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1-87394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8:49: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文件

甘人职[202_]6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务教师的水平,选拔优秀中专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调动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三、工作业绩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同时,达到下列4类条件中的一类: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三等奖 或地(厅)级上述奖项的一、二等奖。

2.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3.本人或本人培养的对象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

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国家级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4.达到下列13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得地(厅)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三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的定额内人员。(3)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前2名)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以鉴定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列入厅(局)计划下达的教学、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益。

(5)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7)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内容占本教材1/4以上;或作为参编者,在1部本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8万字。

(8)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译著)一部;或作为合作者,合作者本人在1部著作中完成内容不少于1/3或6万字。

(9)获得市州党政机关或省直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

称号1次;获地级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以上;被选拔为地(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

(10)本人(含指导团队成员)或本人培养的对象或指导的集体(以学校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技能、实验实训)中获奖或取得名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技能、实验实训)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取得第一、二、三名),或获得三等奖(或取得第四、五、六、七、八名)2次;或在市州本专业竞赛(技能、实验实训)中获得一等奖(或取得第一、二名)2次。

(11)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2)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15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得过学校教学评估优秀或教学奖。

(13)担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作4年以上或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技术推广等工作累计4年以上,并获得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说明

1.占用“工作业绩”第四款条件中10至l3条中的2条者,6至8条为必选条件。

2.“工作业绩”第一、三款和第四款条件中的1、2条和6、7、8条中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主编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译著)1部,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次晋升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3.“工作业绩”第三款和第四款条件中的第10条的“本

人培养”包括参加培养和指导的教师。

4.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在职在岗的教师。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篇: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站 202_年06月2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支符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现职务5年以上。

(四)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业绩特别突出,直接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条件

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达到下列第一类条件1项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达到下列第二类条件1项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一类条件

(一)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 202_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 5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500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或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二)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第二类条件

(一)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 1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1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 3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300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或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二)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第七条

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治学严谨,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以上。

2.系统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实训课)。医学、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教学综合评估结果良好以上。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计划学时。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教学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具备①、②中的一项,其他人员占本项2条者,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社会科学奖,或获得上述奖项的市厅级一等奖。

②作为前5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省高校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奖项的三等奖。

③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教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优秀图书奖、高校优秀教材奖等奖项,或作为前5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

④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

⑤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市厅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⑥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3名。

⑦本人2次获得校级教学方面的奖励,且累计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2年以上。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教师,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学术论文3篇,其中,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省级学术论文,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4)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篇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

③参编著作10万字、译著15万字或教材12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CSCD、CSSCI来源期刊论文、省级论文在上述基础上各增加1篇。

3.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1项。

③主持完成校级教改课题2项,且效果明显。

④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1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5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⑥作为前5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⑦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美术教师的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省级运动会的裁判或省大运会的裁判长。

第八条

晋升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向,能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综合评估结果优秀。

2.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其中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医学、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对所讲授的1门专业课进行改革,内容不断更新,或按计划新开1门课程,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计划学时。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教学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员须具备①、②、③、⑤中的一条,其他人员占本项2条者,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三等奖。

②作为前3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作为第1名获得上述市厅级奖项二等奖。

③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教学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省敦煌文艺奖三等奖。

④作为前5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或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

⑤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优秀专家、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⑥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3名;在全省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前3名2人次。

⑦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了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SCI、SSCI、EI、ISTP、A&HCI收录),或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国家级、省级学术论文在上述基础上各增加1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舞蹈等专业教师,发表国家级论文2篇,或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并省级论文3篇。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省级学术论文,但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

3.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③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学校创纯收入3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教师10万以上)。上述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项。

⑤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⑥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2次;美术教师的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国家级运动会的裁判或省级运动会的裁判长。

第三章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列副教授、教授教学奖励中的前3条,不同项目每达到一次,可视为达到一项条件。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第十条

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十二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第十三条

音乐教师被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须有播放凭据。

第十四条

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辩办法

甘职改办[202_]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合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按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

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三、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

水平情况等。

2、抽查内容:

(l)对本专业省内外、国内外发展状况、学术走向、派别及其代表人物等提问。

(2)了解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3)对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进行面试。对高教、科研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外语根据需要进行抽测。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4、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计时。

答辩每人用半小时左右,其中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15分钟,到时应打铃终止汇报。

(四)计分.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允许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二)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五、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小组专家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7月26日印发

第四篇: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

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1996)17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中能查到刊号的期刊上发表)

三、业绩条件

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

(一)中的1项条件或达到

(二)中的2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

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地、县组织的统一考试平均成绩等),在本县(市、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3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3.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教学单项奖1次。

4.一线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或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2篇。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

5.获得省直厅(局)或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担任地区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地区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

7.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8.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乡镇或现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9.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等,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1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1本;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10.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员加倍要求),并经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11.获得省教委及其它地(厅)级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1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优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3等以上奖或取得前4名。

四、说明

1.在业绩条件

(一)中的1条和

(二)中的9条、10条、11条、12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及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项目(鉴定验收)级别 个人所占比例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及以下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按 20%递减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按 20%递减 地厅级 100% 80% 60% 40% 按 20%递减

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

合作人数 个人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下 2 60% 40% 3 50% 30% 20%

4人及以上 40% 30% 20% 10%

4.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单项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应降低一级对待。5.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方能占用

(二)中的第2条。6.凡占用上述条件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原件等),署名清楚,否则不予认可。

7.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执行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管理和

使用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甘职改办[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6-20 执行日期:1999-6-20 省直各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从1992年以来,我省为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限额紧张的矛盾,特别是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高教、科研、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和部门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和一些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聘任问题,采取了在国家限额外由省上下达专项限额等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了限额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减缓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因限额偏紧带来的矛盾和压力。对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业务骨干,促进人才的引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好这些专项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限额的使用和管理

(一)下达专项限额的条件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45岁以下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为副高级职务的人员。

2.从外省或中央在甘单位引进的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1988年以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在部队已获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查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4.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或进修2年以上评审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归国人员。

5.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后,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6.被确定为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中的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7.经省卫生厅和省职改办审查确定为中医师带徒人选,出师后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取得博士学位后,评审通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9.按规定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单位,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达到我省规定的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专项限额的申请审批办法

符合下达专项限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职务各项晋升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职改办写出申请专项限额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下达专项限额。

申请专项限额时还要报送以下原始材料和证件:

1.破格晋升人员身份证,任职资格文件。

2.引进人员调动手续、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资格通知文件。

3.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书。

4.在国外进修学习人员获得的学位证书、进修结业证书,评审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5.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手续,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6.被确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证件,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7.其他必须上报的有关材料。

(三)专项限额的使用

省职改办下达的专项限额只能用于申请限额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能用于他人。当本人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由原单位划入新调入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其专项限额终止使用。由于本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相应职务时,可以不聘任或终止聘任。

专项限额数不计入本单位结构比例数内。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将专项限额计入管理册相应的限额和聘任栏目,同时注明专项限额事由和使用人姓名。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并由省职改办下达了专项限额的人员,聘任后应至少在我省工作5年,方可调离我省。具体办法单位自定。

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使用和管理

(一)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

1.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优秀专家。

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中的高级专家。

3.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或暂缓离退休的高级专家。

(二)不占单位限额的聘任申请和使用

符合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条件的人员,要由本人所在单位向省、地职改部门写出申请不占限额聘任的书面报告或函件,同时提交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和证件,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办理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手续。

不占单位限额聘任职务手续办理后,要在管理册相关栏目内填写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事由、本人姓名、数额等。不占单位限额职务聘任只能专人专用,不得用于他人。当本人在聘任期间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占限额聘任转由新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应终止聘任。虽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时,可不聘任或终止聘任。

三、直接聘任职务(转正定职)的管理

(一)下列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由本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中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聘任助理级职务,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聘任员级职务,均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

2.本科毕业后获硕士学位人员,当获硕士学位前专业年限折半计算再加上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年限满3年者,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额限制评审中级任职资格,当硕士毕业满3年后,聘任职务可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

(二)直接聘任职务审核办理

符合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单位持聘任文件通知和有关表格、材料,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办理聘任兑现工资手续,并将聘任结果填入管理册中相应的栏目内。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要将聘任事由、姓名和数额填入管理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栏目。

四、除本文件规定的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范围外,以往下达的诸如解决中小学教师、专业工作年限较长等人员职务聘任的专项限额不再审批。已下达的到本人终止使用为止。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管理,严格使用范围。

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或单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改办申请办理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的聘任手续。超过6个月不申请办理的,自行失效。同时,具备专项、不占限额聘任条件的,只能申请使用一项,不得多头申请。对使用过程中发生增减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动增减手续。认真地做好管理册的填写审核。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9年6月20日

第五篇: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职改办[202_]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结、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含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

(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接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2、抽查内容:

(1)刚对本专业省内外、国内外发展状况、学术走向、派别及其代表人物等提问。

(2)了解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3)对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进行面试。对高教、科研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外语根据需要进行抽测。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4、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计时。

答辩每人用半小时左右,其中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15分钟。到时应打铃终止汇报。

(四)计分。

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允许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二)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五、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对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小组专家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TOP