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配送工作。
二是组织培训,熟悉采购流程。为全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顺利完成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我市于2009年12月18日、2010年1月23日和3月26日至29日,分三次组织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药品采购人员开展培训。邀请省卫生信息中心医药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技术人员到玉溪就药品网上采购的相关技能知识进行了培训。结合玉溪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改革培训工程”要求,6月29日和8月30日,市卫生局按计划专门邀请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王岳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主任医师李冠烈,围绕基本药物体系及政策、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及入床抗生素治疗策略、激素药物的临床应用技巧等内容进行培训。各县区也组织了相应的培训,1至8月,共开展24场、1900人次参与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采购工作人员的使用基本药物及网上交易操作能力。
三是责任管理,明确职责。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此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专门制定了《玉溪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责任目标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与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签订。市卫生局制定《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明确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此外,市政府还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任务细化进《市对县区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县区政府又将任务细化至乡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为确保这一重大民心工程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立足于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上下功夫,突出基层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采用宣传标语和宣传单对广大群众进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宣传,制作“2010年2月25日起玉溪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降低药物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好处多”、“基本药物平进平出花钱少”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横幅,印发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问答”宣传单,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同时,我市各县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专门召集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进行培训,打消顾虑,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使群众减轻用药负担,拥护使用基本药物,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
(五)加强检查,跟踪服务
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自2月25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市、县区、乡镇都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实施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服务协调工作,对实施过程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出现一个卫生院或一个村卫生室停业的情况,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工作有序开展。
四、全面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5项综合改革
我市在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中包括《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玉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玉溪市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方案。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既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方案精神,同时又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主旨,不断探索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5项重点改革力求有新的突破。
一是在改革人事制度方面,按照《玉溪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试行)》,全市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l‰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少于3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女村医、1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2008年12月底在册村医人数为2人的可保持原有人数,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镇卫生院定编定岗,先选择1至2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确保改革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
二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定额补助,新增预算6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公用支出补助,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中心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11万元,服务人口4.5万(含4.5万)以上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9万元,服务人口2万(含2万)以上、4.5万以下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7万元,服务人口2万以下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每年定额补助6万元。以2008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县区财政对村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市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40元、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工程。从2007年起,投入500万元开展贫困山区、民族地区乡村医生脱产免费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乡村医生学历水平达到中专以上要求,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基本药物制度网络化建设进度,市级财政今年投入100万元为各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配备设备。
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按照《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 在县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分配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早在2008年,华宁县开展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卫生资源整合的试点工作,将县医院、中医院、宁州卫生院进行联合管理试点改革,在机构建制不变、单位名称不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三所医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通过实施院长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和年薪制,调动工作积极性。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能力,整合了卫生资源,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
我市自2005年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以来,不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我市借2006年率先在全省推行新农合制度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之机,进一步深化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改革,全市9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现人员、行政、业务、财务、药品“五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聘任管理,实行乡村医生全员聘用制和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管理保证。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使5项综合改革更切合实际,更能推动工作落实,更能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以落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重大妇幼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截止2010年8月底,我市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48470份;发放宣传资料110余万份,设
置健康教育宣传栏2086块2915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44期;新生儿访视13487人;孕产妇产前检查24613人,产后访视14985人;有55911名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管理高血压患者25204人,管理糖尿病人2262人;管理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214名。
此外,我市自加压力,率先在全省新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项目,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市、县区按4:6比例配套,投入资金,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为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近乎海量的信息管理问题,提高信息利用率,市卫生局充分调研,坚持“保护既往投资、整合现有资源;坚持需求导向、分期实施建设;部门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统一标准规范、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决定建立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提高基层群众保障水平
我市通过巩固参合率、提高筹资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2010年,我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174.9737万人,实际参合159.7954万人,参合率为94.57%,顺利完成中央和省提出的参合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农民个人自筹20元。截止8月,新农合共筹集到位基金22385.68万元,各级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经过测算,我市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科学调整。乡级住院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7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20000元调整为30000元,同时,积极开展住院大病再次补偿和门诊慢性病补偿工作。1月至8月,共减免补偿212.31万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11781.10万元,总受益率为125.65%,基金支出占已到位基金的52.63%。参合群众的受益率和受益水平正在稳步提高。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